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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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 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 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 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 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 技术内容 1.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 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 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 物,共 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 污染物,共计 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 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 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
苯酚
标准值
0.3 0.1 0.1 0.1 0.4 0.4 0.4 0.4 0.3 0.4 1.0 0.5 0.5 0.3
37
间甲酚
0.1
38 2,4-二氯酚
0.6
39 2,4,6-三氯酚
0.6
邻苯二甲酸二丁
40

0.1
邻苯二甲酸二辛
41

0.1
42
丙烯腈
2.0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 物(AOX 以 CL 计)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 术语和定义1.3.1 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4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5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3.2 技术内容1.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GB18918-201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19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本标准规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区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标准分级:
1.一级标准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湖泊作为城镇景观用水或者一般回用水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

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大于160 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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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2002—12—24发布 2003—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2002—12—24发布 2003—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 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污水排放环境质量标准》(GB8978-1996)规定,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一、水动力损失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动力损失(ΔH)的标准值一般为
0.5m/s~1.0m/s,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1.5m/s~3.0m/s。

2.最低限值:污水出水水动力损失(ΔH)最低限值为0.2m/s~
0.5m/s。

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标准值一般
为50mg/l~150mg/l,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200mg/l以上。

2.最低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化学需氧量(COD)的最低限值
为30mg/l~50mg/l。

三、总氮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出水中总氮的标准值一般为10mg/l~30mg/l,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40mg/l以上。

2.最低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出水中总氮的最低限值为5mg/l~
15mg/l。

四、氨氮排放标准
1.标准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氨氮的标准值一般为3mg/l~
15mg/l,也有特殊情况可以提高到20mg/l以上。

2.最低限值:污水处理厂排放出水中氨氮的最低限值为1mg/l~5mg/l。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和定义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技术内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standardofpollutantsfor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5GB4284GB8978GB12348GB1629733.13.23.34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控制项目及分类4.1.2标准分级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34.1.44.24.2.1三级。

应大于4.2.2标准值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5的规定执行。

4.2.3取样与监测4.3污泥控制标准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7的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

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

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00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00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1.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3术语和定义1.3.1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1.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1.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1.4技术内容1.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控制项目及分类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处理城市生活污水的重要设施,其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

为了保障水质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我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规定,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排放污染物时,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具体来说,对于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都有详细的要求,要求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需在规定范围内,以保障水体的水质安全。

其次,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日常运行中,需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

这需要从源头控制,加强污水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对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也至关重要,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不发生泄漏和排放超标情况。

另外,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和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

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测和检查,确保其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同时,对于排放超标的处理厂,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污染物对环境造成进一步的影响。

最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

随着环保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也会随之进行调整和提高。

因此,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自身的排放标准,以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

综上所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障水质安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需共同努力,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监测和监管,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的生活环境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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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4284 家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和定义
城镇污水(mi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技术内容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控制项目及分类
A、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交款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项。

B、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

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

一类生金属污染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a、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

当污
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
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b、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Ⅱ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类标准。

c、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d、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
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3)标准值
A、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B、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A、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
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B、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
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单位:mg/L)
(4)取样与监测
A、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
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值、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B、取样频率至少为1次/2h,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C、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
执行。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A、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
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B、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
三级标准。

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
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
(包括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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