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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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机构与人员
2.1.1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2.1.2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2人员要求
3.1.2.7从事钻井、完井、修井、测试作业的监督、经理、高级队长、领班,以及司钻、副司钻和井架工、安全监督等人员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每4年进行1次再培训。
3.1.2.8钻井、井下作业正副司钻应接受“司钻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取得具有相应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3.2.3.4建立员工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
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和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
3.3海上设施管理
3.3.1海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通过“三同时”
审查的建设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初次在海上使用的新技术、新
3.1.3.2所有新入厂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考
核合格,员工岗位变动应重新进行相关岗位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
岗。新入厂员工的安全教育至少应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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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海上作业特点、风险情况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应
3.1.2.13无损检测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放射人员应按照国家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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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规定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3.1.2.14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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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油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2.24•【文号】•【施行日期】198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发布日期:2006年2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公布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或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经营的石油作业,以及进行相应石油作业的设施和负责实施相应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承包者。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以下称石油部)是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
石油部设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作为实施本规定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为便于有效地实施本规定,安全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由安全办公室委派的地区代表(以下称地区代表)执行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第五条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首次进入并开始钻井作业前、固定式钻井平台开始钻井作业前、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开始投产前、海底长输油(气)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开始投用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
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首次进入并开始作业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报作业认可。
第六条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以下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其它各项有关手续。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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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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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 QHSE 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 QHSE 管理体系,确保企业 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 准的要求。
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确保在紧急情 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保障人员安全和减 少环境污染。
培训与考核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员工能够遵守安全规 定和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监督与检查
总结词:定期、随机、专 项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操作规 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 规程得到有效执行。
企业应随机对安全操作规 程进行检查,确保员工在 日常工作中始终遵守规程 要求。
企业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 行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环 节或设备进行深入细致的 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 在的安全隐患。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 推动海洋石油工业的 QHSE 管理水平 的提升。
更新培训内容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更 新,培训课程将不断更新和完善,以 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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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物和被系物设备老化、维护不 当或质量不达标,导致设备在运
行过程中出现故障。
操作失误
员工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安全规程或 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
安全管理漏洞
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 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导致事 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安全事故教训与预防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查
定期对系物和被系物设备进行 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
企业需要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和技能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 的安全与环保。
