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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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5.06
•【字号】苏教学[2014]7号
•【施行日期】2014.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表彰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决定
(苏教学〔2014〕7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4〕5号)要求,各高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经认真评选推荐,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对朱彦頔等1000名省级“三好学生”、李岚峰等1016名优秀学生干部和南京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11级等828个先进班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

希望全省高校大学生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受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
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附件: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单
江苏省教育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附件:
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1.16•【字号】教职成〔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职业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3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职成〔2012〕1123号)精神,经学校推荐,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审核,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并对省级优秀学生信息及其事迹材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评出了2013年度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

现将评出的李凤雅等67名省级优秀学生,李昕等1044名省级三好学生,陈琳等34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郑州市艺术工程学校10级幼教1班141个先进班集体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被评为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及先进班集体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更好的成绩。

希望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他们为榜样,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栋梁之材。

附件:1.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名单2.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名单3.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单4.2013年度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1月16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鲁教职函[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08]4号)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大企业教育处: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素质,激励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对象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普通中专、高职学院普通中专班在校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品学兼优,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有突出实绩,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班委成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全体同学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今年计划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550 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50个,推荐名额由我厅统一下达。

各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市属普通中专(均包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负责,省属和各大企业举办的普通中专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所分名额,根据实际情况严格评选,认真填写登记表。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昌校区关于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做好08-09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校本部《关于做好200 8--2009学年度全校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昌校区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授予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的授予条件、评选程序和奖励严格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比条件及管理办法》、《东华理工大学南昌校区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评选比例和名额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按学生人数的5%比例评定(不含新生)其中:机械系:46+46=92人信工系:47+47=94人经管系:84+84=168人外法系:56+56=112人资环系:46+46=92人软件学院:86+86=172人国际学院:49+49=98人2、先进班集体一般占系学生班级数的10%左右(不含新生班级)其中:机械系:信工系:30*10%=3个经管系: 50*10%=5个外法系:37*10%=4个资环系:29*10%=3个软件学院:63*10%=6个国际学院:31*10%=3个3、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其中:机械系:238*10%=24人信工系:283*10%=28人经管系:498*10%=50人外法系:358*10%=36人资环系:232*10%=23人软件学院:525*10%=53人国际学院:520*10%=52人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1.软件学院、国际学院符合评选办法的集体和个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评优申报表》及相关事迹材料。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1.30•【字号】教职成〔2016〕979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职成〔2016〕979号各省辖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职业院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2017年我省继续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中具有正式学籍(含电子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名额分配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单位所属学校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预计毕业生数及在校生数分解各类评选指标。

(一)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省级优秀学生的名额按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2.省级三好学生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一下达。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三千分之一下达。

4.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名额按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万分之一下达。

(二)省教育厅将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2014—2016年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学籍管理、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等情况适当增减本次各类评先名额。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单位评选工作要照顾到各类职业学校,并向民办职业学校适当倾斜。

三、评选条件(一)本次被评选的所有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相关年级的学生和班集体,未在这两个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及班集体,不得参加评选。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方案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方案

教育局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方案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评选年度普通中小学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1坚持标准,公平公正。

依据市教育局《通知》中所列三好学生、优秀干部基本要求,做到公平公正,标准面前人人平等。

2 .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按照市教育局《通知》中所列评选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周密细致地拟定我县的具体操作规程,做到公开、透明。

3 .多方参与,综合考评。

倡导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形式的多样化,既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意见,又重视教师的集体评议,综合多方意见,对学生的整体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4 .育人为本,着眼发展。

要将激励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积极投身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全面、主动地发展自身素质,作为我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根本宗旨。

要以评选活动为载体,营造积极向上的育人氛围,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以及学校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

组长:**组员:**、**(二)各乡镇成立评审小组。

1 .县属学校:组长为学校校长2 .乡镇:组长:各乡镇中学(中心校)校长副组长:各乡镇教育专干成员:辖区各学校校长一半以上的教师代表三'操作程序(一)学校及乡镇评审。

