企业管理制度-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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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蓝国海企业管理中心、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等与蒋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蓝国海企业管理中心、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等与蒋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南京蓝国海企业管理中心、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等与蒋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9【案件字号】(2021)苏02民终14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静静陈丽芳卢文兵【审理法官】王静静陈丽芳卢文兵【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南京蓝国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何光林;蒋正【当事人】南京蓝国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何光林蒋正【当事人-个人】何光林蒋正【当事人-公司】南京蓝国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南京蓝国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中商融投实业有限公司;何光林【被告】蒋正【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新证据拘留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蓝国海中心是中商公司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蒋正经何光林介绍向蓝国海中心投资并获取收益。

在无法按期兑付的情形下,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还款计划书》。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民事裁定书模板范文(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

民事裁定书(申请书证提出命令用)××××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号申请人:×××,……。

……被申请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本院责令×××提交……(写明证据名称),以证明……(写明证明对象)。

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的,写明:)×××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

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本院可以认定申请人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驳回申请的,写明:)驳回×××的申请。

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年××月××日(院印)书记员×××【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审查书证提出命令申请后,裁定准许或者驳回书证提出命令申请用。

隆晓黎、济南中泰创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隆晓黎、济南中泰创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隆晓黎、济南中泰创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7【案件字号】(2020)浙01民终1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夏明贵程雪原张敏【审理法官】夏明贵程雪原张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隆晓黎;济南中泰创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芬;吴佳平;刘卫亮;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隆晓黎济南中泰创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芬吴佳平刘卫亮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隆晓黎徐芬吴佳平刘卫亮【当事人-公司】济南中泰创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黄传哲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蒋尉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传哲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蒋尉黎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传哲蒋尉黎【代理律所】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隆晓黎;济南中泰创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刘卫亮;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徐芬;吴佳平【本院观点】上述两组证据不足以充分说明案涉借款发生于济南中泰公司与杭州资本公司,对上述证据的证明力,本院不予确认。

徐芬、吴佳平与隆晓黎、济南中泰公司签订案涉《借款合同》,现隆晓黎、济南中泰公司主张,与徐芬、吴佳平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借款实际出借人为杭州资本公司。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明力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徐芬、吴佳平与隆晓黎、济南中泰公司签订案涉《借款合同》,现隆晓黎、济南中泰公司主张,与徐芬、吴佳平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案涉借款实际出借人为杭州资本公司。

郑柏林、正誉企业管理(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柏林、正誉企业管理(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郑柏林、正誉企业管理(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7【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59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瞿栋【审理法官】瞿栋【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郑柏林;正誉企业管理(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誉云程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仲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当事人】郑柏林正誉企业管理(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誉云程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仲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郑柏林【当事人-公司】正誉企业管理(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誉云程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仲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冯倩雯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梁成允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冯倩雯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梁成允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冯倩雯梁成允【代理律所】广东君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郑柏林;佛山市仲荣企业策划有限公司【被告】正誉企业管理(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誉云程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权责关键词】无效追认撤销违约金管辖第三人证据开庭审理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刘国臣、长沙万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国臣、长沙万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刘国臣、长沙万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0【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80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伏华欧阳宁邓安【审理法官】郭伏华欧阳宁邓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刘国臣;长沙万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刘国臣长沙万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国臣【当事人-公司】长沙万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国臣【被告】长沙万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撤销管辖先予执行撤诉不予受理反诉按撤诉处理终结诉讼(诉讼终结)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终结执行(执行终结)强制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刘国臣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刘国臣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5 05:55:53【一审法院查明】原判认定,1.2019年1月3日凌晨,被告人陈某通过微信添加罗某为微信好友并表示有毒品大麻叶可以销售。

当天,双方通过微信约定陈某以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罗某出售5克大麻叶。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陈某将其微信好友"妮公主"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发送给罗某,罗某通过扫码转账支付400元人民币毒资给“妮公主","妮公主"收到后再转账400元人民币到陈某的另一个微信账号(微信号×××)。

陈某收到毒资后首先去超市买了玩具车及饼干、果冻等物品,接着将饼干袋内的饼干取出后放入包装好的大麻叶,然后通过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寺瓦路福泽雅苑的圆通快递点,将玩具车、果冻及大麻叶一并邮寄给罗某。

