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
户外推广管理制度
户外推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户外推广管理,规范户外推广活动,提升品牌形象,保障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外推广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三、户外推广管理(一)户外推广范围公司的户外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户外广告、路牌、张贴画、标语等各类宣传推广形式。
(二)推广方案制定1. 推广方案应根据公司的品牌定位、目标受众、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制定,确保推广效果。
2. 推广方案应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推广资源选择1. 推广资源的选择应符合相关法规法规定,并确保不会影响公共秩序和市场秩序。
2. 推广资源的具体选择应根据受众群体、地理位置、流量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推广效果。
(四)推广合作公司可以选择与专业推广公司进行合作,也可以选择自行进行推广活动,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遵守公司的合作规定,确保推广效果。
四、推广管理(一)推广执行1. 推广活动的执行应按照推广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推广效果。
2. 推广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推广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推广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推广监督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推广监督部门,对推广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推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推广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推广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三)推广效果评估1. 公司应定期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推广内容、推广目标、推广渠道等方面,及时调整推广策略和方案。
2. 推广效果评估应通过专业调研机构进行,确保客观真实。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户外推广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推广、罚款、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制度监督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定期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公司户外推广管理制度,请各相关部门遵守执行。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室外广告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市民和广告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按照“谁服务、谁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共同管理,实现各方共同参与。
第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安全工作,应当坚持“防范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灭隐患,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构建共建共管的管理格局,形成全社会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室外广告管理新格局。
第七条政府应当加强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公众自觉遵守室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并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开展室外广告的安全监督活动,促进室外广告的建设、监管和安全管理的专业化。
第九条建立健全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监管责任第十条本市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室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加大投入,完善管理机制,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一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对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其他单位的室外广告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应当加强本区范围内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发挥好主体责任作用,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有序。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室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工作,确保广告设施的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第十四条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积极参与室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帮助解决矛盾。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室外广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合法合规。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
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室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居民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市内所有区域的室外广告牌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室外广告牌包括墙体广告、路灯广告、立柱广告、亭子广告、挂幅广告等形式,具体设置位置和形式按照本规章执行。
第四条室外广告牌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城市形象,干扰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和居民生活。
第五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六条室外广告牌设置需遵守市政府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不得自行擅自设置,擅自拆除。
第二章室外广告牌设置要求第七条室外广告牌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和行人通行,不得遮挡交通标志和信号灯。
第八条室外广告牌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淫秽、暴力、违法、虚假等信息。
第九条室外广告牌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建筑物。
第十条室外广告牌的材料和结构应符合耐候、防水、抗风等要求,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室外广告牌的亮度和音量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造成污染和扰民。
第十二条室外广告牌的维护和管理由设置单位负责,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和美观。
第三章室外广告牌管理第十三条室外广告牌管理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十四条室外广告牌的审批和管理按照相关流程和程序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第十六条室外广告牌的违规投放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理,如有损坏或失效需及时拆除和更换。
第十七条对于室外广告牌的投诉和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回复,必要时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逾期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市政府相关部门所有。
第二十条本规章未尽事项,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以上为室外广告牌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市容市貌,建设美好家园。
城管户外广告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城管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广告从业人员行为,确保户外广告安全、有序、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从事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安装、维修、拆除、维护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三、人员管理1. 人员选拔与培训(1)城管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b.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c.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敬业精神。
(2)城管户外广告从业人员需经过选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人员职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广告审批程序;(2)负责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拆除、维护等工作;(3)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美观、规范;(4)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3. 人员考核(1)城管部门定期对户外广告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2)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奖惩、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1)城管部门定期对户外广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2)户外广告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 安全检查(1)城管部门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2)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应定期检查所负责的广告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应急处置(1)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置知识,遇到突发事件能迅速采取措施;(2)城管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处理。