QHSE 系列培训旨在满足企业 对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需求, 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8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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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资源简介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提供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范本《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免费下载,Word模板,DOC格式,下载后请用Microsoft Offi ce Word打开即可学习参考: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上石油作业系指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合资企业及合作开发机构在依法登记的海域内,利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石油设施和石油专用船舶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在内陆水域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一章领导承诺、目标、责任第一条领导承诺各级作业单位的最高领导者应对海上作业安全做出承诺,并提供人、财、物的支持,在工作中做出表率。
第二条安全目标各级作业单位应确定安全目标,并对公众发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目标进行分解,纳入各级领导、部门年度计划,并定期考核和评审。
第三条安全责任各级作业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应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作业单位都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个职工都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和资料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
第五条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海上石油作业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含航务、通信)工作年度计划和归口管理;2、负责海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和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3、负责制订、修订海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航务、通信技术规程,编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取证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制定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深入现场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对海上石油设施的财产投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主持制定海上安全应急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救助系统;6、负责海上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和统计工作;7、按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督促作业单位及时申报海上钻井平台、油气生产设施、海底长输管线及陆岸输油(气)终端的“作业许可”;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起重船的“作业认可”;值班守护船的“登记”等工作,并提交有关报告;8、负责海上锅炉、压力容器、吊机等关键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负责海上石油作业的船舶、航标、港口、导航、安全作业区等航务方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0、负责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开展安全科技成果交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积极组织各种安全活动,协调有关安全问题。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系物和被系物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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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和事件(二)
2004年10月11日16:30时,在 秦皇岛32-6 E平台准备从供应船 起吊货物时,生活集装箱自身配 备的一根钢丝绳断裂。 主要原因: 1该钢丝绳已经很长时间没有按 规定进行过定期检验和发证; 2 从断裂处观察,该钢丝绳内部 锈蚀严重(但外部因为有油并不 明显); 3 该公司在从第三方租用该集装 箱时,没有对钢丝绳的安全情况 进行把关; 4 货物装船前,由于时间较紧, 钢丝绳的潜在缺陷没有能被及时 发现。
新制被系物的管理
设计文件审批 制造检验 结构和技术要求 吊耳的要求 封闭箱件的设计与制造 敞开箱件的设计与制造 撬装结构件的设计与制造 装载危险品箱件的设计与制造 罐类被系物的设计与制造
检验临时检验 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渗透探伤 磁粉探伤 超声波探伤 射线探伤 拉力试验 钢丝绳吊索、吊带、吊链、吊环、吊钩、卸扣、被系物 一般规定 技术要求 定期检验 检验标识 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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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和法规
1.海洋石油钢丝绳检验及检查要求 Q/HS4004-2002 2.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 3.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 2104-88 4.钢丝绳GB/T 8918-1996 5.钢丝绳标记代号GB 8707-88 6.钢丝绳术语GB8706-88 7.起重用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8.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使用技术条件GB/T6946-1993 9.港口装卸用纤维绳吊索具使用技术条件GB14739-93 10.港口装卸用链条吊索具使用技术条件GB14737-93 11. 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条件GB 14736-93 12.起重吊具合成纤维吊装带JB/T8521-1997 13.一般起重用锻造卸扣GB10603-89 14. 钢丝绳铝合金压制接头 GB/T 6946-93 15.海上石油作业系物安全规程SY/T6564-2003 16. 钢丝绳吊索-使用安全规范和检验规程ISO8792-86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5号令(新修改)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5号令(新修改)](https://img.taocdn.com/s3/m/bb6a4272ee06eff9aef807f4.png)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生产设施是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的,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快速解脱装置、系缆张力和距离测量装置的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书、安装后的试验报告。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第25号)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第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9633861a37f111f0855b3c.png)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09年9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5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海洋石油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海洋石油(含天然气,下同)开采活动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海洋石油作业者和承包者是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安办)对全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海油安办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分部(以下统称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分别负责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一节生产设施的备案管理第五条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应当进行试生产。
