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农科〔2016〕16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省15个产业技术体系,委属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2月12日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人员考评,努力打造一支长期稳定、爱岗敬业、精干高效、团结协作、奋发有为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十三五建设实施方案》(皖农科〔2016〕18号)、《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暂行管理办法》(皖农科〔2016〕20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岗位专家(含功能研究室主任)和综合试验站站长。
第三条考评主要依据为任务合同书或任务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个人年度述职报告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考评分年度考评和综合考评。
年度考评在每年12月至次年1月间进行(可与年度总结会同步进行);综合考评在每5年一个实施周期的第5年年初进行,综合考评当年不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每次考评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的考评,由省体系办或委托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第二阶段为岗位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的考评,由首席专家、副首席专家共同组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应用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应用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皖农办科函〔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应用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畜牧水产局、水产局、农机局):为进一步调动基层农技人员利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技术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水平,省农委与中国知网联合开展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应用竞赛活动,现将《2016年度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应用竞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作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4月25日2016年度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学习应用竞赛活动方案一、活动时间5月1日至11月30日。
二、参赛单位及人员已建立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全体网络书屋个人用户。
参赛单位和人员不需另行报名。
三、活动平台竞赛活动在“农业科技网络书屋”()进行,系统将自动记录各单位及人员参赛成绩。
四、参赛内容与计分标准(一)书屋使用。
参赛人员每天登录一次书屋可得4分,浏览一次书屋内容可得3分,下载一篇书屋文章可得3分,每人每天书屋使用最高得分10分。
但如果活动结束时,浏览或下载次数少于200次,书屋使用积分计为0。
(二)在线交流-问答。
参赛人员在“专家在线”每提出一项技术或应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得1分,每天上限5分;每解答一项问题得1分,每天上限5分;每人每天累计得分最高10分。
被网站管理员删除的问答帖子无效,不进行计分。
(三)在线交流-诊室。
专家每有效开诊半小时得1分,每天上限4分;专家每提交一个诊断报告并经审核通过得2分,每天上限6分;每人每天累计得分最高10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皖农办种函〔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种业市场净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4〕3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联系人:魏苗妙;电话:0551-62613013;邮箱:****************。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4月23日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农业种源质量,推进种业市场净化,决定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
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行动部署,落实《2024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工作安排,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保持严查严打高压态势,为打造种业强省营造良好环境。
强化品种保护、审定和登记管理,加大品种同质化等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省内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建〔2019〕153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5日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农田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农田建设规划,制定全省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申报、安排全省农田建设任务,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全省农田建设实施计划,监管全省农田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价。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农田建设工作,编制全市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负责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评审工作,审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项目调整,负责终止项目审批,对全市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统计汇总。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皖农计[2005]9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皖农计[2005]99号)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委属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等四个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我委制定了《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六日安徽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拓宽投资渠道,明确职责分工,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依据农业部39号部长令及配套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农委管理的利用中央和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行业及其它农业专项基本建设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全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农委负责全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落实省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市、县农委(含单列的畜牧局、水产局、农机局,下同)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落实市县级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委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皖农办〔2016〕148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部署,2016年,省农委将继续对各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开展绩效管理,管理对象为市农委及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
