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机械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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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依据《常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道德修养等。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及科技学术能力。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一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要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测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将作为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

1、领导体制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5~7名)组成的测评小组,进行本班的测评工作。

2、测评程序

(1)个人总结:学生应在每学年结束前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认真总结本学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提交《暂行办法》所要求的本学年获得的各类证书、作品原件或提出加分、评分理由供学院审核、确定。

(2)班级评分:在学院党委统一组织下,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主持召开测评小组会议,依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对本班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并将《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汇总表》(纸质稿)和《机械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的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报送各年级辅导员。

(3)学院审核:根据本实施细则和实际情况对各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材料予以存档,同时将审核后的成绩向各班公布、公示。

3、结果处理

(1)测评结果一经公布、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可在3日内申诉,由院领导小组裁决。

(2)对于班级评定的结果,辅导员可根据情况在全年级中对不超过2%的学生(50人以下

年级按1人计)的总分做不超过2分的调整。调整结果报院党委审批、备案。

三、测评方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处罚分

(一)基础性素质得分

基础性素质得分=德育素质测评分×20%+智育素质测评分×70%+体育素质测评分×10% 【德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1、德育素质测评具体参见《常州大学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参考表》。德育素质测评由班级测评小组为全班学生测评等级。德育素质测评等级在班级中所占比例一般为:优 (30%)、良(60%)、中(10%),优良中的对应分值分别为95分、90分、86分。本学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该项得分为70分。

2、辅导员或班主任可根据学生本人在本专业班级、宿舍等建设中的综合表现提出加、减分建议,但分值不超过5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

智育素质测评分=A+B

A=[∑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课程学分×加权系数]/ ∑学分(∑学分不少于15学分)

B=测评学年获得的任意选修课学分、辅修专业学分、自学考试等取得学分(每门按1.0分计)之和。

1、一般课程加权系数为1;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0分计算。不及格课程以不及格成绩计,经批准缓考课程的成绩以缓考成绩计。已重修的按重修成绩或较高的一次成绩计。

2、与上学年相比,平均学分积点提高1分及以上者,智育素质测评加1分。

3、每旷课一学时智育素质测评减0.1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智育素质测评减0.05分;每有一门课程(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及格智育素质测评减0.2分。

【体育素质测评(满分100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体育课程分×75%+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

开设体育课程的学年,体育课程分为两学期体育课成绩的平均,不开设体育课的学年,体育课程分别依据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记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按照90、80、65、50分计),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同学,基础分按60分计算。

课外俱乐部活动测评分合格为25分,课外俱乐部成绩如有一学期不及格,该项为10分。

(二)发展性素质得分

【创新创造能力】

1、科技竞赛

经学院或学校推荐参加各类学科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如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华东区CAD大赛、校物理竞赛、数学竞赛、科技节相关比赛等)获奖者,以教务处公布名目为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获得的时间为准。加分参考下表。

科技竞赛奖励分一览表

2、科研成果

(1)学生获发明专利加5.0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3分。

(2)科技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省级期刊上分别加3分、2分、1.5分。

(3)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参照优秀奖执行,即国家级2.2,省级1.4,市级0.6,在学校内部刊物上发表的加0.2分。

3、说明

(1)上述科技竞赛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五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若设特等奖,则以同级一等奖加分标准×1.2执行,参与奖、入围奖则以同级优秀奖加分标准执行。

(2)科技竞赛或科研成果若属独立完成的,作者得该成果满分;若属几位合作完成的,该成果总分不变,各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决定分配;在综合性的科技制作等竞赛中,获得省级奖项的乘以1.2的系数,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乘以1.5的系数。

(3)同一性质(或内容)的科技竞赛以及同一科研成果的加分取高限。华东区等跨部分省区的竞赛级别参照省级竞赛执行,创联主办的创新创意竞赛属于校级比赛。

【社会工作能力】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年且能履行职责者,经考核合格,按如下标准加分。担任多项社会工作的以最高职务加分。

学生干部奖励分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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