作业者或者承包者应当在试生产前45日报生产设施所在地的海油安办有关分部备案,并提交生产设施试生产备案申请书、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备案申请书和下列资料:(一)发证检验机构对生产设施的最终检验证书(或者临时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二)试生产安全保障措施;(三)建设阶段资料登记表;(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设计修改及审查合格的有关文件;(五)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六)施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七)生产设施有关证书和文件登记表;(八)生产设施主要技术说明、总体布置图和工艺流程图;(九)生产设施运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十)生产设施所属设备的取证分类表及有关证书、证件;(十一)生产设施运营安全手册;(十二)生产设施运营安全应急预案。
QHSE-03-03-02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作业安全分析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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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明确工作安全分析的相关要求,指导施工人员正确运用工作安全分析工具,识别作业过程中每一个步骤潜在的危险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范围内所有的生产作业(包括承包商)活动。
3编制依据3.1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HSE管理规定》,QHSE-03,2012,青岛公司。
3.2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QHSE-03-03,2012,青岛公司。
4释义4.1 风险由于危险因素的存在,对人员、财产及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程度的可能性。
4.2作业安全分析,JSA(Job safety analysis)识别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而提出控制措施,从而减少甚至是消除事故发生的危险评价方法。
5职责分工5.1项目经理\副经理\工程师\施工经理a)审查工作计划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作业安全分析;b)组织作业安全分析会议;c)确保作业安全分析有效的进行;d)确保有适当的作业安全分析审批和沟通程序;e)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作业安全分析识别的危害和控制措施取得一致意见。
5.2施工负责人a)确保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作业均根据要求进行作业安全分析和危害识别;b)确保所有的作业安全分析被有效的记录、审查和保存;c)与员工交流详细的工作要求,安排人员和明确职责;d)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作业过程中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分析程序被有效执行;e)组织所有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分析交流会议,确保所有人员了解并遵守作业安全分析中的程序和安全作业标准要求;f)跟踪监督JSA的执行情况。
5.3领班a)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安全分析会议;b)确保参与作业人员了解如何进行作业安全分析;c)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分析有效的进行;d)确保所有相关的安全措施在作业前落实;e)确保作业严格按照作业安全分析的要求进行;f)确保作业安全分析被有效的记录。
5.4安全监督a)协助项目经理\副经理\工程师组织作业安全分析会议;b)帮助作业安全分析小组识别危害和制定防护措施,以排除危害和降低风险;c)确保危害控制措施均按照要求实施;d)确保作业安全分析被记录和保存。
HSE-01-13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HSE-01-13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43a6d4bb4cf7ec4afed085.png)
批准人1 目的规范和加强出海人员的管理,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出海人员(包括随同作业的承包商人员)出海作业的安全管理。
3 编制依据3.1 海油发展《QHSE管理制度》,(2012-01,QHSE-01)。
4 释义5 职责分工5.1 公司HSE部负责制定本办法,并对基层单位出海作业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5.2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出海人员的安全和应急管理。
6要求6.1对出海作业的管理要求6.1.1基层单位执行出海作业任务时,应指定领班负责本次出海作业期间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
6.1. 2出海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出海作业的禁忌病症(高血压、冠心病和严重晕船病症等),必须持有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培训证书(五小证)、健康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原则上不安排超过55岁的员工出海作业,特殊情况下,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向公司综合办公室申请批准,之后再办理相关出海手续。
6.1.3出海作业人员要服从铺管船、平台及其它海上设施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其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在应急情况下,接受甲方的统一调度指挥。
由领班集中管理,严禁出海人员在靠岸期间单独外出活动。
6.1.4 根据出海作业任务情况,出海作业人员由基层单位或其所属作业单位组织集中登船作业或返回。
6.1.5 在出海作业前,由基层单位或其所属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所有出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出海作业结束后,领班要及时向基层单位安全部门反馈出海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情况。
6.1.6 在出海作业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或险兆事件,应按照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6.2 出海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要求6.2.1不准携带酒类、毒品及其他各种危险物品。
6.2.2禁止往海中乱扔各种废物、废料。
6.2.3 出海作业要求的证件无效或不全的人员不得出海作业。
6.2.4 患传染病者严禁出海。
6.2.5严禁在海上钓鱼、饮酒、游泳和在甲板上追逐打闹。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4512b0ca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fa.png)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正文:---------------------------------------------------------------------------------------------------------------------------------------------------- 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管理,提高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保障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健康、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述范围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等所经营的海洋石油作业。
第三条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下称安全办公室)是本要求的主管机构,安全办公室下设的安全监督处、所负责本地区的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要求第四条作业者、承包商应按本要求对海上石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使其取得安全办公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
第五条作业者、承包商应加强对出海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建立海上石油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并对出海作业人员(包括在境外培训的人员)的培训证书进行审查。
第六条安全办公室实行培训单位资格认可制度?源邮?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井控技术"、"油气消防"、"防硫化氢技术""稳性与压载技术"等培训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
第七条安全办公室对其认可的培训单位和作业者、承包商的安全培训管理及出海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要求是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培训最低要求,各作业者、承包商可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标准和要求。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气瓶专项安全培训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气瓶专项安全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6dcf0631a32d7375a41780f3.png)