五、奖惩制度1. 奖励(1)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户外广告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惩戒(1)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户外广告从业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解聘等处罚;(2)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物业户外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户外广告的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顶广告、墙面广告、沿街招牌等。
三、管理职责1. 物业公司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户外广告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进行监督,并对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3.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制度1. 广告审批(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在发布户外广告前,需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物业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批准。
2. 广告内容(1)广告内容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不良信息。
(2)广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3)广告内容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肖像权、名誉权等。
3. 广告设施(1)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牢固,符合国家标准。
(2)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拆除等环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广告设施不得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如消防、排水、供电等。
4. 广告维护(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广告设施的完好。
(2)广告设施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物业公司负责对广告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进行整改。
5. 广告费用(1)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用。
(2)广告费用用于广告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等。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立即整改。
2. 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未按要求整改的,物业公司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广告发布;(2)要求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承担相应责任;(3)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户外广告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可靠,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规划与设计第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设计规范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安全性,包括结构强度、抗风性能、防雷性能等,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设计图纸应经专业审核,确保设计合理、安全。
第三章施工与安装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第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广告设施的监测,确保其结构稳定,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完成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广告设施符合安全标准。
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维护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记录应完整、准确,便于追溯。
第五章拆除与更新第十五条户外广告设施达到使用年限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予以拆除。
第十六条拆除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七条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拆除后的广告设施应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建立户外广告设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等。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度与措施在当今繁华的城市中,户外广告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它们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从高大的广告牌到街边的灯箱,从公交车身的广告到电子显示屏。
然而,这些户外广告在为城市增添商业活力和文化色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比如,一些广告内容低俗、虚假,一些广告设置不合理,影响城市美观和交通安全。
因此,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与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前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存在的问题(一)缺乏统一规划许多城市在户外广告的设置上缺乏整体规划,导致广告布局混乱。
有些区域广告密集,让人眼花缭乱;而有些区域则广告稀少,商业氛围不足。
这种无序的布局不仅影响城市景观,也不利于广告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广告内容审核不严部分户外广告存在内容低俗、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这些不良广告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影响了城市的文明形象。
(三)安全隐患突出一些户外广告由于安装不牢固、维护不及时,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容易发生倒塌、掉落等事故,给行人和车辆带来严重的安全威胁。
(四)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工商、城管、规划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导致管理效率低下。
二、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制度建设(一)制定科学的规划制度城市规划部门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定位、文化特色和空间布局,制定户外广告的总体规划。
明确哪些区域可以设置广告,哪些区域限制设置,以及广告的形式、尺寸、色彩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二)建立严格的内容审核制度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核,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坚决不予批准发布。
同时,建立广告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不良广告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者和所有者的安全责任,要求其定期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的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及时责令整改或拆除。
市容局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户外广告的维护,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的;
(三)未明确设置期限且设置时间超过3年的。 第三十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户外广告的,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设置单位或个人限期拆 除,并撤销其准予设置的审批决定;因拆除造成的损失,对设置成本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拆除未经准予设置或超期设置的户 外广告,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市区内设置店招店牌的,由所在地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设置其他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市市容环境 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县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 要变更的,应当向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或投诉,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接到举 报或投诉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的户外广告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强制拆 除,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三)户外广告设置期满后,不及时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罚款;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
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成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发凸显:广告数量过多、布局杂乱、内容低俗等,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还带来了一系列管理难题。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市容市貌,许多城市出台了具体的户外广告规定。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并探讨其对城市建设的影响。
一、广告内容规定为了维护城市良好形象,广告内容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一些城市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低俗色情、歧视性言论等,以保证公众的利益和城市的整体形象不受损害。
二、广告布局规定合理的广告布局可以提高广告的触及率,并减少对市民视觉的干扰。
