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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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军转干部分配到机关的任职的若干问题解答

吉林省军转干部分配到机关的任职的若干问题解答

吉林省军转干部分配到机关的任职的若干问题解答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总的原则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一、军转干部档案移交包括哪些程序?答:我市分配军转干部的程序是这样的:第一步由省军区移交办公室、省武警总队移交办公室、省公安部队移交办公室向省军转办交接军转干部档案。

第二步由省军转办向我市移交。

第三步根据省军转办确定时间,市军转办到省军区、省军转办接收军转干部档案。

二、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应到什么部门报到?答:军队干部转业后,首先要确认返回的地区,待确定以后,再到当地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其次是报到时需要填写军转干部来访登记表,主要填写:本人自然情况、主要专长、奖惩情况、家属子女情况,对工作分配意见及去向,联络方式等,以便军转安置部门及时掌握每名军转干部的各种情况。

三、军转干部怎样参加上岗前培训?答:军队干部确定转业后,军转安置部门根据报到情况组织军转干部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上岗前培训,主要学习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政策、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学课。

.四、军转干部考试分配的程序是什么?答:1、军转干部在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前对其考试资格进行审核(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根据各用人单位的编制情况,将预分计划张榜公布。

营职以下军转干部采取“定向报名,定向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安置。

3、全省同一时间考试后一周时间,公布考试成绩。

根据考试成绩,各用人单位到军转安置部门进行协商、提档。

五、怎样确定军转干部分配计划?答:1、根据我市接收的军转干部档案数量,军转安置部门到中省直属单位和市直各部、委、办、局及党群团组织走访调查,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下达分配预分计划。

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答

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答

2020军转干待遇:军转干部转业地方工资套改政策问

1、我是一位待安置的转业干部,我想知道,转业到地方后,我们的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实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实行了规定。

2、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相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关于荆门自主择业军转管理政策相关问答

关于荆门自主择业军转管理政策相关问答

关于荆门自主择业军转管理政策相关问答1.荆门市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保持联系有什么要求?答:荆门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要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保持经常性联系。

具体地讲,要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将通信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户籍所属的街道和派出所等情况提供给军转安置工作部门,一旦发生变化,也要及时告知军转安置工作部门。

凡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签字的材料,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身患疾病不能行动者可用委托书形式委托配偶和直系亲属办理,但本人必须事先通过电话等向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在每年的12月底前,应主动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对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履行确认签字手续。

按省军转安置工作部门的要求,不履行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情况核对签字手续的,暂缓发放下一年的退役金。

其目的,一是便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核查和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情况。

二是便于核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情况。

三是有利于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就业、创业信息交流。

四是便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改进管理服务。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本地安置后,如户口和居住地迁至外省市,安置管理的关系可否转至外地?答:不能。

按现行规定,安置地只有一个,不能调整。

同理,即使在荆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接收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也不能跨县市区调整安置地。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障待遇如何落实?答: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的最后期限如何确定?逾期不报到如何处理?答:地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报到通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方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逾期不报到的,地方军转安置部门按有关规定退档,部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整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整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军改后干部安置政策有哪些

军改后干部安置政策有哪些

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改⾰在我国进⾏了⼏⼗年,也取得了⼀定的成绩。

在其他⽅⾯⼤家了解的⽐较多,对于军改很多⼈不是那么清楚了。

对于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这是需要⼤家了解的问题,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军改后⼲部安置政策有哪些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期间军队转业⼲部安置⼯作的通知》军改期间,军队转业⼲部的安置条件在以下4个⽅⾯实⾏放宽政策。

⼀是放宽军队转业⼲部的安置地区。

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的,不受现⾏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是放宽师级军队⼲部转业的年龄条件。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职⼲部)或⾼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部选择⾃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

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部,本⼈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主择业的⽅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军改期间哪些军转⼲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是“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者。

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撤并降改移”单位者配偶未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的情况,不属于接收之列。

⼆是“未婚或者离异”者。

这种情况下“未婚或者离异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不⽤⽐照配偶随军条件。

三是“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治区⾸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者。

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安置考试试题与答案

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安置考试试题与答案

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安置考试试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各题答案中选出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并将字母符号填入题后括号内50分/2分) 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是( )。

A.思维是对事物本质的概括和反映B.用来整理感性材料的思维形式C.事物内在的本质的稳固的联系D.事物联系和发展的基本环节2.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 )。

A.联系和发展的观点 B.量变质变规律C.否定之否定规律 D.对立统一规律3.认为物质是所谓“终极的宇宙之砖”的观点是( )。

A.古代唯物主义的观点 B.近代唯物主义的观点C.庸俗唯物主义的观点D.现代唯物主义的观点4.生产关系变革的根据是( )。

A.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B.上层建筑的变革C.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D.社会革命5.“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但是由于它只是消极的,所以一定要被摧毁”。

