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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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

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九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宗衡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法律、法规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利用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充分考虑相邻空间的发展需要,避免相互妨碍、危害。

本市实行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资源、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规划统筹、综合开发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登记管理。

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防主管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制定相关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

市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地铁施工安全培训心得优秀7篇

地铁施工安全培训心得优秀7篇

地铁施工安全培训心得优秀7篇地铁施工安全培训心得(篇1)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机动车迅速增加,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各大城市纷纷投入巨资建设轨道交通系统。

到“十五”末,已经有北京、上海、天津、南京等10个城市建成了地铁,通车总里程达到400多公里。

此外,还有30多个城市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计划,预计届时全国地铁通车总里程将超过1000公里。

与此同时,如何保证地铁安全地运行已成为各级管理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地铁安全是个大问题2月18日发生在韩国大邱市的地铁纵火案,至今还让不少人心有余悸。

当时发生的火灾虽然是人为纵火,但同时也暴露出应急安全设施准备不足、安全设备无法在应急状态下全面启动等地铁建设中的安全问题。

据韩国媒体报道,大邱市地铁1997年开通时采用的有关防火安全的标准,还是上个世纪70年代韩国首次开通地铁时的标准。

这次火灾的发生,引起了很多人对地铁安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我国地铁尚处于快速发展的初期,尽快建立健全地铁建设从规划设计到运营管理的全程安全评估标准,特别是对地铁建设中消防、安检、监控、疏散等建设的安全评价,十分有必要。

地铁在具有运行速度快、可靠性高等优点的同时,也因为其特有的运行特点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首先,地铁是在地下封闭的空间中运行的,通风条件比较差,一旦发生事故,疏散起来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事故发生在地铁车辆进站后,疏散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如果是在地铁隧道中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其次,地铁列车一般载客量比较大,是一个人员高度密集的公共场所。

而且地铁乘客****又比较复杂,同时地铁作为城市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工具的特性,决定了它不可能像火车、飞机那样事先严格、细致地对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因此其安全隐患要高于火车、飞机。

此外,引发地铁安全隐患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人流量过多造成呼吸道疾病大面积传播。

由于地铁车厢相对封闭,空气流通受到限制,加上缺乏阳光照射、客流量大,使地铁成为传染性疾病的易发区。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一、办事依据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2、《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3、《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二、安全保护区范围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

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其范围可根据地质情况扩大。

三、总体要求和办事流程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的所有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将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有关资料送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审核同意后,再按有关基建报建程序报市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轨道交通设计资质或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对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对地铁运营的影响进行评估。

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终的评估结果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要求。

工程施工期间,应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地铁结构的变形、震动、开裂和其它必要的项目进行监测。

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须服从深圳市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

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受深圳市建设局委托实施行政执法。

办事流程见下图: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办事流程框图四、业务受理部门1、受理部门:深圳市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2、地址:笋岗西路3007号市政设计院主楼7楼3、电话:83265011—7308273280513632572178五、设计文件递交地铁集团审查1、流程:申请人递交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地铁集团市政设计院地保办受理人初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递交资料是否满足审查要求)同意受理后,地铁集团组织会审,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工程较大的项目,可分项进行技术审查;2、需提交的资料:2。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20150302新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管理各参建单位轨行区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轨行区管理权移交集中管理后至移交运营单位前,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作业及其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以及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和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车厂线路、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以及这些区域的上方空间。

轨行区作业是指人员在轨行区内从事有组织的活动,包括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轨行区、区间泵房及站台轨行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等工作,以及新闻采访等活动。

第五条轨行区实行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的作业区段不得行车。

第六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实行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

同时有多个作业单位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其他单位负责确认。

第二章轨行区作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轨行区作业管理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及其职责领导小组由地铁集团、BT项目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等派员组成,组长由地铁集团项目管理(设备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BT项目公司和设备监理单位担任。

管理小组负责轨行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

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对轨行区施工“工期计划”进行审定;(三)研究、解决轨行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四)协调解决涉及本线路以外的作业计划和安全问题;(五)组织制定轨行区作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六)组织或配合轨行区安全生产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3)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作者------------------------------------------日期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二○○七年四月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四章 设计与施工 …………………………………………………… 第五章 施工安全保障管理 ……………………………………………… 第六章 第三方监测…………………………………………………第七章 其它………………………………………………………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第三方监测控制指标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作业申请 审批表 ………………附件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 附件 :《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协议书》样本 ………………………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 条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安全和运营安全,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 条 本办法适应范围: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所辖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包括已经建成运营和建设中的城市轨道交通。

