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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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应以提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新知识,提高技能,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度,学分作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医学继续教育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六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学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地区的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医学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机构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课程和培训活动;(三)对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四)负责医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情况。

第三章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一)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三)医学伦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政策培训;(四)针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实际工作问题的培训。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一)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二)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三)远程医学教育和网络教学;(四)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和实践活动;(五)其他符合医学继续教育要求的培训形式。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其学分分为Ⅰ类和Ⅱ类学分两种。

2、Ⅰ类学分是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授予Ⅰ类学分。

3、Ⅱ类学分是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教学活动等授予Ⅱ类学分。

4、学分授予标准按《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接受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按规定标准授予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不超过10学分。

6、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获得25学分,其中应获得Ⅰ类学分5-10学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获得Ⅱ类学分25学分。

7、学分的登记由医务科具体负责,其中Ⅰ类学分必须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Ⅰ类学分证原件,获科研成果、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外出进修学习等凭获奖证书、期刊、会议通知等为依据;院内学习、病案讨论、大查房等院内学分登记由医务科按参加人员名单登记,院内学分不超过10分。

8、每年10月为医务科收取各专业技术人员学分依据时间,非本院颁发学分,必须提供获取学分原件(复印件无效)。

9、继续医学教育院内考核由医务科负责。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标是职称聘任、晋升和职(执)业注册、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其中院内学分达到6分以上是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优和技术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旳目旳: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措施为主旳一种终身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旳目旳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崇高旳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旳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旳对象:继续医学教育旳对象是以完毕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旳人员为主。

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旳权利和应履行旳义务。

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负责医技药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部(负责护士)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筹划、实行措施。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旳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旳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收集整顿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旳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旳同步,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继续医学教育旳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措施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旳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旳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旳规定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步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筹划选择外出进修、参与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估: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收集整顿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刊登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他形式旳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甘肃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措施》旳有关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学分授予管理办法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指导思想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其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一)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各类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药剂、检验、医技、护理等。

四、组织管理科教科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是:1、组织实施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2、组织申报并协助举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安排组织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考核及登记学分3、负责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审核验证及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督查。

(三)科室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科室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

主要职能为:1.组织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实事求是地进行学分登记;2.负责科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及任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初审;五、内容和形式(一)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以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并结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需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继续医学教育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短期培训、业余学习和自学为主。

主要有: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临床进修、有计划和有考核的自学、科室内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活动,为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教材、学术报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科研立项、奖励等亦视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是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身教育。

目的是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技和卫生事业的发展,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本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二、医院成立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科教科,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计划的编制、落实、指导、督察考核及学分认定工作。

三、继续医学教育分为阶段性教育和年度教育。

阶段性教育是在职称评定和聘任周期内参加公共科目培训活动,由院办负责;年度教育是指本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相关卫生专业科目的医学培训活动,由科教科负责。

四、继续医学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根据学习对象不同,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查、远程教学等,均为继续医学教育。

医务人员可根据情况,参加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并可获相应学分。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科教科负责对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医务人员的学分进行审核、登记,受理时间为当年的11月份。

六、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本院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年度教育,每年不低于25学分,其中国家级5学分,省级5学分,市级5学分,本院10学分,各类必修项目按照省卫健委及市卫健委规定办理。

阶段性教育应达到省、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的学分数。

七、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情况,学分完成情况,记载在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档案中,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聘任、续聘、执业注册和再注册必备条件之一。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报名参加职称晋升和选派外出进修学习。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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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负责医技药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部(负责护士)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职医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药师、技师等。

第三条医学继续教育是医务人员在完成毕业后教育后的终身学习过程,旨在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条医学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医学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3. 监督和评估医学继续教育的实施效果;4. 建立健全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条医院医务科负责医学继续教育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实施医学继续教育计划和项目;2. 负责医学继续教育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3. 跟踪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情况,做好学分管理;4. 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考核,确保医务人员达到规定学分要求。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七条医学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1. 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2. 医学伦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3.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风险防范;4.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条医学继续教育形式包括:1. 在职培训: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术讲座等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2. 外出学习: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拓宽视野,学习先进经验;3. 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培训、学术交流等,方便医务人员随时学习;4. 临床实践:通过临床带教、实习、进修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九条医学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度,医务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学分。

