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国能安全[2016]102号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部分2总目录前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风力发电工程质监督检查大纲
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前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规范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 4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2015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政府职能转变,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分离,精简程 序,强化监督;
—我国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已初步形 成。
42
三、质监大纲
本次修编的意义: —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 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提高电力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 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
5
一、概述
(二)工作依据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调整方案》 (国能电力[2012]306号文)
6
一、概述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
1、组织机构 国家能源局统一负责全国电力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 依法对全国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行使质量监督职 责。 质监机构是指按照规定要求,依法设立的电力工程 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中心站和项目站。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论
质量管理部
讲述内容
1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概述
2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管理程序
3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 结束语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电话:010-63415363 传真:010-63414920
2
一、概述
(一)质量监督性质和分类
1、质量监督的性质: 质量监督是我国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政府部门 实施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2、质量监督的分类: •质量监督一般分为产品监督、工程监督、服务监督等三类。 •工程质量监督分为建筑工程监督和专业工程监督两大类。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包括电力、化工、交通等。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安全[2016]102号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部分2总目录前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光伏发电单元组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光伏电池板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光伏发电单元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独立蓄能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蓄能电池组安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蓄能设施投运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T 50796)(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汇报材料
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汇报材料1. 概述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是为了确保企业的产品、设备和流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商业运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将对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的内容进行汇报,包括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改进措施等。
2. 检查目的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的目的是:•确保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流程和程序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识别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和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 检查内容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产品和设备检查•检查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检查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检查产品和设备的标识和包装是否合规。
3.2 流程和程序检查•检查生产流程和工艺是否规范和合理;•检查质量控制程序和工艺参数是否有效;•检查生产记录和数据分析是否及时和准确。
3.3 人员培训和管理•检查员工的培训记录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员工的操作行为和纪律是否规范;•检查人员管理制度和规定是否完善。
4. 检查结果根据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得出以下检查结果:•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流程和程序的有效性和合规性得到验证;•人员培训和管理的情况良好。
5. 改进措施基于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的结果,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加强产品和设备的质量管理,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稳定;•完善流程和程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继续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升员工的技能和素养。
6. 总结商业运行前质量检查是保障商业运行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本次质量检查,我们确认产品、设备、流程和人员管理目前均符合要求。
我们将继续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海上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征求意见稿电 力 工 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海上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Outline of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18-X-XX发布 2018-X-XX实施XXXXX 发布意见稿征求征求意见稿审 查 委 员 会主任委员 XXX XXX XXX副主任委员 XXX XXX XXX委 员 XXX XXX XXX编 制 委 员 会主任委员 XXX副主任委员 XXX XXX XXX委 员 XXX XXX XXX XXX XXXXXX XXX XXX XXX XXXXXX XXX意见稿征求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海上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质监函﹝2018﹞44号文要求,由上海中心站牵头并会同福建、江苏、华能、广东中心站,编制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5部分:——第1部分 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工程第1节点 风机承台施工前监督检查第2节点 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 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 陆上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 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 