2.公司气瓶安全管理细则
目的 适用范围 编制依据 释义 工作程序
气瓶租用 气瓶检查 气瓶运输及搬运 气瓶使用 气瓶存储
附则
2.公司气瓶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加强深圳公司压缩气瓶的采办、运输、储存、使用及定期技术检 验的管理,防止工业压缩气瓶事故。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公司范围内工业压缩气瓶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2.公司气瓶安全管理细则
按制造方法划分:
钢制无缝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
缠绕玻璃纤维气瓶
2.公司气瓶安全管理细则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对气瓶的定义: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参数包括: 1.正常环境温度-40至60℃;
2.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
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 3.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 体的气瓶; 4.无缝、焊接和特种气瓶。
2.公司气瓶安全管理细则—气瓶使用
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氧气和可燃气瓶应保持5 米以上的安全 距离。 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夏季应防止曝晒。
该氧气瓶显示最后检验日期为2001年11月按照国家质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每3年检验1次规定已经yjing有3次漏检累计10年没有检验而且生产厂不能提供该气瓶的历史检验报告
气瓶专项安全培训
深圳公司QHSE部
2012年7月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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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前的准备
➢ 清除和放空
➢ 由设施操作人员来实施清除和放空; ➢ 在限制空间作业以前,应将空间内的影
响作业并可以排除的物质排至安全地方 ; ➢ 根据限制空间内存在物质的性质及作业 方式决定清除的方式,如果自然清除不 成功,可以将限制空间内的残留的液体 和固体进行稀释后再进行放空,或采用 类似惰性的气体(氮气、二氧化碳等)来清 扫和置换限制空间内的气体; ➢ 所有与限制空间相连接的管线都应放空
➢ 在可能的条件下,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站在限制空间外对限 制空间内部进行检测。如果不了解其中的气体成份又应进 去测量时,检测人员应戴上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同时应有 防护和监护措施 ;
➢ 在限制空间内不同深度和周围尽可能多取样检测,以便得 到该空间有代表性的数据。应使用至少两台检测仪器进行 检测;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 训限制空间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2020/11/25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前言
➢ 限制空间作业是一种风险很大的特殊作业,只有通过精心准备, 严格管理才能防止由于进入限制空间作业而造成的事故,为确保 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限制空间作业的进入条件、作业程序和组织管理, 属于强制性标准。
➢ 为防止物质流进入限制空间,所有连接管线或通道应 用截断设备和工具可靠地隔离;
➢ 如果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及可燃性的物质流没有被完 全截断,则不允许进行限制空间的作业;
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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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的管理,保障海洋石油作业中的人员生命及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三十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的海域内,按照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合同或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经营的石油作业,以及进行相应石油作业的设施和负责实施相应石油作业的作业者和向作业者提供服务的承包者。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是负责监督实施本规定的政府主管部门。
石油部设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作为实施本规定的执行机构。
第四条为便于有效地实施本规定,安全办公室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并由安全办公公室委派的地区代表执行授权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作业许可和作业认可第五条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海上移动式钻井船首次进入并开始钻井作业前、固定式钻井平台开始钻井作业前、海上油田生产设施开始投产前、海底长输油管线及陆岸输油终端开始投用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
在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的适用范围内,物探船、铺管船、固井船、酸化压裂船首次进入并开始作业前,作业者或承包者应为其上述作业向安全办公室申报作业认可。
第六条作业者或承包者在向安全办公室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其它各项有关手续。
作业者或承包者在申请作业许可或申报作业认可的同时应按石油部的有关规定提交各项证书和文件。
第七条安全办公室对作业者或承包者按本规定第五条范围申请作业许可的设施及其作业条件和主要管理及操作人员资格,将按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检查或审查。
安全办公室在确认已经符合本规定第六条及石油部有关规定后,将向作业者或承包者颁发经石油部批准的“作业许可证”。
之前,不得实施石油作业。
作业者或承包者在未获得“作业许可证”之前,不得实施石油作业。
QHSE-03-11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工程项目HSE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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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工程项目HSE 管理办法公司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批 准 人:总经理批准依据:《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管理办法》(IS-01-07)发布文号:海油工程(青岛)内控办〔2012〕**号发布日期:2012年**月**日生效日期:2012年**月**日版 本:2012-1 发布范围:普 发 体系名称:质量健康安全环保内控编码:QHSE-03-11QHSE 编码:QHSE-G03-B11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工程项目HSE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项目HSE 管理,明确项目HSE管理的人员职责、内容和相关活动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青岛公司范围内自有项目HSE管理。
3 编制依据《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HSE管理规定》,QHSE-03,2012,青岛公司。
4 主要应对的风险使项目HSE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以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和公司QHSE管理体系相关要求。
5 释义项目HSE计划:是针对某一特定项目,根据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合同有关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保(environment)要求,对施工过程HSE 管理进行规范的文件。
6 职责分工6.1 项目管理中心6.1.1建立健全项目HSE管理规章制度。
6.1.2审查各项目的HSE管理文件。
6.1.3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HSE管理情况。
6.1.4负责汇总、分析和总结各项目HSE管理数据。
6.1.5负责对各项目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开展专项治理或重点督查。
6.1.6负责项目事故上报、调查等。
6.1.7负责对项目HSE管理工作的考核。
6.2 项目组6.2.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健康、安全和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2.2 负责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在本项目的贯彻落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分解项目安全管理职责。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海洋石油安全管理讲课讲稿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海洋石油安全管理讲课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40c18d505f0e7cd18525361d.png)
