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应该避免的逻辑思维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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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种应该避免的逻辑思维错误(上)

每个人都应该懂点逻辑学,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更多的信息和评论发表,我们要通过自己的逻辑思考来辨别里面的真伪。

这篇文章主要摘录《简单的逻辑学》一书里的第五章,弥缝选出了最常见的20种逻辑思维错误(非逻辑思维形式,Informal Fallacies)。通过阅读本文,我相信你可以把这些理论与很多网络上“五毛”的非理性评论,一些事件中产生的错误逻辑观点或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事件对上号(弥缝也在一些思维模式的最后添加了实例,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看这几种网络上流行的“五毛党”惯用的伎俩:

对人不对事

在论证中,我们要关注的是论证本身,而不是做出论证的人。如果一个人忽略论证本身而故意去攻击论证者,那么他们就违反了这个原则。所谓的对人不对事,就是在他人辩论时,通过向公众传达关于对手的与论证无关的信息,例如生活中的负面信息,以此来达到击败对手的目的。这种谬误制造者的目的是转移听众对论证的注意力,这种情形通常是由于论证者本人处于劣势。

如果论证的目的仅仅是获胜,对人不对事谬误将会有效地发挥作用。它可以使听众以同论证毫不相关的理由来反对你的对手,而你则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取悦听众。它造成的后果是,你可以庆祝你战胜了对手,但恰恰是你所没有做到的的——至少在逻辑上。你的胜利并非源于观点的价值,而是源于你扰乱听众视听的能力。

以出身论英雄

现在假设你是一个声誉斐然的公司的从事经验。作为工作的一部分,你对全国著名的大学和学院知之甚多,并且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尤其,你知道X 学院在这个领域内声名狼藉。目前,你的公司正在招聘一个重要的职位。在浏览候选人资料时,你扫到一个X学院的毕业生,彼得,于是你立刻决定拒绝他们进入下一轮,仅仅是因为他们所毕业的学校。这个时刻,你已经产生了谬误。

不是说你的决定完全不合理。毕竟,以你对X学院的了解,彼得或许确实不是一名合格的人选。但是,这不是必然的。一颗闪亮的新星是可能出于类似X学院之类的学校的。你所犯的谬误的根源如下:知道一个来源一般是坏的,于是认定出于这个来源的所有都一定是坏的。这并不必然成立。

考虑我们所考察的人或事的出身肯定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必须走得更远。首先我们要问:彼得从哪里来?紧接着,更关键的问题是:他的品质如何?

【弥缝注】这两种逻辑错误主要在于辩论方向不在论题上而是参与论证的人上。《三国演义》中诸葛亮舌战群雄中吴国儒士的问话:“曹操虽挟天子以令诸侯,犹是相国曹参之后。刘豫州虽云中山靖王苗裔,却无可稽考,眼见只是织席贩屦之夫耳,何足与曹操抗衡哉!”和“孔明所言,皆强词夺理,均非正论,不必再言。且请问孔明治何经典?”其中都是对刘备和诸葛亮进行人身攻击——一个织席的和一个没写过经典著作的两个人如何能登大雅之堂,论国家大事。另外一些例子,如“他父亲是个罪犯,所以他的儿子也不是一个好人”等。

稻草人谬误

论证中,我们要对事不对人,要紧扣论证中给定的论点。在与他人辩论的过程中,如果你为了消弱对方的论点而故意扭曲其论证过程,那就犯了稻草人谬误。在这个比喻中,“稻草人”意味着容易对付的事物。在我们误解某个论证时,或是当一些论证非常复杂,我们在理解上犯了一些无意的错误时,我们犯的并不是这种谬误。稻草人谬误不是无心之过,因为它是在有意地歪曲别人的论点。

【弥缝注】常见的稻草人谬误,如对论点进行断章取义和偷换概念。比如说这篇新华网文章(随机搜索到的),倒数第二段中提到“美国还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过滤软件生产国,世界各国封堵信息使用的过滤软件大多数都是美国公司生产的”和前面那一句是对“网络自由”论点的偷换概念。

接着看一些看起来容易识别的,现实中却容易犯的逻辑形式错误:

否定前项

在讨论条件论证时(形式A->B),我们知道有两种有效的式:肯定前项和否定前项。

与此相对应,无效形式也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否定前项。这种论证的形式如下:如果A,那么B

不是A

所以不是B

举例如下:

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们在移动。

路易斯没有跑步。

所以,他们没有移动。

分析: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路易斯没有跑步不是他们没有移动的充分条件。大前提告诉我们的是,如果A实现,则B必然实现(路易斯没有移动则必然没有跑步)。但是这不意味着A是可以导致B的惟一条件(路易斯在移动可以是因为他们在走路,或者在睡梦中翻身,或者是在跳舞机上跳舞)。就是这样,仅仅是A的缺席并不能得出B一定缺席的结论。记住,这是一个无效论证,因为结论并不具备必然性。那么结论可能是正确吗?可能,但是不能确定。

肯定后项

条件论证的另一种无效形式称为肯定后项。形式如下:

如果A,那么B

B

所以,A

举例如下:

如果路易斯在跑步,那么他们在移动。

路易斯在移动

所以,他们在跑步。

分析:首先我们可以看出结论不成立。为什么不成立?让我们回头来看大前提。它告诉我们,为了某个随之而来的特定结论(路易斯移动),某个特定的条件(路易斯跑步)必须要满足。依据原来所讲过的论证,这个命题并不是说惟有这个条件成立,才能得到所要的结论。因此,如果结论已经成立(路易斯移动),我们不能得出特定条件(路易斯跑步)就是惟一解释的结论。除了跑步,还有其它许多途径可以使路易斯移动。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可能是正确的,但不是必然正确的。

中项不周延

在讨论三段论时,我们知道中项(出现在前提中但不出现在结论中)必须至少有一次是全称的(周延的),因为它要有适当的范围来联结大前提和小前提。如若不然,应付产生中项不周延谬误。通俗一些,可以称之为牵连犯罪。针对后一点,我们来看而下面的例子:

几个纳粹党人是凯撒俱乐部的成员。

汉斯是凯撒俱乐部的成员。

所以,汉斯是纳粹党人。

分析:这是个错误推理,并不能因为汉斯是俱乐部的成员,而俱乐部里有几个纳粹党人,就能得出汉斯也是纳粹党人的结论。这种情况下,汉斯是有嫌疑的,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把自己的猜测作为真相来宣布。

循环论证

有时也称为恶性循环。这一谬误的要点如下:首先,命题A被作为另一个命题B 的前提条件;然后,过程被反过来,最初的前提A现在变为结论,而最初的结论B则变为前提。我们来看下面的论证:

因为人的命运是注定的,

他们缺乏自由的愿望。

然后,几页之后,我们又读到:

根据人类缺乏自由愿望的事实,

所以他们的行为是被注定的。

如果这两个论证前后相连地放在一起,它们的循环性就会很容易被看出来。所以夹在它们中间的很多内容是故意放进去的,以便将其岔开很远,以期读者在读到第二个论证的时候,已经忘记了第一个论证的内容。

【弥缝注】循环论证,更容易理解的方式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另外一个常引用的例子则是《圣经》与上帝。

问:《圣经》是否是可信的?

答:是。因为那是上帝的语言被人记录下来的。

问:上帝是否存在?

答:《圣经》中说上帝是存在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

在参与辩证时,我们还容易受到自身对事物理解的影响,比如以下三种:

情感误导

当我们选择性地忽略一些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的重要信息时,我们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所讨论问题的严重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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