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 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 海上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 上部模块舾装前监督检查第2节点 平台承载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 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5部分 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6]394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规范》(GB/T 50571)《风力发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51121)《风力发电机组 验收规范》(GB/T 20319)《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GB/T 31997)《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防腐规范》(GB∕T 33630)《海底电力电缆输电工程设计规范》(GB/T 5119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风力发电机组 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36490)《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钢制基桩及承台制作技术规范》(NB∕T 31080)《风电场安全标识设置设计规范》(NB/T 31088)《风电机组塔架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NB/T 31082)《风力发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NB/T 31084)征求意见稿《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 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浅谈电网、电源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异同
浅谈电网、电源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异同摘要:质量监督的电力工程主要由电网和电源项目组成,在对电网和电源项目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了解到在质监过程中的不同之处,更有利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笔者决定针对电网和电源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的质监流程进行简介,列举出相同之处及其区别的内容,加以有序地探讨论证,供相关工作人员熟悉了解。
关键词:质量监督检查;电力工程;阶段性监督检查;专业前言: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与公司保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查工作。
质量监督是政府部门对工程检测的一种方式,通过科学权威性较高的相关机构利用规范的方法和程序对项目进行检查,获取数据,分析查找不合格的原因并得出结论的过程。
为了保障电力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审核电力工程的注册资料,重点是审核核准文件、参建各单位的资质及相关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
合格注册后,按阶段创建监检组,通过现场勘察与抽样实查等方式,完成对该电力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形成专家意见书,并网通知书、质监报告等相关文件,达到政府监督管理的效果。
而电力工程通常是指电源工程和电网工程这两大块,我们按照各自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大纲的要求对电力工程开展质量监督检查,下面对各自在质量监督检查中产生的异同之处作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什么是电力工程:根据国家发改委《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第28号令)文件精神: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除核岛外)、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电、配电等电网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1.各电力工程对应的质监机构的划分:国家能源局对各电力工程由什么质监机构开展质量监督进行相应的划分,主要由各专业质量监督中心站和各省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组成。
各专业质量监督中心站主要有: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可再生质监站、核电中心站。
各个质监机构的质监受理范围:1.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即原电力质监总站:主要负责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国能电力[2014]206号);2.可再生质监站是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合并而得,主要负责全国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3.核电中心站:主要负责核电(除核岛外)工程的质量监督;4.各省中心站:主要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国能电力[2014]206号)。
《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家能源局发布总目录前言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前言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计划,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编制了《风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本《大纲》共包括以下4部分:——第1部分首次监督检查——第2部分风力发电机组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塔筒吊装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机组启动前监督检查——第3部分升压站工程第1节点地基处理监督检查第2节点主体结构施工前监督检查第3节点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监督检查第4节点升压站受电前监督检查——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一、编制说明(一)主要编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改委2015年第28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206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 5434)(二)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按照依法依规、精简程序、强化监管的指导思想,本《大纲》的编制遵循了以下原则:1.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依据,强调监督检查依法依规的原则。
监督检查通知书(商业运行前)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
1号机组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贵单位申请,兹定于2017年11月5日~6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进行1号机组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
请贵单位根据《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要求,安排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完成有关准备工作,并对需见证检查部位的现场环境和安全设施进行清理完善,以保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质量监督检查安排详见附件。
请贵单位将本安排及时通知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相关单位。
附件:监督检查安排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监督检查安排
一、检查行程及程序安排
二、检查会议程序
三、监督检查组成员
四、检查资料准备
请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调试、生产运行单位按《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的第10部分机组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要求的内容,分别准备汇报材料。
重点汇报:
1、各单位质量行为的管理内容,涉及的质量管理行为资料、组织机构的运行痕迹、人员职责到位记录。
