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
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95号)现发布《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5月24日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中介服务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其物质形态包括纸质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奖牌、证书、印章等纸张材料、感光材料、磁性材料及各种实物。
第四条档案事业建设应当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档案事业发展和财政预算支出水平逐步增加。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档案事业,负责监督、指导档案工作,促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本市各级各类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收集、接收、整理和保管档案,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第七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立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档案工作,设立与档案工作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保护档案的义务,自觉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三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部门档案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可检索性,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实施细则是对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一、档案管理责任制度1.明确各级部门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2.确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3.规定档案管理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二、档案管理流程1.规定档案的创建、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的流程和方法;2.规定档案的审批和签发程序;3.明确档案外借和档案破损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档案分类和编目1.规定档案的分类标准和编目规则;2.明确档案编号和索引的管理方法;3.规定档案的分类存放和检索方法。
四、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1.规定档案保管的场所、设施和环境要求;2.明确档案保密和防火措施;3.规定档案借阅和查阅的管理制度。
五、档案整理和鉴定1.规定档案整理的标准和方法;2.明确档案鉴定和评估程序;3.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鉴定标准。
六、档案移交和接收1.规定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2.明确档案移交和接收时的资料和手续。
七、档案利用和服务1.规定档案利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明确档案利用的方式和要求;3.规定档案的复制和扫描的管理方法;4.规定档案的编研和出版的管理制度。
以上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实际制定时可以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根据部门档案管理的需要和要求,可以制定以下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档案管理原则1. 法定性原则:遵循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定。
2. 科学性原则:依据档案学原理和方法,科学地组织、保管、利用和管理档案。
3. 规范性原则: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4. 真实性原则: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防止篡改、丢失和损毁。
5. 便捷性原则:提供方便和快捷的档案查阅服务,满足各部门的信息需求。
机关档案实施方案
机关档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机关档案是一个单位的重要资料载体,对于机关工作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的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机关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因此,制定并实施机关档案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建立健全的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和便捷的使用。
2. 任务:a. 制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流程和规定,建立档案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b. 加强档案管理技术的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c. 完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a. 成立档案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
b. 召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会议,邀请相关专家和学者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c. 经过讨论和修改,最终确定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流程和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加强档案管理技术培训a. 开展档案管理技术培训班,邀请专业的档案管理专家授课,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水平。
b. 组织档案管理技术考核,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c. 建立档案管理技术交流平台,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分享档案管理的经验和技巧,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提升。
3. 完善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手段a. 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b. 推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熟练使用系统,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c. 定期对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四、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和监督,确保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
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Department archives management measures and Imple mentation Rules编订:JinTai College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本文档根据细则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篇章2: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章3: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4、篇章4:土地管理部门保密法实施细则版全文文档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是档案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下文是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欢迎阅读!篇章1:部门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科委、建设部颁布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升级办法》的规定,结合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独立的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
第二章申报、考核与审批第三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分为: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级(以下简称“局级”)。
国家一级、二级按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国家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局级按《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局级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考评。
第四条中医药科技事业单位档案目标管理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分级考评、审批的办法。
第五条各申报单位在按照不同级别的科技事业档案管理标准及考核内容进行自检后,按其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提高机关档案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信。
第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委员会是机关档案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机关档案管理的全面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机关档案的收集第五条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对其产生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收集。
第六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文件种类、日期、文件号等分类方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效管理。
第七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建立档案目录,精确记录档案的全貌和存放位置。
