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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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发展
刘明;刘燕;石亚;应力文;刘平养;戴星翼;汉京超
【摘要】目前,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而作为水排污权的二次分配手段之一的水排污权交易,发展空间巨大。本文概述了美国EPA所建立的相对完善的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发展,同时分析了水排污权交易市场在我国的探索和发展情况,并讨论了我国水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水排污权交易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参考。%Nowadays, water resources shortage and water pol ution have become major obstacles in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of China. Water pol utants emissions trading, as one of the means in water pol utants emissions re-distribution, has showed promising prospects. So fa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in the States has established a wel-run system in water pol utant semissions trading. This paper reviews the relevant designs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of EPA, and the status in quo of China in detail. Meanwhile,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in establishing water pol utants emissions trading in China are also discussed to promote its development and application in the future.
【期刊名称】《中国环保产业》
【年(卷),期】2013(000)002
【总页数】5页(P35-38,42)
【关键词】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美国;发展现状;问题
【作者】刘明;刘燕;石亚;应力文;刘平养;戴星翼;汉京超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上海200433;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复旦大学,上海200433;复旦大学,上海 2004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4
排污权指排污单位或个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一种行政许可资格[1],而排污权交
易是指在有额外排污权的公司和需要从其他公司获得排污权以降低其污染控制成本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其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在其著作《污染、财富和价格》中提出[2]。
水排污权交易则是以水排污权为基础,在一定区域内富余排污削减份额的主体和需要获得排污削减份额以降低其污染控制成本的主体之间的自愿交易。
目前,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作为水排污权的二次分配手段之一的水排污权交易,发展空间巨大。本文主要针对美国和我国现行的水排污权交易制度,从设计、实施现状和存在问题等角度进行分析比较,为我国进一步推进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1 美国水排污权交易制度的设计和发展
1.1 水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法规
美国是最早实践排污权交易的国家[3]。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排污权交易开展得较早,之后这种权证交易的手段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得到了应用[4]。实践表明,制定
合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可行的规则和秩序是实施排污权交易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
在美国,NPDES(the National Pollutant Discharge Elimination System ,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交易许可制度(以下简称NPDES)是美国水污染防治法律的基础和核心[5]。
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署(EPA)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
污染源和水污染源管理,逐步建立起以补偿(Offset)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容量节余政策(Netting)和银行政策(Banking Policy)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6]。在这段时间里,排放权的初次分配主要是以无偿的形式分
配给企业。
(1)补偿政策。该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未达标地区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因为该类企业的到来必然给未达标地区带来新的污染,从而加重了该地区的污染程度。通过要求新建和扩建的企业必须向现存的企业购买污染物削减信用(Emission on Reduction on Credits,以下简称ERC),新企业购买ERC的资金可以用来治理现存企业的污染。补偿政策有效地解决了在未达标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2)“气泡”政策。该政策适用于一个工厂或者一个公司的情形。“气泡”政策允许将一个工厂内部的多个排放点或者一个公司的下属多个工厂看作一个整体,称为一个“气泡”。在气泡内部,允许一些排放点增加排放,而另一些排放点则要更多地削减排放量。因此从整体结果看,总的排放量是在减少。
(3)容量节余。改建或扩建的企业通常要承担更为严格的污染治理责任,而这项政策则在厂区内排污的净增量接近于零的条件下,允许此类企业免于承担这样的责任。
(4)银行储存。EPA为了避免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建立了银行储存制度。ERC可以存入经认可的银行,银行方面负责以后的储存、使用和流通。ERC是通
用的媒介,可以在以后的“气泡”、补偿及容量节余等项目中使用[7]。
1986年美国环保署颁布了排污权交易政策法规,这是环保署历史上颁布最早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