事故隐患; (五)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 建设项目管理 公司HSE责任制
8. 作业管理 9. 承包商管理 10. 变更管理 11. 应急准备 12. 事故管理 13. 检查、审核、评审
11/7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责任HSE责任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行业管理体系 ISM Code API RP 75 OGP Guideline
公司管理体系 ARCO BP KMG SHELL Phillips
4/73
体系的基本要素
1. 政策 2. 明确管理责任 3. 风险识别 4. 作业管理 5. 应急准备 6. 事故管理 7. 检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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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的基本要素
海油总安[2007]283号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坚持清 洁发展、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公司HSE理念是: 1. 健康安全环保是公司生存的基础、发展的保障。 2. 管理健康安全环保事务,不仅是经济责任,更是社会责任。 3. 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4. 设定目标,只有"执行"才能实现。 5. 体系化管理,持续改进,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6. 安全行为 “五想五不干”, 注重细节、控制风险。 7. 管理承包商,分享信息和经验,实现双蠃。 8. 尽量使用清洁无害的材料和能源,保护环境和资源。 9. 不仅遵守法规标准,更要争先创优、努力提高行业水平。 10. 健康安全环保是企业整体素质的综合反映。
QHSE-03----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HSE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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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HSE 管理规定 公司名称: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批 准 人:总经理批准依据:《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管理办法》(IS —01-07)发布文号:海油工程(青岛)内控办〔2012〕**号发布日期:2012年**月**日生效日期:2012年**月**日版 本:2012-1发布范围:普 发体系名称:质量健康安全环保体系内控编码:QHSE-03QHSE 编码:QHSE-G03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HSE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的HSE管理要求,完善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HSE管理制度,明确青岛公司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和各项目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HSE管理职责和要求,持续提高青岛公司的HSE管理水平和绩效,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公司各单位的HSE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002,人大常务委员会。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1989,人大常务委员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1994,人大常务委员会。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2001,人大常务委员会。
3.5 《环境管理标准》,ISO14001:2004,国际标准化组织.3.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OHSAS18001:2007,美国职业卫生署. 4主要应对的风险控制青岛公司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防范发生职业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5 职责分工5.1 总经理是青岛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健康、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5.2青岛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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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的准备
➢ 至少应对限制空间内的下列物质按照 顺序进行检测
➢ 氧气; ➢ 可燃气体和蒸汽; ➢ 存在的有毒气体成分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前的准备
➢ 如果检测表明氧气含量低于19.5%或高于 23.5%,则需要净化或通风措施;
➢ 如果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高于爆炸浓度下限 的5%,则需要净化或通风措施;
➢ 为防止物质流进入限制空间,所有连接管线或通道应 用截断设备和工具可靠地隔离;
➢ 如果有毒有害、高温高压及可燃性的物质流没有被完 全截断,则不允许进行限制空间的作业;
➢ 所有与限制空间隔离有关的截断设备和工具均应遵守 单位的挂牌/锁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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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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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限
➢ 进入人员的职责
➢ 遵守限制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 ➢ 辨别限制空间内的潜在危险; ➢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 观察可能出现的危害,一旦发生险情,
立刻撤离现场; ➢ 熟悉撤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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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限
➢ 限制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存档按设施的工作许 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
职责与权限
➢ 负责人的职责 ä 决定进入限制空间作业的人员和后备人 员的名单; ä 列出所需采取的安全措施,确保所有相 关人员熟悉和遵守这些措施; ä 完成和张贴进入限制空间的许可证; ä 当认为有异常情况时,下令停止作业并 撤离; ä 采取保护进入人员的措施和适当的营救 方式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术语和定义
➢ 设施 installation
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管辖的作业场所
➢ 设施负责人 person-in-charge of the installation
由上一级任命的设施最终决策者或其指定的临时代理人
➢ 主管人员 competent person
➢ 通风设备应安放稳当,连接的电气设备应经过设施电气管 理人员的检测;
➢ 打开限制空间的出/入口
➢ 打开限制空间的出/入口前,需确认限制空间的压力、温 度
➢ 将限制空间内的温度降至可以作业的温度 ➢ 在打开人孔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人员受伤或中毒 ➢ 应打开尽可能多的开口以保障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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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获进入限制空间许可证,禁止进入任何限制 空间;
➢ 主管人员应对进入限制空间作业前的准备情况 进行认真检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作业;
➢ 许可证应为一式三联
Ÿ 第一联放置在工作现场; Ÿ 第二联由负责人保存; Ÿ 第三联张贴在设施负责人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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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管理
➢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作业场所中的限 制空间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本标准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出并归口管理。
