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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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文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8年5月30日)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为保障,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科研诚信建设新格局,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二)基本原则——明确责任,协调有序。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科研诚信建设各主体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同、联动,形成全社会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合力。

——系统推进,重点突破。

构建符合科研规律、适应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要求的科研诚信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在实践养成、调查处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在提高诚信意识、优化科研环境等方面取得实效。

——激励创新,宽容失败。

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科研氛围。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18.09.17•【文号】教高〔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9.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信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探索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工程教育体系,促进我国从工程教育大国走向工程教育强国。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现就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面向工业界、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挑战,服务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紧密对接经济带、城市群、产业链布局,以加入国际工程教育《华盛顿协议》组织为契机,以新工科建设为重要抓手,持续深化工程教育改革,加快培养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卓越工程科技人才,打造世界工程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提升国家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目标要求经过5年的努力,建设一批新型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多主体共建的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产业急需的新兴工科专业、体现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新课程等,培养一批工程实践能力强的高水平专业教师,20%以上的工科专业点通过国际实质等效的专业认证,形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工程教育体系,进入高等工程教育的世界第一方阵前列。

三、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1.深入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

加快新工科建设,统筹考虑“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改造升级传统工科专业,发展新兴工科专业,主动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人才培养。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手册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手册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手册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手册是指用于指导中国建筑项目管理的手册。

该手册涵盖了建筑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验收、运营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要求和方法。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手册通常由中国建筑行业的相关部门或组织编制,如建设部、中国工程院等。

手册的编制过程通常包括行业专家的研究和论证,并结合国内外建筑项目管理的最佳实践进行借鉴。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手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项目管理基本流程:介绍建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流程,包括项目启动、项目计划、项目执行和项目收尾等。

2. 项目组织架构:介绍项目组织架构的建立和管理,包括项目组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分工。

3. 风险管理:介绍建筑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巧,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等。

4. 质量管理:介绍建筑项目的质量管理原则和方法,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

5. 成本管理:介绍建筑项目的成本管理方法,包括成本估算、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等。

6. 进度管理:介绍建筑项目的进度管理方法,包括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等。

7. 合同管理:介绍建筑项目合同管理的要点,包括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和合同索赔等。

8. 项目信息管理:介绍建筑项目信息管理的方法和工具,包括项目文档管理和信息沟通等。

中国建筑项目管理手册是建筑项目管理者和相关人员的参考资料,可帮助他们有效地开展建筑项目管理工作,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项目结题报告——国家科研信息化

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项目结题报告——国家科研信息化
重大任务专题调研
实地调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GF项目、中科院先导专项承担单位7家; 发放网络调查问卷66份,有效回收37份; 邀请中国工程院吴澄院士就两化融合与深度融合做专题报告; 邀请中航工业集团副总工宁振波就中航工业数字化之路做专题报告;
开展调研情况2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题调研
主要成果之一:《国家科研信息化战略咨询报告》
阐明了科研信息化的战略地位与意义
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项目结题报告——
国家科研信息化发展战略研究
项目负责人:张亚平、谭铁牛 报 告 人:谭铁牛
2015年4月13日
汇报提纲
1 项目情况 2 组织实施 3 完成情况与主要成果 4 5 6
申请项目立项时的主要考虑
• 我国科研信息化已有一定的实践积累,但是缺乏系统的战 略研究和顶层设计
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
《国家科研信息化战略咨询报告》
《国家科研信息化战略研究总报告》
咨询 报告
总报告
4份专题研究报告 《重点学科科研信息化研究报告》 《重大任务科研信息化研究报告》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信息化研究报告》 《科研信息化基础设施研究报告》
专题研究一
专题研究二 专题研究三
全面调研 专题报告撰写
补充调研 总报告撰写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5年
咨询报告撰写 结题准备
1月 2月 3月 4月
开展调研情况1
实地调研院内外28家单位,收集网络调查问卷1095份,
收集调查问卷资料70余份。 重点学科专题调研
实地调研包括社科院、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在内的11家单位; 发放网络调查问卷12000份,有效回收1080份; 收集调研资料17份; 覆盖21个学科;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库专家使用管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管理中的咨询评价作用,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结合实际,参照《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管理机构)在区内开展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咨询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应当使用专家库,按程序选取专家。

第三条专家库集成区内外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自治区科技创新,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引导区内外专家为科技发展提供服务。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实行实名注册制,专家库建设和管理遵循“广泛征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原则。

