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将石古谷制造厂

为防治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甲乙双方就危险废物回收处理事项订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责任。

1、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危险化学品(油类、清洗剂类等)的废物(油桶、废油或废弃清洗剂瓶等)

统一由甲方回收处理利用。

2、甲方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在法规限定的范围内运营。

3、危险废物处理应尽最大限度实现再生利用,并按法规规定的方式处理残余物,使不良环境影

响最小化。

4、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等处理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流失、火灾等造

成有害环境影响。

5、乙方将危险废物收集后由甲方进行回收处理。

6、乙方负责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分类及交付甲方前的安全存放。甲方按废物的再生利用

情况定出价格,价格详情见甲方《危险废物处理报价》表,双方协商认可后成交。运费由甲方自负,乙方协助甲方废物的装车事项(如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7、危险废物处理人员必须接受必要的教育,使之胜任环境岗位工作。

8、违反环保有关法规擅自转移、倾倒、焚烧、堆存危险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及对危险废物管

理不良发生燃烧、流漏、挥发等环境污染事故,肇事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事故责任,并接受外罚。

9、此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双方终止合作为止。

10、未尽事宜和修订事项,可经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约。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合同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