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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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一、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检定时操作程序规范化,使检定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程序适用于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二、技术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三、技术要求及检定条件技术要求:按照JJG539-1997规程要求进行检定。

环境条件:1、环境温度:常温2、相对湿度:小于85%四、使用主要仪器及配套设施五、检定程序5.1检定前的准备5.1.1收录被检秤的技术参数:Max、准确度等级、分度值(是否多分度值)、生产厂家,了解有关检定信息(是否首次检定、随后检定、使用中检验),必要时向用户索取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5.1.2组织计量标准设备:Max <1t的秤,组织等于Max的M1级砝码;(建议Max v 10t全部用砝码检定)Max > 1t的秤,一般组织50% Max的M1级砝码。

应能组合成Min、500e (或50e)、2000e (或200e )、50% Max、Max 的砝码组合。

组织m支e的M1级附加砝码(应有15个0.1e的小砝码)。

5.1.3搬运、装卸砝码时应轻拿轻放,保护砝码不受损坏和注意搬运人员安全;装载设备吊装大砝码时,检定人员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与装载人员进行勾通,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则,确保砝码不受损坏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2首次检定5.2.1外观检查:按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5.1.1〜5.1.4条款对被检秤进行目测检查。

5.2.2称量测试:5.2.2.1测试前的准备: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并调整水平;b、检查秤的供电情况,对首次使用的电源要用电测仪器测量电源参数,供电质量应符合秤的使用要求;c、不大于10 t的秤预加一次载荷到Max,Max》0t的秤可用>50% Max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试验后应检查秤的承重机构、显示等有无异常变化,卸载后秤的指示一般为0。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施加相当于zui大秤量80%的标准载荷,秤垂直起吊后在360°范围内每旋转0°,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5规定的该秤量的zui大允许误。
注:适用于能进行旋转的吊秤
5.7鉴别阈
在处于平衡稳定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一个等于实际分度值1.4倍(1.4d)的附加载荷,此时秤的示值应发生明显地改变。
5.8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
置零后或者是除皮后,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在±0.25e范围内,对于多分度秤e应为e1。
JJG539—2015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电子衡器类zui大允许误差:
检定的zui大允许误差
表4给出了检定加载或卸载时的zui大允许误差。
检定加载或卸载时的zui大允许误差
JJG539—2015
检定zui大允许误差
用检定分度值e表II
±0.5e
0≤m≤500
0≤m≤50
56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无论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单次称量结果的示值误差应符合5.5规定的给定载荷下的zui大允许误差。
561重复性
同一载荷多次称量结果的差值,应不大于5.5规定的秤在该载荷下zui大允许误差的值。
62偏载
同一载荷在不同位置的示值误差应不超过5.5规定的该秤量的zui大允许误。
56.3旋转
±1.0e
500<m≤2000
50<m≤200
±1.5e
2000<m≤10000
200<m≤1000
5.5.2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査的zui大允许误差
后续检定的zui大允许误差应执行检定的规定;
使用中检查的zui大允许误差应是表4规定的相应秤量下检定zui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5.5.3zui大允许误差亦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参照国际建议OIML R76-1 :2006(E)《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一试验中有关的内容》1.计量安全性原规程在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条款中作出印封或铅封的要求;新规程要求在其明显易见位置应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

只保留了铅封的防护措施,给出了具体防护的部位。

明确规定了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

国家质检总局对于数字指示秤的防作弊工作非常重视,为了更好地重新制修订“数字指示秤”国家型评大纲及计量检定规程,提供切实可行的防作弊技术依据,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于2015年2月至3月向全国31 个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展开了“数字指示秤防作弊”的专题调研,并于5月初召开了全国数字指示秤防作弊项目专题论证会议,在制定或修订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时分别增加相关技术要求。

其中检定规程要求:(1)厂家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

通过声明,生产厂家首先是杜绝自己生产的秤留有作弊的缺口,另外从生产领域提高秤的防作弊功能。

(2)加强对秤的首次检定的核查,以及首次检定应进行哪些检定项目。

核查对于整体结构的秤外壳是否有铅封,分体结构的秤称重指示器和接线盒是否有铅封。

核查铅封不破坏情况下是否能被拆下。

禁止任何不破坏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

(3)经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合格的秤应重新加铅封。

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铅封不能破坏和拆下;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

根据调研报告和论证会议提出的要求,新规程分别在3.1.1及6.1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2.扩展显示装置新规程较原规程增加了扩展显示装置的要求。

