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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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二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二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柴油加油站是一种关键的能源供应设施,它为各种车辆提供柴油燃料。

然而,柴油加油站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运营,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

本文将提供一份细致全面的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文,用于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一、加油站设施安全评价1. 油罐安全评价1.1 油罐外观检查:检查油罐表面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破损、漏油等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变形或凹陷。

1.2 安全阀检查:检查油罐上的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堵塞或损坏。

1.3 油罐底部检查:检查油罐底部是否有泄漏的痕迹,是否有沉积物或杂物。

2. 加油泵安全评价2.1 泵的泄漏检查:检查加油泵是否有泄漏现象,是否有油渗漏或滴漏。

2.2 泵的接地评价:检查加油泵是否良好接地,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3 泵的启动评价:检查加油泵的启动方式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异常启动或停止问题。

3. 加油枪安全评价3.1 加油枪泄漏评价:检查加油枪是否存在泄漏现象,是否有油渗漏或滴漏。

3.2 加油枪自动停止功能评价:检查加油枪的自动停止功能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停止不灵敏或启停频繁等问题。

3.3 加油枪连接器评价:检查加油枪连接器的密封情况,是否紧固可靠,是否有损坏或变形。

二、加油站安全操作评价1. 操作流程评价1.1 接待与服务评价:评估加油站员工接待客户的礼貌程度,服务态度是否友善,是否能提供准确有效的加油服务。

1.2 加油员操作评价:评估加油员的操作规范程度,是否能熟练操作加油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1.3 加油流程评价:评估加油站的加油流程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存在操作环节不清晰或过于繁琐的问题。

2. 安全管理评价2.1 消防设施评价:评估加油站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如灭火器、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是否能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2.2 防爆设施评价:评估加油站的防爆设施是否到位,如防静电、防漏电等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济安监发〔2016〕12号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评价机构制定了《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5日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现状安全评价。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本导则的相关格式、要求。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
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设施安全评价:对加油站所有设施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油罐、油泵、油管、加油枪等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能。

2. 设备维护评价:评估加油站是否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包括机械设备的润滑保养、电气设备的绝缘检测、安全装置的功能检查等。

3. 防火安全评价:评估加油站的防火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的配置、消防通道的畅通、火灾报警系统的可靠性等。

4. 排放与通风评价:评估加油站的排风和通风设施是否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油汽混合物的排放和室内空气质量的合格。

5. 土地和环境评价:评估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油罐的周边是否有地下水源、河流等对环境造成风险的因素。

6. 应急预案评价:评估加油站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是否进行过应急演练,以确保在火灾、泄露等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和处理。

7. 工作人员培训评价:评估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是否受过安全培训,是否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这些评价细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评价细则可参考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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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威海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威海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威海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8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正)《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20160325154439_2753-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济安监发〔2016〕12号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全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评价机构制定了《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发布之日起参照执行。

附:《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3月25日济南市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现状安全评价。

撬装式加油装置的现状安全评价可参考本导则的相关格式、要求。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具有储油设施,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加注汽油、柴油等车用燃油并可提供其他便利性服务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94号)《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 1922-201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加油站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2《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加油站安全评价(5篇)

加油站安全评价(5篇)

加油站安全评价(5篇)第一篇:加油站安全评价加油站安全评价1.情景描述某石油公司投资建设的加油站已整体完工。

该加油站有93号汽油储罐、0号柴油储罐各1个,卧式直埋。

储罐配套有液位仪、通气管、阻火器、密闭泄油装置、潜油泵以及防渗漏检测井。

设加油机2台,配有拉断阀。

加油站站内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以及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CB 50156—2002,2006年版)要求。

加油站防雷等级为二类。

站内房屋采用布置于屋面的热镀锌圆钢作避雷带,利用墙体内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与接地网连接。

利用金属屋面作为罩棚接闪器,利用罩棚柱内Φ16主筋作为防雷引下线,与接地网连接。

每个油罐防雷接地点为两处。

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供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

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地上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

油品管道上的法兰两端用金属线跨接。

加油站装有视频监控一套,对站区实现多方位监控。

加油站建成后,石油公司对加油站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整改完成后,石油公司自主选择、委托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签订了安全验收评价合同,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委托书,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的要求,提供项目有关资料,对安全评价机构现场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回复。

接收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 8003—2007)的规定,编制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案例说明本案例包含或涉及下列内容:(1)安全评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安全评价的组织和实施。

(3)安全评价的基本过程和内容。

3.关键知识点及依据(1)安全评价分类。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加油站、油库以及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装卸油品码头、液化气码头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本(2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本(2篇)

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范本1. 引言柴油加油站作为能源供应的重要环节,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柴油加油站的运营安全,本文将从设计、建设、设备、操作等方面,提出一套细致全面的安全评价细则。

2. 设计安全评价(1)设备布局合理性:柴油加油站的设备布局应合理,各设备之间的距离和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设备之间的干扰而导致安全风险。

(2)安全设施:柴油加油站应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防爆、泄漏报警、紧急停机等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3)消防设备:柴油加油站应配置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进行灭火并保障人员安全。

