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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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

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 、在建的建造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

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造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1 、建造工程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2 、按照合同约定,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

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1 、建造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造工程的特点

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造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资

料。建造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1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

赔赏损失.

1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 、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

3 、成片开辟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1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

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

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2 、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造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

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洗手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照和装修工程,为2 年.

3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赏责任:

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造材料、建造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

签字的。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

.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Array

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Array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施工的措施建议。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

2.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3.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施、

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wei)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wei)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志。

4.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查机构进行验收。

5.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6.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员

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下列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

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赏责任:

1 、未对事故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住手

施工的.

3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住手施工,为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的。

4 、为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份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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