某些电子秤为了便于调整,生产厂家通常设有特定程序,通过内置开关或键盘指令,使秤的显示进入“内分辨状态”。

装有扩展显示装置的秤,应该有明示的按键或位置,其实际分度值d不能大于0.2e,_般是0.1e或者0.2e,在扩展显示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 内,均不得打印,但对带有计价功能的秤不允许安装扩展显示装置。

数字指示秤检定、校准实施细则

数字指示秤检定、校准实施细则

数字指示秤检定/校准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保证数字指示秤检定/校准的正确实施,确保检定/校准数据、结论的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新制造、新安装、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数字指示秤的检定/校准工作的实施。

3 依据文件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4 检定/校准实施内容4.1 检定/校准前的准备4.1.1 准备好与被检器具量程相应的M1等级砝码。

4.1.2 准备好相应的辅助检定设备。

4.1.3 准备好计量检定规程备查;以及原始记录。

4.2 检定/校准步骤4.2.1 外观检查检定前对秤进行下列目测检查:①法制计量管理标志检查制造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②计量特征检查本规程4.1.1项规定的标志要求③铭牌以及检定标志和管理标志④若已确定秤的使用条件与地点,则应检查其是否合适。

4.2.2 进行一系列测试,以证实其是否符合下列项目要求。

4.2.2.1 测试前的准备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b.带水平调整的秤,测试前应将秤调至标准位置;c.称量测试前,应预加一次载荷到最大称量;对最大称量大于或等于10t的秤,也可用不少于50%最大称量的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不少于三次。

4.2.2.2 置零与除皮装置的准确度4.2.2.3 置零装置的准确度①置零装置的准确度的测试②将示值摆脱自动置零与零点跟踪范围,然后按照4.2.4.2点计算零点误差。

4.2.2.4 除皮装置的准确度确定除皮装置的准确度,应把使用除皮装置的示值调整为零,用4.2.2.1.2点方法测试。

4.2.3 加载前的置零按下述方法置零或确定零点a.对非自动置零秤,将0.5e的小砝码放于承载器上,调整秤直至出现示值在零上一个分度值之间闪变,取下小砝码,即获得零位的中心。

b.对半自动置零、自动置零或零点跟踪的秤,零点的偏差按照4.2.2.1规定测定。

4.2.4 称量性能4.2.4.1 称量测试从零点起按由小到大的顺序加砝码至最大称量,用相同的方法卸砝码至零点,测试至少应选定以下5个称量:最小称量,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的称量,如中准确度级:500e,2000e;普通准确度级:50e,200e;50%最大称量;最大称量,4.2.4.2 误差计算无指示较小分度值(不大于0.2e)的秤,采用闪变点方法来确定化整前的示值。

数字指示秤校验规程

数字指示秤校验规程

数字指示秤校验规程1.0目的规范数字指示秤校验的操作,确保数字指示秤的测量精度处于受控状态,检验结果真实、可靠,以确保产品品质。

2.0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准确度等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以下简称秤)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数字指示秤主要有电子案秤、电子台秤、电子吊秤和固定式电子秤四种类型。

3.0供电电源按照制造厂商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供电方式接通被测秤的电源。

4.0环境条件应在环境温度稳定的条件下进行,一般为-10ºC~40ºC,温度变化一般不超过5℃/h。

5.0校验方法5.1外观检查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应标注在秤的明显易见位置,并应表示在永久固定于秤体的铭牌上,或在秤自身不可拆卸的部分上。

标志和标识必须清晰可辨、牢固可靠。

由不同制造商生产的称重指示器和称重传感器组成的秤,则每个独立单元应有各自的说明性标识。

5.1.1计量法制标志内容:a)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b)检定合格标志(适用于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5.1.2计量器具标识内容:a) 制造厂名称;b) 秤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c) 准确度等级标志;d) 最大秤量,可表示为Max,多分度秤可表示为Maxi:.../.../...;e) 最小秤量,可表示为Min;f) 检定分度值,可表示为e,多分度秤可表示为ei:.../.../...,实际分度值,可表示为d;g) 检定分度数,可表示为n;h) 工作温度范围;i) 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j)封签是否完好,铅封的直径应不小于5mm,并且有相关标识。

5.2检定前的准备a)开机预热,预热时间等于或大于制造厂商规定的预热时间,一般不超过30 min;b)带水平调整装置的秤,应将秤调整到水平位置;c)对于可旋转的秤,测试前应将秤调整到处于自由悬挂状态;d)预加载一次到接近最大秤量或确定的安全最大载荷,卸除全部载荷;5.3每项检定结束后,在进行下一项检定前,应有必要的恢复时间。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2 目的为有效执行检定规程,确保检定质量;保证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计量标准设备、被检计量器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操作程序。

