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募股:防范五大涉税“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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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合规】企业上市财务合规指导汇编:11个关注点15个雷区(深度好文)

【财务合规】企业上市财务合规指导汇编:11个关注点15个雷区(深度好文)

【财务合规】企业上市财务合规指导汇编:11个关注点,15个雷区(深度好文)传递财税信息交流财税理念延伸管控思维 1 企业上市财务规范深度分析(一)资金营运活动的业务流程一、资金收付需要以业务发生为基础。

企业资金收付,应该有根有据,不能凭空付款或收款。

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业务引起,因此,有真实的业务发生,是资金收付的基础。

二、企业授权部门审批。

收款方应该向对方提交相关业务发生的票据或者证明,收取资金。

资金支付涉及企业经济利益流出,应严格履行授权分级审批制度。

不同责任人应该在自己授权范围内,审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申请人提交票据或者证明的合法性,严格监督资金支付。

三、财务部门复核。

财务部门收到经过企业授权部门审批签字的相关凭证或证明后,应再次复核业务的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以及相关票据的齐备性,相关手续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认可。

四、出纳或资金管理部门在收款人签字后,根据相关凭证支付资金。

(二)资金运营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及控制措施资金营运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主要包括:一、审批控制点把收支审批点作为关键点,是为了控制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审批权限的合理划分是资金营运活动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审批活动关键点包括:制定资金的限制接近措施,经办人员进行业务活动时应该得到授权审批,任务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办理资金收支业务;使用资金的部门应提出用款申请,记载用途、金额、时间等事项;经办人员在原始凭证上签章;经办部门负责人、主管总经理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章。

二、复核控制点复核控制点是减少错误和舞弊的重要措施。

根据企业内部层级的隶属关系可以划分为纵向复核和横向复核这两种类型。

企业上市微信公众号TL189********前者是指上级主管对下级活动的复核;后者是指平级或无上下级关系人员的相互核对,如财务系统内部的核对。

复核关键点包括:资金营运活动会计主管审查原始凭证反映的收支业务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后才能填制原始凭证;凭证上的主管、审核、出纳和制单等印章是否齐全。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股权投资的风险提示主要包括投资决策风险,因为任何的项目投资都有可能会存在着定位不准,决策程序上存在着一定遗漏,另外就是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有可能股权投资程序上的不完善,财务审核时一些问题的遗漏都可能会导致自己面临投资失败的风险。

股权投资风险提示主要有哪些?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

1、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

每个项目都存在特定的行业,投资者对项目所处行业、行业周期、市场环境不了解,会造成行业定位风险。

对项目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了解不全,对投资的企业发展阶段靶向不准,会造成投资类型选择的风险。

拿房地产行业投资来说,当经济从低谷到复苏的拐点,建筑施工、水泥等企业会最先受益,股价上涨也会提前启动。

但是房地产属于周期性强的行业,一旦市场需求接近饱和状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压力便会倍增,这时投资者就应该考虑转向了。

另外,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

2、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

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

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

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

企业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易导致业绩下滑、停工、破产等不利情况,从而影响股权投资通过上市、股权转让、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完成投资资金的退出,导致股权投资没有收益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情况。

最严重的甚至可能导致本金完全损失。

曾经火极一时的“真功夫”餐饮品牌,就是因为原董事长蔡达标冒然实行去“家族化”内部管理改革,引发了一场内部矛盾后,导致风险投资基金几乎全部退出。

矛盾的最后,蔡达标因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罪被判刑14年,近50%的股权被司法拍卖。

企业IPO中的涉税问题及对策

企业IPO中的涉税问题及对策

《企业IPO中的涉税问题及对策》摘要:当被税务机关稽查后,企业必须接受税收处罚,缴纳欠税及其滞纳金,降低企业税务诚信度;二是企业在IPO过程中,为达到上市的强制性要求,可能会采用虚开发票、关联方交易、虚假交易等手段粉饰业绩,虚增利润,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存在虚开发票、虚构不真实交易等情况,就会认定企业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IPO失败,企业在IPO过程中必须加强税务管理工作,认清涉税事项对IPO审核产生的影响,准确识别企业涉税风险,有效防范违法违规的涉税事项发生,以保障企业顺利通过IPO审核,在企业税务管理工作中,企业要构建起完善的税务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税务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涉税风险防范,从而确保拟IPO企业税务工作规范化开展武伟关键词:IPO 企业涉税问题证监会对企业IPO中的涉税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拟IPO企业近三年不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且经营成果对税务优惠政策无重大依赖。