➢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昊、刘伟安、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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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和引用标准
作业进程控制
➢ 作业开始
➢ 获得进入限制空间作业许可后,由作业负责人 通知设施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所有有关人员;
➢ 现场监护人应事先与进入限制空间作业人员规 定明确的联络信号,并经过成功测试;
➢ 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由作业负责人宣布开始 进入限制空间作业。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 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 严格监督作业是否按工作计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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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进程控制
➢ 作业过程中的气体检测
➢ 作业期间应根据作业空间内情况确定环境气体浓度的检测 频;
➢ 当限制空间作业重新开始时,应再进行气体检测
➢ 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应尽量选择在白天,如果在白天无法完成,并认为加 班是必须的,须由设施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 单位应根据设备、作业范围的变化及时更新限制空间 的辨识结果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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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的限制空间作业管理程序 ,并应培训参与限制空间作业的人员;
➢ 海洋石油作业场所中常见的限制空间包括但 不限于:
➢ 油气水三相分离器; ➢ 化学药剂罐; ➢ 污油罐; ➢ 燃料罐; ➢ 浮式装置中的油舱、压载舱; ➢ 各种沉箱; ➢ 长输管线
职责与权限
➢ 监护人的职责
ä 当有人员进入限制空间时,应自始自终在限制 空间入口处守护和监视内部情况;
ä 负责明确与进入限制空间的人员的联络信号; ä 检查进入限制空间的设备的准备情况和可靠性
,负责清点进入限制空间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等的数目; ä 在发现有未预料的危险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向 负责人报告; ä 人员从限制空间出来后,负责清点人员,设备 和工具
➢ 在可能的条件下,所有检测人员都应站在限制空间外对限 制空间内部进行检测。如果不了解其中的气体成份又应进 去测量时,检测人员应戴上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同时应有 防护和监护措施 ;
➢ 在限制空间内不同深度和周围尽可能多取样检测,以便得 到该空间有代表性的数据。应使用至少两台检测仪器进行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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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紧急处置
单位应建立文件化的限制空间作业应急响应预案,以控制和减 轻因限制空间作业而产生的各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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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限
在限制空间作业实施之前,应将参与作业的各 方人员的职责与任务落实清楚,以下列出的人 员的角色职责应分配到不同的人员
ä 主管人员; ä 负责人; ä 监护人; ä 进入人员; ä 救助小组。
➢ 救护小组的职责
ä 救护小组应了解当前进行的作业性质, 并熟悉作业过程之中的风险;
ä 应至少由三人以上构成,并应包含设施 的医务人员;
ä 只有受过培训和有适当准备的人员才可 以参加救助活动;
ä 能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ä 熟悉紧急撤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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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限
✓ 范围
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的作业场所范围内,任何满足限制空间定义 的作业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 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 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 进入人员authorized entrant
是指经过适当培训,被批准进入限制空间执行任务的人员
➢ 救护小组rescue team
指设施上的一个救助队伍,可以处理进入限制空间作业时可能出现 的危险情况
➢ 阙值 TLV Threshold Limit Values
指人员工作时周围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在气体状态下的允许浓度阙 值
指负责确定是否满足进入条件,并对限制空间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的 人员
➢ 负责人responsible person
指被授权负责限制空间作业并获得进入限制空间许可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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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 监护人observer
指在限制空间外面监控作业情况的一个或多个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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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进程控制
➢ 救生绳和安全带 • 若限制空间内情况复杂、危险,则应使用救生绳 ,救生绳的一端应系在限制空间之外的固定物体 上; • 在限制空间内要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 ,作业人员应配戴安全带;
➢ 限制空间内的照明 ä 作业过程中,根据限制空间内的采光情况准备灯 具,使限制空间达到足够的照明; ä 应使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ä 应准备备用照明,以防设施突然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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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n 如果在限制空间内进行涂装、热工作业 ,应符合GB 12942-91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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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的准备
➢ 隔离
➢ 设施操作人员负责实施隔离 ➢ 物质流的隔离
➢ 物质流的隔离是指断绝包括固体、液体、气体的运动 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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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与权限
➢ 主管人员的职责
➢ 检查所有的进入限制空间前的准备工作 程序;
➢ 检测要进入的限制空间的环境空气条件 ;
➢ 决定什么时间可以进入限制空间; ➢ 向设施负责人报告,由设施负责人签发
许可证;
海洋石油QHSE系列培训限制空间作 业安全管理规定
➢ 电力的隔离 ➢ 所有在限制空间作业时需要停止的电 气设备均应实施电力隔离措施,实施的 方法应按照单位的挂牌/锁定程序来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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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的准备
➢ 清除和放空
➢ 由设施操作人员来实施清除和放空; ➢ 在限制空间作业以前,应将空间内的影
响作业并可以排除的物质排至安全地方 ; ➢ 根据限制空间内存在物质的性质及作业 方式决定清除的方式,如果自然清除不 成功,可以将限制空间内的残留的液体 和固体进行稀释后再进行放空,或采用 类似惰性的气体(氮气、二氧化碳等)来清 扫和置换限制空间内的气体; ➢ 所有与限制空间相连接的管线都应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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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前的准备
1. 限制空间的气体检测
所有的限制空间在进入前均应进行气体检测,以了解 其内的空气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进入前和作业 过程中的检测的记录应当与作业的有关记录一起保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