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容量控制

建筑容量控制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

第七条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参照本规定表3-1《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

指标》,并作为控制指标指导各类规划编制。

表3-1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

用地性质建筑形式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

居住用地低层住宅≤40≤1.2≥30多层住宅≤30≤1.8≥30高层住宅≤25≤3.5≥30

商业服务业设施

用地

商业建筑

多层≤45≤2.0≥25

高层≤40≤4.0≥25商务建筑(商业、办公

等综合)

多层≤40≤2.0≥25

高层≤35≤4.0≥30其它公用设施营业点≤35≤1.5≥3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设施用地行政办公

多、低层≤35≥1.2且≤1.8≥30

高层≤30≤3.0≥30中、小学,幼儿园≤30≤1.2≥35大中专学校,教育科研≤30≤2.5≥30农贸市场≤45≤1.5≥25医疗卫生≤30≤2.5≥35

仓储物流用地满足物流功能的用房≤45≥1.0且≤3.0≥25仓库及配套用房≥30且≤60≥1.0且≤2.5≥25

工业

用地展厅、销售、维修≤35≥1.0且≤2.0≥25生产性项目≥30且≤60≥1.0且≤2.5≤20

注:本表为各类主要建设用地分类的建筑容量控制,未详细列入的分类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浅谈如何抓好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

浅谈如何抓好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 摘要:本文分析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及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最后捋顺了工程施工进度管控的重点。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管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进度的控制贯穿于整个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工期和工程量以及消耗的资源能量等都要受到施工进度的直接影响。而工程施工项目是否能够按预期计划如期完工,对于整个工程来说就意味着是否能如期竣工以及交付使用,这对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信誉起着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如果无故的拖延了工期或者延长了施工的期限,对于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成本控制来说也是非常不利的,不仅对工程的经济效益是一大损害,也会对社会效益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有其规律性和科学性,不能拖进度,也不能盲目冒进。不讲科学地盲目冒进,一会减少很多必要的工作环节,打乱操作规程,破坏施工工艺;二会严重影响到工程质量。这些规律性和科学性需要的是高水平的管理,也就是说,只有高水平的管理,才会有科学高效的进度。 二、建筑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工程项目的施工来说,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很多,并且是多种多样的,有人为的因素,有材料和设备方面的因素,或者有天气、环境等自然因素。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因为工程项目的施工时间以及完工的时间,还有施工的质量等都是由人可以有效控制的,而且也不只是施工单位可以影响到施工的进度,实际上只要是参与了工程建设的相关单位,都可能对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若是其拖延了工作的进度就可能直接造成施工进度的放慢。 其次是物资供应方面的影响。企业内部方面,人力资源的配置有时不尽合理,或因工程项目工期紧,或因企业一时接到的工程太多,负责物资供应方面的人跟不上,有可能使物资供应出现问题。外界方面,有时工程项目周边的材料供应和周转不够及时,供应商或材料商出现问题,给材料的供应造成一定困难,这都会给施工进度造成严重的影响。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企业质量控制措施甘肃振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措施 1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1.1严格按照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以我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基础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手册、管理程序、工作程序等为质量控制准则,建立从公司到项目部的多级质量控制体系。 1.2确立工程质量多方监督管理体系: 1.2.1由质监站负责质量监督与评定。 1.2.2由监理公司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 1.2.3由施工单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检查和评定。 1.3坚持“质量第一,用户满意”的原则,以“诚信”为宗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始终以业主为重,充分重视业主及监理对工程质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在质量面前,监理和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任何工作均以能够确保施工质量为前提而展开。 1.4以“人为核心”的质量控制原则: 各施工人员是质量的创造者,质量控制必须“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动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提高人的素质,避免人的失误,以人的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促工程质量。 1.5“以预防为主”的质量控制原则: “以预防为主”就是从对质量的事后检本把关转向对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从对产品质量的检查转向对工作质量的检查、对工序质量的检查、对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 1.6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原则: 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数据是质量控制的基础和依据,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必须通过严格检查,用数据说话。 1.7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的质量控制原则: 工程施工当中,任何管理人员在处理质量问题过程中,均应尊重客观事实,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点