但是,从拟IPO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存在着欠税补缴、税收优惠依赖、股东个人所得税欠缴以及税务管理疏漏等方面的问题,阻碍着企业顺利通过IPO审核。

为解决上述问题,企业在IPO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加强涉税风险管控。

(一)欠税补缴拟IPO企业在近三年的经营过程中因涉及税务违法违规而造成欠税补缴问题,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税务风险,具体表現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拟IPO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为降低企业税负实施过度盈余管理,利用操控会计利润的手段虚增企业经营成本、隐瞒实际收入,人为降低应纳税额。

当被税务机关稽查后,企业必须接受税收处罚,缴纳欠税及其滞纳金,降低企业税务诚信度;二是企业在IPO过程中,为达到上市的强制性要求,可能会采用虚开发票、关联方交易、虚假交易等手段粉饰业绩,虚增利润,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发现存在虚开发票、虚构不真实交易等情况,就会认定企业存在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企业IPO失败。

财税实务个人以股权形式投资要防范3大税务风险

财税实务个人以股权形式投资要防范3大税务风险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个人以股权形式投资要防范3大税务风险编者按:近年来,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财税主管部门发布了诸多文件,以明确相关税收征管,各地税务机关也开展了多次针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专项税务检查,企业和个人纷纷咨询华税律师,寻求合法降低税负的途径。

本文结合我国近年来出台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文件,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的个人涉税问题,予以分析。

个人以股权增资在税法上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视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具体征管中,税务总局执行口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一、2011年1月之前“暂不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曾以批复的方式发布规范性文件《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2005]319号),规定:
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2011年1月4日,该文件及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废止。

论企业IPO过程中税收问题

论企业IPO过程中税收问题

论企业IPO过程中税收问题首次公开募股,简称IPO,也就是一家企业或者公司(股份)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

中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也给了拟上市企业支持,并且也为企业拓展了更多的融资渠道,另外,发起人股东与募集到的广大股民利益联系到一起,也对企业财产起到了保护作用,还最大程度的体现了股东价值。

强大的追求利益趋势让更多的企业想要快些上市,但是IPO上市条件要求很高,对公司的规模要求也很高,在现实工作中,有很多企业就忽视了IPO过程中的税收问题,导致很多企业出现税务瑕疵。

在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中,证监会对涉税企业的IPO信息披露问题没有严格把关,发行人的纳税情况也没有当做重要信息进行披露,就会让企业出现漏洞,这种风险会给企业在证券市场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可见税收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接下来对IPO进程中的一些税收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IPO中的主要税收问题(一)历史遗留涉税问题税务风险的来源有很多种,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企业在其拥有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实力时,会发现之前太过于关注经济利益从而忽视了企业的管理,这些不合规的管理中尤其突出的就有税收问题。

企业在前三年所执行的税种、税率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税收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都是应该重视的税收问题。

首先,报告期内的补税问题。

IPO进程中有很多环节,其中包括对财务报表的申报,由于原始报表之前可能存在差错,在进行更正的过程中若涉及到收入和利润的调整,就会出现税收的补缴情况。

相关会计差错的性质和金额决定了补税的性质和金额,不同的性质和金额很有可能带来不一样的结果,也决定了其是否会审核成功。

关于补税的性质。

会计差错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是由错误引起的,一个是由舞弊引起的,这两个很明显性质是不同的。

如果是因为错误的使用了会计方法或者是延误处理会计业务错过确认期间引起的差错就是属于由错误引起的;如果是因为在之前躲避税收而虚构成本或收入造成了收入和利润减少引起的差错就是属于舞弊了。

股权转让涉税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涉税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涉税的风险有哪些在股权转让的时候也是有风险的,怎么来规避这种风险,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如何应对股权转让的风险的内容,欢迎阅读。

股权转让涉税的风险1、并购时税务风险承担条款(法人)在收购企业股权,收购方最担心的是企业之前的税务风险(尤其在收购个体工商户或民营企业时),如果收购以后被税务机关稽查补税,可能面临巨额的补税和罚款等。