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范文

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范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海民初字第16405号 原告伍和家,男,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3级1班学员,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6号5层516室。

委托代理人舒春秋,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D号。

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3级1班班主任,住该校宿舍。

原告伍和家诉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伍和家、被告政法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和家诉称:我是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2003级1班学员。

2004年初,政法大学下属的继续教育学院下发通知,要求2003级研究生班学员提供一篇论文,学院委托出版社编辑成书,公开发行,提供的论文可作为硕士毕业论文。

原告收到通知后,按要求交纳了论文出版的费用,政法大学出具了收据。

2004年2月15日我向政法大学交付了论文《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收入了学院电子信箱,并进行了电子排版。

2004年6 月,班主任刘卫给我打电话,认为论文很优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责任编辑已审核通过。

但在出版前,该出版社总编认为出版这篇文章风险很大,可能导致出版社受到处罚,要求去掉这篇论文。

政法大学要求我另报一篇论文或另写一篇其他方面的论文,该书出版日期可后推几天,被我拒绝。

后出版社强行将我的论文从《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除去,并于2004年7月中旬出版发行。

同年7月中旬,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公开发表在该校网络学堂(http://www.cupl/-)上。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二审不准许撤回上诉用、二审准许撤回上诉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驳回起诉用)××××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终……号×××(写明一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写明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因与×××(写明被上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你(你单位)……(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民初……号民事判决/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已经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本院。

经审查,本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你(你公司/单位)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公司或单位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应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授权范围)。

(如系涉外案件,还应写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二、你方可以向本院提供与该案有关的证据。

(以上材料请用A4纸提交,左侧留出3厘米装订空白)三、当事人参加诉讼,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

四、本案二审合议庭由审判长×××、审判员×××、审判员×××组成。

书记员由×××担任。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张晓苹、杭州黄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张晓苹、杭州黄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张晓苹、杭州黄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8【案件字号】(2020)浙01民辖终118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文玲【审理法官】余文玲【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张晓苹;杭州黄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张晓苹杭州黄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晓苹【当事人-公司】杭州黄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张晓苹【被告】杭州黄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名誉权纠纷,属于互联网侵权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侵权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公司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申请回避自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名誉权纠纷,属于互联网侵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本案中,黄一公司主张其名誉权被侵害而提起诉讼,故其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有权管辖本案。

因黄一公司住所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之规定,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杭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故原审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黄一公司选择向原审法院起诉并无不当。

至于张晓苹上诉提出的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未事先告知影响其行使申请回避权利的问题,经本院向一审法院核实,该院系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同步电子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事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2【案件字号】(2021)粤04民辖终2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管文超陈海凤庹佳【审理法官】管文超陈海凤庹佳【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丘春雁【当事人】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丘春雁【当事人-个人】丘春雁【当事人-公司】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丘春雁【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管辖权异议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证明【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被上诉人丘春雁的诉请及事实理由,本案系侵权纠纷,丘春雁起诉时陈述的损害事实发生地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辖区,故珠海市香洲区为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一审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被上诉人丘春雁选择向该院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上诉人恒昌投资公司提出将本案移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6 21:15:57【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名为名誉权纠纷,丘春雁主张恒昌投资公司实施了损害丘春雁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谢林海、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谢林海、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谢林海、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21【案件字号】(2020)川民终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魏图强周力非谢可【审理法官】魏图强周力非谢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谢林海;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冯森树;成都鸿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事人】谢林海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冯森树成都鸿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谢林海冯森树【当事人-公司】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鸿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雷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大伟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雷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大伟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雷王大伟【代理律所】北京市高通(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谢林海;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成都丰盛企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冯森树;成都鸿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盛大国防科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经查,案涉十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均为丰盛公司、冯森树与谢林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谢林海、马海、李晓兵均曾任同益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宝通公司、汪衍荣与李晓兵、李俊之间存在连续多笔大额金额往来。

宝通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经查,案涉十份《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贷款人均为丰盛公司、冯森树与谢林海。

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文

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文

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文驳回上诉上诉人:张XX(居民身份)card:...),男,19日出生,汉族,汉族。

被上诉人:XX铁路局(组织机构代码:-),地址:XX市XX区太原北街4号。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XXX]557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一)撤销民事裁定【XXX】沈和民四初字第557号,发回重审;二、本案之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一是裁定依据与事实不符,“驳回”不合理。

