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 1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 2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促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淮化,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信贷管理部、支行按照信贷金额不同负责管理和保管信贷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自然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已结清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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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银行信贷作为金融业重要的业务之一,其信贷档案管理也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避免信贷风险的发生,制定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指规范银行信贷业务资料归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它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业务时的档案管理。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管理在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中,信贷档案区分为内部档案和外部档案,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1 内部档案内部档案是指银行内部保管的信贷业务材料,包括贷款申请表、担保合同、还款能力报告等文件资料。
内部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归档保存,并进行备份。
内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即贷款审批人员对信贷档案进行管理。
2.2 外部档案外部档案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应当向外部机构提供的档案资料,如信贷评级报告、贷款利率测算表等。
外部档案管理应当遵循“指定备份人员进行备份,定期交有关机构进行备份”的原则。
第三章档案的保密管理银行信贷档案安全保密是一项重要的管理任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保密教育和管理,完善档案利用、借阅、查阅的管理流程。
3.1 保密级别与防范措施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级别进行分类、分级保密。
不同保密级别的文件应当采取不同的保存和防范措施。
一般而言,涉密的信贷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性高的档案室中,设有专人管理,在非业务需要情况下禁止对外开放。
3.2 档案查阅管理在保护信贷档案的基础上,银行还必须通过合理的查阅管理措施,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查阅,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进行档案查阅时,银行应当遵循“必要原则”,即必要的人员才能查阅相应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与转移银行信贷档案的存储和转移是信贷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信贷档案的保存和利用起着重要作用。
4.1 存储管理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信贷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存储设施的环境应当符合防火、防潮等安全要求,存储保管的设备应当在保持较恒温湿度条件下设置,同时应当采用相应的防盗设施。
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支行信贷工作档案管理,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支行信贷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1. 信贷业务申请资料;2. 信贷调查报告;3. 信贷审批文件;4. 信贷合同;5. 信贷还款记录;6. 信贷风险预警信息;7. 信贷不良资产处置资料;8. 信贷档案管理相关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包括档案的接收、登记、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3. 其他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信贷部门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档案资料及时收集齐全;2. 整理: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3. 归档: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归档;4. 保管: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5. 借阅:需查阅档案的个人或部门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6. 销毁: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销毁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五、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3. 档案管理员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涂改、销毁档案;4.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虫、防霉等处理。
六、档案利用与保密1.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2. 保密: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内容的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等后果的个人或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 1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 2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本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个人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表内外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支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
分行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条件具备的分行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条件不具备的分行,信贷业务档案暂在支行集中统一管理,分行要经常监督、检查支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条件成熟后要立即着手统一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建立,一户一档,做到科学管理。
各分、支行要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手续,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各分、支行根据业务量配备专门的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信贷档案管理员。
第六条各分、支行要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档案库要指定专人统一管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
出纳库中可设库中库(或保险箱,下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信贷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分类、分区与归档范围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其中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分四类: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本行内部管理资料列为综合类。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信贷档案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信用社信贷档案的科学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社贷款档案,是各社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贷款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即:在联社的统一领导下,各基层信用社负责建立本社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社系统贷款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同时接受联社对本社贷款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基层信用社应重视贷款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贷款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第五条凡是本社管理和本社直接经办的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各类人民币、外汇贷款项目,均属于贷款档案归档范围,均应按照本办法建立贷款档案。
其中属于本社经办的贷款项目,应保证其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属于本社管理的贷款项目,其档案资料的收集,以能够满足贷款工作管理需要为准。