2、本阶段工程实体质量涉及检查验收的主要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情况,本阶段工程质量检查、检测、验收的实施情况,形成的有关资料;存在质量问题、验收闭环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1.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4.23【实施日期】2019.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三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要点
有“同意实施”等肯定性意见,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已签字盖章。 9、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是否在开工前批准,审批意见是否有“同意开工”等
肯定性意见,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是否已签字盖章。
35
五、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5
四、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要点
1、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企业资质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2、监理大纲中的监理人员数量及专业是否明确,现场监理人员是否与工程 阶段和监理大纲相符,各级监理人员的岗位资格是否有效。 3、监理项目部检测仪器和工器具配置是否与监理大纲设施配置计划相符, 检测仪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规程规定,是否有肯定性结论, 责任人是否已签字。
13
二、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清 单目录责任 人未签字、 部分引用标 准超过有效 期
14
二、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施工图会 检时间滞 后于开工 时间
15
三、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16
三、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资质与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相符; 2、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设计更改控制程序、现场服务程序齐全,人 员到位; 3、设计图纸交付进度能保证连续施工,满足工程实际需要; 4、设计交底已完成,设计更改手续齐全; 5、按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并签证;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到位。
20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010-63415363
1.查阅地基验槽记录,没有验收结论,勘察单位未签名,不符合《建筑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6.0.3条的规定 2.查阅地基基础验槽记录,签名的项目负责人没有提供法人委托书,不符 合《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建市 [2015]3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
ppt课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介绍
大纲检查表(如建设单位行为)
• 根据《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进行招标。
火电8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输变电3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52005版大纲分为11部分其中火电8个输变电3个一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二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三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四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五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六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七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八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九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十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和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十一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6新版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输变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按施工重要阶段转序前质量监督检查的要求共分为21部分
2005版大纲分为11部分,其中火电8个、输变电3个
一、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二、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三、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四、火电工程汽轮机扣盖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五、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六、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七、火电工程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八、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九、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十、变电站工程投运前电气安装和调试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十一、送电线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andatory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和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组成。
式样如下:第十六条外方投资者在__境内依法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质认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第二十条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不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第二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第二十二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
第二十三条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允许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
第三章技术评审管理第二十四条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技术评审需要和专业要求,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实施技术评审。
资质认定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现场评审(或者远程评审)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与技术评审内容相适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
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技术评审。
第二十五条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开展技术评审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技术评审结论。
08机组商业运行前-汇报材料-XX项目讲解
编号:﹝2016﹞号核准文件上工程名称机组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汇报材料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目录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情况汇报 (1)设计单位设计情况汇报 (2)施工单位施工情况汇报 (3)调试单位调试情况汇报 (4)生产运行单位运行情况汇报 (4)监理单位监理情况汇报 (5)批准审核编制建设单位:XXXXXXXX(盖章)2016年03月01日一、机组商业运行前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当地消防、安全、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情况,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情况。