3 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4 标准器及配套设施M1级砝码(0.1~25)kg、M1级砝码(1000㎏),M1级(附加)砝码(0.1g-2kg)。

5 检定程序5.1 检定前的准备5.1.1 收录被检秤的技术参数:Max、准确度等级、分度值(是否多分度值)、生产厂家,了解有关检定信息(是否首次检定、随后检定、使用中检验),必要时向用户索取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5.1.2 组织计量标准设备: Max≤1t的秤,组织等于Max的M1级砝码;(建议Max<10t全部用砝码检定)Max>1t的秤,一般组织50% Max的M1级砝码。

应能组合成Min、500e(或50e)、2000e(或200e)、50% Max、Max的砝码组合。

组织m≥2e的M1级附加砝码(应有15个0.1e的小砝码)。

5.1.3 搬运、装卸砝码时应轻拿轻放,保护砝码不受损坏和注意搬运人员安全;装载设备吊装大砝码时,检定人员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与装载人员进行勾通,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则,确保砝码不受损坏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2 首次检定5.2.1 外观检查:按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5.1.1~5.1.4条款对被检秤进行目测检查。

5.2.2 称量测试:5.2.2.1 测试前的准备: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并调整水平;b、检查秤的供电情况,对首次使用的电源要用电测仪器测量电源参数,供电质量应符合秤的使用要求;c、不大于10 t的秤预加一次载荷到Max,Max≥10t的秤可用≥50% Max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试验后应检查秤的承重机构、显示等有无异常变化,卸载后秤的指示一般为0。

JJG539_2016年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JJG539_2016年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Non-automaticweighinginstrumentsPart1:
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Test)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
3术语和计量单位
附录B..................................................................................18
附录C..................................................................................19
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
本规程委托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专业.资料.整理
完美.格式.编辑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池辉(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陆品(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赵力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
院)
参加起草人:刘平(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李峻(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
6.3安全性..............................................................................5 6.4扩展指示装置......................................................................5 6.5多指示装置.......................................................................5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目的:本规程规定了对数字指示秤进行检定的操作规程。

责任: 由工程部制订、审核,质量保证部批准并颁发,工程部计量室执行。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数字指示秤的检定人员。

定义:无相关定义。

内容:1.外观检定对秤进行目测检查,察看其标志铭牌是否完好。

2.测试前应将秤放置于平板或平台之上,并进行水平调整后,打开电源。

3.置零装置准确度测试:给秤加上10e的砝码m,读出示值I,逐一加放0.1e的小砝码,至秤的示值明显地增加了一个e,记下附加的小砝码的质量为Δm。

由公式E=I+0.5e-Δm-m ⑴计算出零点误差E0的数值。

4.偏载测试将1/3最大秤量的砝码依次加放在面积约等于承载器1/4的区域内,读出示值I,逐一加放0.1e的小砝码,至秤的示值明显地增加了一个e,记下附加的小砝码的质量为Δm。

由公式⑴计算各区域的偏载误差E,由公式E C=E-E0⑵计算E C的数值。

5.称量及鉴别力测试5.1从零点起按由小到大的顺序加砝码至最大秤量,用相同的方法卸砝码至零点。

测试应选定以下5个秤量:最小秤量、最大允许误差改变的秤量、50%最大秤量、最大秤量。

在各个测量秤量进行误差测试,由公式⑴、⑵计算各点的秤量误差。

5.2在最小秤量、50%秤量和最大秤量进行鉴别力测试。

方法如下:在承载器上加放一定量砝码和10个0.1d的小砝码,然后集资取下小砝码,直至示值I确实地减少了一个实际分度值为I-d,此时加上1.5d的小砝码时,示值应为I+d。

鉴别力测试在称量测试中进行。

6.除皮准确度及除皮称量测试6.1除皮准确度给秤加上作为皮重的砝码或替代物,按“除皮”键除皮,此时示值为0,逐渐加上0.1e的小砝码,直至秤的示值明显地增加了一个e,附加的砝码为Δm,由公式⑴计算出除皮后的零点误差为E0。