第六条贷款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自然人贷款归档内容:1.借款人基础资料(1)贷款申请书(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复印件)(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5)申请人及家庭有效资产证明2.贷款信息材料(1)调查报告(2)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3)所在村委会组织的意见(4)贷款审批会议记录(5)借款合同及担保、抵(质)押合同3.保证人需提供的资料(1)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复印件)(2)保证人及配偶收入证明(3)保证人财务状况或财产收入证明4.抵押人需提供的资料(1)同意抵押意向书(原件)(2)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中介机构提供原件)(3)评估单位资格证明(复印件)(4)抵押物清单(原件或复印件)(5)抵押物权利证书,如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使用证(复印件)(6)客户及家庭18岁以上成员同意抵押的证明(7)房产交易契税证(8)第三方财产共有人抵押同意书(9)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10)房产抵押登记表5.质押人需提供的资料(1)同意质押意向书(原件)(2)出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质押物出质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的方面材料(4)质押人有关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信用社内部需提供的资料借款(1)开立贷款帐户通知书(2)贷款凭证(3)还款凭证(4)信贷员的日常贷后检查记录(5)信贷业务到期通知书(6)会计部门出具的本金及利息结清清单(7)信贷业务逾期催收通知书(8)贷款展期协议书(9)自然人其他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5万元以上)(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归档内容:1.借款申请书。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2. 完整性: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销毁;3. 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贷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信息泄露、丢失或损坏;4. 便捷性:提高信贷档案的查询利用效率,方便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信贷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全面性: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审批报告、贷后管理记录等;2. 及时性:及时收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3. 规范性: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收集信贷档案,确保档案的规范化。
第五条信贷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信贷档案的内容、性质和用途,进行科学分类,建立档案分类目录;2. 编号管理:对信贷档案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和管理;3. 档案装订:按照规定格式装订信贷档案,确保档案的整洁和便于保管。
第三章信贷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贷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安全存放:将信贷档案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确保档案安全;2. 定期检查:定期对信贷档案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防虫防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生虫、霉变。
第七条信贷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依法利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提供信贷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服务;2. 保密原则:在提供信贷档案利用服务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3. 便捷高效:提高信贷档案的查询利用效率,为业务办理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篇)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某某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做好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增强公司全体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促使信贷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公司信贷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系指以本公司贷款客户(包括企事业法人、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为基本单位,并与本公司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借贷关系形成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贷款客户提供和公司内部形成的各项贷款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基础资料。
它是保护公司信贷资产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1、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2、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3、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4、按照《某某某公司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规定收集整理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管理部门。
业务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和责任机构,负责其所经办的信贷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管理程序及人员职责。
客户经理对贷款客户的档案资料,按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检查、收回等操作程序运行后,按资料形成时间归类建档、保管;在规定交接内容和时间内,交由档案管理员管理,按年度将贷款客户资料登记归档。
(一)业务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客户经理应:1、及时建立和搜集、整理归类所管理贷款客户从借款申请到贷款使用、回收全程的有关档案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立卷、建档、装订成册并按顺序编页码(页码必须连续)、专夹(卷)、专户保管,做到真实完整;2、未还清贷款本息的信贷档案由各分管客户经理保管;3、按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进档资料;4、采用电脑管理的信贷档案,须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5、客户经理要对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使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和保全信贷资产,根据《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暂行)》、《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程(试行)》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本行在对在各类信贷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本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专人管理,双线保管的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
第四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全行的信贷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机构、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档案管理机构为各支行(部),各支行(部)负责人对所辖的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检查、监督。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的人员为客户经理和专(兼)职信贷资料管理员及相关人员。
第七条各支行(部)应设立专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室,由专(兼)职信贷资料管理员统一管理。
第八条信贷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客户经理的职责:客户经理为信贷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依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以客户为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辖内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等相关资料;加强日常管理,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有关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书、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证券凭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会计部门入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