为此,省农委制定了《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单独设置机构的蔬菜、农机、畜牧、水产局(办)等有关材料,报所在市农委统一汇总后报送)。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9月22日2016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21号)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部门效能考核的决策部署和农业部关于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绩效管理工作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部省共建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实施五大示范行动的总体目标,科学设置指标、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结果应用、促进行政效率提升和工作作风转变,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评估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步伐,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农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开展现代农业关键与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尽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农科教发〔2007〕12号)和省农委、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科〔2007〕257号)精神,决定对我省优质农业科研力量与科技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联合攻关、提升能力、促进发展为总体思路,以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建立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为促进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优势农产品优先原则。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在产品选择上坚持优势农产品优先的原则,按照产业发展内在规律,优化配置遗传育种、栽培与养殖、病虫害防治、营养、产后处理与加工、设施设备和产业经济等各个环节的科技资源和研发力量,为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系统的技术支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10•【字号】皖农市[2008]323号•【施行日期】200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皖农市〔2008〕323号)委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确保快速、准确、科学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我委组织制定了《安徽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安徽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试行)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准确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客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保护广大农产品消费者和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暂行)》、《安徽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发布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应遵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握时机、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客观公正,严格程序、注重效果”,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农产品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三、发布内容(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
省农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以及产地环境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4•【字号】皖政办[2004]95号•【施行日期】2004.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9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11月)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业信息化进程,根据“数字安徽”建设规划和“金农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推进全省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组织实施“信息入乡”工程,全面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进村入户到企活动,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农业信息工作平台,基本实现了三级网站互联互通,农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数字安徽”的要求相比,农业信息化工作还有较大差距,加强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农业信息化是整个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和发展市场农业的需要,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要求,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决策、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
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二、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思路与目标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为目的,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电子政务进程,提高农业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4]25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14〕25号)各市农委,广德、宿松县农委:现将《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4年2月26日2014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结合全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狠抓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加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强化案件的查处,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努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
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进一步提高;种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70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70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原省农村经济办公室与原省农业厅合并,组建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省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省农经办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省农业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省政府水产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4、原省教委的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能。
5、省农垦总公司承担的绿色食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职能。
(二)强化的职能1、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2、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计划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二、主要职责经过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我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的法规、规章及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01
•【字号】皖农计函〔2016〕498号
•【施行日期】2016.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
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农计函〔2016〕498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农委(畜牧、水产局),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省农垦局,委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计〔2016〕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2016年农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0]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的通知(皖政办[2000]4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安徽省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以下简称安徽农网)已基本建成,全省17个市地、62个县(市)均已上网;开设了价格信息、招商项目、综合新闻、农业科技、农企50强、农业书店、安徽气象、网员之窗、专业市场、求购信息、广告招租等10多个栏目;省及各市、地、县先后建立了安徽农网信息服务中心,组建了256人的信息网专业队伍;每天有1500多条信息上网;网上访问用户也越来越多,交易日趋活跃,初步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了适应全球科技信息革命突飞猛进的新形势,加强对农村信息引导和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0年起在全省实施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实施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旨在充分发挥安徽农业信息网络作用,及时传递有关经济信息,进一步扩大农村信息覆盖面,为农民提供各种农业新技术和农副产品供求信息,利用网上信息资源指导基层农业生产与经营;充分发挥科教兴农作用,为农业专家咨询系统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供通讯信息保障,为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信息支撑;使基层广大干部和农民及时掌握国内外市场行情,对外发布各种农业信息,逐步开展网上交易。
