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废止本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相关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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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废止本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相关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1.11.30

•【字号】沪发改价管〔2021〕56号

•【施行日期】2021.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废止本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相关文件的通知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的要求,自2021年12月1日起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废止《关于规范本市有线电视配套工程收费的通知》(沪价费〔2016〕1号)文件,其他文件中涉及本市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政府定价标准的相关内容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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