6.2除皮称量测试:对2个不同的皮重量进行除皮称量测试,除皮后如5.1操作,计算除皮称量误差。

7.重复性测试分别在约50%最大秤量和接近最大秤量进行两组测试,每组重复3次。

JJG539_2016年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JJG539_2016年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秤的准确度等级及相应符号见表1。
表1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准确度等级
符号
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
5.2检定分度值
秤不允许配备辅助指示装置,秤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
检定分度值应以1×10k、2×10k、5×10k(“k”为正或负整数或等于零)形式表示。
5.3准确度等级的划分
秤的准确度等级与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的关系,见表2所示。
7.3检定项目
秤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项目见表5。
表5检定项目一览表
序号
检定项目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检查
1
通用技术要求
适用性
+
-
-
2
一致性
+
-
+
3
安全性
+
+
+
4
扩展指示装置
+
-
+
5
多指示装置
+
-
+
6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
+
+
7
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
+
+
-
8
称量
+
+
+
9
除皮后的称量
+
b)检定合格标志(适用于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6.6.2计量器具标识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秤的名称、规格(型号)、出厂编号;
c)准确度等级标志;
d)最大秤量,可表示为Max,多分度秤可表示为Maxi:.../ .../ ...;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为JJG539—97,其母规程为JJG555—96适用。

它适用于数字指示秤的首检、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装有电子装置的秤就叫数字指明示秤,如: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固定式电子秤(含电子汽车衡、电子地上衡等)等。

2,术语:检定:为评定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首检:即首次检定,是指对从未检定过的秤所进行的检定。

含通过样机试验和定型鉴定并取得制造许可证后的新制造、新安装和进口秤的检定。

随后检定:首次检定后的检定。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使用中检验:检验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

3,秤的等级:准确度等级与秤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最小秤量的关系见下表。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4,最大充许误差:中等准确度和普通准确度的首检和随后检定最大充许误差见下表,使用中检验最大充许误差为下表的两倍。

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充许误差。

多指示装置的秤其各指示装置指示之间或指示装置指示与打印装置指示之间示值●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5,置零装置和除皮装置的准确度和鉴别力测试:置零装置准确度:置零后,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0.25e。

对不带置零装置的秤,先将秤置零,然后测定使示值由零变为零上一个分度值所施加的砝码量;对自动置零的秤,可用加放10e的砝码,使其摆脱自动置零和零点跟踪再测试。

除皮装置的准确度:a,对单分度值秤为±0.25e;对多分度值秤为最小量程的一个分度值。

鉴别力测试:在最小秤量、50%最大秤量和最大秤量进行鉴别力测试。

方法是在承载器上加放某一定量的砝码和10个0.1d的小砝码,此时示值为I,然后依次最下0.1d 的小砝码,直至示值确实地减小一个分度值,加上0.1d砝码,再加上1.4d的砝码,此时其示值应变为I+1 d。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6,外观检查和测试前的准备:外观检查必须检查:制造许可证的标志()和许可证号;强制必备标志(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必要时可备标志(出厂编号等)。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9月1日批准,并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全国非自动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青岛衡器测试中心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闰宝珠(青岛市技术监督局)王振文(青岛衡器测试中心)刘(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隋建军(青岛衡器测试中心)参加起草人:刘鹏(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原电测仪器厂)施国兴(上海寺岗电子有限公司)陈树光(福州实科电子衡器有限公司)刘颖(重庆茂园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王琪(西安衡器厂)前言本规程依据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该规程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讲师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R76。

依据非自动秤计量检定规程体系表,将JJG539—88《电子计价秤》、JJG426—86《光栅秤》、JJG—87《机电秤》、JJG510—87《电子吊秤》和JJG668—90《固定式电子秤》试行计量检定规程合并为数字指示(电子)秤计量检定规程(下称本规程)。

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颁布前通过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各种数字指示秤:在外观检查中,暂不执行5.1.2项和5.1.3项规定;在随后检定中(修理后检定除外)除光栅秤、机电秤和电子吊秤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外,其余均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检定记录可参照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依法管理的符合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要求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下称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数字指示秤是指:装有电子装置的秤。

如: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固定式电子秤等到。

2、术语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术语适用于本规程,为便于计量检定,特引用其计量管理中的部分术语。

2.1检定为评定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操作规程1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中准确度级、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

2 目的为有效执行检定规程,确保检定质量;保证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计量标准设备、被检计量器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操作程序。

3 依据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4 标准器及配套设施M1级砝码(0.1~25)kg、M1级砝码(1000㎏),M1级(附加)砝码(0.1g-2kg)。

5 检定程序5.1 检定前的准备5.1.1 收录被检秤的技术参数:Max、准确度等级、分度值(是否多分度值)、生产厂家,了解有关检定信息(是否首次检定、随后检定、使用中检验),必要时向用户索取技术资料和使用说明书。