所以,收购方要求转让方承诺承担之前的税务风险,一些股权转让协议就写上“标的企业股权转让日之前产生的任何补税、滞纳金、税收违法的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但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如果标的企业产生补税、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处罚的对象是标的企业,这是一种行政责任,不会因双方的民事合同约定而改变。

建议的表达方式:可以将表述转化为“并购企业承担的任何股权转让日之前的税收补税、滞纳金、罚款,股权转让方保证向并购企业做出等额赔偿”。

通过合同条款,将补税的行政责任转化为双方的民事关系。

2、转让方获取的对赌补偿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自然人)在投资或并购交易中,投资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投资时由于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过高而遭受损失,往往会通过“对赌条款”来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做出修正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如果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达到预定或超过预定目标,投资者可能会以货币或股权等形式补偿原股东。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9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按此逻辑,转让方在获取对赌协获得的补偿应调整股权转让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补缴个人所得税。

3、股权交易中的税务成本承担责任主体股权转让方如果是个人(包括境外个人)、境外企业(注:境内企业由于股权转让收益与公司的盈亏合并纳税,不涉及单独计税问题),由于股权转让需要单独计算纳税,合同中通常需要明确涉及的税务成本由谁承担,也就是转让对价是税后的还是含税的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通过私下募集资金,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工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迅猛,成为了资本市场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投资范围的逐渐扩大,涉及到的财税政策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避税策略、会计政策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财税政策问题进行分析。

一、税收政策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问题是其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未上市公司时,可以通过认定为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纳税,适用较低的税率。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公司进行投资,促进创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收益方面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免征增值税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面临着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和变化。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也可能随之发生变化。

这种不确定性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在投资决策和策略制定中需要谨慎对待。

二、避税策略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通过各种合法的避税策略来降低税负,提高投资收益。

在投资结构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进行投资,利用离岸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投资所得的税负。

在投资退出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降低税负,例如利用股权转让、投资收益分配等方式来降低税负。

这些避税策略的使用,可以有效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提升其竞争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避税策略也面临着合规性问题。

在采取避税策略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不当避税行为。

否则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避税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和司法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使用避税策略时,需要谨慎选择,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确保合规合法。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应注意的涉税政策有哪些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应注意的涉税政策有哪些

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应注意的涉税政策有哪些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

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是为长期持有。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用股权投资这种形式来进行资产运营以期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对于企业股权投资行为,国家陆续出台过一些相关涉税政策,但大多散落于一些文件中。

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后,笔者认为以下三点需要纳税人特别关注。

非实质性资产投资计征营业税《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而《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综上所述,共担风险构成实质性投资的,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不征收营业税;收取固定收益,不共同承担风险非实质性投资的,按规定应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征收营业税。

股权持有期间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IPO知识点企业IPO中必须排查哪些常见税务风险点

IPO知识点企业IPO中必须排查哪些常见税务风险点

IPO知识点企业IPO中必须排查哪些常见税务风险点企业上市是很多公司的梦想,也是很多职业经理职业生涯追求的目标。

但是:在IPO过程中,你知道哪些税务风险需要排查吗?风险点一: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有差异企业在IPO过程中,申报的原始财务报表与增值税纳税报表、所得税纳税申请表之间的差异问题,会引起证监会的高度关注。

如果不能很好解决,IPO进程将面临障碍。

■典型案例R公司主营业务为针纺电控、纺织伺服驱动器、智能照明电源。

2017年5月,在公司IPO过程中,证监会发审委特地要求R公司解释说明:会计报表收入与增值税申报收入、所得税申报收入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为什么存在差异?由此足见证监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主要采用销售结算方式来确认纳税义务,遵循开票即纳税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注重商品风险转移,而不过多考虑结算方式。

基于上述原则,企业要想让IPO过程更加顺利,在纳税申报和确认收入方面,应坚持税务与会计分离原则,制定合理的核算规则,实时掌握税务与会计确认的税金差异情况,对于提前开票和滞后开票的,确认收入时应进行调整,做到纳税不重、不漏。

此外,对于产品销售业务,应坚持出货开票的原则,不提前或滞后开票,尽量减少增值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之间的差异。