第十条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分为一类学分和二类学分,其中一类学分主要用于高级职称评定,二类学分主要用于初级职称评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继续医学教育是医生继续深造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医生职业素质的有效手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继续医学教育,各国纷纷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行讨论。

一、管理机构的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通常设立在医学院校或卫生主管部门下属的机构中,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及行业管理者组成。

例如,美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ACCME)是由美国医学协会(AMA)和其他临床专业协会共同设立的,负责对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进行认证和监督。

二、制定管理条例和规范为了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形式、学时等方面的管理,管理机构通常会制定相关的管理条例和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课程设置、考核评价等方面,旨在保证医生的继续教育质量。

三、认证和监督管理机构对继续医学教育学习机构和课程进行认证和监督。

例如,英国的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GMC)对课程提供机构进行认证,保障教育机构的质量,确保医生所学内容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发展多样化教育资源管理机构还会致力于发展多样化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包括传统的学术会议、课程讲座、网络学习等形式,以满足不同医生的学习需求。

五、加强学习效果评估通过对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管理机构可以了解医生的学习成果和进步情况,为医生提供更有效的学习指导和资源。

六、信息化管理管理机构通过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医生学习情况、学分积累、证书颁发等信息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七、加强对医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除了对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进行监督,管理机构还会加强对医生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例如通过对学分的奖惩机制,鼓励医生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同时对不遵守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的医生进行追究责任。

总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是保障医生继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保障。

通过不断完善和落实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激励和监督医生的继续教育,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教研部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终生教育,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专业技术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任职期限内,完成规定的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实行年度验证和任期合格证制度。

四、严格学分登记制度和学分原始资料档案管理,实行每人一档一册。

五、继续医学教育每年登记一次,年终送教研部审核。

六、参加国家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登记学分需提交学分授予证书。

七、科研立项、获奖、论文、著作需提交原始资料,按规定授予学分。

八、自学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知识,并写出综述,经教研部评审合格后给予登记学分。

九、参加学历教育、外出进修者,需持入学通知书及学校授课证明或进修结业证书登记学分。

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持“医
疗教育一卡通”经手持数据采集器自动登记学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公示制度,严防弄虚作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结果与技术职务聘任、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一、医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部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各科室设立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二、继续医学教育是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各类人员的终身教育,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其目的是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的教育。

四、继续医学教育依据按需施教、讲究实效的原则,除鼓励积极参加省内、外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院外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外,也鼓励广泛开展院内业务查房、业务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科研立项、发表论文、自学、学历学位教育和外出进修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五、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学分分为I类和Ⅱ类学分,具体要求见湘卫科教发〔2016〕9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知。

科教部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核登记,并交上级主管部门审验。

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将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必备条件。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院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适应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国家对卫生技术人员实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应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第三条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后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区的卫生和医学教育资源,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和领导。

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是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六条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在卫生部、人事部的领导下,由卫生部、人事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有关卫生厅(局)、人事厅(局),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及专家组成。

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学科组成员。

委员会的职能是:1.研究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向卫生部、人事部提出建议;2.研究和提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3.负责拟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标准,申报、认可办法和学分授予办法等;4.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

评审结果作为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依据;5.组织选编、出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优秀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6.开展远程教育,推动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7.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8.负责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的评审。

继教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继教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继教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在职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卫技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浙江省及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中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活跃我院学术氛围,促进医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更新。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在职卫技人员,包括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职称的卫技人员。

4.名词定义初级卫技人员指的是已取得初级职称和未定级的初级卫技人员。

中高级卫技人员指的是已取得中级、副高、正高级职称人员。

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的补充、提高、更新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至对全院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传授知识和提高能力的终身教育。

5.具体内容5.1 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管理5.1.1 从每年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轮,已取得中级及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每年度必须获得Ⅰ类学分 5-10 分,Ⅱ类学分 15-20 分。

Ⅰ、Ⅱ类学分不能互补,不跨年度计算。

5年为一周期共需获得Ⅰ类学分 25-50分(其中国家级10分),Ⅱ类学分 75-100分。

并作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称的条件,具有高级职称者以此作为医院聘任的依据。

5.1.2 Ⅰ类学分自2019年起采用电子学分证,二类学分的学分证自2017年起采用扫二维码后自动录入到绍兴市医学人员教育管理系统;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业务学习等由科教处在绍兴市医学人员教育管理系统内设置生成二维码,学习结束后学习者统一扫码获取学分。