事实上,上诉人于6月25日在XX区法院立案庭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立案。

不过,立案法院表示:“如果领导有话,所有涉及铁路的劳动争议案件只登记不立案。

”。

为此,上诉人还与法院进行了讨论。

但作为上诉人,只能按照法院的要求提出申诉;2、身份证复印件;3.拒收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并在留下三份材料后离开。

以后再考虑是不对的。

法院如何登记?上诉人一点也不清楚。

于是在7月4日,他到法院询问是否办理了登记?什么时候可以立案?结果没有登记,而是在上诉人的讯问下在电脑上登记。

为此,上诉人还特别强调,上诉人不应丧失诉权的效力,错失法定的起诉期限。

法院一再承诺,“只要你登记,就不会!”之后,在7月11日和12月19日,上诉人到法院询问何时可以立案?但每次得到回复,“只能等待”(为了防止事后没有人承认,我们必须在立案时找到录音证据)虽然法院这样答复,但上诉人还是不放心。

因此,劳动争议何时解决?XXX年8月2日,向市中院院长周伟元递交请愿书;8月14日,给市人大常委会赵长义主任发了一封信;1月17日,XXX以“督促XX法院立案解决纠纷,停止上诉”为名,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谁应该以负责我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名,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函;谁能为我伸张正义?以该由谁负责解决为标题,他致信国家信访局网站。

上诉人从事专职和兼职法律顾问工作20多年,对诉讼时效非常重视。

12年来,上诉人依法依规,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主张合法权益,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侵权、违约行为始终处于持续状态。

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二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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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二雄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0【案件字号】(2021)陕06民终29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伟王欣武烨【审理法官】赵伟王欣武烨【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权责关键词】管辖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宝区劳仲字(2021)第0857号仲裁裁决中依法明确告知上诉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人于2021年8月4日收到该裁决书,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于2021年9月8日向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已经超过前述的法定起诉期限,其称应当自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回复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无法律依据,原审法院以超过法定起诉期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贤菊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贤菊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贤菊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18【案件字号】(2021)湘01民终71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祖湖王鹏何琪莎【审理法官】李祖湖王鹏何琪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贤菊【当事人】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贤菊【当事人-个人】曾贤菊【当事人-公司】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湖北赢在起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曾贤菊【本院观点】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应根据其起诉状等予以综合、审慎判断。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诚实信用原则管辖新证据诉讼请求不予受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应根据其起诉状等予以综合、审慎判断。

有权利则有救济,有诉不理则系司法之失职。

本案中,赢在起点公司起诉要求判令曾贤菊配合赢在起点公司去保险公司指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并协助赢在起点公司申领泰康团体意外险保险待遇,若曾贤菊不协助赢在起点公司办理伤残鉴定、申领保险待遇,则向赢在起点公司赔偿损失72000元。

根据核实的情况,现曾贤菊声明不同意协助、配合赢在起点协助公司申领泰康团体意外险保险待遇,则其诉讼请求就是要求曾贤菊向赢在起点公司赔偿损失72000元。

该诉讼请求不能说不明确、具体的,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其诉讼请求无法作出可供执行的裁判,由此裁定驳回其起诉显有不当,依法应当指令审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赢在起点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2民初8674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律文书写作自考模拟30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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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自考模拟30(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第Ⅰ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文书中属于法律文书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大学录取通知书B 国务院公报C 人事任命书D 通缉令分值: 2答案:D[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法律文书包含的范围。

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制作的仲裁文书以及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事务文书。

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和组织,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2.下列机关中属于侦查文书制作主体的是______SSS_SINGLE_SELA 纪律检查委员会B 海关缉私机关C 军事侦察机关D 监察部分值: 2答案:B[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侦查文书的制作主体。

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查职能的监察机关、海关缉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3.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______SSS_SINGLE_SELA 调解方式B 调解结果C 调解内容D 调解理由分值: 2答案:B[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调解书的内容。

不管是民事调解书还是仲裁调解书,都应该在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以及调解的结果。

4.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______SSS_SINGLE_SELA 驳回×××的诉讼请求B 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C 驳旧×××的起诉D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受理分值: 2答案:C[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的写法。

对于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的,写为:原告×××与被告×××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己审理终结……驳回×××的起诉。