第 条 本办法用语定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 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 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 米内。

深圳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

深圳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

深圳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研究谭国威;宗传苓;王检亮【摘要】分析了深圳轨道交通建设的投融资模式,深入阐述了深圳市"轨道+物业"投融资模式的法律政策、融资框架、实施路径,结合深圳市土地资源紧缺等问题,提出深圳地铁四期工程应在"轨道+物业"投融资模式基础上,发展公私合营(PPP)等市场化的投融资模式,实现轨道交通交通建设、运营的可持续发展.%Th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ode for Shenzhen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is analyzed,the legal policy,financing framework,implementation path in Shenzhen"Rail+Property"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odel are elaborated in depth. For problems like the shortage of land resources,the fourth phase project of Shenzhen metro should explore other market - ori-ented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odels such as PPP on the ba-sis of "Rail + Property"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mode,so as to achiev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期刊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研究》【年(卷),期】2017(020)008【总页数】6页(P98-102,149)【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轨道交通物业【作者】谭国威;宗传苓;王检亮【作者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518026,深圳;深圳市交通信息与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518026,深圳;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518026,深圳;深圳市交通信息与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518026,深圳;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518026,深圳;深圳市交通信息与交通工程重点实验室,518026,深圳【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530.7First-author′s addressShenzhen Urban Transport Planning Center Co.,Ltd.,518026,Shenzhen,China截止2016年12月,深圳共建成8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线路长度达到285 km,深圳市轨道交通进入网络化运营时代。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

深圳市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于幼军二00一年七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工程的进行。

第四条地铁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办)在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地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议;(二)审核地铁建设规划,审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报经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三)研究审核地铁建设、运营、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投标中的重大事项;(四)监督管理地铁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地铁国产化工作的实施;(五)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相关问题;(六)处理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65号《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一零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4年4月16日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和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但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等用地红线范围内自用的生产、生活管线以及海域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除外。

法律、法规、规章对燃气、石油管道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建设工程实体。

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信息共享、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原则。

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管线使用地下空间的,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从事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维护及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保密法规、规章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用地管理、测绘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

地铁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地铁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地铁的培训心得体会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心得体会是很好的记录方式,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地铁的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近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6月16日蒲汇塘停车场发生挤岔事故,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给我们所有的地铁列车驾驶员敲响警钟。

司机误认为前方进路排列妥当,未确认信号机状态,RMO方式以12km/h速度动车,造成0423#列车在4#道岔反位顺向挤岔,信号楼发现后呼叫其停车。

我们班组对此事开展了一次班组讨论会,经过大家分析由于司机未确认前方信号机开放,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对建立RMO运营方式不了解,不知道其运营方式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动车前也未确认前方道岔位置,盲目动车,在冒进信号后错过补救机会,司机臆测信号好,道岔位置正确,精神状态不集中,导致事故发生。

通过培训组人员组织我们学习,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分析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章及作业标准,熟练基本操作,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开车前应等到充分休息,切实抓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地铁运营一方平。

转眼间六个月的培训已经结束了,在领导和司机队长的领导下,在培训师的言传身教下,在同事之间的悉心帮助下,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对地铁司机这个工作有了初步的认知,并从中有所感悟。

我们从学校毕业进入社会,这就意味着要从一个学生转变成一个社会上的人,地铁对于大家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富有挑战性的事业。

司机作为地铁运转的一个重要环节,对地铁中有关于行车的各个专业都要具备有全面的知识储备,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积累更多的经验,从而增强工作能力,适应岗位的要求。

我们在地铁学习参加了由培训学院安排的地铁员工培训,分为基本规章,车辆知识,信号知识、车厂运作及应急、故障处理三个阶段,在培训的第一个阶段之前还安排组织了公司级、班组级和部门级的安全教育,使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安全在地铁运营中的重要性,增强了我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专业素养。