第八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做好档案装订和标注工作,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第九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加强保密意识,对于涉密档案应当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第十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定期进行档案调查和清点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完整性。
第三章机关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的管理责任人员和职责。
第十二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水平和效率。
第十三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和篡改。
第十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检索系统,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第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档案管理规范,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归档和审批。
第十六条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工作制度,促进档案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第四章机关档案的保护第十七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八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加强档案保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档案保管的水平和标准。
第十九条机关档案的保护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档案的丢失和损坏。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最新档案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最新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的,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统筹安排发展档案事业所需经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办档案工作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xx省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政府办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办档案工作是做好政府办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衡量政府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也是反映和维护全县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所以必须把档案纳入政府办整体管理规划,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政府办各科室应把档案工作纳入本科室的议事日程,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政府办档案是政府领导从事各项工作活动的真实记录和历史凭证。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档案资料室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根据《档案法》规定,政府办档案资料室隶属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应有一位领导主管档案资料工作,设立档案资料室,统管政府办档案工作,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本科室档案工作。
第六条政府办档案资料室的基本职责:1、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划政府办档案工作。
2、负责制定本单位关于档案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加强档案管理和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4、负责组建政府办档案工作网络,开展业务培训,并指导、督促各科室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收集(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政府办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6、认真搞好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制检索工具,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为政府领导和各科室的各项工作服务。
7、加强与档案局xx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等单位之间档案工作的协作和交流,广泛开展档案研究和交流活动。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机密和安全。
第七条档案资料员的主要职责是:1、认真学习和宣传贯彻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
西城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西城区档案局西档发〔2009〕8号西城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便于本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北京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范围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为有效地保存制度,特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必须建立由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领导和档案员组成的档案鉴定领导小组。
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和部分档案的鉴定。
二、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正确划分需要保密档案的密级。
三、对档案的全面鉴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对部分档案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通过鉴定的档案,必须写出鉴定报告,注明鉴定意见和日期,并由鉴定领导小组负责签名。
四、通过鉴定的档案,力求达到保定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符合标准,对在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整改;对已超过保管期或失去价值的档案,必须慎重处理,严格掌握,还有一定价值的档案可暂封存,待观察后再行销毁。
五、对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先造好清册,提交销毁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送档案主管机关备案,在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要档案的保管过程中,要切实做好档案销毁后的善后工作。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2一、定期把各部门上交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收进档案室。
二、室藏档案、资料要分类单独存放,档案柜、架等要排列整齐、美观。
三、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要详细统计,并做到数字准确、真实。
四、查阅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阅完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库。
对借出的档案要按期限及时归还。
五、室藏档案、资料要每半年清点一次。
六、要加强对档案的安全工作,制定八防,配齐防火、防盗、防虫等设备,室内严禁吸烟,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
七、档案室由档案干部专人管理,查档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八、对应该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幼儿园各部门收集齐全,并进性整理,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便捷使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档案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综合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档案按照机关性质、功能、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存放。
第五条档案分为以下几类:机关文件、会议纪要、办公通知、工作报告、调研报告、规章制度、重要决策文件等。
第六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整理、装订,并标明档案编号和归档日期。
第七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当密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和篡改。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权限第八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和利用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有查阅和利用档案的权利,但需按照相应程序申请和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借阅档案,应当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逾期需重新申请。
第五章档案的移交和销毁第十五条档案移交需提前进行准备工作,包括整理、清点、编制移交清单等。
第十六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移交登记表,并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档案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详细列明移交文件的名称、数量和日期。
第十八条档案移交后,移交方应当从系统中删除相应记录并备案。
第十九条档案销毁需经过合法程序,包括审核、审批、公告等环节。
第六章档案安全管理第二十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宣传,组织开展安全保密活动。
第二十一条档案室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确保档案的安全。