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

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

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本导语: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本,欢迎阅读。

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本(一)上诉人xx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xx县县城人民中路。

法定代表人赵xx,主任。

被上诉人王xx,男,5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沈河村。

被上诉人宋xx,男,40岁,汉族,住宝丰县xx镇古垛村。

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发回xx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2、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2004)x民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该案被上诉人王xx借款,宋xx提供担保,在贷款催收协议书上除王xx和宋xx签字之外,在借款人处多加盖xx县xx镇陶瓷厂公章。

法院即以将王xx列为被告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为由驳回起诉。

上诉人认为,信用社提供的贷款催收协议书存在的一点瑕疵,在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等资料佐证下,并不足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况且,此案二被告缺席且未举证,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法院在被告放弃辩解和举证的情况下,应当依照信用社起诉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判!此外,民诉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要求有适格的被告,上诉人起诉时所列被上诉人非常明确,至于被告是否适格,系实体审查问题,而非程序审查问题,被告不适格的裁判结果只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二、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金额错误对于驳回起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受理费。

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此类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

一审法院确定案件受理费826元由上诉人承担违反上述规定!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确定案件诉讼受理费错误!此致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XXX关于驳回起诉裁定上诉状范本(二)上诉人(一审反诉原告):朱德付,住南京市聚宝山庄(略)。

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精选5篇

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精选5篇

民事驳回起诉裁定书精选5篇(一)裁定书字号:XXX-民事-XXXX-XXXX裁定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裁定人:XXX人民法院裁定书编号:XXX号裁定书当事人甲丁两方,就XXXXX一案,因XXXXX产生纠纷,甲方提起诉讼,经本院审理,并经多次庭审,现裁定如下:本案纠纷主要围绕XXXXX展开,甲方XX条款明确规定XXXXX,而乙方在履行过程中未遵守相关条款,导致纠纷的发生。

经过审理,本院认为甲方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

乙方在作出相关裁定时已经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基于上述理由,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驳回甲方的起诉请求。

裁定如下:一、驳回甲方关于XXXXX的起诉请求。

二、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生效。

裁定人:XXX人民法院(二)裁定书字号:XXX-民事-XXXX-XXXX裁定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裁定人:XXX人民法院裁定书编号:XXX号裁定书当事人甲乙两方,就XXXXX一案,因XXXXX产生纠纷,甲方提起诉讼,经本院审理,并经多次庭审,现裁定如下:本案纠纷主要围绕XXXXX展开,甲方主张XXXXX,而乙方则持有相反意见。

经过审理,本院认为甲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驳回甲方的起诉请求。

裁定如下:一、驳回甲方关于XXXXX的起诉请求。

二、本案裁定为终审裁定,本裁定生效。

裁定人:XXX人民法院(三)裁定书字号:XXX-民事-XXXX-XXXX裁定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裁定人:XXX人民法院裁定书编号:XXX号裁定书当事人甲乙两方,就XXXXX一案,因XXXXX产生纠纷,甲方提起诉讼,经本院审理,并经多次庭审,现裁定如下:本案纠纷主要围绕XXXXX展开,甲方主张XXXXX,但乙方举证证明其行为合法合规,对甲方主张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经过审理,本院认为甲方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乙方提供的证据充分证明其行为合法,不存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晓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晓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晓兰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8【案件字号】(2019)浙07民终70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亮李建旭李敏【审理法官】徐亮李建旭李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晓兰;徐红平【当事人】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晓兰徐红平【当事人-个人】吴晓兰徐红平【当事人-公司】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吴晓兰;徐红平【本院观点】本案可能涉嫌犯罪,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本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无不当。

【权责关键词】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可能涉嫌犯罪,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本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无不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5 00:37:06【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综合全案,本案可能涉嫌犯罪,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驳回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二审上诉人诉称】天津鑫农普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要求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事实和理由:一、北京同城翼龙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成立的合规P2P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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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决书(驳回申述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决书
(驳回申述用)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名字或称号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名字或称号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款式
相同。


……(写明当事人名字或称号和案由)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
完结。

……(简述原告申述的理由和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申述的理由)。

按照……(写明裁决所根据的法令
条金钱)的规则,裁决如下:
驳回×××的申述。

……(写明诉讼费用的担负)。

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
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本来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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