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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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年(卷),期】2016(17)9
【摘要】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指导各地加强“十三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管理.其中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
以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千人口医师数(千人口中医师数)和千人口护士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具体指标值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划纲要》控制指标.
【总页数】1页(P16-16)
【关键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规划纲要》;床位数;
中医师;宏观调控;人口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3
【相关文献】
1.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
2.医疗机构设置须遵循中西医并重原则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稿) [J], 任壮
3.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J],
4.深圳市卫计委公布《深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 [J],
5.国家卫计委发布公告:废除《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6项规章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1. 前言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是医疗行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因此,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需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包括人口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需求等。

本文将介绍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原则和指导意见,以帮助相关部门进行科学规划和决策。

2. 客观认识当地情况在进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首先要客观认识当地的实际情况。

这包括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疾病谱、医疗需求等方面的数据分析。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当地的医疗需求特点,为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 合理布局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需要合理布局,以满足不同区域的医疗需求。

一般来说,大型医疗机构应分布在人口较多、医疗需求较高的地区,而小型医疗机构则可以覆盖人口较少、医疗需求较低的地区。

同时,还要考虑人口迁徙、交通出行等因素,为不同区域的居民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4.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医疗资源是医疗服务的基础,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对提高医疗服务的效能和质量至关重要。

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和资源情况,进行科学的资源配置。

通过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可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5. 强化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还需要强化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医疗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这包括提高医生和护士的专业水平、完善医疗设备和技术、推广现代化管理模式等方面。

通过提高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可以提高医疗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6. 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管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管理是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规划符合科学合理的原则和指导意见,避免乱建医疗机构和资源浪费的问题发生。

同时,还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7. 结语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医疗行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
国 家 卫 生计 生 委 公 报
20

6 ? 0 7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关于 印 发 医 疗 机 构设 置 规 划 指 导 原 则 20 6 2 02 0 年 的通 知




国 卫医发
〔 20 1 6

38


各省


治区

直 辖 市 卫 生 计 生委

住区

以 及 交通 不便 利


诊 疗 需 求 比 较 突 出 的 地 区 设置



协 调 发展 原 则
根 据 医 疗 服务 需 求


坚 持 公 立 医 院 为 主体


明 确 政 府 办 医 范 围 和 数量



理 控 制 公 立 医 院 数 量 和 规模
公 立医 院 实 行


中 西 医 并重

保障 中 医

中 西 医 结合



族 医 医疗 机构 的 合 理 布局和 资 源配置
充 分 发挥 中 医在 慢 性病 诊 疗和 康 复 领 域 的 作 用



医 疗 机构 设 置的 主 要 指 标 和 总 体 要求


主要指标

医 疗机 构 的 设 置 以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医 疗 服 务能 力

千人 口 床 位 数


千人 口 中 医 具 体指 标 值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届)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一、医疗需求分析医疗需求分析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基础。

通过对辖区人口总量、人口结构、人口流动情况、疾病谱、医疗机构利用率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医疗服务的需求和特点。

例如,老年人口比例高的地区,需要建设较多的养老医疗机构;工业化程度高的地区,需要建设与工伤职业病相关的医疗机构。

二、人口分布分析人口分布分析是确定医疗机构设置地点的重要依据。

通过分析人口的集中区域,以及附近的道路交通、公共交通等情况,确定医疗机构建设的最佳位置。

同时,要考虑到人口分布的差异性,确保医疗机构分布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三、医疗资源配置医疗资源配置是保障医疗服务覆盖全域的关键。

根据医疗需求分析的结果,合理配置各类医疗资源,包括医生、护士、病床、药品等,确保医疗机构在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方面的适度均衡。

四、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质量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核心目标。

要确保医疗机构的设计和运营符合医疗标准和规范,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特别是在环境卫生、医疗安全、医疗管理等方面,要有严格的要求,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医疗机构规划布局医疗机构规划布局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规划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使其布局合理、互补有序。

六、医疗科技设备配置医疗科技设备配置是关系到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关键因素。

通过医疗需求分析,确定医疗机构需要具备的医疗科技设备,包括诊断设备、手术设备、检测设备等,并根据机构规模和服务范围进行配置,确保设备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七、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需要综合考虑医疗需求、人口分布、医疗资源、医疗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配置医疗科技设备,确保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合理,服务水平高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可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作为参考,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医疗机构设置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指南

医疗机构设置指南
一、门诊区设置
1. 门诊大厅应设置足够的候诊座位,以满足在各个排队就诊的患者需求。

2. 挂号窗口应设置多个,并布置合理,以减少排队时间。

3. 各诊室门口外应设置排队区域,标明诊室编号,以便患者坐好排队就诊。

二、看诊区设置
1. 每个诊室面积不能少于10平方米,并设有诊疗床和必要的医疗设备。

2. 单人诊室数量不能少于30个,多人诊室 2-4人数量在10个左右。

3. 每个诊室都应设置空调,采光良好,并保证隔音效果好。

三、检验采样区设置
1. 设置多个采样窗口并布置合理,减少等待时间。

2. 设置体系完整的检验设备,满足日常常规检查和必要的专科检查需求。

3. 采样区环境整洁有序,工作人员表情友善,给患者以良好体验。

四、医疗物流支持设施
1. 设置专用仓库与垃圾处理区,保证医疗器械和物资的供应与处理。

2. 设置完善的采购与物流管理系统,保证用品供应即时性。

3. 建立无纸化办公和电子病案管理系统。

以上仅为医疗机构设置的一些基本要点,希望对您有所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年—2020年)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改善群众就医条件,结合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实际,现就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一)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统筹规划、设置和布局全区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覆盖城乡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2张,床位总数控制在15.5万张以内。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要从当地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优先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就医。

