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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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学生社团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1

第一章例会制度

第一条每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会前请自动将手机设为静音或震动,不得影响会议正常举行。

第二条每次例会必须准时参加并考勤签到,不到者请说明理由,三次以上未请假不参加例会按照督导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会议主要将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安排本周各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四条若有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值班制度

第一条合理安排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表进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换班、迟到、早退;不得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室。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向上级请假,得到批准后,进行调班调整。

第三条办公室内不得吸烟、喝酒,不得赌博(包括变相赌博)。更不得喧哗等进行其他一切有损学生社联会形象的行为。

第四条办公室内的物品不得随意移动,使用完毕,各物品应放回原处,爱护办公室用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报修,注意保持办公室整洁。

第五条办公室钥匙不得外借,值班人员要注意用电安全,值班结束后,请熄灯,锁好门窗。

第三章档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管理社联各成员档案,每学期协会会员的注册;对校社团联合会的物

品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用品不得私自挪用、占有;如要转借,要征得办公室人员同意,并如实做好记录。

第三条申请的各种物品,在使用时要注意节约,不得浪费。

第四条所有交上的档案统一用a4纸打印,且部分文档附有相关电子档案。各类档案必须有规范的`格式;计划条理清楚,表格规范划一。

第五条对于损坏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于流失档案,要及时补救;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席团报告,进行处理。

第六条档案管理实行部门管理负责制,出现问题将依照有关条例予以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条规章制度中若需修改,需经有关部门商讨修改。

第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团联合会),为加强社团办公室管理,促进社团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提高社团整体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团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守《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校社团联合会章程》,以及相关校纪校规。

第三条:所有社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准则》。

第四条:社团办公室的规划、管理以及相关的工作应以本制度为前提,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社团成员应有“团结务实,创新高效”的`进取精神,为提高学生素质,丰富校园文化而不懈努力。

一、办公室工作要求

1.社团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严令禁止穿拖鞋、背心入内。

2.社团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待外来咨询、访问或工作人员时必须待人热情,诚恳,使用礼貌语言。

3.社团任何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赌博或参与学习工作无关的聚会。

4.社团办公室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把办公室内外打扫干净,社团办公室内所展出或张贴的书画作品应体现本社团的特色。

5.社团办公室内工作用品、资料、财物应摆放整齐,不准堆放私人物品。

二、办公室具体工作管理

1.负责社团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督查各部门的值班情况以及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2.社团办公室周一至周五中午12:30-1:30必须安排至少一个值班人员,要有值班记录。(值班时间随季度而改变)

3.社团各部门半个月开一次例会。校社团联合会每个月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三晚上9:20,地点是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社团办公室主任例会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替代,如有特殊情况应上报校社团联合会,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不得无故缺席。

4.各社团办公室应有社团规章制度、社团资料、会员名单表、会议记录档案。

5.社团办公室成员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三、办公室成员管理

1.社团办公室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积极配合社团办公室的工作。

2.各社团办公室物品如需外借,应经社团会长同意之后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

注:本制度自颁发之日生效实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校社团联合会所有。

学生社团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是体育系的众多领导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章程开展学习、工作的,是全系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三条:本社遵守《体育系社联章程》,是体育系社团的一个组织群体。

第四条:本社以“培养同学们的实践能力,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宗旨。

第五条:本社一切工作受系团委、社联监督管理。重大事务由社团常委会议、

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后拟稿,上交系团委审批后施行。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社团是同学们自己的群体组织。凡是在我系在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对学习有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我社的会员,都应该遵守本社章程。

第七条:每学期对各成员进行综合考核,表彰最优秀的成员。

第八条:成员基本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所有成员一律平等。

四、有参加协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第九条:成员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的决议

二、成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财产的义务;

三、维护本社荣誉以及各成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

四、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注:如社团或协会活动未请假,三次不参加本次协会就算自动退回)

第三章社团社长

第十条:社团设主席一名。

第十一条:社团主席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委团委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表系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第十三条:社团主席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第十四条:配合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其社团的'工作审查。

第十五条:以身作则,带头搞好自身的情况,严格的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带领社团成员遵守体育系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各项工作。当主席暂缺或不在时,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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