1 .制定评选方案。

学校及乡镇根据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政策,分别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

2 .公布评选条件。

学校在醒目位置公布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相关规定。

3 .确定候选人。

按照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凡符合条件者均应确定为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4 .集体评议。

由毕业年级全体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经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

校行政会议扩大到毕业年级组长和全体毕业年级班主任,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5 .乡镇审核。

各乡镇评审小组对各学校上报的候选人按照实际分配的指标进行差额评审,确定乡镇上报县局的推荐人选。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级: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高校学生投身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我校在籍学生(含本科生、三年制专科生、五年制专科段学生)。

本次评选表彰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8名,“先进班集体”共3个。

二、评选表彰标准“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

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三、评选推荐程序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各班按标准推荐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干1名或者申报先进班集体,并于4月5日之前将材料报各班辅导员老师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学校统一评审,报校领导审批确定省级候选名单,并上报省教育厅。

(注:五年制学生在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从入学第三年填起)四、评选推荐要求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

关于评选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各系部: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5]3号),无锡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评选2015年无锡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评选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及名额分配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遴选产生。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曾获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院级荣誉。

2、省级先进学生集体在院级先进班集体中遴选产生。

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可以是班集体,也可以是各级学生会、团组织、学生社团。

3、申报名额分配如下:二、评选条件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学生会、团委(分团委、团总支)主要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或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已,甘于奉献,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先进学生集体(包括班级、学生会、各级团组织、学生社团等)必须具有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全体成员团结和谐,互爱互助,整体素质好,集体成绩显著。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1、评选程序:按照集体酝酿、民主推荐、教师评议、系部审查、职能部门审核、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并予网上公示的程序确定推荐上报名单。

2、报送材料:各参评对象按申报级别和类别填写相应《推荐表》(见附件)。

表中“主要事迹”请用第三人称形式概述300字左右(仿宋,小4号,行间距为固定值16磅),详细事迹请另附(个人事迹1500字,集体事迹2000字)。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攀学院学…2012‟25号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各二级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继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我校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在校的学生班集体;三好学生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在校的全体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2011-2012学年度担任或曾经担任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学生干部。

二、评选条件1、严格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中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和条件进行评选。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寝室清洁卫生的通知》的要求,凡是已被列入2011-2012 年度最差寝室的成员不予评选。

三、表彰荣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由学校统一表彰。

四、评选要求评选“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活动作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批程序和环节;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要实事求是;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

基层评选要在各二级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二级学院学生科组织,吸收教学科研科和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在评选过程中应注意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通知(2011年)

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我校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校党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0-2011年度“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评选范围:2011年7月前注册学籍的我院学生评选名额分配:“三好学生”每个班推报1名(大二以上年级);“三好学生标兵”全院一名;“优秀学生干部”全院一名;“先进班集体”全院两个;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艰苦奋斗,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在大是大非问—1 —题上立场坚定,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反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未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积极参加民族团结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遵守课堂纪律,年终各门功课考试、考查全部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2010-2011学年度各科平均成绩为80分以上,需将成绩单附在评选登记表后。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教育活动,成绩显著。

善于学习和汲取新知识,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开拓创新精神。

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可优先推荐。

5.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和学校组织的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能健康测试达到良好以上标准(75分以上,体能健康测试补考学生不能参评)。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大学生行为守则,无违纪违规现象。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 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关于评选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学院:省教育厅、团省委决定今年“五四”期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根据《关于评选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1〕4号)文件要求和精神,现就我校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我校在籍普高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推荐名额:我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共45名,推荐省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共18个。

各学院推荐名额总数为学校上报总数的120%,具体分配额见附件。

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情况,经审核研究,向省教育厅上报。

三、推荐标准1.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2)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基本素质测评成绩优秀且两学年都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未参加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的学生要连续两学年被评为院级以上优秀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1)具备省级“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且2009-2010学年度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优秀;(2)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能热情为同学服务,刻苦学习,严于律己,努力工作,有一定实绩,并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3)在符合省级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主要干部中择优推荐。