科室自行组织的业务学习、疑难病例讨论、教学查房、疾病查房、小讲课等授予Ⅱ类学分,由科室继教管理员向科教处申请后设置生成二维码,学习结束后统一扫码获取学分,科室继教管理员收集好课件、签到、学习记录、学习照片后以备科教处督查。

5.1.3 外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专业学术会议由科室统一安排,按医院要求,通过钉钉进行逐级审批。

5.1.4 学分登记制度5.1.4.1 每年须及时将所获得的Ⅰ类、Ⅱ类学分证明(包括学分证、著作、论文、进修证书、免修证明等)按要求交科教处审核,Ⅰ类学分需从浙江省继教管理系统导出电子学分证后再登记到绍兴市医学人员教育管理系统,记入个人继教档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为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的开展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实施“科教兴院”的战略,提高全体医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依据《教育法》、《执业医师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1、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开展。

2、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3、组织管理:(1)医院在继续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4、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我院的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必须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学习,即参加双卫网络继续医学教育,形式登陆双卫网络自学为主,给予学分25分。

(2)根据医院开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院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采用内培、外训的形式,每月组织屡次培训,每人至少参加二次,每次分别授予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分,全年学满24学分,年底发院级继续教育合格证。

医院鼓励各科室人员作为主讲人培训全院工作人员,主讲人每做一次培训给予院级继续教育学分5分。

(3)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培训、考核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进修达半年以上者可不参加院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强制要求的培训、考核,在进修结束后回院期间仍必须参加。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一、医务科负责本院继续教育工作;日常工作由医务科指定科内工作人员负责。

二、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根据省、市、县继续教育工作需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专题类、学术类由各临床科主任根据本科室业务情况制定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且是承办全县卫生系统的),报医务科备案,以备验收。

各临床专业科室必须每年按各自的专业承办一次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如有科室当年度内完不成承办活动的,扣罚科室负责人当年度十二月份的全部绩效工资,当年度科室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四、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医院继续教育计划,学分完成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考核。

五、继续教育管理要突出“四性”(针对性、实用性、全员性、先进性)、“四新”(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特点,依法规范的进行组织管理。

六、建立计算机管理,完善电子版继续医学教育档案。

七、继续教育的项目包括:1、国家、省、市、县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院内的自学项目;3、自学和其他形式项目;4、远程医学继续教育(“好医生”网上医学教育项目)。

八、继续教育内容:1、基础理论知识;2、本专业技术知识;3、相关学科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

九、继续教育形式:1、以科室为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

2、以科室为单位,每季度末进行业务闭卷考试及技能考核。

3、每年10月份,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十、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方法:1、Ⅰ类学分:国家、省、市级继续教育项目及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Ⅱ类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继续教育项目,发表医学论文或医学著作、远程教育、进修、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区县级科技成果奖,以及卫生局规定的自学学分。

十一、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制度,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度一般不低于25学分,其中:1、职务到期续聘、执业注册需20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25学分: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2、取得各类学分证书后,一周内交院医务科备案入档。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组织_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规划、实施方案_提供培训条件及资金支持。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规划及实施方案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继续医学教育是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使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科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1.由医务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

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学分不低于2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

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区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它形式的活动为?类学分。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医学继续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CME)是为了保障医学专业人员的学术水平、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更新他们的知识和技能,而在其专职工作之外进行的持续性的教育活动。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是对医学继续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程序。

1.组织机构:建立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订、执行和监督医学继续教育政策和计划。

组织机构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包括专职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

2.制定政策和计划:根据医学专业发展和人员需要,制定医学继续教育政策和计划。

政策和计划应包括继续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考核和奖惩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3.学分管理:设立学分制度,对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医学专业人员进行学分管理。

医学专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得足够的学分才能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

4.继续教育资源开发和管理:建立继续教育资源库,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教学资源和学术文献,为医学专业人员提供学习资料和参考资料。

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和活动的资质和质量,确保教育过程和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5.继续教育活动组织和管理:组织各类医学继续教育活动,包括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培训班等。