客户经理对所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信贷资料管理员职责:信贷资料管理员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工作;负责审核、接收客户经理移交的档案资料,并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归档;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种类第九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分为三类:客户、担保人基础资料及各类信贷业务资料;本行内部信贷运作档案资料;贷后管理资料及相关法律文件。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保证信贷业务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贷后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借款人的信贷业务资料、本行综合管理资料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个人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等表内外业务。
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及自然人客户。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分、支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
分行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条件具备的分行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进行规范化管理。
条件不具备的分行,信贷业务档案暂在支行集中统一管理,分行要经常监督、检查支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情况。
条件成熟后要立即着手统一管理。
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建立,一户一档,做到科学管理。
各分、支行要按本办法要求办理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手续,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五条各分、支行根据业务量配备专门的熟悉信贷业务、责任心强、严守秘密的信贷档案管理员。
第六条各分、支行要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档案库要指定专人统一管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
出纳库中可设库中库(或保险箱,下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本行和企业的商业秘密,信贷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分类、分区与归档范围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其中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分四类: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本行内部管理资料列为综合类。
信贷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信贷业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信贷部门在日常信贷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
(二)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信贷业务档案的性质、内容、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安全保密原则: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
(四)及时归档原则:信贷业务档案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第四条信贷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资料:包括借款人身份证明、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二)信贷业务合同:包括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合同等。
(三)信贷业务审批文件:包括贷前调查报告、贷后管理报告、贷款审批文件等。
(四)信贷业务凭证:包括借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凭证等。
(五)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信贷业务宣传材料、培训资料、内部通讯等。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一)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二)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一)信贷部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应将相关资料及时收集齐全。
(二)信贷部门应定期对信贷业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一)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顺序进行整理。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应保证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一)信贷业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档案室。
(二)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
(三)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客户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信贷客户关系,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银行与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法律依据,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客户基本资料、相关契约凭证和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本行信贷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存储于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中的各类扫描件、录音、录像、图片或文档资料等。
第四条各级行信贷相关部门应配合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对信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其中,信贷相关部门包括分支行信贷经营部门、会计运营部门、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授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外借、销毁等规定,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信贷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客户秘密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借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条各级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应安排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柜。
库房应当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和防护手段,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
各级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信贷档案管理库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公司或个人授信业务的各级机构的各项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和岗位分工第八条部门职责(一)信贷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收集、获取和形成的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扫描、加载和移交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性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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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档案管理,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银行信贷档案是各级行在管理和经办各类信贷业务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和查考利用价值的信贷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是xx 银行信贷管理工作的原始凭证和参考依据。
第三条xx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分行负责建立本行所管理和经办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对本行信贷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级行应重视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信贷档案工作的领导。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和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使信贷档案得到完整的保存、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利用。
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包括业务审查审批部门、放款审核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贷后管理部门及资产保全部门等。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四类:(一)管理类:客户(借保双方)基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信贷业务审批资料和贷后管理资料等。