_北京市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_发布施行
起草工作, 经过 6 个多月的努力, 八易 料的有效期作为划分保管期限的依据,
其稿, 于 2007 年 7 月 4 日向全市档案 规 定有 效 期 在 20 年 ( 含 ) 以 上 的 , 保 管
部门印发了此文件。《实施细则》既全面 期限为永久; 有 效 期在 5- 20 年 的 , 保
贯彻 落 实了 国 家 档 案 局 第 8 号 令 的 所 管 期 限 为 30 年 ; 有 效 期 在 5 年 以 下
以颁发《实施细则》为标志, 规范机
的 实 际需 要 , 强化 行 政 执法 、审 批 归 档 关文 件 材料 归 档范 围 和 文 书 档 案 保 管
文件的监管, 增加了行政许可、执法、处 期限的工作将在北京市全面展开。北京
罚、复议、裁决、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 市档 案 局将 以 全市 党 政 机 关 和 人 民 团
新 闻 月 报 BEIJ ING ARCHIVES
》 《
北
京 市 机 关 文 件 材 料 归 档 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 管 期 限 规 定 实 施 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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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行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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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 实施程序, 以及每个程序的工作内容形
家档案局第 8 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 成的文件材料, 规定了行政许可文件材
( 延 敏)
期 限 、听证 、变 更 与延 续 及特 别 规 定 等
4
《北京档案》2007 年第 8 期
文件执行问题。《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 30 年, 通过简易程序处理 的处 罚 案件
二款规定: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机关, 执 档案保管期限为 10 年, 对保管期限进
行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 行了细化, 减轻了市级机关在档案保管
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局各级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档案人员职责第三条档案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四条档案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2. 参与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业务;3. 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销毁意见;4. 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5. 负责档案的查阅、复制、移交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档案收集范围:1. 本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2.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进行整理;2. 档案资料应完整、清晰、易于查阅;3. 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内容性质、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便于查阅;3. 档案资料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复、补充。
第八条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查阅;2.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3. 查阅档案应爱护档案资料,不得随意涂改、损坏、遗失。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要求:1. 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每年至少一次;2. 档案鉴定应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保存期限等因素进行;3. 档案鉴定应形成鉴定报告,并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条档案销毁要求:1. 档案销毁应经档案鉴定,并报局领导审批;2. 档案销毁应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3. 档案销毁后,应将销毁情况记录在案。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发文字号】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发布部门】国家档案局【公布日期】2018.10.11【实施日期】2019.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国家档案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明华2018年10月11日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档案工作,推进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丰富国家档案资源,为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对于档案规范化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 单位或部门,进行批评和整改,情节 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05
CATALOGUE
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实施保障
组织保障
1 2
建立档案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机关领导担任组长的档案规范化管理推进 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各项 任务。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培训
收集
对机关内部形成的所有文件进行收集,确保 档案的完整性。
分类
按照预先设定的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
编目
为每一份档案编制目录,包括档号、文号、责任 者、题名、日期、页数等,方便查找。
装订
将档案进行装订,以防止损坏和丢失。
保管
将整理好的档案存放在指定的档案室,并做好防 火、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采取有效的网络安全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经费保障
制定经费预算
将档案规范化管理经费纳入机关年度预算,确保经费的及 时投入和使用。
合理使用经费
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确保各项支出合理、合规和有效 。
建立经费使用监督机制
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浪费和违规使用。
06
CATALOGUE
03
CATALOGUE
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培训计划
培训目标
提高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意识
01
通过培训,让机关档案管理人员了解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增强规范化管理的自觉性。
掌握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知识
02
使档案管理人员掌握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原则、方法和标准
,提高其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熟练应用机关档案规范化管理技能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____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
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
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
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范本(2)一、总则(一)机关档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便捷使用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机关、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部门。
二、机关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守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正规性。
(二)分类管理:机关档案应按照文件类型、文件形式、文件内容等分类管理,建立分类目录和分类编制工作规程。
(三)全过程管理: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应涵盖档案的产生、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全过程,实现全程监控和全程管理。
(四)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不论是纸质档案还是电子档案,都应实行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机关档案管理中涉及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机关档案的分级管理(一)秘密级机关档案:包括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等机关档案,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机关档案如何管理制度
机关档案如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机关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靠性,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机关档案的管理范围1、本机关各部门的办公档案、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2、本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及设立的库房的档案;3、本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档案。
三、机关档案的分类、编号和归档1、机关档案应按照文件种类、机关部门和日期进行分类;2、每份档案都应有独立编号,编号应按照机关文件编号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3、归档时,应按照文件的种类和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列,并建立档案目录。
