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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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清单
申请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见附件2);
3.《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3);
4.《股权质押协议》(附件4);
5.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7.出质人股东会决议;
8.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
9.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流程:
相关职能部门:
政务大厅对应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事项: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所,除此,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即OTC);
2.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3.出资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
4.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5.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正常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6.出质手续通常在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
附件1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出质人签字(盖章)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表格或签字。
2、提交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3上划“√”。
附件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
质权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