二、实施步骤安徽农网“信息入乡”工程,本着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逐步完善的指导思想,采取边培训、边推广的方法,从2000年1月份开始启动,成熟一批,发展一批,计划用2年时间使全省有条件的乡镇实现联网。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施行日期】200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局、水产局)、财政局,省农科院、安农大、合工大、安大、省农垦、安徽科技学院,委属有关单位:为加快我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步伐,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队伍管理,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皖农科〔2009〕109号)要求,省农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推荐各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首席推广专家、岗位专家、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及站长人选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推荐依据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下发)、《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要求,围绕首批启动建设的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棉花、茶叶、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生猪、奶牛、肉牛、肉羊、家禽、大宗淡水鱼类15个农产品产业技术体系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一)首席专家、首席推广专家和综合试验站站长根据《安徽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确立的标准予以推荐。
(二)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根据下列条件予以推荐1、有从事开展综合试验示范、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政府有较高积极性,并承诺保证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人事管理和后勤保障,保证人员充足的科研时间,配备必要的研究辅助人员,提供科研场所、仪器设备与设施。
业务上接受本体系的垂直管理。
3、自觉遵守本体系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首席专家的协调、管理。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08•【字号】皖农法[2006]166号•【施行日期】2006.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皖农法〔2006〕166号)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委属各单位,省农机局:为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皖发〔2006〕9号)和农业部《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农政发〔2006〕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全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八日全省农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自2001年以来,全省农委系统通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继续大力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阶段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农业部《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结合我省农委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服务“三农”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1.25•【字号】皖农科函〔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现将2016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2016年1月25日2016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为认真贯彻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农技推广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现制定2016年全省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建设为总抓手,以科技推广示范行动为引领,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在1至4月份春季农业生产期间,组织动员全省农业科技人员,开展以包村联户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农技推广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为农业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夺取夏季粮油丰产丰收,实现全年农业发展目标提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期间,组织全省各级农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活动,通过入社、入场、入户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示范引导、媒体宣传等方式,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生产大户和贫困户15万个,辐射带动农户280万户;培训农民500万人次;印发技术和惠农政策明白纸500万份;开展广播电视讲座1000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一)抓好包村联户服务。
结合全国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实施,深入开展包村联户服务,依据全国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确保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每名农技指导员联系服务10个科技示范户和2个贫困户,每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20个普通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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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机局、畜牧水产局):安徽农业信息网自2005年10月改版试运行以来,各市、县(市、区)农委认真做好网站群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农业信息网网站群建设、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特制定《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有关建议反馈到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安徽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发挥农业系统网络的作用,保证其安全、高效、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安徽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信息网站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系统网络主要指省市县乡农业系统所拥有的人机结合的信息网络。
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局域网建设、网站建设、信息发布、系统开发、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组织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坚持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紧紧围绕服务于全省农业系统有效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管理服务。
服务于农业信息化和数字安徽建设,服务于“三农”发展需要。
第四条农业系统网络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二章局域网建设第五条局域网建设是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是全省农业系统网络建设的基础,各级农业部门都要建设机关局域网。
局域网建设主要包括机房建设、网络建设和终端建设。
第六条机关局域网机房建设要根据国家颁布的《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361-88)、《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GB2887-89)等建设标准,按照机关局域网建设总体要求和全省农业系统网络运行的实际要求,对机房主体设施和配套设备进行规划与建设,重点做到防火、防水、防雷、防病毒、防泄密、防盗窃,保证本级局域网和系统网络安全有效运行。