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统筹规划原则。

医疗资源纳入所在地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管理,局部服从全局。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之间的科学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2021-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1.12
•【文号】国卫医发〔2022〕3号
•【施行日期】2022.01.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
2025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月12日。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原则可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口需求:根据所在地区的人口规模和结构,确定医疗机构的规模和类型。

通常要考虑人口密度、年龄结构、疾病谱等因素。

2. 医疗资源平衡:医疗机构的设置应考虑区域内的医疗资源分布情况,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或过度分散。

医疗机构之间要合理分工,互补优势,形成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

3. 区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的设置应与地方的区域发展规划相适应。

要考虑到城市化进程、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为未来的区域发展预留空间。

4. 医疗服务覆盖:医疗机构的设置应能够满足该地区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并提供必要的专科医疗服务。

要考虑到居民的居住地、交通出行等因素,确保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

5. 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可以通过合理规划诊疗科目、科室功能和人员配置等措施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6. 医疗安全和质量: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安全生产和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

要确保医疗机构的场所、设备、人员和流程等达到相应的标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7. 社会参与和共治: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居民的意见和需求,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方式,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这些原则可以为医疗机构的规划和设置提供方向,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医疗服务的高效运作。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医疗机构设置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医疗服务能力全面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有效提升。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是以区域内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将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

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覆盖城乡,适应我国国情、人口政策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可及原则。

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布局合理。

从实际医疗服务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保障全体居民公平、可及地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统筹规划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属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科学布局原则。

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新增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

(四)协调发展原则。

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坚持公立医院为主体,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 (征求意见初稿)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指导原则》制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规划》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卫生区域进行规划,包括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制定的本省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价廉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性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二) 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三)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四)分级医疗原则。

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五)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医疗机构设置规则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则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规则指导原则哎呀,今天咱们来聊聊“医疗机构设置规则指导原则”这回事。

你可能会想,这么一个名词听起来挺正式的,能聊得轻松点吗?放心,我保证不搞什么术语堆砌,让你看了脑袋嗡嗡的。

大家也不用太担心,只要搞明白这些“规则”,咱们就能理解医疗机构是如何按规矩办事,确保咱们看病的时候,既不慌乱,也能信得过。

首先呢,医疗机构的设置不是随便谁想开就能开的。

你可别看街上有这么多诊所、医院,背后可都有一套严格的规则。

就拿医院来说,想要开一家医院,得满足一些硬性条件。

不是你今天在家里做了个牌子,第二天就能对外营业的。

想想看,要是你在小区楼下随便开了个诊所,里面医疗设施不过关,医生也没资质,那谁敢去?这不就是有了这些规则,才能让人放心去看病吗?那可得有个标准,哪儿能随便弄呢?医疗机构设置的第一个要素,就是得有足够的硬件设备。

这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看到货架上整齐排列的商品,不管是什么品牌,都让你放心。

医院也是一样,设备要齐全,环境要干净,医疗器械得过关,万一哪儿出了问题,咱也能找到个靠谱的地方来治治。

别说医院了,就算是个小诊所,基础设备也得有,像个血压计、体温计,甚至是消毒设备这些,少一样都不行。

毕竟谁也不想去一个连基础设施都不全的地方看病吧?说到这里,可能你会觉得,“这些都不难吧?”是的,这些硬性要求可能不算复杂,可真正让医疗机构设置规则严起来的,是那些审批程序。

嗯,没错,审批!你得经过一层又一层的审核,拿到相应的资质,才能对外开放。

想要开一个合规的医院或者诊所,得先经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审查,符合条件才能挂牌营业。

是不是听起来有点繁琐?但这也是为了咱们的安全。

万一哪儿的机构没有符合要求,就可能给患者带来风险,那可不划算,谁都不愿意去一个乱七八糟的地方。

再说了,医院和诊所设在哪儿,也不是随便选个地方。

大家都知道,城市的交通比较方便,人口密集,这些地方开个医院比较好。

可是,乡村、偏远地区就没有那么多选择了,医疗资源相对匮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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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
原则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09版)(征求意见初稿)
日期:2010-06-04 14:16:48来源:中华检验医学网点击:18次
副标题#e#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制定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本《指导原则》制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调整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居民提供符合成本效益的医疗、预
防、保健和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

《规划》的制订,应遵照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原
则和方法进行。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含义
《规划》以设区的市为基本卫生区域进行规划,包括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制定的本省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规划》应当以该区域内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地向全体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通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
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的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规划》设置卫生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避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复、盲目扩大规模,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地区
差别,充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满足区域内居民的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安
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
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
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二)整体效益原则。

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
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
(三)可及性原则。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
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
(四)分级医疗原则。

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
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
(五)公有制主导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
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六)中西医并重原则。

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
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三、医疗服务体系的框架
(一)医疗服务体系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
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

在农村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
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进急性病院(或院内急性病部)的发展;
(三)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

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应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医
院急诊科(室)组成,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
(四)其它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服务体系与其他机构配合、协调;
(五)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业务体系。

大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
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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