(二)要件类:合同、借据、入账通知单和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催收通知和回执等用于证明信贷业务法律行为的基本要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三)权证类:抵、质押权证、有价证券、存单、票据等(原件单独存放,复印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信贷业务资料、信贷业务担保资料一同存放)。
(四)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业务资料按照《xx银行法律事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信贷档案内容第六条信贷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条章,且有经办人签字):(一)基础资料1.公司类(借、保双方)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客户公章);(1)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机构代码证(经年检合格);(3)税务登记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公司章程;(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历次验资报告(国企未验资的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7)开户许可证;(8)有权部门批准成立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文件(事业法人提供);(9)贷款卡(借保双方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10)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11)近三年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对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12)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借款单位);(13)相关批复文件(环评、征地、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等);(14)其他需要归档的基础资料。
2.个人类客户需要的基础资料(1)身份证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婚姻证明;(3)借款人稳定收入证明;(4)纳税证明材料;(5)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
(二)信贷业务资料1.一般信贷业务资料(1)借款书面申请及信贷业务申请表(原件);(2)与所申请信贷业务相关有效的商品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3)借保双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按照章程中要求的股权比例确认签字人数,一般情况下签字人数所持股份不低于2/3股权比例)或董事会、企业职工代表或上级主管部门等同意申请授信或同意担保的证明(原件);(4)借、保双方征信系统查询记录(原件);(5)利率确定表(原件);(6)信贷调查报告(原件);(7)决策意见通知单(原件);(8)信贷业务审批表、放款审批表(原件);(9)信贷合同、保证合同等(原件);(10)信贷业务入帐通知单;(11)其他需要归档的信贷业务资料。
2.担保方式为抵、质押担保另外需要资料(1)同意抵、质押意向书(原件);(2)抵押(质)物评估报告(原件);(3)抵(质)押物权利证书(复印件);(4)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文件(原件);(5)抵(质)押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6)抵(质)押物保险单据(原件或复印件);(7)抵(质)押物出(入)库单(原件)。
3.商业汇票承兑另外需要资料(1)承兑汇票申请审批表;(2)缴存保证金和手续费的会计凭证(复印件);(3)承兑汇票(复印件);(4)银行承兑汇票协议。
4.商业汇票贴现另外需要资料(1)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2)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3)会计部门对票据合法有效性审查的反馈意见。
5.保证业务另外需要资料(1)缴存保证金和手续费的会计凭证(复印件);(2)出具保函文本(原件);(3)出具保函协议书(原件);(4)反担保函协议书(原件)。
(三)贷后管理检查资料1.首次检查报告单;2.五级分类及贷后检查报告;3.提前还款申请书;4.调整利率通知书;5.信贷到期通知书;6.提前归还贷款通知书;7.催收利息通知书;8.逾期贷款(垫款)催收通知书及回执;9.贷款展期申请书及调查报告;10.展期还款协议书及担保文件;11.贷款还款凭证;12.不良资产化解专题报告;13.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14.起诉通知书回执(原件);15.诉讼、裁决、调解等法律文件(原件);16.其他需要归档的信贷检查资料。
(四)权证类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与保障我行债权相关的抵押或质押物等凭证,包括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证书、房屋所有权他项权利证书、存单、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产权或收益凭证、财产保险单等重要单据。
第四章信贷档案管理第七条信贷档案的收集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由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按照信贷管理操作程序和信贷档案归档内容,形成多少收集多少,保证收集的信贷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避免破损和遗漏现象。
第八条信贷档案的移交、整理、立卷和归档。
(一)客户经理应在信贷业务办理结束后对收集的信贷资料进行初步的整理,填写《基础资料交接目录》(附件1)、《担保资料交接目录》(附件2),《业务资料交接目录》(附件3),原则上应在放款当天移交至相关信贷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登记《信贷档案资料交接登记表》(附件4),特殊情况请参照《xx银行放款中心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二)对于移交的每笔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首先核实信贷业务条件是否落实。
条件已落实的,由档案管理人员按照《基础资料交接目录》、《担保资料交接目录》,《业务资料交接目录》登记内容,对档案资料逐份逐张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和移交人同时在相应的移交目录上签字。
条件未落实的,信贷档案资料不予立卷归档。
如果移交的信贷档案缺少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客户经理及时补齐,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由客户经理在清单备注中注明“缺项原因”,并经信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立卷归档。
(三)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归档的每份信贷档案资料按照信贷管理程序,视档案资料的多少,设立一个或多个案卷。
每个客户的基础资料档案设立一个专卷(借保双方分别设立),每一笔信贷业务的业务资料及信贷检查资料设立一个专卷。
每一案卷卷首应附有《基础资料交接目录》、《担保资料交接目录》、《业务资料交接目录》。
卷内资料都在有效页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编写页号。
每卷信贷档案资料不必装订,但必须按照业务操作时间和信贷管理顺序进行排列。
(四)立卷后,贷后管理中收集的客户财务报表应于财务报告期结束的15个工作日内收集完整且移交至信贷档案管理部门。
其他贷后管理中形成的资料应随时形成、随时移交,最长移交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信贷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在卷内目录中进行登记和补充归档。
第九条权证类资料原件根据业务品种应由会计部门入库保管,信贷档案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归档。
第十条信贷档案的存放和保管信贷档案装订采用专卷、专盒、专柜存放形式。
档案盒封面应标有借款单位等项目,档案盒脊背应标有借款单位、业务品种等项目;档案柜正面应标注支行名称。
第十一条信贷档案的借阅(一)信贷档案实行严格的借阅登记制度,建立《xx银行信贷档案借阅登记表》(附件5)。
(二)凡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借阅信贷档案的,借阅单位应填写《xx银行信贷档案资料借阅审批单》(附件6),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内部借阅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对外提供有关信贷档案的,需经营单位负责人与档案管理部门共同审批后方可提供。
第十二条信贷档案的交接(一)因工作需要调换档案管理人员时,由档案管理部门组织办理信贷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填写《信贷档案交接清单》(附件7),移交人和接受人在核对交接档案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二)因工作需要,信贷档案需要部门间移交时,应在总行风险管理部、公司金融业务部或个人金融业务部监督下,填写《信贷档案交接清单》,移交人和接受人在核对交接档案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
第十三条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信贷档案中基础资料(借保双方)的保管期限为10年,信贷业务资料及信贷管理检查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
保管期限均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责任追究违反本规定,致使信贷档案不能按时归档、保管、利用或者造成档案丢失、毁损、被串换等严重后果的,应按照《xx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总行授信评审部负责解释、补充、修改。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基础资料交接目录2. 担保资料交接目录3. 业务资料交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