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 A 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点 A.1土方开挖工程 1.【控制点】 (1)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2)基底超挖。 (3)基底未保护。 (4)施工顺序不合理。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6)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 (7)基坑高边坡未保护。 (8)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预防措施】 (1)对定位放线的控制 场地平整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措施 加以保护,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边坡边缘。 (2)基底超挖 根据结构基础图绘制基坑开挖基底标高图,经审核无误方可使用,需要和设计管理部确认地面构造做法,避免总包单位施工 时由于超挖导致的回填。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临近基底时, 派专业测量人员控制开挖标高。 (3)基底未保护 基坑开挖后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应预留 30cm 土层不挖,待基础施工时再开挖。 (4)施工顺序不合理。

开挖时应严格按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基底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应根据施工实际要求增加工作面宽度,同时放坡坡度需要根据边坡土层(岩层) 的不同来确定坡率。 (6)未设置排水沟、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 在软土地区基坑开挖深度超过3m,尤其是地下水丰富或者水头较高的地区,一般就要用井点降水。开挖深度浅时,亦可边开挖边用排 水沟和集水井进行集水明排。 (7)基坑高边坡未保护 结合边坡土层(岩层)、施工周期及施工季节(是否雨季)确定高边坡的保护方案。常用基坑坡面保护方法有:1.薄膜覆盖或砂浆 覆盖法。2.挂网或挂网抹面法3. 喷射混凝土或混凝土护面法4. 土 袋或砌石压坡法 (8)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根据现场情况和地勘设计提供的资料,编制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该方案需要报监理和甲方审批。甲方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重 点把控成本、进度和安全。 A.2地下防水 1.【控制点】 (1)材料选择。 (2)空鼓。 (3)渗漏。 (4)施工缝位置处理 2.【预防措施】 (1)材料选择

7建筑物高度控制

第七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四十四条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和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建筑高度计算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8款。 第四十五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建筑设计方案应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专家评审以后,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核定。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9款。 第四十七条市域内主要城市道路及重要景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小于或等于75°的仰角。 即:H/S≤tg a a≤75° 式中:a—仰角,指道路红线边与高层建筑总高所形 ·55·

成的夹角。 S—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H—建筑高度。 次要朝向面向道路时,可按以上计算结果的70%作为最小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计算方法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0款图示) 第四十八条其余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19m及以上宽或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计算方法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1款图示)。 即:H≤1.5(W+S)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的高度角在地面上的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计算方法见第十一章《附录二》第11款图示)。 次要朝向面向城市道路时,可按以上计算结果的70%作为最小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 (二)沿18m宽或4车道以下(不包括4车道)的 ·56·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次修订

目录 一、总则 二、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物退让 五、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六、城市绿地 七、停车场及出入口设置 八、市政公用设施 九、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十、特定区域补充规定 十一、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唐山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确定的市区城市规划区中的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凡在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工程设施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其他各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五条本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十、水域和其它用地(E) 第六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混合交叉的用地。 (四)四类居住用地,指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七条公共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和幼托用地。 (七)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方法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方法探讨[摘要]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是三大控制的重要内容,建筑产品的最终形成是在施工阶段, 因此,在施工阶段进行严格的进度控制就显得格外重要。加强施工进度控制是规范施工行为和 保证施工目标实现的关键,如何组织施工进度计划、如何及时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并及时有效地进行调整,对项目进度管理人员来说并不容易。虽然国内外对有关进度的控制问 题都有些论述,但对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并不系统、全面,而且可操作性不强。为了系统、全面 地解决施工阶段进度计划与控制问题,本文着重从适用的、可操作性强的角度全面而系统地论 述了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到实施、检查、改进的动态控制,提出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的作业 程序是一个不断上升的循环过程。并对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措施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本文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因而具有鲜明的针对性、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意义。 [关键词]施工进度;控制;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保证施工项目按期完成,合理安排资源供应、节约工程成本的重要措施。施工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既定的工期内,编制出最优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计划的施工过程中,经常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情况,并将其与计划进度相比较,若出现偏差,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地如此循环,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项目进度控制的总目标是确保施工项目既定目标工期,或者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不增加施工实际成本的条件下,缩短施工工期。当然,这并不是说缩短工期越多越好。因为,盲目缩短工期,会使工程直接费用增加,进而增加投资,甚至会影响到质量和安全。而且,施工合同条件明确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因工期缩短所引起的费用增加,业主将不负担。因此,施工方必须全面考虑,同业主和监理方一起共同实施进度动态控制。本文将对如何搞好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进行有益的探讨。 1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理论基础 1.1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的相关概念 1.1.1 工期工期包括:建设工期、合同工期、关键工期。建设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从正式开工到全部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所经历的时间。建设工期是签订施工合同、组织施工、分阶段分年度安排与检查工程建设进度的依据。合同工期是指从承包商接到开工通知令的日期算起,直到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并通过竣工检验所用的时间。关键工期指在阶段性进度计划实施中,为了实现某些关键性进度目标所用的时间之和,在网络进度计划中,关键工期即为关键线路的长度。关键工期会直接影响合同工期的实现与否。 1.1.2 进度进度通常是指工程项目实施结果的进展情况,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消耗时间(工期)、劳动力、材料、成本等才能完成项目的任务。当然项目实施结果应该以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如工程的数量来表达。但由于项目对象系统(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常常很难选定一个恰当的,统一的指标来全面反映工程的进度。有时时间和费用与计划都