5.1.2 组织计量标准设备: Max≤1t的秤,组织等于Max的M1级砝码;(建议Max<10t全部用砝码检定)Max>1t的秤,一般组织50% Max的M1级砝码。

应能组合成Min、500e(或50e)、2000e(或200e)、50% Max、Max的砝码组合。

组织m≥2e的M1级附加砝码(应有15个0.1e的小砝码)。

5.1.3 搬运、装卸砝码时应轻拿轻放,保护砝码不受损坏和注意搬运人员安全;装载设备吊装大砝码时,检定人员应将安全注意事项与装载人员进行勾通,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则,确保砝码不受损坏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2 首次检定5.2.1 外观检查:按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5.2.2 称量测试:测试前的准备: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并调整水平;b、检查秤的供电情况,对首次使用的电源要用电测仪器测量电源参数,供电质量应符合秤的使用要求;c、不大于10 t的秤预加一次载荷到Max,Max≥10t的秤可用≥50% Max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3次,试验后应检查秤的承重机构、显示等有无异常变化,卸载后秤的指示一般为0。

JJG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JJG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精心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539—2015数字指示秤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本规程委托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池辉(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陆品(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赵力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参加起草人:刘平(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目录引言................................................................. 错误!未指定书签。

1范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引用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术语和计量单位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术语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2计量单位....................................................... 错误!未指定书签。

4概述............................................................ 错误!未指定书签。

5计量性能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5.1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错误!未指定书签。

7.4.6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7.5计量性能检定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参照国际建议OIML R76-1 :2006(E)《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一试验中有关的内容》1.计量安全性原规程在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保护条款中作出印封或铅封的要求;新规程要求在其明显易见位置应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

只保留了铅封的防护措施,给出了具体防护的部位。

明确规定了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

国家质检总局对于数字指示秤的防作弊工作非常重视,为了更好地重新制修订“数字指示秤”国家型评大纲及计量检定规程,提供切实可行的防作弊技术依据,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于2015年2月至3月向全国31 个省、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展开了“数字指示秤防作弊”的专题调研,并于5月初召开了全国数字指示秤防作弊项目专题论证会议,在制定或修订型式评价大纲和检定规程时分别增加相关技术要求。

其中检定规程要求:(1)厂家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

通过声明,生产厂家首先是杜绝自己生产的秤留有作弊的缺口,另外从生产领域提高秤的防作弊功能。

(2)加强对秤的首次检定的核查,以及首次检定应进行哪些检定项目。

核查对于整体结构的秤外壳是否有铅封,分体结构的秤称重指示器和接线盒是否有铅封。

核查铅封不破坏情况下是否能被拆下。

禁止任何不破坏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

(3)经首次检定或后续检定合格的秤应重新加铅封。

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铅封不能破坏和拆下;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

根据调研报告和论证会议提出的要求,新规程分别在3.1.1及6.1中提出了具体要求。

2.扩展显示装置新规程较原规程增加了扩展显示装置的要求。

某些电子秤为了便于调整,生产厂家通常设有特定程序,通过内置开关或键盘指令,使秤的显示进入“内分辨状态”。

装有扩展显示装置的秤,应该有明示的按键或位置,其实际分度值d不能大于0.2e,_般是0.1e或者0.2e,在扩展显示期间,或在发出手动指令后的5s 内,均不得打印,但对带有计价功能的秤不允许安装扩展显示装置。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2009-12-12 10:26:07|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前言本规程依据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该规程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R76。

依据非自动秤计量检定规程体系表,将JJG539-1988《电子计价秤》、JJG426-1986《光栅秤》、JJG216-1987《机电秤》、JJG510-1987《电子吊秤》和JJG688-1990《固定式电子秤》试行计量检定规程合并为数字指示(电子)秤计量检定规程(下称本规程)。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颁布前通过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各种数字指示秤:在外观检查中,暂不执行5.1.2项和5.1.3项规定;在随后检查中(修理后检定除外)除光栅秤、机电秤和电子吊秤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外,其余均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检定记录可参照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l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依法管理的符合JJG 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要求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下称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数字指示秤是指装有电子装置的秤。

如: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固定式电子秤等。

2 术语JJG 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术语适用于本规程,为便于计量检定,特引用其计量管理中的部分术语。

2.1 检定为评定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2 首次检定对从未检定过的秤所进行的检定。