)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的验收情况,机组满负荷试运验收情况,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情况,历次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各参建单位闭环情况。
)三、项目文件整理情况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五、移交生产遗留的主要问题(移交生产遗留的主要问题计划及采取措施情况)附:1.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意见2.当地安全主管部门验收意见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验收意见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使用登记证书审定审核编制设计单位:XXXXXXXX(盖章)2016年03月01日一、机组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机组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及修改或处理意见,试运指挥部提出的设计问题及修改或处理意见)二、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编制情况,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审定审核编制施工单位:XXXXXXXX(盖章)2016年03月01日一、工程质量验收情况(重点介绍部分,内容应量化。
工程实体施工及验收情况:1、土建专业及试运环境,2、锅炉专业,3、汽机专业,4、电气专业,5、热控专业,6、化学专业等等。
具体内容参考质监大纲)二、项目文件整理情况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期间不符合项处理情况四、遗留问题及处理方案或实施计划五、工程质量自查报告(工程质量自查报告编制情况,确认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情况)附件:1.土建工程未完项目清单2.安装工程未完项目清单审定审核编制调试单位:XXXXXXXX(盖章)2016年03月01日一、调整试验情况(重点介绍部分,内容参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二、整套试运期间调试项目及涉网试验项目完成及验收情况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保护及自动装置、程控系统和监测仪表投入率的统计情况四、分系统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报告完成情况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重点介绍部分:要根据工程实际针对性执行检查记录)六、机组整套试运期间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情况附件:1.调试未完项目清单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执行表附表1核准文件上工程名称调试未完项目清单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审定审核编制生产运行单位:XXXXXXXX(盖章)2016年03月01日一、生产管理、运行、检修维护机构运行情况二、机组运行及运行记录情况审定审核编制监理单位:XXXXXXXX(盖章)2016年03月01日一、工程施工及调试项目质量验收情况(重点介绍部分,内容应量化。
风电场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风电场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规范风电场投入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程序,明确风电场商业运行前重点检查项目,特制定《风电场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能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华能质监中心站),对华能各风电场商业运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工程质监站)对本阶段的预监检可参照执行.3编写依据《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20319《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电建质监〔2009〕58号风力发电机组制造厂有关技术文件4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4.1 风电场建筑及安装工程已按设计完成施工,各单位工程已进行验收签证。
4.2 本期工程最后一台风机并网试运已结束,即风电场所有风机已完成连续并网试运行240小时(或合同规定的试运小时数),预验收签证已办理.4.3 各台风机并网试运期间运行记录完整并已归纳汇总,风电场实际负荷曲线、风速-功率曲线、风机调试及安全保护试验报告等齐全.4。
4 工程监理过程管理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等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4.5 施工及调试单位应移交生产的施工技术文件、资料等已整理完毕或已移交。
4.6 试运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包括设备、设计、施工、调试等)问题处理结果、未完及遗留项目、设计变更等已归纳汇总,各类资料目录清晰、齐全。
4.7 工程质监站已完成预监检,预监检报告和记录齐全.预监检提出的问题已处理,并向华能质监中心站提出书面申请。
4。
8 华能质监中心站历次监检提出的整改项目均已闭环,台帐清晰。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中“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第3。
0。
1~3.0.6条的有关规定。
5 重点检查项目本阶段重点检查风机动态调试质量和并网试运情况,各项控制功能、安全保护功能、主要技术指标等是否达到设计、合同和相关标准要求,确认风电场能否安全、可靠、稳定投入商业运行。
质检员培训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本次修编的意义: —是质量监督检查的具体依据和主要内容,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 —对规范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行为,全面提高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 —对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电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起着引领和导向作用。
质量监督检查
4、监检组成员的回避制度: 第九条 质监机构组建监检组时,监检组成员不得选用被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设备 供应、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其他利益相关单位的在职人员。
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检组成员的选聘应严格履行资格审核程序,与被检查工程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 员应当回避。监检组成立后,质监机构应正式发出通知(附件2)。
随着新技术的应用,又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对火电、输变电和可再生能源等大纲进行了补充修 订和完善。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近10年来,2005年版《大纲》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方
面,切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4、新版《大纲》 《大纲》约每5-10年一个修编周期,近一个历史阶段工程质量管理的特征:
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4、整改回复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填写《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 查整改回复单》(见附表7),报请质监机构复查核实。
质量监督管理程序
5、转序通知 (1)转序通知书 在工程转序节点,如有影响转序质量问题的,项目法人单位必须组织整改闭环,质监机构对《电力工 程质量监督检查整改回复单》核查无误后,再核发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转序通知书》。(见附 表10) 未通过本阶段质量监督检查的,不得转入下阶段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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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商业运行前监督检查
目次
1总则
2监督检查依据
3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4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5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2机务专业的监督检查