附表8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深圳地铁

附表8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深圳地铁
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受影响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进行监测,各项监测指标控制在《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当监测值接近规定的控制指标时,我单位将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安全。
四、我单位组织对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或影响地铁的分部工程验收时,将增加施工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安全影响的验收内容,并接受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监督。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勘察作业,勘察孔位放样坐标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的勘察钻孔方案位置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勘察孔位进行调整时,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审后再钻孔施工。我单位承诺对勘察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保证在勘探钻孔过程中不擅自移动钻孔位置。
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定的技术方案承担该项目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不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安全构成不利影响。我单位对因施工造成的地铁设备设施、结构损坏和由此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附表8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区 路 (方位)
施工内容
施工计划时间
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范围
地铁号线车站(-区间)(方位)
安全保障承诺书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上述项目全部/部分位于深圳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我单位接受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并承诺如下: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决定【法规类别】军事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03.01.24【实施日期】1995.06.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局关于废止<关于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6月6日实施日期:2008年6月6日)废止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2日深建字[1995]11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深府[1994]231号),搞好我市民防地下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防建设规划要纳入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

这是民防建设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重要环节和根本保障。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小区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民防建设的需要,为民。

临近既有线施工方案

临近既有线施工方案

深圳地铁6号线科学馆站临近既有线施工保护方案编制:复核:审核:中铁上海工程局深圳地铁6号线6111标四工区科学馆站项目经理部2016年11月7日目录一、编制说明 01、编制目的 02、编制依据 0二、工程概况 0三、保护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1)1、组织机构 (1)2、工作职责 (1)四、风险因素辨识、分析和评估 (2)五、既有线保护方案 (2)六、施工监测 (5)七、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5)1、文明施工 (5)2、环境保护 (6)临近既有线施工保护方案一、编制说明1、编制目的深圳地铁6号线围护结构在既有深圳地铁1号线附近施工,为了保证深圳地铁1号线的运营安全,特编制本方案。

2、编制依据(1)市政院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换乘通道基坑围护及地基处理》(2)《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03)(3)《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 50715-2011)(4)《地铁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年版) (5)《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令)(6)《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7)《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令政府第140号文)(8)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施工管理办法(暂行)》(9)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办事指南二、工程概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二期工程从深圳北站预留高架工程引出,途经龙华、福田、罗湖三区,线路全长约,全线约90%地下敷设。

本标段包含6站6区间,分别是深~梅区间、梅林关站、梅~翰区间、翰林站、翰~银区间、银湖站、银~八区间、八卦岭站、八~通区间、通新岭站、通~科区间、科学馆站及站后折返线、民乐停车场及停车场出入场线、上梅林站远期换乘通道。

其中换乘车站4座,在梅林关西侧设民乐停车场1处,停车场出入线接轨站为梅林关站;另含9号线上梅林站换乘4号线站厅远期预留通道工程。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03•【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33号)《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0月10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1年1月3日深圳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和审批,保障轨道交通建设顺利推进,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投资建设的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轨道交通项目包括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单轨系统、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等。

本规定所称的配套工程包括经市政府审议决定纳入轨道交通项目范围同步实施的轨道交通综合枢纽、网络运营控制中心、地下空间等项目。

第三条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流程全面管控、信息充分共享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做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集约利用。

第四条轨道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协调轨道交通项目及配套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及投融资等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初步设计审查及初期运营安全评估,监督和检查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对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审批进度进行统筹和协调。

市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应急等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管理和审批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按照事权划分配合做好轨道交通建设相关工作。

第五条轨道交通项目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其子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在线审批。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深地铁[2007]321号)

1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深地铁[2007]321号)

深地铁〔2007〕321号签发人:林茂德关于印发《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公司各部(室)、各分(子)公司,深圳通公司,地铁远为房地产公司,各监理、施工单位:《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公司2007年第12次经营班子会审议通过并挂网公示后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二○○七年八月八日主题词:地铁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 办法 通知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印发 拟稿:陈 丽 打印:李爱华(共印60份)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全面保证深圳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分公司代表业主,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并委托各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驻地监理),按照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查与管理工作。

公司总工程师室质安部(以下简称:公司质安部)代表公司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大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竞赛和评比活动。

同时,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代表深圳市政府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指导工作。

编制质量管理办法的目的:第一,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全面履行合同的质量条款要求。

承包商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合同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向业主提交合格的建筑成品。

第二,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一、评价工程质量的标准地铁工程主要参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以及与工程内容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详细]