因此,一些城市要求广告在布局上考虑环境与周边建筑的协调性,并根据地域特点、街道宽度等因素来设置广告牌数量和尺寸。
三、广告时限规定为了避免广告过度出现和过度更新,一些城市对广告时限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某些地区规定不得连续播放同一广告超过一定时间,或者禁止在特定时间段展示某些类型的广告,以保证城市的美观和市民的正常休息。
四、广告审批制度为了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许多城市建立了广告审批制度。
根据该制度,广告主需要在发布广告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广告内容。
只有通过审批并获得许可证的广告才能在指定区域投放。
五、罚则和处罚力度为了确保广告规定的有效实施,一些城市制定了明确的罚则和处罚力度。
对于违反广告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罚款、暂停广告发布或者撤下违规广告等,以警示其他广告主严格遵守规定。
六、广告监管部门为了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和监管,一些城市设立了专门的广告监管部门。
这些部门负责广告的审批、监管、投诉处理等工作,以确保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管理的有效实施。
总结起来,城市管理户外广告规定对于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合理规范广告内容、布局和时限,市容市貌得到极大的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得到提升。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
室外门头广告管理制度一、总则室外门头广告是城市建设和市容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商家向公众宣传自己服务和产品的重要渠道,也是城市形象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保护城市形象,提升市容品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容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室外门头广告的设置1.1 门头广告设置的范围室外门头广告包括商铺门头、店招、广告牌、横幅、灯箱等形式的广告,设置地点包括商业街、写字楼大厦、购物中心等商业区域。
1.2 门头广告设置的原则室外门头广告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管理要求,美观大方、色彩和谐,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市容形象。
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三、室外门头广告的审批2.1 门头广告设置前应当向相关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提交广告图样、规格、位置和安装方案等相关资料。
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批并颁发相关许可证;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提出修改意见并予以指导。
2.2 审批费用应当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四、室外门头广告的管理3.1 广告拆除对于未经审批设置的室外门头广告,市容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2 广告内容监管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对室外门头广告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的广告,应当责令广告主立即拆除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3 广告维护门头广告的维护由广告主负责,应当定期清洁、修缮、更换,确保广告的清晰、整洁。
3.4 安全管理室外门头广告应当经过专业的安装和验收,确保广告的稳固、安全。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整改。
3.5 环境保护门头广告设置应当考虑周围环境,不得对周围居民、店铺造成影响。
对于引发环境污染的广告,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监督管理市容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室外门头广告的日常监督,建立完善的台账档案,对于存在违规现象的广告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并将情况进行公布。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为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城市景观品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单位及从事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人员,旨在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营造和谐、安全的城市环境。
第二章总则1、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是指对城市户外广告发布、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
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户外广告发布工作,必须保证广告产品的安全可靠、环保、无污染,对周围环境没有任何影响。
2、户外广告管理单位及人员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了解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责任1、广告主应当对自己发布的广告负有安全责任,确保广告内容合法、真实、无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严禁虚假广告、诱导消费、侵害公共利益、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
2、户外广告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监管责任,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核,保证广告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存在安全隐患,且广告位置、材料及结构均符合标准。
3、从事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四章安全监管1、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户外广告发布资质的审核和管理,对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户外广告的安全可靠。
2、市政管理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出现问题的广告立即责令整改,确保广告发布的安全可靠。
3、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平台,对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广告发布的动态,做到早期预警和及时处置。
第五章安全措施1、户外广告结构和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设有稳固的固定装置,确保广告安全牢固地安装在相应位置。
2、广告发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广告牌和支撑结构,确保其安全可靠,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维护和修复。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应当按规定定期对广告位置和内容进行审核,及时更换过期的广告内容,保证广告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小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小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成立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维护和监管工作。
3. 小区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应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户外广告安全管理。
三、广告设施安全管理1. 广告设施设计、制作、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可靠。
2. 广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严禁在小区公共区域私自设置户外广告,未经批准的户外广告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4. 广告设施拆除、更换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施工安全。
四、广告设施巡查与维护1. 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
2. 广告设施巡查内容包括:广告设施的稳固性、照明设施、电气线路、钢结构等。
3. 广告设施维护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广告设施正常运行。
五、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私自设置、安装户外广告的,一经发现,立即拆除,并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因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不配合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的业主、租户和施工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小区户外广告安全。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规定与细则在城市的繁华街头,户外广告如同城市的“名片”,展示着城市的商业活力和文化特色。
然而,不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会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形象,制定合理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与细则至关重要。
一、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要求,不得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安全,不得妨碍交通视线,不得危及行人、车辆的安全。
对于设置在高空、人流密集区域等特殊位置的广告,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审批。
3、美观性原则户外广告应与城市的整体风貌相协调,符合城市的美学标准。
其设计、色彩、材质等应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不得破坏城市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4、公益性原则在城市的重要公共区域,应适当设置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新风尚等内容,提升城市的文化内涵和社会责任感。
二、户外广告设置的分类管理1、屋顶广告禁止在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商业广告。
非住宅类建筑屋顶设置广告的,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顶部,且面积不得超过屋顶面积的三分之一。
广告的结构和材质应具备良好的抗风、抗震性能,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2、墙面广告建筑物墙面广告不得遮挡窗户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