第七条机房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
重点要做到配备专人、完善制度、安全有效运行。
(一)配备专职机房管理员。
管理员应当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细致的工作作风,并经过专门岗位培训,严格遵守岗位制度,保证网络运行正常。
(二)完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五防”安全制、设备档案制、维修操作登记制以及机房设施运行监管制度。
(三)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病毒和防故障工作:1、防盗:计算机房应有防盗设施,按规定开关机房,经常检查门窗、电源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2、防火:机房必须配备专门消防设备,定期检查机房设备、电源,严禁携带易燃品进入机房;3、防病毒:主要是预防和查杀。
采用人工预防、软件预防、硬件预防和管理预防相结合,定期检查,应及时清除,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非正版软件和未经灭毒的软盘、光盘,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安全工作。
4、防故障:工作人员应熟悉机器正常运行情况,出现电源、电压值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
在故障未查明之前,不要随意启动。
第八条机关局域网络建设要根据当地政府局域网建设要求和本单位办公实际,合理进行网络布局,保证机关信息化工作需要。
第九条局域网络建设要符合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建设与管理规定,一般采用多服务器的“主干-星型”混合拓扑结构,严格实行内外网隔离。
第十条局域网络要采用专线接入,省农委实行光纤双绞线连交换机,实现百兆连接到桌面。
市、县农业部门局域网络要做到十兆以上专线连接到桌面。
第十一条机关局域网终端建设要根据本单位财力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计算机软硬件及其配套设施,保证终端及局域网安全运行。
第三章网站建设第十二条全省农委系统网站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方案、统一数据库结构、统一资源共享、统一对外发布、统一规范管理,建立统一的网站群,实现物理网络与组织网络有机结合,为充分发挥农业部门职能提供强有力的信息网络支撑。
第十三条网站群建设实行三级平台、四级发布、规范运行的模式,节省开发投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全省农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农业信息服务能力。
1、建立全省农业信息网站群,主要包括开发建设省、市、县三级站点的农业信息统一平台,按照网站群三级站点逻辑技术结构和省市县农业部门职能界定,合理设计三级站点页面内容,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和发布,实现省、市、县农委及其直属单位以及乡镇信息服务站等四级统一对外发布,真正做到信息物理网络与农业技术、管理组织网络有效结合,农业部门职能发挥与信息服务有机统一。
2、全省农业信息网站群为有效发挥统一数据库服务、统一资源共享、统一上下信息通道、统一对外提供信息服务等功能,必须处理好省级站点与市、县站点、省市县站点主页与其直属单位以及乡镇子页之间的关系,实现网站群总体功能统一,各站点、子页特色明显,管理运行有序。
3、全省农业信息网站群全称“安徽省农业信息网”网站群,简称“网站群”,是安徽省农业系统统一的政府职能部门网站。
其中省农委站点称为主站,市县农委站点及有关专业站点称为子站;省市县农委站点一级页面为主页,其直属单位和乡镇二级页面为子页。
第十四条全省各市、县(市、区)农委都要依托网站群平台开发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部门网站;各级农委直属单位要根据本级部门网站建设管理总体要求开发建设对外网页;积极鼓励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和行业协会申请采用网站群平台开发建设专业网站(网页)。
1、网站群信息栏目建设分为统建栏目、共建栏目和自建栏目。
市县农委建设本级站点时,必须严格按照栏目设置统一要求进行建设,对统建和共建栏目必须在本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加以体现,要确保统建和共建栏目的数量与质量,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2、网站群统建栏目:政务公开(农业概况、农委职能、机构设置、办事指南、委发文件、领导讲话、领导信箱)、行政通知、新闻联播、公告公示、预测预警、农情农事(最新农事、农情动态)、政策法规(法律法规、执法动态)、名特优之窗、农业招商(招商文件、招商项目)、供求联播(直接链接)、网上推介(直接链接)等。
共建栏目:绿色通道、农技110、三农论坛等。
3、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农业系统网站的域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范:(1)省农委站点的主域名为,中文域名为安徽农委,代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省农委站点的次域名为,中文域名为安徽农业信息网,代表安徽省农业委员会门户网站。
(3)各市、县区农委站点域名为www.×××,其中×××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中文域名为×××农委,其中×××为市、县中文全称或简称。
第十五条省市县农委要明确各自网站建设管理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循谁建设、谁管理原则,确保自建栏目的信息发布渠道和信息数量,并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自建栏目实行分级负责、上级备案的办法,其中县级建设主页自建栏目要向所在市农委提请审核备案,市级建设主页自建栏目时要向省农委提请审核备案。
第四章信息发布第十六条信息发布是网站群规范管理、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坚持“谁建设、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按照职能界定和栏目设置,建立信息发布责任制。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群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各级农委要制定适合本级网站信息采、编、发的工作流程和权限审核流程,本级网站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日常网站管理和信息维护。
第十八条各级农委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实行三级审核监督的办法,各直属单位信息员编辑审核所要发布信息、分管负责同志认真核准、受委办公室有效监督指导。
第十九条下列信息应通过网站及时对外公开:1、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2、本单位制定的或负责贯彻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3、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责;4、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办事事项及程序、标准时限、办事机构、联系方式及方便申请人使用的数据电子服务方式;5、本单位职能发挥和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制定或者负责推广的农业技术信息;6、本单位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等以及新闻发布制度和内容;7、需要对外介绍、宣传的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行动举措;8、其它应予公开的政务、科技、生产、生活信息,以及本单位对外联络方式及接受监督方式。
第二十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的;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7、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任何宣扬暴力和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级农委网站要树立统一大平台的观念,积极组织全国和全省农业新闻联播信息、名特优农产品信息、农村供求“一站通”信息以及有关共建栏目信息上网发布。
第二十二条各级农委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省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系统开发第二十三条农业应用系统是指综合利用网络、通信、数据库、多媒体、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开发出适宜于农业决策支持、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一般分为农业决策支持系统、农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农业公共服务平台三类。
第二十四条安徽农业应用系统建设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的,统筹规划,协同建设,系统共用,方便推广。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其委属单位在确立开发应用系统前,必须进行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加强应用系统需求分析,形成书面报告报本级农委主管单位,组织农业信息化技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十万元以上系统开发应报省农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农业决策支持系统和管理系统主要指为领导决策服务和省市县农业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原则上以省级开发建设为主,有利于全省共用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数据格式。
农业公共服务系统主要是指为农服务的应用系统,包括农产品促销、技术服务等,系统开发建设要坚持支持技术先进通用,平台界面直观大方、使用操作方便的原则,确保推广应用效果。
对上级已经采用的类似系统,下级单位不应该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