四、机关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机关档案的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2、机关档案的归档后,应按照规定的办法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整理和清点;3、机关档案的利用,应遵守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档案的机密性和完整性;4、机关档案的利用应适时适度,不得滥用档案信息。
五、机关档案的借阅和调阅1、机关档案的借阅应符合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申请借阅者必须提供有效的借阅证明;2、借阅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和监管,借阅后须按期归还;3、机关档案的调阅应提供必要的调阅证明,调阅者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
六、机关档案的销毁和转移1、机关档案的销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人负责销毁工作,并按照销毁规定进行记录;2、机关档案的转移应经过审批,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七、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1、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由机关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进行整改。
以上是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希望广大机关单位能够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机关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保障国家安全与稳定。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机关档案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机关档案的保存、利用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构及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规范、保密、公开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存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与保存的制度,对机关工作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及其他与机关职能相关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
第六条机关档案的收集应当依据所属行政机构的文件收集规定及档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可信性。
第七条机关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文件分类与排序体系进行,确保档案的清晰、完整和便于管理与利用。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保存制度,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编号、盒装等工作,确保档案的保存与保护。
第九条机关应当制定定期清点、整理和转储档案的计划,确保档案的持续保存。
第十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对档案的合法借阅与利用。
第三章档案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利用与管理制度,明确档案利用和管理的范围、方式与程序。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借阅制度,确保对外部单位、研究机构和个人的档案借阅工作。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复制、转载、传递的管理制度,确保对档案的复制、转载和传递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第四章档案的保密与公开第十五条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处理。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依法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档案信息。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档案公开申请受理与处理制度,依法处理社会各界对档案公开的申请。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对需要公开的档案信息进行整理、编目、发布,建立完善的公开渠道,便于社会各界的获取和利用。
执法机关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执法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执法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
第三条执法机关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集中管理,分散保存;(四)真实完整,便于利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执法机关应当依法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书、声像、电子、实物等;(二)档案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三)执法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工作责任制,明确收集范围、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档案分类、编目、编号等规定,确保档案的分类科学、编目规范、编号统一;(二)档案整理应当按照档案保存期限、保管要求等进行分类,实行分级保存;(三)档案整理应当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重复和遗漏。
第三章档案保管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执法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库房安全、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盗、防火;(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三)档案保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档案保存期限和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整理和归档。
第七条档案数字化(一)执法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二)档案数字化应当遵循档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数字化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当对原始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档案利用范围、程序和权限;(二)档案利用应当遵循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的公开和利用;(三)档案利用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023年文书档案管理细则
2023年文书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效率,保护文书档案的安全、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和归档,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等部门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书档案指的是各种书面、电子形式的文件、函件、通知、公函、报告、备忘录、决策及解决方案、会议记录等书面资料。
第四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流转、归档、检索、销毁等环节。
第五条各单位应设立文书档案管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性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来管理文书档案,确保合法、合规。
(二)完整性原则:保证文书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改、毁损或遗漏。
(三)保密性原则:文书档案管理涉及的信息应遵守保密法和有关规定,保护信息的安全。
(四)便捷性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文书档案管理系统,方便检索、利用和归档。
(五)责任性原则:各单位应明确文书档案管理的责任,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二章文件流转管理第七条文件流转管理是指文件从发文单位到收文单位的流转过程,包括文件的传达、接收、登记和交办等环节。
第八条文件的传达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传达时间、传达人、传达内容等信息。
第九条收文单位应及时接收并登记文件,并按照要求进行交办。
第十条文件的交办应当明确责任人和处理时限,并确保及时办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文件流转登记制度,并定期进行文件流转登记的核查。
第三章归档管理第十二条归档管理是指对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存储和保管,确保文书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文书档案应按照文件分类原则进行整理,建立分类编目系统,并明确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文书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保障其安全。
第十五条文书档案的保管应采取定期检查、整理和阅读,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保存。
第十六条文书档案的借阅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保留借阅记录,严禁私自带出单位。
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逐步实现机关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店铺今天为你整理了机关档案室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机关档案室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档案立卷归档制度1、立卷原则:文书档案实行以卷为单位装订(即案卷级整理方法)的原则,其他会计、声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立卷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我委编制并经县档案局审批同意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3、立卷归档时间:⑴机关文书档案应坚持做好平时收集,把已处理完毕的文件按流水号收集齐全,于第二年初进行整理、归档,六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2)机关会计档案在年终立卷后由财务部门暂时保存一年,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3)声像档案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4)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