有些中小企业在创业阶段或者早期发展阶段,可能会隐藏一部分收入。

企业拟挂牌转让,在规范财务处理过程中,需要补缴流转税或企业所得税。

其中,报告期内补税的性质和金额,决定补税行为是否构成审核过程中的实质障碍。

如果企业在发行前临时大量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又缺乏合理性说明,即使税务部门出具了合法纳税意见,仍具有较大风险。

需注意的是,会计差错的性质可分为“错误引起的差错”和“舞弊引起的差错”。

如果审计调整后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较大,很难通过合理解释对其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差异予以说明,应考虑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补充申报,消除纳税差错,将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的差异控制在会计与税法制度性差异范围内。

拟上市公司的五大个税风险

拟上市公司的五大个税风险

拟上市公司的五大个税风险股份制改造是有限责任公司上市的必经之路,其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吸收外部资本、实施股权激励、留存收益转增和对赌条款适用,是地税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必须管控的五个环节。

本文作者通过互联网收集了证监会对外披露的部分已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并从税收视角对个人所得税风险做了深入分析,值得拟上市公司关注。

风险点一: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股改前后股权转让较为频繁,自然人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机构后,应依法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个别自然人股东为达到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往往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导致个人所得税明显偏低。

按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风险点二:新股东高溢价增资扩股增资扩股是注册资本增加的一种方式,新股东投入资金增加注册资本,原个人股东为回避高溢价股权转让,会要求新股东先单方高溢价增资,产生巨额资本公积,再由原个人股东单方将该巨额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金。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溢价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资本公积了,而是形成了股东之间捐赠行为,自然应判定为应税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规定,对股份制企业用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此之外,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以非股票溢价发行收入,即以受赠资产、拨款转入等其他来源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三:留存收益计入资本公积企业在股改过程中,通常的做法是将净资产折合为股本,然后将折合后的余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上市(IPO)财务规范的15个雷区

企业上市(IPO)财务规范的15个雷区

企业上市(IPO)财务规范的15个雷区首次公开发行(IPO)财务审核的重中之重目标,是要判断申报企业是否符合IPO条件及财务规范标准。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15个方面予以判断:1.公司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如果申报企业有虚假陈述和记载被发现,三年之后才能再次申报IPO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利润操纵问题的申报企业比例存在远大于要虚假陈述的企业,许多企业就是因为利润操纵而被否。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更动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按照规定,采用整体变更方式改制的方式化工企业业绩可以连续计算。

但如果出现调账行为,比如进账在改制时将企业资产重新评估入账,或以此变更注册资本,将不能连续计算业绩。

3.财务独立性的要求:申报企业分立须具备独立的财务核算评价体系、独立提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联营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注册资本足额缴纳的结构性问题: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甚至是不实出资的情形。

5.申报企业须依法纳税,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的偷逃税税收或被税务部门严重处罚,且不存在严重依赖税收优惠的现象,发行此后企业的税种、税率应合法合规。

如果申报核算上市公司所得税曾出现因核算错误、漏缴少缴的行为,允许通过补缴等方式予以解决。

但是如果有虚假增值税发票的问题,则构成实质性的阻碍。

6.股利分配问题:利润分配方案计划申报时尚未实施完毕的,或者在审核期间提出向现有老股东需要进行利润分配的,发行人必须实施完现金分配方案后方可提交发审会审核;利润分配方案中包含股票股利或者转增股本的,必须追加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的最近一期审计。

7.关注轻资产公司的无形资产占比环境问题,但该问题不构成首次发行障碍。

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确实需要的无形资产比例高的问题,这不是发行障碍;但和公司投行业务主业无关的无形资产,以及仅是用来拼凑注册资本且对企业无用的无形资产比例过高,则构成发行障碍。

企业IPO中税务风险分析

企业IPO中税务风险分析

企业IPO中税务风险分析作者:周宇凌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5期摘要:新的经济常态下,企业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在运营发展过程中,如何应对税务风险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本文以企业IPO为核心,首先指出税务风险的常见类型,然后分析了风险的形成原因,最后阐述了相关防范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IPO;税务风险;成因;防范措施IPO即首次公开募股,指的是企业或公司将股份第一次向公众出售,完成后即可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申请挂牌交易。

但是,不少拟IPO企业因为自身存在税务风险而上市失败,不仅破坏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不利于长远发展。