第五条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负责专家库制度建设和专家库专家出入库标准制定。

专业管理机构负责专家库整体设计、专家动态管理和评估评价。

自治区科技信息研究所定期对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支持等。

第二章专家入库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二)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精通某一领域业务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三)无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第七条技术专家入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或研究成果突出、取得社会效应明显的优秀科研人员;(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等高级技术管理人员。

项目(课题)咨询研究任务书

项目(课题)咨询研究任务书

附件2 编号:
项目(课题)咨询研究任务书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起止时间:
中国工程院制
一、项目背景及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二、主要任务与目标(预期成果、主要内容,如果研究内容涉密,须标明密级,并按照保密规定处理)
三、项目下设课题及专题(如果有须列明,此表用excel生成)
四、实施计划(详细说明,如下设课题、专题,每个课题专题的实施计划也须有详细说明)
五、评议考核内容与指标(课题由项目组评议、专题由课题评议)
六、项目经费分配表(如果有须列明,此表用excel生成)
七、项目预算(此表用excel生成)
单位:万元
课题名称:
专题名称:
十三、任务书签署各方
1. 项目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2. 课题依托单位1:
依托单位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1. 专题依托单位1:
依托单位负责人:
专题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2. 专题依托单位2:
依托单位负责人:
专题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主管单位
主管咨询负责人:
主管财务负责人:
委托单位开户银行:
帐号: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承担建设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的任务,开展院士科技咨询研究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院咨询研究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用于工程院院士科技咨询的拨款。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的职能和任务,由工程院组织开展宏观性、前瞻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战略咨询研究。

第三条工程院是专项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主要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建议方案;与承担咨询研究项目(课题)的院士及依托单位(组织开展研究的院士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课题)咨询研究任务书》;对专项经费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程序审核项目(课题)预算执行中的调整;审核依托单位编报的项目(课题)决算。

第四条咨询研究项目(可下设课题、专题)由院士组织开展研究,经费由依托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托单位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预决算的审核、预算执行管理和各项开支情况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应妥善保存项目(课题)经费账目和单据,接受工程院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五条专项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一)主要用于对国家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战略性研究、提供决策咨询研究,对重大工程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研究。

(二)按照专题调研和咨询研究的目标、任务,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三)专项经费实行两级财务管理,即工程院本级和项目(课题)依托单位。

由依托单位管理和核算的专项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

专项经费资金支付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层层转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专项经费是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咨询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有:(一)资料费:指在咨询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工程管理导论理解与答疑

工程管理导论理解与答疑

工程管理导论近期阅读了东南大学成虎教授新编的《工程管理导论》,独有一番醍醐灌顶之感。

虽然本科阶段曾对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基础课程有过学习,以为自己了解工程管理,但通过阅读成虎教授《工程管理导论》方才如梦惊醒,方知自己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将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混淆,以为工程管理就是“工程+管理”,难以分清工程技术和管理的界限,以为“苦练七十二变便能笑对八十一难”,总觉得埋头苦干钻研施工技术,便能在工程管理上游刃有余。

二是分不清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管理的内涵,将两者简单理解为一个概念,狭义的将工程管理局限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将工程管理局限于项目管理这一阶段和过程,忽视了工程管理的全寿命周期性,尤其是项目决策、估计、设计等重要阶段。

通过学习,我理解到工程管理是个庞大的学科,不仅涵盖了人类“造物”活动的管理过程,如铁路工程、建筑工程等,还包括社会领域、生活和探索领域等管理过程,如扶贫工程、航天工程。

工程管理强调的以过程为对象进行的管理,是包括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职能,是对工程全寿命周期的管理。

工程管理其内涵广于工程项目管理,涵盖了一个项目的决策、项目的估计、合同管理等过程。

也了解了到现代项目管理从工程领域的起源,以及向投资、社会项目的拓展,再延伸到广义的项目管理的过程。

了解了工程管理的体系的构建和特性,学习了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同时,对工程的组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有了系统的认识。

通过对工程管理实务章节的学习,我系统的了解到了一个工程从前期决策、设计、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更新循环等阶段的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和措施及先进的技术和方法。

系统的了解到了一个工程从策划、设计、建设、运营、报废全寿命过程的管理经验。

不可否认的是,成虎教授在本书中仍然重点讲解了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和方法,是对当前工程管理学科前沿的科学理论和方法进行的研究,虽然少了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但是对有一定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学生来说,无疑是“句句干货”,全书闪烁着成虎教授对我国工程管理学科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对刚入学的研一新生来说,是系统的知识宝库,也是闪耀着光芒的明灯,指引着工程管理学科最新的方向。