注:首次检定包括:a.新制造、新安装秤的检定;b.进口秤的检定。

2.3 随后检定首次检定后的检定。

注:随后检定包括:a.周期检定;b.修理后检定;c.新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的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d.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

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或是由于某种原因,印封或铅封失效。

JJG539-2016年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JJG539-2016年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39—2015数字指示秤Digital Indicating Weighing Instrument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归 口 单 位 : 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本规程委托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Verification Regulation of Digital Indicating WeighingInstruments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刘伟(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池辉(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陆品(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赵力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参加起草人:刘平(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李峻(济南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潘发兴(永康市华鹰衡器有限公司)目录引言 (V)1 范围 (1)2 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计量单位 (1)3.1 术语 (1)3.2 计量单位 (2)4 概述 (2)5 计量性能要求 (2)5.1 准确度等级及符号 (2)5.2 检定分度值 (2)5.3 准确度等级的划分 (3)5.4 多分度秤的附加要求 (3)5.5 最大允许误差 (3)5.6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误差 (4)5.7 鉴别阈 (4)5.8 置零准确度及除皮准确度 (4)6 通用技术要求 (5)6.1适用性 (5)6.2 一致性 (5)6.3 安全性 (5)6.4 扩展指示装置 (5)6.5 多指示装置 (5)6.6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5)7 计量器具控制 (6)7.1 检定用标准器具 (6)7.2 环境条件 (7)7.3 检定项目 (7)7.4 通用技术要求的检查 (8)7.4.1 适用性 (8)7.4.2 一致性 (8)7.4.3 安全性 (8)7.4.4 扩展指示装置 (8)7.4.5 多指示装置 (8)7.4.6 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 (8)7.5 计量性能检定 (8)7.6 检定结果的处理 (14)7.7 检定周期 (14)附录A (15)附录B (18)附录C (19)引言本规程是对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进行修订。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本检定规程经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9月1日同意, 并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归口单位: 非自动衡器计量技术委员会起草单位: 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青岛衡器测试中心本规程技术条文由起草单位负责解释。

本规程关键起草人:闰宝珠(青岛市技术监督局)王振文(青岛衡器测试中心)刘(青岛市技术监督局)隋建军(青岛衡器测试中心)参加起草人:刘鹏(航空工业总企业中原电测仪器厂)施国兴(上海寺岗电子有限企业)陈树光(福州实科电子衡器有限企业)刘颖(重庆茂园电子衡器有限企业)王琪(西安衡器厂)前言本规程依据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订, 该规程等效采取国际法制讲师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提议R76。

依据非自动秤计量检定规程体系表, 将JJG539—88《电子计价秤》、JJG426—86《光栅秤》、JJG—87《机电秤》、JJG510—87《电子吊秤》和JJG668—90《固定式电子秤》试行计量检定规程合并为数字指示(电子)秤计量检定规程(下称本规程)。

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颁布前经过定型判定、样机试验多种数字指示秤: 在外观检验中, 暂不实施5.1.2项和5.1.3项要求; 在随即检定中(修理后检定除外)除光栅秤、机电秤和电子吊秤实施首次检定最大许可误差两倍外, 其它均实施本规程要求。

检定统计可参考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订。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适适用于国家依法管理符合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要求中正确度级和一般正确度级数字指示秤(下称秤)首次检定、随即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数字指示秤是指: 装有电子装置秤。

如: 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固定式电子秤等到。

2、术语JJG555—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术语适适用于本规程, 为便于计量检定, 特引用其计量管理中部分术语。

2.1检定为评定秤计量性能, 确定其是否符正当定要求所进行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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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本规程依据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该规程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R76。

依据非自动秤计量检定规程体系表,将JJG539-1988《电子计价秤》、JJG426-1986《光栅秤》、JJG216-1987《机电秤》、JJG510-1987《电子吊秤》和JJG688-1990《固定式电子秤》试行计量检定规程合并为数字指示(电子)秤计量检定规程(下称本规程)。

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颁布前通过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各种数字指示秤:在外观检查中,暂不执行5.1.2项和5.1.3项规定;在随后检查中(修理后检定除外)除光栅秤、机电秤和电子吊秤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外,其余均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检定记录可参照JJG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l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家依法管理的符合JJG 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要求的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数字指示秤(下称秤)的首次检定、随后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数字指示秤是指装有电子装置的秤。

如:电子计价秤、电子台秤、固定式电子秤等。

2 术语JJG 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术语适用于本规程,为便于计量检定,特引用其计量管理中的部分术语。