3.省级“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2)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4)积极参与校风建设活动,保持优良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星级宿舍创建工作突出,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5)在2009-2010学年度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中择优推荐。

长江学院关于评选推荐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doc

长江学院关于评选推荐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doc

长江学院关于评选推荐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长江学院各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开展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会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09年10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

江西省先进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及普通高中学生班集体。

江西省优秀学生会评选范围为全省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校级学生会。

二、评选标准评选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生会,要坚持个人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集体充满活力、工作今年江西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统一下达。

这次表彰采取差额表彰,最终在推荐名额的基础上差额10%(其中获过省级以上奖励或表彰者优先)。

江西省优秀学生会全省范围内评选20个,各地可申报1个高中学生会,各大中专院校自行申报本校学生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

对于未达到评选标准的个人或集体将缺额评选,不另行通知。

在此基础上,还将评选出江西省十佳三好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先进班集体。

省属本科院校、地方本科和独立学院可从推荐的候选人中推选1名三好学生、1名优秀学生干部和1个先进班集体进行参评,各高职专科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可从推荐的候选人中推选1名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1个先进班集体进行参评(均在登记表中注明)。

四、评选组织1、省属本科院校、地方本科和独立学院候选人由所在学校组织评选推荐。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鲁教学字〔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7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4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4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各高校优秀学生数额按每校学生总数的1‰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0.5‰确定;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候选,各高校的班级总数以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名额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一)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校内公示5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并组织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2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5-8,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201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

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安徽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安徽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度安徽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班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中发﹝2004﹞16号),全面实施好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学生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坚定广大青年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广大青年按照“四个新一代”要求健康成长,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我省继续评选表彰“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评选表彰的范围: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高校(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师、中技)、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

评选表彰对象为2008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原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评选标准: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获得过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同等级表彰。

关于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先进班集体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先进班集体的实施方案

马宫街道创建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材料关于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先进班集体的实施方案马宫街道中心小学2014年7月关于开展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先进班集体的实施方案(2013—2014学年度)为了进一步挖掘、发现我校师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我校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推动“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促进少年儿童全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榜样的带头作用。

经研究,拟订我校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先进班集体、优秀教师或优秀辅导员的评选表彰方案,希遵照执行。

一、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班队委会委员,且至少任期一年。

二、评选标准:1、“三好学生”标准“三好学生”的标准:即在家庭做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的“好孩子”;在社会、社区和公共场所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好少年”;在学校做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学生一日常规》、勤奋好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的“好学生”。

积极参加学校兴趣小组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有良好的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

有较强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体育竞赛等方面有较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2、优秀少先队员标准(1)热爱少先队组织,遵守《队章》规定,积极参与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在队员中起表率作用。

(2)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讲文明、懂礼貌,模范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一日常规》,谦虚诚实、孝敬父母,尊师爱友、艰苦朴素、关心集体、热爱组织,认真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任务。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常教通…2017‟号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职学校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职业学(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中职学校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湘教通…2017‟90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展示当代中职学生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本次被评选的学生及班集体必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集体,其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在本校学习时间一年以上,优秀实习生必须是应届毕业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条件:(1)思想品德好。

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2)学习技能好。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20%以内;(3)身心素质好。

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和良好的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1)综合素质较高。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40%以内;(2)组织能力较强。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实习生条件:(1)品行学习优良。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考核成绩良好以上;(2)岗位能力较强。

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学好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关于推荐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推荐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兰理工学发[2015]09号关于推荐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函﹝2015﹞24号)要求,我校决定在全校开展甘肃省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评选推荐范围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专科学生。

原则上,本科生从二、三年级学生中评选,专科生从二年级学生中评选。

各学院候选人名额按学院在校生人数进行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推荐标准(一)三好学生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2014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0%以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定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即2014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德育课成绩不低于85分,综合测评分名列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120523

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120523

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院系: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的精神,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11——2012年度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我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毕业班学生和集体。