3. 建设安全评价(1)施工质量:柴油加油站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其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2)土地选址:柴油加油站的土地选址应考虑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以及交通便利性等因素,避免因土地问题导致安全隐患。

4. 设备安全评价(1)加油机:加油机是柴油加油站的核心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避免因加油机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2)罐体:柴油加油站的柴油储存罐体应符合相关标准,材质应选择耐腐蚀、可靠性强的材料,确保柴油储存的安全性。

(3)输送管道:输送柴油的管道应是高强度、耐压力、耐腐蚀的材料制成,且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避免泄漏和损坏的风险。

5. 操作安全评价(1)操作规程:柴油加油站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评估,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设备,并能应对紧急情况。

(2)操作人员:柴油加油站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相关证书,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3)安全警示:柴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来往人员传达安全注意事项,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

6. 环境安全评价(1)噪音控制:柴油加油站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确保环境安全和居民健康。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三篇)

2024年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三篇)

2024年柴油加油站安全评价细则第一条为开展柴油加油站(点)安全评价,促进柴油加油站(点)安全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____号令)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____)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及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柴油加油站(点)的安全评价。

第三条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柴油加油站(点),在接受安全评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文件:(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省级以上经济贸易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四)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或上岗资格证书。

(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七)油罐合格证明材料(若有)。

(八)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若有)。

(九)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若有)。

第四条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具体为:(一)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二)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安全评价程序(一)前期准备工作1.根据柴油加油站(点)的委托,索取本细则第三条所列资料文件的复印件。

2.与柴油加油站(点)签定安全评价合同____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柴油加油站(点)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二)现场检查和评价1.查验柴油加油站(点)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

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3.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柴油加油站(点)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4630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Guidelines for gas station safety evaluation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Foonshion Design Co., Ltd。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doc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doc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加油站、油库以及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装卸油品码头、液化气码头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版)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整理]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臵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 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他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不适用于加油站、油库以及汽车加气站、加油加气联合站、装卸油品码头、液化气码头等专业性较强的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2001年修订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81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001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1999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0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89)12号)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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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 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

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

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

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3经营单位应持有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

3.4经营单位应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3.5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5 安全评价程序5.1前期准备工作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及附件F所列资料文件。

5.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

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现场检查和评价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

5.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

5.2.3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a)安全管理;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c)加油工艺及设施;d)其它设施。

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

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c)加油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d)其它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

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整改项符合要求。

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 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6.1安全评价报告内容6.1.1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对周边情况的描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

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

6.1.4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

6.1.5分析评价。

6.1.6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

6.1.7整改情况复查(见附录B)。

6.1.8评价结论a)符合安全要求;b)基本符合安全要求;c)不符合安全要求。

6.2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7 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7.1封面(见附录C)7.2封二(见附录D)7.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E)7.5目录7.6正文7.7附件7.7.1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7.7.2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7.3有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7.7.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7.7.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7.7.6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7.7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7.7.8新建、改建、扩建的乙醇汽油加油站的验收文件复印件7.7.9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7.7.10被评价单位的周边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有代表性照片7.7.11提供资料目录(清单)附录A: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一、安全管理二、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三、加油工艺及设施四、其它设施--------------------------注:⒈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标注“A(B)”的:属2002年7月1日以后新建(含就地或异地迁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按“A”;之前的按“B”。

⒉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检查结果全部合格。

⒊基本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5项(含5项)以内不合格,并且不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

⒋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中,有1项否决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超过5项不合格,或者非否决项的检查结果未超过5项不合格、但超过实有非否决项总数的20%。

附录B:整改情况复查表(被评价单位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被评价单位公章)附录D:(被评价单位名称)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法人代表:×××审核定稿:×××评价组长:×××××年××月××日(安全评价机构公章)附录E:项目名称:×××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评价组长:×××(资格证书号:APR-×××-×××)签字评价组成员:×××(资格证书号:APR-×××-×××)签字×××(资格证书号:APR-×××-×××)签字×××(资格证书号:APR-×××-×××)签字报告编制人:×××(资格证书号:APR-×××-×××)签字报告审核人:×××(资格证书号:APR-×××-×××)签字技术专家(列出各类技术专家名单)附件F: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资料1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质证明材料1.1本导则第3章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1.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1.3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1.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验收文件;1.5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1.6新建改建的乙醇汽油加油站的验收合格证。

2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检查资料:2.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2新、改、扩建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文件;2.3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2.5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2.6单位的平面布置图、照片、周围环境图;2.7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

附录G:安全管理制度参考目录1 安全生产责任制1.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3加油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4计量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5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油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安全检查制度;2.2安全奖惩制度;2.3教育培训制度;2.4消防管理制度;2.5事故管理制度;;2.6设备管理制度;2.7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8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9 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2.10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2.11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2.12成品油储存保管制度及加油站养护制度;2.13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14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1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6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1 加油操作规程;3.2 接卸油操作规程;3.3 人工计量操作规程;3.4巡检岗位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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