中国工程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 资助类别

中国工程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 资助类别

中国工程院战略研究与咨询项目资助类别一、重大咨询研究项目(一)项目内容重大咨询研究项目主要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工程科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内容应紧密结合国家发展需求,关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环境保护等方面,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需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条件,能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3.项目研究团队应具备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研究能力,成员中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4.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研究方案、项目预算和进度安排等相关材料。

二、重点咨询研究项目(一)项目内容重点咨询研究项目主要针对我国各行业内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内容应关注行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市场拓展等方面,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二)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和条件,能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

3.项目研究团队应具备跨学科、跨领域的综合研究能力,成员中应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4.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研究方案、项目预算和进度安排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研究方案、项目预算、进度安排等。

2.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内蒙古研究院。

3.内蒙古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网站上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内蒙古研究院将与中选项目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予以资助。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1.项目实施期间,内蒙古研究院将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研究质量。

2.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研究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2019修订)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号:建质规[2019]4号颁布⽇期:2019-05-13执⾏⽇期:2019-05-13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申报第三章评选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各省、⾃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然资源委:为进⼀步规范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管理⼯作,我部组织修订了《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函〔2015〕282号)。

现将修订后的《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中华⼈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5⽉13⽇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提⾼我国⼯程勘察设计⽔平,推动⼯程建设⾼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条全国⼯程勘察设计⼤师是⼯程勘察设计⾏业的最⾼荣誉称号。

评选⼯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

第三条全国⼯程勘察设计⼤师每两年评选⼀次,每次评选名额⼀般不超过35名。

具体评选名额和分配根据相关领域科技进步⽔平、技术⼒量、产业规模和申报情况确定。

当评选周期因故延长时,可适当增加评选名额。

第四条每次评选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协调⼩组,负责评选⼯作的组织协调。

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协调⼩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组成。

第五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成⽴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作。

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全国⼯程勘察设计⼤师代表等组成,⼈数为不少于17⼈的奇数。

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委员会组成⼈员由全国⼯程勘察设计⼤师协调⼩组决定。

第六条全国⼯程勘察设计⼤师评选⼯作经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不向申报⼈及所在单位收取任何费⽤。

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九、项目人员组成:
姓名
职务、职称
专业专长
单位
联系方式(电话、E-mail、通信地址、邮编等)
项目组联系人
十、保密要求
本项目(பைடு நூலகம்/否)涉及保密问题,密级拟定为(绝密/机密/秘密),保密期限为。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十一、申请人承诺
本人保证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获得批准,将严格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五、研究创新点说明:
六、预期达到的目的、成果形式及咨询报告拟报送的部门或单位:
七、进度计划(阶段进度及其成果、完成期限):
八、经费概算:
1、资料费万元
2、数据采集费万元
3、差旅费万元
4、会议费万元
5、专家咨询费万元
6、劳务费万元
7、印刷出版费万元
8、管理费万元
9、国际合作与交流和设备费,其中: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万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2006426号有关规定及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附件1
编号
中国工程院
设备费万元
10、其他费用万元
分年度填写年度合计
合计:万元(分年度填写年度合计及总合计)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2006]426号)有关规定及《中国工程院咨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填写。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国工程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2024年9月13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工程院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为国选题、为国立项、为国攻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和能够引领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第四条中国工程院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

中国工程院

中国工程院
截至2014年6月,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会已举办十二次。院士大会的职能为:审议并批准工程院的工作报告; 制定和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决定学部的设置与调整;选举院长、副院长及若干名主席团成员;开展学术活 动,讨论重大工程科学技术问题;讨论、审议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提出的其它议题和议案。
根据《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 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具有很高的工程科学技术水平和在国际 上享有良好声誉,对中国工程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贡献或在促进我国工程科学技术界国际交往方面有重要作用 的外国籍专家、学者,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
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并由主席 团决定。外籍院士增选与中国国内院士增选同期进行,必须获得不少于五位院士的提名,外籍院士如取得了中国 国籍,可转为本院院士。
2014年4月,国际原子能机构副总干事默哈迈德先生访问中国工程院。
2016年1月25日,中哈制造业交流会在中国工程院218会议室召开。 3月21日,中国工程院与沙特阿美石油 公司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10月12日,瑞典新任驻华大使林戴安女士访问中国工程院。
1991年6月,中国科学院技术科学部向国际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理事会(CAETS)提出申请,最后以技术科学部 不是一个独立组织,又具有官方色彩而没有被接纳。
1994年6月3日,中国工程院在北京成立,同时设立院士制度。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 1995年,《中国工程院章程》正式通过。 1996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决定,今后两院院士大会同时同地联合举行,时间定在每逢双年6月的第 一个星期。 1997年,在英国召开的国际工程与技术科学院理事会(CAETS)年会上,中国工程院顺利加入。 1998年11月10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研究决定设立中国工程院教育委员会。 1999年2月25日,中国工程院决定成立《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并创办《中国工程科学》杂志;4月8日, 中国工程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委员会成立大会召开;11月8日《中国工程科学》创刊。 2000年9月25日,工程管理学部举行成立大会,首批院士32人;10月11日,2000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在人民 大会堂召开。 2001年,在中国工程院的主持下,召开了CAETS年会;7月,中国工程院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委员会在上海 成立;12月20日,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成立。