活动应根据医学专业发展的需要和学员的需求,精心策划和组织,包括邀请专家学者、确定教学内容和形式、安排场地设备、组织学员报到等。

6.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建立医学继续教育的效果评估和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对继续教育活动和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

评估包括学员的学习成效和满意度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监督管理包括对继续教育机构和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的监督。

7.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医学继续教育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法规规定,确保医学继续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依法对违反规定的继续教育机构和活动进行处罚和惩戒,保护医学专业人员和学员的合法权益。

医学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医学专业人员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升。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对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业生涯中持续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三条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实用的原则,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医疗卫生人员个人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国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第七条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和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学分制度第八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度。

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九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公共课学分和专业课学分。

公共课学分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医学伦理等;专业课学分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科研能力等。

第十条医疗卫生人员每年应当完成不少于25个学分的继续医学教育。

其中,公共课学分不少于10个,专业课学分不少于15个。

第四章培训内容第十一条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包括:(一)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二)临床实践和经验交流;(三)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四)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五)其他与医疗卫生相关的知识。

第十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人员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培训班、研讨会、学术讲座、临床实践、远程教育等。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三条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自行选择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十四条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当经过审核批准,由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或者管理部门认定。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1 目的提高医技护人员医学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诊疗水平,使医技药护人员的工作综合能力得到可持续提升。

2 范围全院各临床科室医技护人员。

3 定义继续医学教育是指医技护人员继学校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

通过各种培训使医护技药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并涌现出更多更出色的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4 职责4.1 在业务院长领导下,医务部负责制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2 科主任负责具体落实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4.3 所有医技护人员必须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年度任务。

5 标准5.1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以《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等为依据。

5.2 管理机构及任务。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以医务部和护理部为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

5.3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作为年度考核、评聘职务、晋升职称的必备考核条件之一。

5.4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要求。

5.4.1 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学分25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区级项目、院内项目和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5.4.2 初级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学分25分,其中国家级、市级项目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区级项目、院内管理项目、自学及其它项目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

Ⅰ类学分、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5.5 学分登记和考核。

5.5.1 医院授予相应项目的学分,负责所有在本院注册的医技药护人员的学分登记。

5.5.2 统一使用成都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或电子信息卡。

5.5.3 医务部、护理部每年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进行登记。

5.5.4 医技护人员要完成了继续医学教育规定学分并经过考核合格,方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上一级职称、执业资格考试及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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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
继续医学教育(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简称CME)是指对
已取得医学专业学位的医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的教育
活动。

在快速发展的医学领域中,继续医学教育对于医生的职业发展
至关重要,也是保障患者权益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
规范和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和必要。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意义
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促使医生不断更新自身的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适应医学领域的变化和新进展。

医学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
疗法、新的药物以及疾病的发病机制等都在不断更新,医生需要通过
继续教育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水平,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
质的医疗服务。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目标
1. 提高医生的学术水平:通过参加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学术会议
和培训班等,医生可以了解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经验,不
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临床能力。

2. 掌握新技术、新疗法: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为医生提供了许多
新的诊疗手段和治疗方法,通过继续医学教育,医生可以及时了解并
学习这些新技术和疗法,进而应用到临床实践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3.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在继续医学教育过程中,医生还将接受一定程度的伦理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医德医风意识,提高医生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提高医生的整体素质:通过建立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能够全面推动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高,提升医生整体素质。

2. 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完善的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可以促使医生持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3. 维护患者权益: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希望得到专业、安全和有效的治疗。

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医生能够及时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临床疗效,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

四、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学时要求:制定明确的学时要求,规定医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完成多少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以确保医生持续学习。

2. 学习形式:鼓励医生参加学术会议、临床研讨会、学术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提供多元化的学习途径。

3. 考核评估: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对医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提高医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的医生给予相应的激励,如奖励、晋升等,激发医生学习的积极性。

五、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议
1. 健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医生和医院的重视程度,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3. 定期评估和改进: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4. 加强资源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支持,为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提供保障,保证教育质量。

六、结语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医学行业的发展和医生个人的专业成长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和推动医生的继续教育,提高整体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利益和权益,实现医患双赢。

各级医院和医生应该共同努力,积极参与继续医学教育,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医学水平,为社会健康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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