这种观点是( )。

A.历史唯心主义的B.历史唯物主义的C.历史人本主义的D.历史自然主义的6.人民群众之所以是历史的创造者,其根本的原因在于( )。

A.人民群众是人口的大多数B.人民群众是社会生产力的体现者C.人民群众具有先进思想D.人民群众通晓历史发展规律7.( )提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

A.毛泽东B.邓小平C.刘少奇D.陈云8.( )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A.邓小平,B.周恩来C.毛泽东D.刘少奇9.解决台湾问题的前提是( )。

A.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B.一国两制C.和平统一<D.台湾事实上的主权地位10.1955年,( )代表党和国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可能。

A.毛泽东B.周恩来C.邓小平D.叶剑英11.实现“一国两制”的前提是( )。

A.港、的澳、的台享有高度自治权B.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C.国家主权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D.港、的澳、的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12.我国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从根本上说,是( )。

牡丹江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二)

牡丹江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二)

军转干考试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政策问答(二)1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核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同时,对功臣模范、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和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分别增加一定比例的退役金。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在边远艰苦区地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14、月退役金增发后超过100%的如何计发?有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因军龄长、立过功或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以及从事过飞行、舰艇工作,按照相关政策审核,其退役金增发比例超过了100%。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退役金各项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安置地同职级军队干部的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因此,超过部分不予保留。

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由哪几项构成,如何计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由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构成。

计算方法:{[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X(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16、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

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军转干政策解读:军队干部工资发放及转业安置工资规定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

离退休军人离退休费包括离休干部离休费、退休干部退休费、退休士官退休费、生活性补贴等。

军人工资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如10档的前一个工资档次为9档)。

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

越级晋升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的,按逐职(级)晋升的办法推算。

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每年从1月增加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

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

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没有相同标准的,就近就高进入相应档次标准。

如,中尉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答:正式任命代理职务的干部,在代职期间,其代理职务高于原任职务的,按新代理的职务工资标准执行,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其代理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临时由军政首长口头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答:军队院校毕业生和接收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实行见习期的,见习期满定职授衔时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分别从毕业当年6月30日和批准入伍之日起执行。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1、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是否一定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不一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和中发〔2007〕8号文件明确,接收师、团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我省对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有何特殊照顾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相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8〕10号),规定:为较好解决各级各部门因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带来的编制、职数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7〕19号)规定,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带编分配,即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接收安置1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就给其增加1个编制。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量------------------------------------------------------------------------------------------------------------------------------------------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户口对军转干部转业的影响和对策:1,本人户口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

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

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部队干部转业新政策

部队干部转业新政策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

7.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8.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9.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10.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

11.自主择业工资待遇: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转业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转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甘肃兰州军转政策:兰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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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1.机关接收的军转干部按什么职务登记?
答:机关接收的军转干部按转业后确定的现任职务进行登记。

没有确定职务的,待职务确定后再填写。

2.政府部门军转干部公务员登记需报哪些材料?
答:需上报以下材料:个人档案、登记表、花名册、审签表、登记备案表、年度考核表、转业登记表、干部介绍信、定编缺员证明卡。

3.新批准参照单位人员军转干部公务员登记需报哪些材料?
答:需上报以下材料:个人档案、登记表、花名册、审签表、登记备案表、年度考核表、档案审查表、任职定级文件、干部介绍信、定编缺员证明卡、取得干部身份材料。

4.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工种和在高寒地区服役的,可否按特殊工种退休?
答:目前养老保险政策不适用于现役军人,因此军人不能与地方职工一样按特殊工种退休。

5.部队为转业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能否作为评聘的学历依据?
答:部队为转业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应以总政、总参〔1983〕参联字5号文件为准,由厅(局)地(州、市)职改办核对部队的办学单位、办学时间、招生对象、毕业年限等是否达到规定条件,对于不符合文件规定所发的学历证明,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军转:兰州市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公军转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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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泉州安置政策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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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泉州安置政策答疑
1.问: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军队转业(军转)干部携带军转干部户口迁入登记表(盖接收单位章)以及“三证”原件:(1)转业证。

(2)户口本,指按规定可落户的直系亲属户口本或接收单位集体户口等且以上所落户口必须经当地派出所认可。

(3)结婚证,随子女落户必须有与子女的关系证明。

双军人的,还需提供配偶的军官证。

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军转办开具“军队转业干部户口迁入审批表”。

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持“审批表”到落户所属的区一级户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问:对不按规定时限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处理?
答:报到通知发出后,驻福建省内部队的军队转业干部20天内、驻省外部队的军队转业干部30天内到市、县军转部门报到。

对不服从分配、逾期不报到者,撤销原分配决定,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两年内不再接收安置。