深圳地铁集团建设总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参建各方落实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法定责任,强化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追究,规范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达标,同时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作为建设业主方管理的地铁工程或与地铁工程相关其它同步实施工程。

第三条主要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二章参建各方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第四条【地铁集团建设总部管理责任】建设总部代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建设单位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履约管理。

(一)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二)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有关资料:1.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完整版)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完整版)地铁安全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深圳地铁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六月2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用语定义 (2)第三章部门职责 (4)第四章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管理程序 (8)第五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程序 (13)第六章评估管理 (14)第七章第三方监测管理 (16)第八章施工配合费 (18)第九章应急管理 (18)第十章执法管理 (19)第十一章资料管理 (19)第十二章技术要求 (20)第十三章其它 (22)附图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3)附图2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方案审查流程 (24)附图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工程施工监管及地铁受工程影响后的处理流程 (25)附图4 工程施工应急流程图 (26)附表1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28)附表2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29)附表3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0)附表4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勘察作业审查信息表 (31)附表5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信息表 (32)附表6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审查信息表 (33)附表7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审查信息表34附表8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安保区简易工程审查表 (35)附表9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通用审查信息表 (38)附表10 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建设规划控制区施工安全保障承诺书 (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对地铁的影响,保障地铁建设、运营安全和临近地铁工程的顺利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地铁安保区基坑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城市轨道交通既有结构保护技术规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DBJ/T15-120-2017)、《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202-2013)和制定。

地铁安全心得体会汇总3篇

地铁安全心得体会汇总3篇

地铁安全心得体会汇总3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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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供稿:供稿时间:2002-03-08(《深圳市地下铁道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三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7月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地下铁道(以下简称地铁)建设的管理,保证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地铁建设工程,是深圳市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本暂行规定所称地铁建设,包括地铁建设工程、辅助工程、与地铁相连的地面和地上轨道工程以及地铁沿线的综合开发。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地铁建设纳入深圳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分期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地铁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地铁工程的进行。

第四条地铁建设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期建设和安全优质的原则。

第五条深圳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市政府设立的负责地铁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领导机构。

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铁办)在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的领导下,依照本暂行规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有关地铁建设的工作部署和各项决议;(二)审核地铁建设规划,审议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提出的年度地铁工程建设计划、投资安排及资金组合方案,报经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批准后监督实施;(三)研究审核地铁建设、运营、开发以及对外采购、招标投标中的重大事项;(四)监督管理地铁工程的设计、概预算和安全质量工作,指导地铁国产化工作的实施;(五)协调解决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征地、拆迁、交通、城管以及涉及各部门的相关问题;(六)处理市地铁工程建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地铁公司作为地铁建设项目法人,依照本暂行规定具体负责地铁建设的实施。

第二章地铁建设规划管理第七条地铁建设应根据国家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地铁建设规划进行。

深圳市地铁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地铁建设规划)包括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和地铁路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

地铁建设工程根据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第八条地铁路网总体规划作为城市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地铁办审核并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施。

第九条地铁路网各线路详细规划由地铁公司根据路网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经市规划国土部门审定后分期实施。

第十条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和地铁路网各线路详细规划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地铁路网总体规划和地铁路网各线路详细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地铁建设根据规划需征用或收回土地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负责征用或收回;需拆迁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拆迁、安置。

第十三条地铁建设工程所需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燃气和人防等管线及设施情况的资料,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一向地铁公司提供。

因管线及设施情况资料不详或不实而在地铁建设工程勘测或施工中遭受损坏的,地铁公司不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地铁建设单位有责任保护地铁沿线的通讯、供电、供水、排水、燃气和人防等管线安全。

对地铁建设必须拆除的规划范围内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共设施,地铁公司应在施工期间设置临时性替代设施,并在施工完成后予以恢复。

第十五条地铁建设需要拆迁、改移业经报建批准敷设的管线,由拆迁人按原敷设标准给予补偿;管线需要重新敷设或增容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地铁建设确需进行地下管线永久拆迁或临时迁移时,各管线权属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协商确定管线迁移方案并协助实施。

第十六条地铁建设工程沿线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市规划国土部门和地铁公司无偿提供其所属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地铁公司需派员进入单位和个人的建筑物内对建筑物进行检测的,应提前向被检测的单位和个人发出检测通知。