由此可见,企业必须重视税务风险的分析和研究,以下对此进行探讨。

一、企业IPO中的税务风险类型(一)欠税补缴风险从企业本身来看,未上市前制度规范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管理层为减少现金流出企业,存在隐瞒收入、多计费用等形式降低报表利润,以达到减少税收支出的效果。

这种行为一旦在税务稽查中发现,就会面临严重的处罚措施,影响企业的税务诚信。

另外,IPO对企业的财务指标有明确要求,企业为了满足上市标准,平衡各年度的利润数据,可能粉饰业绩,例如通过关联方虚构交易业务、虚开发票、提前确认成本等。

(二)税收优惠依赖风险对税收优惠产生依赖性,常见于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一定时限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增值税退税等优惠政策。

因此,该类企业的财务数据表面满足上市要求,但去除税收优惠后,可能是业绩欠佳的局面,甚至亏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指出[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实际操作中,税收优惠在各期利润中占比超过20%,就构成税收优惠依赖,会阻碍IPO的实施。

(三)重大税务处罚风险依据《办法》中的规定,企业运营发展期间,近三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IPO的实施,尤其是重大税务处罚问题。

假设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现象,不仅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罚款,形成企业IPO道路上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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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募股:防范五大涉税“雷区”
(2013-04-03 22: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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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首次公开募股:防范五大涉税“雷区”作者:大华财税李国华
首次公开募股:防范五大涉税“雷区”
税务问题是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进程的一大障碍,已成企业IPO失败主因之一。

企业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

税务风险不但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甚至还可能因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而导致企业管理层的变动,从而进一步影响企业价值。

那么,企业在IPO进程中,需要防范哪些涉税“雷区”呢?
第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通过单独的税务健康检查或在上市前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历史遗留下来的税务风险。

对于如何消除或降低这些税务风险,则要视不同风险形成的原因、性质、金额等要素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对于公司历史遗留的税务风险,无论是哪种类型,也无论最终采取哪种方式解决,尽早发现风险,尽早正确评估风险,并尽早确定适当的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措施,都会有利于公司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利弊后,以最恰当的方式化解税务风险,而不至于因时间仓促,考虑不周,或没有时间实施最恰当的方案,退而求其次,付出更高的税务成本,甚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进程。

企业需要牢记的是:解决历史遗留税务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补税。

第二,企业重组中的税务问题。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包括企业重组的方式、企业上市重组涉及的税种、上市重组中涉及的税务关系等。

公司在上市前进行的业务重组必须是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目标为导向的,即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如果是以节税为导向的,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整个安排是以避税为目的,从而不认可该安排,并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企业在上市前的重组应考虑把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业务重组在满足商业规划的同时,达到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率的目的。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企业在海外上市前为了规避更多的监管,往往会选择搭建一个跨境的公司架构的安排。

这些安排因牵涉跨境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利益,而可能面临反避税调整。

因此,这些企业不仅要关注本国的税法,还要关心国际税务问题。

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我国对跨境非经营企业的管理越来越严格。

企业传统的搭建跨境多层结构来间接规避实际运营主体公司所得税的方法,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已经受到了严格的约束,最近一两年已有相当多的案例,企业应该引以为鉴。

第三,转让定价中的税务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对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因此,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定价须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有偷逃税之嫌疑,存在多重涉税风险。

当以下三个
要素满足时,可以被认为“缺乏真实商业目的”:以取得税收利益为主要或唯一目的,所做交易安排是故意的,纳税人必须从交易中获得税收收益。

由于转让定价主要针对关联交易,任何上市公司不管怎么避免,最后都要涉及关联交易。

因此,如何规范关联交易,如何在税务上没有风险,准备上市的企业还需要在关联交易上多做些税务准备。

第四,股票期权中的税务问题。

企业在海外上市过程中,税务上要重点考虑的就是发放股票期权可能要面对的税务问题。

股票期权在员工认购时就要缴税,很多企业在设计股票期权的方案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税务上的影响。

认为股票期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税务问题。

员工出售股票的所得视为财产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在国内A股市场上转让股票按规定暂时是免税的,但是股票期权涉及的都是海外上市的企业,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必须谨慎考虑股票期权的税务处理。

第五,税收依赖问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被认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这是企业IPO的绝对障碍。

这是因为,有着严重税收依赖问题的企业的业绩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

在我国的现实情况是,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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