4、文件整理归档要求: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间的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⑴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归档;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归档;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归档;其他文件材料的归档按有关规定执行。
⑵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
一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复应依序排列在一起(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其他文件材料依照有关规定及其形成规律或特点进行排列。
(3)文件材料的排列,应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文件材料整理后装盒的排列自上而下,自左向右。
排列方法应结合本机关的具体情况,历年来的归档排列要统一,前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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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 基本要求
1.1 本细则所称档案是指公司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形式、不同载体的记录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
1.2 机关档案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的真实记录,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信息资源。
机关各部门形成办理的应归档文件材料,须整理后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1.3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传承企业文化、信息风险防范的基础工作。
1.4 机关档案管理执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管理原则。
2 管理机构及职责
2.1 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管理类档案管理;
人事部负责党组管理干部及机关员工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按照人事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类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按期向办公室、人事部移交。
2.2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2.2.1 贯彻执行上级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各类档案管理标准办法。
2.2.2 集中统一管理机关的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2.2.3 积极开展档案实体查询和网上查询服务,为机关和企业各项工
作提供便利。
2.2.4 监督指导各专业档案管理。
负责对机关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2.5 负责机关专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
2.2.6 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
2.3 各部门(办公室或综合处)主要职责:
2.3.1 建立部门处室归档管理网络,监督指导各处室完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2.3.2 检查汇总本部门年度归档文件材料,向办公厅办理档案移交工作。
3 收集整理与归档
3.1 归档范围
根据国家档案局《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内部控制手册》和业务流程等管理要求,对在工作中形成办理的文字、电子、声像和实物等文件材料,依照归档原则要求,制定归档明细表(详见附件),各部门归档明细表每年修订一次。
3.2 归档时间
3.2.1 各部门管理类文件材料(文书、合同等)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整理移交归档;重大及一般合同(协议)由合同主办部门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整理移交归档;明传电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来文由办公厅(文件处)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整理移交归档。
3.2.2 会计档案由相关部门专业处室收集整理归档,其档案由相关专业处室保管1年后向办公室移交。
3.2.3 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基建工程、科研项目、信息化项目)形成的文件材料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收集整理工作,项目档案验收按照《公司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细则》执行,验收通过后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3.2.4 公司战略协议(意向书)、声像档案、电子文件(数据)光盘或移动硬盘、奖牌证书、公司接受的赠品等文件材料,在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3.2.5 重大活动(指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来访、大型庆典、大型展览、重要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处理等)形成的文件材料,在活动(会议)结束后,由承办部门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3.2.6 应随时归档的文件材料:
3.2.6.1 属档案信息变更、修改及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
3.2.6.2 机构调整、员工离岗离任,应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
3.2.6.3 其他工作结束后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3.3 归档要求
3.3.1 实行“谁形成,谁归档”的归档整理制度,即各部门文件材料由部门处室或形成者收集整理归档,并录入“公司档案管理系统”。
3.3.2 归档文件材料应确保齐全完整,准确有效。
3.3.3 管理类文件材料整理以“件”为单位,应符合《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的要求。
3.3.4 会计档案整理应符合《会计档案案卷格式》(DA/T39)的要求。
3.3.5 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管理标准规范。
3.3.6 审计档案的整理应符合《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3.3.7 电子文件材料归档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的要求。
4 档案接收与保管
4.1 各类档案接收前须认真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4.2 各类档案应建立管理台账。
4.3 档案存放应排放整齐,库房、柜架标识清晰。
4.4 特殊载体档案按保管要求分别存放。
4.5 特类档案(党组会议记录材料、人事任免、案件卷宗等
需特别管理的文件材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
4.6 档案库房、阅览室、办公室实行三分开,非档案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4.7 档案库房应达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污染、防有害气体及防有害生物等“八防”要求。
4.8 档案库房设备应定期检查,存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机关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排除。
4.9 每年12月开展一次库藏档案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
4.10 对保管期限已满应予销毁的档案,由办公厅会同档案
形成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鉴定与销毁工作。
5 档案借阅管理
5.1 办公室对机关及企业开展档案查阅、档案复制、来函代查、出具档案证明、档案业务咨询等服务。
5.2 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须出示机关门禁卡或部门办公室介绍信。
5.3 涉及国家秘密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方可查阅。
未经允许,不得向外部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因工作需要,由主办部门出具书面档案查阅批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借阅手续。
5.4 查阅审计、纪检监察档案须经形成部门领导批准;查阅党组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等会议材料档案须经办公厅领导批准;查阅党组会原始记录、录音须经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批准。
5.5 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档案不得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须提供书面申请,借出档案按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5.6 查阅档案时,不得损坏、删改、涂沫、剪贴、拆散档案。
5.7 未经办公厅和档案形成部门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5.8 库藏档案因工作需要借出时,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出时间不得超过7天,借出档案不得转借他人。
5.9 涉及国家秘密及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档案一律不得复制上网,不得擅自复制。
5.10 查阅档案须认真办理借阅登记。
6 处罚与监督检查
6.1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将依据国家《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2 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司档案工作评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