5.3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4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5.5 电缆(海缆)集电线路专业监督检查
5.6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
6质量监督检测3
1 总则
1.0.1 本部分适用于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 风力发电工程机组商业运行前质量监督检查应在风电场所有风机完成启动试运后进行。
1.0.3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4本阶段监督检查时,可针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按批准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 监督检查依据
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应当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
《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 19963)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规程》(DL 796)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 5191)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 666)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18451.1)
《风力发电机组装配和安装规范》(GB/T19568)
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建筑、安装施工项目已按设计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
3.0.2 所有风力发电机组按规定完成启动试运,并验收签证。
3.0.3 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3.0.4 风力发电机组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0.5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取得了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书面材料。
4.1.2组织完成建筑、安装、调试项目的验收。
4.1.3组织完成机组考核试运验收工作。
4.1.4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并验收签证。
4.1.5移交生产遗留的主要问题已制订实施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1.6完成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4.1.7已办理移交生产签证。
4.1.8质量监督各阶段提出的问题闭环整改完成。
4.2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2.1对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提出修改或处理意见。
4.2.2编制设计更改文件汇总清单。
4.2.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2.4完成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确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4.3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3.1施工、调试项目质量验收完毕。
4.3.2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的整改已验收合格。
4.3.3质量问题台帐闭环完整。
4.3.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完整。
4.3.5完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确认工程质量验收结论。
4.4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4.1机组启动试运期间的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4.2编制完成主要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及实施计划。
4.4.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4.4完成工程质量自查报告,确认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规定。
4.5 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5.1机组启动试运期间发现的主要不符合项处理完毕。
4.5.2完成机组试运期间调整试验项目的验收签证。
4.5.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记录完整。
4.5.4完成机组启动试运调试报告,确认调试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规范规定。
4.6 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6.1生产运行管理正常。
4.6.2机组运行正常,历史数据显示正确,运行记录齐全。
4.6.3现场标识、挂牌、警示齐全完整。
5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5.1 土建专业和运行环境的监督检查
5.1.1风机基础和升压站等建(构)筑物沉降均匀、沉降观测点保护完好,观测记录、曲线和成果符合规范要求。
5.1.2升压站主要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稳定。
5.1.3消防器材定期检验合格、定置管理。
5.1.4墙面、地面等无开裂、无沉降。
5.1.5屋面、墙面无渗漏。
5.1.6通风与空调系统运行正常。
5.1.7给水、排水与供暖系统运行正常,无渗漏。
5.1.8智能建筑系统功能满足要求。
5.1.9场区道路畅通、排水设施齐全,
5.1.10 升压站区域场地排水畅通,电缆沟道无积水、盖板齐全。
5.1.11 挡土墙护坡稳定,排水满足要求。
5.1.12 运行环境符合规定,无建筑遗留物。
5.2 机务专业的监督检查
5.2.1风机整体外观质量良好,防腐蚀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5.2.2各段塔架法兰结合面接触良好,高强度螺栓紧固力矩符合要求,塔架攀登设施安装可靠。
5.2.3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发电机及轴系振动值满足要求。
5.2.4风力发电机运行无异音。
5.2.5风力发电机组液压系统、齿轮箱及其他润滑、冷却系统无渗漏,油位、油温正常。
5.2.6通风及加热等系统运行正常。
5.2.7风力发电机组防雷设施满足要求。
5.2.8 风力发电机组标识、标牌统一、齐全。
5.3 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
5.3.1风机数量及容量与设计规模一致,风力发电机运行正常,发电机温度、电量等参数正常。
5.3.2偏航、变桨系统电机温度、电流在制造厂规定范围之内。
5.3.3箱式变压器运行正常,油位、温度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分、合闸指示正确。
5.3.4主变压器绕组及油面温度、油位等参数正常,无渗油现象;冷却装置运行正常,有载调压装置自动投切可靠。
5.3.5高压电器(GIS、断路器、隔离开关、互感器、避雷器等)外观清洁,无渗漏油(气)现象,压力、油位指示正常;断路器分、合闸指示正确。
5.3.6无功补偿装置能按各种运行工况需要进行投、退,满足系统要求。
5.3.7场(站)用配电系统运行正常,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状态良好。
5.3.8直流系统、UPS装置运行正常。
5.3.9电缆终端、设备连接部位无发热、放电现象。
5.3.10电气设备命名及编号、直埋电缆敷设路径、带电安全警示等标识标牌正确齐全。
5.4 架空集电线路专业的监督检查
5.4.1绝缘子串无明显损伤。
5.4.2基面排水畅通。
5.4.3各类标识符合要求。
5.5 电缆(海缆)集电线路专业监督检查
5.5.1电缆敷设路径符合设计要求,路径标识齐全。
5.5.2电缆终端、接头安装牢固,无过热及放电现象。
5.5.3电缆线路名称标识齐全,电缆相色正确。
5.6 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
5.6.1风力发电机组的出厂调试质量文件齐全。
5.6.2风力发电机组的控制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5.6.3风力发电机组的安全保护功能正常,动作准确可靠。
5.6.4风电场中央监控、远程监控系统运行正常。
5.6.5保护定值设置正确,软件版本符合要求。
5.6.6风力发电机组的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7风力发电机组涉网试验合格。
5.6.8电能质量符合要求。
5.6.9风力发电机组调试报告、试运行记录齐全,启动试运验收签证完成。
6 质量监督检测
6.0.1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重点对下列项目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查验,必要时可进行验证性抽样检测。
对检验指标或结论有怀疑时,必须进行检测。
(1)室内环境检测;
(2)设备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