2.1 检定为评定秤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2.2 首次检定对从未检定过的秤所进行的检定。

注:首次检定包括:a.新制造、新安装秤的检定;b.进口秤的检定。

2.3 随后检定首次检定后的检定。

注:随后检定包括:a.周期检定;b.修理后检定;c.新投入使用强制检定的秤使用前申请的检定;d.周期检定有效期未到前的检定。

该检定通常是根据被检单位或使用者的要求,或是由于某种原因,印封或铅封失效。

2.4 使用中检验检验使用中的秤是否符合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使用是否正确、可靠。

通常使用中检验是一种监督性检验。

3 计量和技术要求3.1 划分等级的原则3.1.1 准确度等级准确度等级和符号见表1。

表 1中准确度级 普通准确度级3.1.2 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

即: e=d3.2 秤的等级与准确度等级有关的检定分度值、检定分度数和最小秤量见表2。

表2准确度等级检定分度值 e检定分度数 n = Max/e最小秤量 Max最小* 最大 中0.1g ≤e ≤2g 5g ≤e100 50010 000 10 00020 e 20 e普通5g ≤e100 1 000 10 e注:* 用于贸易结算的秤,其最小检定分度数,对,n=1000;对,n=4003.3 对于多分度值秤的附加要求① 3.3.1 局部称量范围1 见:多分度值秤应用示例每个局部的称量范围(脚标i =1,2……)规定为: 检定分度值ei ,ei+1>ei ; 最大秤量 Maxi ;最小秤量 Mini = Maxi-1(若i=1,则最小秤量为Min1=Min ) 对于每个局部称量范围,检定分度数ni 等于: i= Maxi / ei3.3.2 准确度等级对于多分度值秤的准确度等级,其每个局部称量范围中的ei 、ni 和Min1应符合第3.2款表2的规定。

3.3.3 局部称量范围的最大秤量根据秤的准确度等级,除最后的局部称量范围外,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准确度等级Maxi / ei+1≥500≥50多分度值秤应用示例:例如一台多分度值秤量大秤量Max=15kg检定分度值e1=1 g 0~2kge2=2 g 2~5kge3=10 g 5~15kg此秤有一个最大秤量和一个从最小秤量Min=20g到Max=15kg的称量范围,其局部称量范围是:Min1=20 g,Max1=2 Kg,e1=1g,n1=2 000Min2=2 g ,Max2=5 Kg,e2=2g,n2=2 500Min3=5 g ,Max2=15 Kg,e3=10g,n2=1 500首次检定的最大允许误差mpe(见3.4.1项)是:对m= 400g = 400e1 mpe=±0.5g对m= 1 600g = 1 600e1 mpe=±1.0g对m= 2 100g = 1 050e2 mpe=±2.0g对m= 4 250g = 2 125e2 mpe=±3.0g对m= 5100g = 510e3 mpe=±10.0g对m= 1 500g = 1 500e3 mpe=±10.0g3.4 最大允许误差3.4.1 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加载或卸载时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4。

表4m以检定分度值e表示±0.5e 0≤m≤500 0≤m≤50±1.0e 500<m≤2 000 50<m≤200±1.5e 2 000<m≤10 000 200<m≤1 0003.4.2 使用中检验的最大允许误差,是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3.4.3 净重值的最大允许误差最大允许误差均适用于除皮后的净重值,预置皮重值除外。

3.5 称量结果间的允许差值不管称量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3.5.1 重复性对同一载荷,多次称量所得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5.2 偏载按照5.2.6项的要求进行偏载测试,同一砝码在不同位置的示值,其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3.5.2.1 对于承载器的支承点个数N≤4的秤,在每个支承点上施加的砝码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值之和的1/3。

3.5.2.2 对于承载器的支承点个数N>4的秤,在每个支承点上施加的砝码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1/(N-1)。

3.5.2.3 对于承受偏载量较小的承载器(如料斗等)的秤,在每个支承点上施加的砝码约等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1/l0。

3.5.2.4 对用于称量滚动载荷的秤(如轨道悬挂式秤),应在承载器的不同位置上施加标准质量滚动载荷,其载荷约等于通常最重且最集中的滚动载荷,但应不大于最大秤量与最大添加皮重量之和的0.8。

3.6 多指示装置包括皮重称量装置在内的多指示装置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数字指示与数字指示或数字指示与打印装置之间的示值之差应为零。