3.问:未参加择岗考试和参加择岗考试但未参加依序择岗的营级以下(含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安置?
答:凡未参加择岗考试和参加择岗考试但未参加依序择岗的营级以下(含技术职务)军转干部,由军转部门在依序择岗后余下的岗位中进行指令性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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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知识竞赛题库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知识竞赛题库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知识竞赛题库1.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知识竞赛题库题一:《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于哪一年颁布?A. 2010年B. 2012年C. 2014年D. 2016年题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A. 为转业干部提供合理安置B. 为军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C. 为转业干部提供更高的待遇D. 为军队转型提供支持题三: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转业干部的安置形式包括哪些?A. 退休B. 安置到政府机关C. 安置到企事业单位D. 创业或自谋职业题四: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哪些转业干部可以选择退休?A. 年龄超过60岁的B. 丧失劳动能力的C. 具备养老条件的D. 以上都是题五: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官兵转业后享受哪些待遇?A. 离休费B. 退休金C. 医疗保险D. 以上都是题六: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政府机关对转业干部的安置责任是什么?A. 提供适当的岗位B. 提供最高岗位C. 提供高薪岗位D. 不承担安置责任题七: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企事业单位对转业干部的安置责任是什么?A. 提供适当的岗位B. 提供最高岗位C. 提供高薪岗位D. 不承担安置责任题八: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创业或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A. 创业贷款支持B. 税收减免C. 特殊人才引进D. 以上都是题九: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转业干部的安置优先级如何确定?A. 个人意愿B. 服务期限C. 学历背景D. 部队层次题十: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哪些转业干部可以直接创业或自谋职业?A. 退伍士兵B. 高级士官C. 军校毕业生D. 以上都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中国军队管理干部安置的重要法规,于201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的目的在于为转业干部提供合理的安置,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社会生活,实现就业创业。

【精选】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精选】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15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安置待遇36个问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政策36个问题】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概要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这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更好地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3、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担任团级职务(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点的规定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十八、十九、二十条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

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下)昨天,闲云发出了《告诉你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中篇,今天继续把下篇呈献给大家。

截止目前最全最新的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已全部刊发完毕,如果今后再有新的安置政策规定,闲云将及时刊发。

3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有何规定?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档案由各地军转部门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

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退役金核定表和调整表、受表彰奖励、受刑事处罚及其他需归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规范档案查借阅管理和转递工作,严禁将档案交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本人自带或转递。

对重新入伍、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受刑事处罚等原因,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待遇的,按照规定办理转递手续,及时将档案移交相关单位和部门。

对被国有企业录用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军转部门、用人单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三方协商一致,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档案转递至用人单位,军转部门建立档案副本,用人单位应将新产生的档案材料复印件及时提供给军转部门归入档案副本;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档案转回军转部门。

对其他原因需利用档案的,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查阅档案。

强化保密意识,加强档案安全保密管理。

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档案保管保护设施设备。

积极推进档案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3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安置地迁移户口有何规定?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常住户口拟从安置地迁往其他地区的,应根据拟迁入地落户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未就业期间,其退役金发放、医疗和住房保障仍由原安置地负责;就业后,其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出国、出境有何规定?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政策解答】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必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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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答】军队自主择业干部必看(未完待续)!!!最近,咨询军队干部自主择业安置政策的战友比较多,为此,闲云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全面梳理,现将梳理出的相关政策呈现给大家,谨供参考。

1、军队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军龄满18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哪些地方安置?(1)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但若安置地为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地区县(市)的,其上述亲属(不含随军、离退休安置或工作调动)须取得该地区常住户口满5年,且有独立合法产权的住房。

(2)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3)改革期间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怎么计算?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计算军龄截止时间是到转业当年的3月31日。

今年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军龄满18年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凡1999年3月31日(含)以前入伍的今年都已满,1999年4月1日(含)以后入伍的都不满;(2)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含大专及以上)毕业直接入伍的干部凡是1999年3月31日(含)之前入学的今年都已满,1999年4月1日(含)以后入学的都不满。

4、自主择业退役金到地方后还会调整增加吗?《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四十条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第二条规定: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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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

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

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在工作分配上,规定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⑴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⑵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⑶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⑷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转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⑸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4、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和9级、8级专业技术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11级、10级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5、中发[2004]7号文件在政策上作了哪些放宽?为确保中央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中发[2004]7号文件在继续贯彻2001年3号文件和有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了适当的放宽,主要有: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提高了10%;师级职务(包括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在52周岁以下、本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转业,年龄放宽了2岁;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转业干部军龄满18年,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军龄放宽了2年,但军龄每少1年,月退役金计发基数在满20年按80%计发的基础上相应核减1%;撤销、合并、降格、改编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就地安置;夫妇同为军人,双方同时转业或一方转业的,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取消了随军条件的限制。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如何计发的?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具体计算方法为: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7、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有哪些?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贴、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退役金比例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同时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⑵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的依据是什么?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两个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

1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

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 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

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

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1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了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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