地铁公司需派员进入边境管理区或军事管理区检测作业时,应提前通知其管理部门并办理有关证件。

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前款所列现场检测时,应携带有效证件并佩带检测标志。

第三章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管理第十七条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是指以地铁地下车站和隧道两侧各50米内,地铁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各30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的陆域和水域。

如需变更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范围,须经市政府批准。

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征用或收回的地铁建设用地,无偿划拨给地铁公司使用。

第十八条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非地铁工程建筑,必须经市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批准,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其派出机构审批。

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非地铁建设的勘察、钻探,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管线及其他设施需跨越或横穿地铁的,有关单位应事先征得地铁公司的同意后,再按有关基建报建批准程序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征用或收回土地用于非地铁建设用途的,或对原有建筑物进行重建、扩建、改建的,市规划国土、建设部门在批准前应事先征询地铁公司的意见。

第二十条凡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对地铁建设工程构成妨碍的设施,应按规划要求予以拆除;确有必要并可以保留的,地铁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护地铁工程的进展和安全。

第四章地铁建设工程管理第二十一条地铁建设工程实行“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地面各项建设,应服从和配合地铁建设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与地铁建设工程相冲突的,由市地铁办会同市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按照地铁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

地铁建设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铁公司应及时会同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制订疏解方案报市地铁办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地铁建设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地铁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地铁建设项目法人应当对地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及建设监理等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有关业主责任制规定,认真组织安排和进行管理,并严格控制地铁建设的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地铁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由地铁建设项目法人依法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五条地铁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地铁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由市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地铁建设工程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尚未有明确的部分,地铁公司可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深圳地铁建设的有关批复,制定地铁建设工程的企业技术标准,并报市建设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地铁的通风安全,地铁公司可以在地铁车站或通风口附近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地铁工程建设沿线有关单位应服从并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与地铁直接配套的项目,应按地铁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与地铁主体工程同步进行建设。

第二十九条地铁项目建成后,由建设项目法人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后,可由地铁公司报市地铁工程建设挥部批准组织试运行。

在条件成熟时,由市政府或由市政府报请国家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第五章地铁建设资金的来源与管理第三十条市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地铁工程建设政府投资资金的综合平衡和资金安排。

市计划、财政部门会同地铁公司,根据地铁建设事业长远发展要求,对拟实施的各期地铁工程,编制资金安排计划及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市政府组织专家会议对地铁工程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并依据论证及设计方案确定项目总投资。

地铁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地铁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度年度计划进行调整时,应由市地铁办审核,市计划、财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地铁建设所需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市财政部门设立地铁建设专户,管理地铁建设的非商业性资金。

第三十三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地铁建设项目的年度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按建设合同和项目进度,分批将建设资金拨付地铁公司工程资金专户并监督使用。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支持地铁公司多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保证地铁建设资金的落实,保障地铁建设可持续发展。

地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利用外资、吸纳社会投资股东、接受捐赠等渠道筹集地铁建设资金。

地铁公司对自筹地铁建设资金的运用、增值、还贷承担法人有限责任。

第三十五条地铁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地铁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应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地铁建设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在市政府法定批准权限内可减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减免。

第六章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第三十七条在地铁建设用地和地铁公司以法定有偿出让形式和程序取得铁沿线土地上进行特定区域的土地综合开发,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地铁建设规划,并与地铁建设同步规划。

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地铁地下及地面空间,严格依照地铁沿线特定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确定的方式、范围和用途进行开发。

地铁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地铁公司根据规划地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地铁沿线特区域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报市规划国土部门综合协调并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分期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地铁公司对经批准取得的地铁沿线规划用地享有土地综合开权和物业管理权。

综合开发的土地地价,按未建地铁时的地价核定出让给地铁公司开发。

综合开发的土地地价款,按先开发后上缴原则,根据开发进度分期缴纳。

地铁公司进行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所获得的收益,应全部用于地铁建设。

第四十条地铁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按本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未按本暂行规定有关程序取得批准,擅自在地铁建设规划区内进行新建、重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或者进行其他大幅增加或减少载荷量活动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城市规划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被拆迁人不按征用土地或房屋拆迁公告的要求及时签订征地偿协议或不按时迁出、交出土地使用权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按照有关征地和拆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本暂行规定妨碍地铁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造成地铁工程直接经济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地铁建设工作人员,故意挑起事端、寻衅滋事以及盗窃、哄抢地铁建设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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