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检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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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斤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检斤管理工作,进出公司物料检斤计量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公司物料的检斤管理工作。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是公司检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进出公司物料计量的监督与考核。
3.1.2负责统计汇总计量数据,仲裁公司内外部的检斤计量纠纷。
3.2检斤员岗位职责:
3.2.1审核客户提供的各类单证是否符合要求。
3.2.2检查被检车辆的车号、称落点和驾驶室。
3.2.3据实填写各种原始记录及单据。
3.2.4对出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复核。
3.2.5对符合规定车辆签发放行手续。
3.2.6对有微机管理的检斤地衡,能熟练操作其检斤程序,人工输入无差错。
3.2.7对形成的数据进行复核、汇总,并确保正确无误。
3.2.8按照交接班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单证、记录的交接。
3.2.9随时检查电子汽车衡的工作状况,发现可疑情况及其他不合格迹象应立即停止检
斤,通知维修部门进行确认。
3.2.10保持工作现场环境的卫生清洁,符合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
4权限
4.1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公司的检斤工作进行考核。
4.2经营部经理有对出厂不合格油品的审批权。
5.1进重车上磅后,客户应提供售货单位的销售单据。
5.2检斤员外出核对车号、称落点、驾驶室内外是否藏人或物,检查无误后检车重并做好记录。
5.3检斤员为客户开具“计量-B03-04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卸车联络单”(注明日期、
时间、车号、品名、盖检斤章)。
5.4储运车间检斤员检查车辆的铅封是否符合要求并将铅封号填写到“计量-B03-04中海沥青
(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卸车联络单”中,若铅封不符合要求则报经营部及储运作业区主任处理。车辆到达卸车位置后,发货员检查发现车辆有明水时,应监督切完明水并通知检斤员,油车返回上磅时,检斤员按规定检查无误后手工清零,重新过磅,检车重并做好记录,在联络单上注明切水量交还客户。
5.5卸油完毕,空车上磅后客户交回“计量-B03-04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卸车联络
单”,检斤员检查联络单上取样员、接收人签字是否齐全,同时外出核对车号及称落点,均无误后检空车重量并做好记录。
5.6检斤员出具“计量-B03-04中海沥青(营口)有限责任公司称重计量单”(共四联)并加盖
检斤章,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经营部,第三联交客户,第四联由客户给门卫再放行。5.7一般问题的处理:
5.7.1卸车后净重亏超过60kg(含60kg)时要求客户返回卸油处再卸,经值班人员认可
卸净后重新检空车重量,并做好记录;经二次卸车亏吨仍超过60kg时,扣留称重
计量单第三联。
5.7.2检验不合格不允许卸油时,经经营部及储运作业区主任处理同意后复磅,前后不超
过40kg(含40kg),检斤员开具临时出门证,连同随车带来的过磅单交还客户放行。
5.7.3若经营部同意不合格油重新进厂卸油时,第一次已卸部分按实际含水扣除,原始记
录上注明作废并在随车来的过磅单上注明。
5.7.4以上异常情况经经营部在卸车联络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名后,检斤员即可开出门证放
行。
5.8凡发现以下情况时停止检斤,报告经营部及储运作业区主任协调处理:
5.8.1检查发现有作弊盗油行为时。
5.8.2拒不执行公司原油进厂管理规定时。
5.8.3对客户单据有疑问时。
5.9报表和单据
5.9.1各种报表和单据应按项目填写正确规范并盖检斤章。
5.9.2每日早7:00由夜班人员进行结帐汇总,7:00点以后算次日。
5.9.3原料检斤原始记录一式三份分别由生产技术部、经营部、储运作业区查收。
5.9.4随车带来的过磅单及扣压的检斤单(第三联)由经营部查收。
5.9.5各种单据交接应在交接记录上做好登记,重要单据由接收人员签收。
6.1产品计量工作程序
6.1.1检斤前检查,见附表1。
6.1.2检斤过程,见附表2。
6.2检斤员对形成的整页原始记录进行复核、汇总、合计开票数及净重数。
7质量流量计发货管理
7.1适用于公司货场采用质量流量计发货的油品:石脑油、常二线油(并减一线油)、蜡油2#、
蜡油3#、蜡油4#。
7.2质量流量计发货工作程序:
7.2.1客户在门卫登记、并在经营部拿到发货单后,将四联单交给检斤员,检斤员检查单
据信息,无误后在电脑上输入订单号、车号、油品名称、计划量、鹤位号等,并将
信息同时录入信息卡里,点击临时数据,完成建立装车信息。检斤员手写装车联络
单,并盖检斤专用章、检斤员签名,将联络单、信息卡一同交给客户。
7.2.2发货完毕,客户将联络单、信息卡交给检斤员,检斤员审核销售信息、联络单须有
发货员签名,检查无误后点击交易数据,完成该销售订单业务,并在四联单上盖检
斤专用章、检斤员签名,将客户联、出门证联交给客户,门卫放行。
7.2.3检斤室四班人员应在本班下班前打印本班的“详细业务报表”,并认真核对本班发
票提货联上的开票总数与发货微机打印的业务报表上实发数是否一致。检查无误后
发货人员在报表上签名。本班“详细业务报表”由生产技术部、经营部、检斤各保
存一份。
7.2.4为保证质量流量计发货数量尽可能准确,储运作业区一般情况下应保证各发货罐的
液位在2m以上。发货罐的液位低于2m时,应停止发货;若客户要求发货,发货人
员应告知此时发货容易造成误差,客户在认可可能发生的误差并签署由经营部统一
制定的发货协议后,可以给该客户发货。
7.2.5储运作业区每月组织发货人员、检斤人员、仪表维修人员共同对各鹤位使用的质量
流量计发货数量与电子汽车衡检斤数量至少比对一次,比对过程应做记录并由三方
(发货人员、检斤人员、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存档。进行流量计比对的过磅车辆,
其发货程序同产品检斤过程。
7.2.6原则上流量计比对调整以地磅检斤数据为参考,允许误差±0.2%,例如:开票数
50t ,允许误差±100kg。为减少发货误差,比对调整尽可能做到开票数<20吨,允
许误差±20kg,开票数≥20吨,允许误差±40kg。
7.2.7若发货出现不可允许的偏差或有故障,发货人员应立即通知上级部门处理。短时间
内无法排除故障的,由经营部与储运作业区协商后可暂时将发货改为电子汽车衡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