3.7 检定标准器3.7.1 砝码检定用的标准砝码误差,应不大于秤相应秤量最大允许误差的1/3。

3.7.2 标准砝码的替代当被检定秤的最大秤量大于l t时,可使用其它恒定载荷来替代标准砝码,前提是至少具备1 t标准砝码,或是50%最大秤量的标准砝码,两者中应取其大者。

满足下列条件,标准砝码的量可以减少,而不是最大秤量的50%。

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3e,可减少至35%最大秤量;若重复性误差不大于0.2e,可减少至20%最大秤量;重复性误差是将约为50%最大秤量的砝码,在承载器上施加3次来确定的。

3.8 鉴别力在处于平衡的秤上,轻缓地放上或取下等于1.4d的砝码,此时原来的示值应改变。

(注:对于采用数字显示器的称重仪表的秤来说,化整前的真正示值I应为I±0.4d范围内的某个点。

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中的5.2.7条款给出一系列的操作是:在最小秤量、50%秤量和最大秤量进行鉴别力测试,在承载器上加放某一定量的砝码和10个0.1d 的小砝码。

然后依次取下小砝码,直到示值I确实地减少了一个实际分度值为I-d,见图。

开始示值为200g,取下一些小砝码,直到示值变为I-d=190再加 1.4d=14g,则示值必须为I+d=210g。

)3.9 器件和预置控制器的防护对于禁止接触或禁止调整的那些器件和预置控制器,应采取防护措施,对直接影响到秤的量值的部位应加印封或铅封,印封区域或铅封直径至少为5 mm。

印封或铅封不破坏不能拆下;印封或铅封破坏后,合格即失效。

3.10 置零装置的准确度置零后,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0.25e。

3.11 除皮装置的准确度除皮装置的准确度在符合下述要求时才能置零:a.对单分度值秤为±0.25e;b.对多分度值秤为e=e1。

3.12 零售商品用秤3.12.1 用于零售商品的秤不装配非自动置零装置。

3.12.2 非固定悬挂式秤不得在零售商品中使用。

4 秤的标志4.1 说明标志秤应具备下列标志。

4.1.1 强制必备标志制造厂的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中准确度级,符号为:;普通准确度级,符号为:;最大秤量(Max)…;最小秤量(Min)…;检定分度值(e)…;制造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4.1.2 必要时可备标志出厂编号;单独而又相互关联的模块组成的秤,其每一模块均应有识别标志;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最大添加皮重量表示为T =+…;最大扣除皮重量,如与Max不同表示为T = -…;最大安全载荷表示为Lim=…;秤在满足正常工作要求时的特定温度界限表示为…℃/…℃。

4.1.3 附加标志根据秤的特殊用途需要,可增加附加标志,例如:不用于贸易结算;专用于……。

4.1.4 对说明标志的要求说明标志应牢固可靠,其字迹大小和形状必须清楚、易读。

这些标志应集中在明显易见的地方,标志在称量结果附近,固定于秤的一块铭牌上,或在秤的一个部位上。

标志的铭牌应加封,不破坏铭牌无法将其拆下。

4.2 检定标志4.2.1 位置检定标志的位置应当是:a.不破坏标志就无法将其拆下;b.标志容易固定;c.在使用中,不移动秤就可以看见标志。

4.2.2 固定采用自粘型检定标志,应保证标志持久保存,并留出固定位置,位置的直径至少为25mm。

5 首次检定只有当秤(含进口秤)通过了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并取得了制造许可证,才可进行首次检定。

首次检定应进行下述检查和测试。

5.1 外观检查检定前对秤进行下列目测检查:5.5.1.1 法制计量管理标志检查制造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

5.1.2 计量特征检查本规程4.1.1项规定的标志要求。

5.1.3 铭牌以及检定标志和管理标志检查本规程4.1.4项及4.2款规定的铭牌,以及检定标志和管理标志的位置。

5.1.4 若已确定秤的使用条件和地点,则应检查其是否合适。

5.2 测试进行一系列测试,以证实其是否符合下列项目要求。

5.2.1 测试前的准备a.移动式的秤,应在平板或平台上进行测试;b.带水平调整装置的秤,测试前应将秤调至标准位置;c.称量测试前,应预加一次载荷到最大秤量;对最大秤量大于或等于10t的秤,也可用不少于50%最大秤量的载重车辆往返通过承载器不少于3次。

5.2.2 置零与除皮装置的准确度5.2.2.1 置零装置的准确度(3.10)5.2.2.1.1 置零装置准确度的测试:不带零点跟踪装置的秤,先将秤置零,然后测定使示值由零变为零上一个分度值所施加的砝码,按照5.2.4.2点计算零点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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