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内的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应遵循相关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
3、道路沿线广告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不得妨碍交通标志、信号灯的识别。
距离道路交叉口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以避免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4、电子显示屏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亮度、闪烁频率应符合环保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和行人造成光污染。
在夜间,应根据周边环境适当降低亮度或调整显示模式。
三、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流程1、申请广告设置者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设置的地点、形式、尺寸、内容、期限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资料。
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户外广告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2. 责任明确,分工负责。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依法管理,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户外广告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等环节。
4. 严格检查,及时整改。
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管理职责1. 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2. 施工单位: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3. 商户:负责自用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四、安全生产措施1. 设计审查: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结构安全。
2. 施工安装: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安装,确保施工安全。
3. 材料选用: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户外广告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4. 定期检查: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 维护保养: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6. 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拆除方案,确保拆除过程安全。
五、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检查: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专项检查:针对恶劣天气、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3. 突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突击检查,确保整改落实。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2.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改善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建(构)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的广告牌、展示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型、布幅以及绘制的广告;(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
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等权利。
不得损害市容、市貌。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七条申请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二)户外广告发布、设置的时间、地点、形式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第八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方案。
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他管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第九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四)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公司户外广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广告质量,保障公司品牌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户外广告的制作、发布、维护及拆除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户外广告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美观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第二章广告内容与形式第四条广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含有违法违规信息。
第五条广告内容应积极向上,体现公司形象,弘扬企业文化。
第六条广告形式应多样化,包括LED发光字、广告灯牌、广告招牌、LED显示屏、树脂字、穿孔字、吸塑字、金属字、标识牌、花草牌、导视牌等。
第七条广告设计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色彩搭配合理,符合审美要求。
第三章广告制作与发布第八条广告制作应由公司指定具备资质的广告制作单位进行。
第九条广告制作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制作广告,确保广告质量。
第十条广告发布前,需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广告发布地点应选择符合规定的区域,不得占用公共资源,不得影响市容市貌。
第十二条广告发布期限应根据广告内容、性质和效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
第四章广告维护与拆除第十三条广告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广告设施完好无损,外观整洁。
第十四条广告设施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五条广告拆除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户外广告管理小组,负责广告管理的监督和协调。
第十七条广告制作单位、发布单位及维护单位应遵守本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罚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司户外广告的管理,提升广告质量,保障公司品牌形象,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方案
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方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商业宣传和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
然而,不规范、无序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提升城市形象,特制定以下城管局户外广告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审批、有效监管,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的规范化、美观化和安全化,促进城市商业繁荣与环境品质的提升相协调。
二、管理原则1、规划引领原则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功能分区,制定户外广告的布局规划,确保广告设置与城市景观相融合,符合城市的特色和文化内涵。
2、安全第一原则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在恶劣天气等情况下不会对行人和公共设施造成危害。
3、依法管理原则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户外广告的设置、内容、形式等进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4、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在保障商业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如交通视线、公共空间的合理利用等。
三、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户外广告:1、建筑物外立面广告,如墙体广告、屋顶广告等。
2、道路两侧的广告牌、灯箱广告等。
3、公交站台、地铁站等公共交通设施上的广告。
4、电子显示屏广告。
5、临时性广告,如促销活动广告、展会广告等。
四、管理措施1、规划与审批(1)制定详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明确允许设置广告的区域、位置、尺寸、形式等要求。
(2)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对户外广告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广告内容、设计方案、设置位置等,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要求。
(3)对于重要区域或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
2、日常监管(1)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
(2)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市民对违规户外广告进行举报,并及时处理。
(3)定期对户外广告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督促广告业主及时维护和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3、广告内容管理(1)审核广告内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含有虚假、低俗、违法等不良信息。
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墙体广告的设置、制作、发布和拆除,提高城市形象,保障城市环境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墙体广告的设置、制作、发布和拆除管理。
第三条户外墙体广告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合理布局,美观大方;(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安全可靠,便于维护。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审批、登记、验收、拆除等工作;(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户外墙体广告管理工作:(一)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规划、布局;(二)公安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安全管理;(三)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内容审查;(四)环保部门负责户外墙体广告的环保监管。