第二章_工程管理概论

第二章_工程管理概论


• 什么是工程管理?
2014-5-4
1
什么是工程?
• “工程(Engineering)”——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它 有不同解释。 • 1.《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定义工程是:一项重要 且精心设计的工作,其目的是为了建造或制造一些新 的事物,或解决某个问题。 • (An important and carefully planned piece of work that is intended to build or produce something new, or to deal with a problem.)。
2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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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的生命期
项 目 构 思
目标设计、 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 投资者 设计者 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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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准 立 项
开 始 施 工
设计、计划、 招投标
交 付 使 用 实施 运行
项 目 结 束
图:工程建设项目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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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系统与环境
系统环境
工程系统输入: 土地 资金 原材料、设备 劳动力 技术和服务 能源 信息 工程系统输出: 产品或服务 资金 废弃物和噪声 信息
初步设计 技术设计 施工图设 计
工程总概 算
修正总概 算
设计过程与过程费用计划的对应
施工图预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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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和施工前的各种批准手续(1)
• 1. 工程报建。
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工程报建手续,需要提交工 程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财政局出具项目出资意见、工程拆迁手续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图 审查合格书等。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 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通常监督单位要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书或批准书等文件。

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研究项目“智能高铁战略研究(2035)”近日通过工程院结题评审

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研究项目“智能高铁战略研究(2035)”近日通过工程院结题评审

科技报道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研究项目“智能高铁战方面取得多项研究成果。

(1)智能化已成为全球铁路发展的重要方向,智能高铁将是新一轮世界高铁领域的竞争热点和难点。

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并广泛渗透到交通、金融、能源、医疗、教育等各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成为当前重要发展趋势。

德国、法国、瑞士、日本等铁路发达国家都相继制定了面向铁路智能化发展的战略规划。

德国铁路于2016年提出了以提升乘客满意度为目标,以智能运输、智能基础设施等为核心的铁路数字化战略,主要任务包括基于BIM 的智能建造、列车无人驾驶、机器人应用、3D 打印、智能设备、运营智能化等。

法国铁路于2015年提出了数字化法铁战略,旨在通过工业互联网、大数据、AI 等技术,实现列车、路网、站房的信息互联和共享,主要任务包括列车自动驾驶、3D 打印、客流智能分析、路网运力自适应等。

瑞士铁路于2017年提出了智能铁路4.0 战略,主要任务内容包括移动闭塞、列车自动驾驶、基础设施建设自动化智能化、门到门综合运输服务等。

日本铁路于2016年制定了《技术创新中长期规划》,其中包括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安全预警系统、面向综合交通的个性化服务系统、列车自动驾驶技术、基础设施智能运维系统等。

综合分析世界主要铁路发达国家相关发展战略,总体趋势就是将先进信息技术与铁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调度指挥、运输服务、养护维修等各领域进行深度融合,重点方向主要集中在列车自动驾驶、基于BIM 的智能建造、智能调度指挥、智能综合运输服务等方面。

(2)项目率先提出了智能高铁的定义和内涵,构建了完整的中国智能高铁的体系框架,并在京张高铁开展了智能高铁的创新应用实践,相关成果领先于世界其他国家。

智能高铁就是广泛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北斗导航、BIM 等新技术,综合高效利用资源,实现高铁移动装备、固定基础设施及内外部环境间信息的全面感知、泛在互联、融合处理、主动学习和科学决策,实现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的新一代高速铁路系统。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国科办创〔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机关各厅、司、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指导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共建共享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部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中国工程院院地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院院地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院院地合作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中国工程院与各地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以下简称“院地合作”),是发挥院士群体智力资源优势,为地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规范和促进院地合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工程院积极推动院地合作。