建筑施工质量主要控制要点

建筑施工质量主要控制要点 一、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目的 一个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是保证该项目为企业创造效益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们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优质施工项目服务的先决条件,建筑施工质量是直接制约着企业自身业务的发展,所以必须采取主动控制,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措施,分清主次,抓住关键,设置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点,进行预控,完善质量体系和质量检查制度来实现预定的质量目标。 二、加强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措施 针对本工程施工质量监控的难点,为了达到“全面、实时、有效”这一控制目标,必须在控制过程中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有效监控,并在控制过程中采取管理、组织、技术等方面措施。 三、做好建筑施工工序开展前的质量监控工作 熟悉工序操作要点,通过工序分析掌握重点 首先,必须熟悉施工图纸,针对具体的施工规范要求,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认真、合理地做好施工组织计划,从大到小,由面至点,确保每一分项工程都能纳入受控范围之中。如在基础施工中主要控制好轴线标高及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主体结构中主要控制好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和混凝土工程的各道施工工序。 1、土方开挖控制要点:

①控制建筑物轴线基准点;基槽开挖前把轴线引之基槽以外的位置固定好,保证在挖土时不能扰动并做好保护措施。 ②控制基槽标高及平面尺寸;基槽开挖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跟班作业观测标高及基槽边线防止超挖,防止基底土质扰动预留200mm由人工清理,机械挖土完成后把标高及轴线引到基槽内,复核基槽的长、宽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槽清土时每隔5米打一个标高桩来控制基底平整度及标高。基槽清理完成后由监理公司对基槽土质、基槽深度、宽度、基底标高、轴线进行验收,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经监理及相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模板拼装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①控制模板的轴线位移;模板轴线测放后,组织专人进行技术复核验收,确认无误后才能支模。支模前在模板边线打定位桩来控制剪力墙模板的轴线位移。采用对拉螺杆和水泥支撑条来控制剪力墙的厚度。 ②控制顶板的标高及平整度;支模架搭设好后由专职管理人员提供水平线,并在支模架的立杆上画出水平线,立杆顶部采用顶丝来调整标高及模板的平整度(顶丝长度不得超过200mm )。 ③控制模板拼缝;梁柱节点处、剪力墙、顶板的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板缝宽度超过5mm 的采用板条镶缝,5mm以内的采用胶带粘贴,以确保模板的安装质量。 安装质量,模板安装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责任落实到人,应保证成形后混凝土结构和构件的形状、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浅谈工程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设置工程质量控制点是指生产现场或服务现场在一定的期间内、一定的条件下对需要重点控制的质量特性、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以及主导因素等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实行强化管理,使工序处于良好控制状态,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其原则为:对产品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键特性、关键部件或重要影响因素:对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工序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件:对质量不稳定出现不合格的项目:对用户反馈的重要不良项目:对紧缺物资可能对生产安排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等,都应建立控制点。 在国际上,质量控制对象根据它们的重要程度和监督控制要求不同,可以设置“见证点”或“停止点”。“见证点”和“停止点”都是质量控制点,由于它们的重要性或其质量后果影响程度有所不同,它们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也不同。从工程建设来说,各行业间对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均有不同差异,仅以电力行业来说:核电厂RCC-M质量控制体系(法国)及设备监造质量控制体系分为:文件检查点(R点Record sheet,也叫报告点)、见证点(W点witness point),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控制方式”分为:