二、评选条件评选辽宁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

(一)辽宁省三好学生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3.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课目,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及校优秀学生以上荣誉称号。

(二)辽宁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1.担任学生干部,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品学兼优;2.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课目,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并获得过校优秀学生干部以上荣誉称号。

(三)辽宁省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4.积极开展素质拓展计划,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6.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7.班级无人受到纪律处分;8.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以上荣誉称号。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学年初评审校级“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

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和评选对象:1.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评定(具体文件见学生手册)。

2.办法中评选比例所指的“参评班级”和参评不包括2011级和2011年入学专接本。

二、材料要求:1.校级先进个人填写《学生奖励呈报表》一式四份、先进班集体填写《先进班集体评审表》一式三份,各单位在上报本单位获奖名单时候统一填写《2010-2011学年申报校级先进登记表》,以上材料于10月13日前报学生处212室。

2.除签名盖章部分,其他部分尽量采用计算机输入填写,辅导员和学院(系)领导意见由辅导员和学院(系)领导亲自填写,签名并加盖公章。

3. 表格打印一律采用A4纸张。

务必采用正反面打印,分开打印者一律作废。

4.请各单位认真审核学生资料,如出现不实现象,取消评选资格并在学生工作会议上通报。

三、联系人:郭斌电话:36056附件:1.学生奖励呈报表2.先进班集体评审表3.2010-2011学年申报校级先进登记表4.2010-2011学年校级先进评选指标分配表学生处2011年09月19日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奖励呈报表奖励时间:奖励种类:奖励等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入学年月院系班级专业政治面貌任职情况联系方式辅导员辅导员联系方式家庭住址主要事迹文化课成绩优秀[ ]门,良好[ ]门,合格[ ]门,不及格[ ]门本学年本人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___________本学年所在班级学位课、必修课平均成绩__________本学年本人综合测评成绩和排名_______/_______(班级人数_____)本学年本人体育成绩____________(备注:本栏目适用于校级三好学生标兵、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获奖候选人)所在班级意见列为候选人,所在班级学生认同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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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院学字…2011‟11号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苏教学[20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弘扬先进,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努力争先、奋发向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为13人,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为5个。

二、条件标准
1、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学习成绩优秀,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金”、院“黄炎培奖学金”、院“三好学生”、院“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团干部”、院“优秀班主任助理”等相关荣誉。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省级“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在2009/2010学年至今担任过一年以上院系学生会、党团支部、班级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学习刻苦,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无人受到院(系)级以上纪律处分;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2009/2010学年中全班考试及格率在97%以上;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班同学都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获得2009/2010学年院级文明或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奖励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800元/人;省级“先进班集体”奖励标准为1000元/班,总计金额为
1.54万元。

四、组织开展单位
学生工作处、团委
五、申报、推荐、评议程序
1、个人申报、班级提名推荐时间:3月25日~3月29日中午12∶00。

2、各院(系)评审、推荐、公示时间:3月30日~4月6日15∶00前。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议产生;或符合条件的同学可自行到学工处网站下载并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再交由班委会、班主任、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参与申报的院学生会干部需附由院团委出具的个人事迹材料及推荐意见。

省级“先进班集体”在各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申报,各院(系)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为1个。

申报、提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均需附翔实的事迹材料,说明文字不少于800字,各院(系)推荐的人选需进行排序。

4、汇总时间及方式:4月6日16∶00前按要求将推荐材料(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上报学工处。

联系人:曹乾坤、许伟,邮箱:xuw@,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5、学工处审核时间:4月7~8日。

6、学院评议时间:4月11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学院公示时间:4月12日~15日。

8、上报时间:4月15日。

六、推荐、评选要求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申报省级先进个人须附送2009/2010学年个人考试成绩单及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申报先进班集体须附送2009/2010学年全班考试成绩总表及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各院(系)推荐名额
2.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3.江苏省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4.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评审材料汇总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江苏省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
南工院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制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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