第三章设置与制作第六条户外墙体广告设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环境;(二)不占用城市公共空间;(三)不影响交通、消防、安全等设施的使用;(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七条申请设置户外墙体广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二)广告内容审查证明;(三)广告载体权属证明;(四)广告设计效果图;(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城市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批准。
第九条户外墙体广告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二)广告形式美观、大方;(三)广告材料环保、耐用;(四)广告设置安全、稳固。
第四章发布与拆除第十条户外墙体广告发布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十一条户外墙体广告发布期限不得超过批准期限,期满后应当自行拆除。
户外电子广告屏管理制度
户外电子广告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户外电子广告屏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户外电子广告屏的所有者、运营商、管理者等相关单位及个人。
三、监管机构户外电子广告屏的管理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具体责任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等。
四、管理要求1. 安全要求(1)户外电子广告屏的所有者、运营商要负责对广告屏的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告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户外电子广告屏的悬挂、支撑结构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在暴雨、暴风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停止广告播放,加固固定,确保不会造成危害。
2. 内容要求(1)户外电子广告屏的广告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内容。
(2)对于特定敏感话题,如政治敏感、宗教敏感、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内容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播放。
3. 环保要求(1)户外电子广告屏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做好噪音污染、光污染等环境保护工作。
(2)定期对户外电子广告屏的排放物进行监测,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 运维要求(1)户外电子广告屏的所有者、运营商应保证广告屏的正常运转,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广告屏的正常使用。
(2)对于广告屏的故障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避免影响正常的广告播放。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户外电子广告屏的所有者、运营商或管理者,相关监管部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整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暂停广告播放准入资格。
(3)构成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决定停止或者撤销其户外电子广告屏的使用资格,并没收相关收益。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相关监管部门所有。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洛阳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洛阳市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牌、霓虹灯、灯箱、电子屏幕、楼顶广告等。
三、管理职责1.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户外广告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开展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区(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监督、拆除等工作。
3.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负责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维修、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
四、安全标准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
2. 广告牌、霓虹灯等设施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防止因风力、冰雪等自然因素造成设施倒塌或损坏。
3. 广告设施的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要求。
4. 广告设施的文字、图案、色彩等应规范、美观,不得含有低俗、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
五、审批与监管1.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在设置广告前,应向所在区(县)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2. 城市管理局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拆除。
3. 对违反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局应依法予以查处。
六、应急处理1. 户外广告设施发生倒塌、损坏等事故,设置单位或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并向城市管理局报告。
2. 城市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事故现场安全,防止事故扩大。
七、宣传教育1. 城市管理局应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2. 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城市管理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自身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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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管理,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增强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形象提升和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
1.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统一规划城市户外广告的布局,合理设置广告位置,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2. 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规范广告内容和形式,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城市景观质量。
3. 提升服务,促进发展。
提升户外广告行业服务水平,促进广告业的发展,提升城市经济发展。
三、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主体责任
1.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户外广告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2.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3. 广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广告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广告合法合规。
4. 广告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5. 媒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保障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6. 监管部门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五、管理内容
1.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发展规划,统一规划城市户外广告的布局,合理设置广告牌位置。
2. 审核审批程序。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的审核审批程序,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并对合规的广告进行审批。
3. 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广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广告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4. 监督管理执法。
城市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严格把关广告内容和形式,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
5. 服务水平提升。
广告经营者和媒体经营者应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广告内容质量,
推动广告业的发展。
六、管理流程
1. 提出申请。
广告主要负责人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广告申请,提交广告内容和形式。
2. 审核审批。
城市管理部门对广告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审批,不符
合规定的进行退回或驳回。
3. 设置广告。
经过审批的广告设置在指定位置,按照规定进行布局,并进行监督管理。
4. 监督管理执法。
城市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违规
广告进行处罚。
5. 完善服务。
广告经营者和媒体经营者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升广告内容质量,推动广告
业的发展。
七、管理效果
1. 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增强城市品位。
2. 城市景观质量提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3. 广告业的发展,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管理保障
1. 加强宣传,推动实施。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的宣传,推动
实施。
2. 完善机制,提高管理效率。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完善户外广告常态化管理制度的机制,提
高管理效率。
3. 加强监督,保障执行。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保障执行。
九、附则
本常态化管理制度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