院地合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积极合作、稳步发展”。

具体安排上要量力而行,实事求是。

第三条根据地方实际需求,可以中国工程院或有关学部名义与地方的部门或单位签署有具体内容的合作协议。

中国工程院各学部与地方的部门或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在院内应履行报批手续,所签署的协议在学部工作局备案。

第四条各级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需要以中国工程院名义出面组织的院地合作活动,原则上需通过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归口部门协调和联系。

学部工作局为我院组织开展院地合作工作的归口联系和具体实施部门。

第五条院机关收到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部门或单位邀请组织院地合作活动的文件,须按照机关办文程序报送有关院领导批示。

学部工作局根据院领导的批示意见,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或协助地方组织开展有关活动。

第六条组织开展院地合作活动要精心安排,注重实效。

邀请方事前需为宏观战略、规划、计划或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咨询类活动提供相应的文件和资料,为学术报告类活动提出参考报告题目和有关要求,为技术项目对接类活动提出具体技术需求内容等。

第七条根据合作活动内容,邀请符合专业需求的院士和专家,并将需求内容提前送达有关院士和专家,以便做好相应准备,使合作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第八条各地设立的负责与中国工程院进行工作联系或为院士服务的机构由地方管理。

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要加强与各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联系。

第九条应地方邀请组织开展的院地合作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除地方委托的需要组织院士、专家进行调查研究、考察咨询提出专题调研报告类的合作活动外,中国工程院原则上不接受或管理地方的专项合作经费。

第十条要做好院地合作活动的总结和跟踪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图片等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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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咨询研究项目,是以中央财政拨款为主,由中国工程院负责组织实施的咨询研究项目。

部门、地方或企业委托及联合开展的咨询研究项目,参照本办法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国工程院开展咨询研究的目的是:发挥中国工程科技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的作用,按照建设国家高端智库和“服务决策、适度超前”的要求,坚持咨询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准确、前瞻、及时的建议。

第四条咨询研究项目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院士科技咨询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在咨询研究项目活动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国家及院的有关规定;严禁组织开展与咨询项目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六条咨询研究项目的保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保密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职能第七条咨询工作委员会是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的归口管理机构。

主要职责是:1.紧密围绕事关科技创新发展全局和长远问题,对全院咨询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制定中长期研究规划和年度计划;2.加强对院级层面重大问题的咨询研究与统筹协调;3.制定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4.制定并发布年度咨询研究项目指南;5.受理咨询研究项目申请、组织立项评审;6.监督在研项目的实施;7.组织咨询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审议;8.对咨询研究项目绩效情况组织考核和评估;9.决定咨询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咨询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院机关相关部门落实委员会议定事项。

第八条各学部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及各战略研究院(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统称“学部”)负责对学部的咨询工作进行顶层设计;对学部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进行评议,监督在研项目的实施,决定其它应当由学部负责的事项。

学部办公室负责本学部所属咨询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中国工程院咨询中心协助院机关做好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

第三章 项目指南第十条咨询工作委员会在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及各学部和院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咨询工作发展规划,制订年度项目指南并向全体院士发布。

项目指南是立项申请和评审批准的重要依据。

对于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加强持续性和积累性研究。

第十一条咨询研究项目按照所涉及的领域和规模分为重大咨询研究项目、重点咨询研究项目和学部咨询研究项目三类。

重大咨询研究项目是指针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重大工程科技问题组织开展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的咨询研究项目。

须有三个以上学部,不少于15位院士参加;重点咨询研究项目是指针对区域性的、或领域及行业内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咨询研究项目。

须有两个以上学部,不少于8位院士参加;学部咨询研究项目,是指针对学科或领域中的工程科技问题组织开展的战略性、前瞻性、综合性咨询研究项目。

须有3位以上院士参加。

第四章 立项申请第十二条咨询研究项目的申请人应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申请人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的组织实施及研究工作。

除交办及委托任务外,同一申请人同年申请新项目的数量原则上限1项;承担在研咨询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或有逾期未结题咨询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年度项目指南要求,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提交《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遵守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作出承诺。

咨询工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于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并反馈相关学部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重大及重点咨询研究项目的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学部咨询研究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年。

咨询研究项目的经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申请。

原则上,重大咨询研究项目经费不超过800万元;重点咨询研究项目经费不超过400万元;学部咨询研究项目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 评审与批准第十五条各学部对经咨询工作办公室形式审查合格的本学部所属申报项目进行评议,产生本学部向咨询工作委员会推荐的项目及评议意见。

第十六条咨询工作委员会对各学部推荐的项目组织会议评审。

申报重大咨询研究项目的申请人须到会答辩。

会议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立项咨询研究项目。

参加投票的咨委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投票委员人数二分之一,评审有效;获得赞成票二分之一以上的项目可获得立项。

咨询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在会议评审前组织预评审。

预评审结果作为会议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经咨询工作委员会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提交院常务会议审定。

根据院常务会议审定意见,由工程院正式下发《关于批准咨询研究项目立项及编制任务书的通知》。

第十八条项目申请人根据立项申请书制定的目标任务以及咨询工作委员会评审意见编制《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任务书》。

咨询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任务书进行预算评审。

项目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修改任务书,经签字盖章后提交咨询工作委员会。

核准后的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工程院向各学部、项目组及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下达《关于咨询研究项目任务及经费安排的通知》。

院财务部门根据通知完成拨款。

第十九条特殊情况的立项(如党中央、国务院交办任务;相关部门委托任务;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性研究任务等),可由院常务会议直接审定立项,其中重大咨询研究项目的立项情况应向咨询工作委员会通报。

第六章 实施与管理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负责咨询研究项目的组织实施,是项目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任务书的约定组织开展研究工作。

重大咨询研究项目应在批准立项通知下达后及时召开启动会,确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经费到位后,项目组须每半年通过网上和书面报送一次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咨询研究项目可根据研究需要下设若干课题。

为便于研究成果的综合集成,原则上重大咨询研究项目下设课题数目不超过10个,其它项目下设课题数目不超过5个。

对于重大和重点咨询研究项目,如确因研究工作需要,少数课题可以下设专题,但一个课题下设专题的数目不超过3个。

学部咨询研究项目的课题不下设专题。

课题(专题)依托单位原则上应为院士(或课题、专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二条设立中期检查制度。

各学部推荐的咨询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各学部进行组织,由院常务会议直接审定的咨询研究项目由院常务会议或咨询工作委员会组织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可以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调研、项目研讨交流,并加强文献专利分析、技术发展路线图、战略研究支持系统等研究方法在项目研究中的应用,切实提高研究质量。

第二十四条咨询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含课题)负责人变更或研究内容、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咨询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

重大咨询研究项目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他项目申请延长的期限不超过半年。

延期申请应当于研究期满前60日提出,经所在学部审核后报咨询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 结题与成果管理第二十六条项目研究期满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题申请。

重大咨询研究项目由咨询工作委员会组织结题审议,项目负责人须到会介绍;重点及学部咨询研究项目由项目所属学部组织结题审议。

结题审议应对项目完成情况形成明确意见,作为项目成果报送及批准结题的重要依据。

紧急交办项目或应急研究项目结题可由院常务会进行审议。

第二十七条咨询研究项目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项目结题表;2.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预期研究成果;3.咨询研究项目结题评审意见表;4.项目决算表及结余经费使用计划表。

5.其它反映项目研究成果的有关文件、报告、出版物等。

第二十八条为充分发挥咨询研究成果对服务决策的支撑作用,每个重大咨询研究项目至少应形成一份上报国务院的报告;每个重点咨询研究项目至少应形成一份报送国务院或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的报告;每个学部咨询研究项目应形成一份报送有关方面的报告或院士建议。

鼓励咨询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以工程院报告或院士建议等形式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咨询工作委员会对结题材料组织审核。

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准予结题并向项目联系部门、项目负责人及项目(课题)依托单位正式下发批准结题通知。

对于未通过结题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进行整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对于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且未说明理由的,或整改后仍未通过审核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或终止项目等处理。

第三十条咨询研究项目批准结题后,所有非涉密咨询研究项目的研究报告均应在中国工程院网站、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平台发布;并应根据研究成果凝练形成《中国工程科学》的稿件。

对于重大咨询研究项目和重点咨询研究项目,研究报告应按照工程院的统一格式进行出版。

对于完成质量好的咨询研究项目,工程院将协助项目组通过成果发布会、论坛、报刊、网络等方式对研究成果进行宣传。

第三十一条咨询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归中国工程院所有。

第三十二条根据《国家高端智库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高端智库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咨询工作委员会将在每年度组织对咨询研究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下一年度各学部咨询经费额度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监督与检查。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咨询研究项目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院咨询工作委员会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工程院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拨款、取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依托单位承担咨询研究项目资格等处罚措施。

情节严重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5年12月通过的《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工程院以往公布的咨询研究项目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咨询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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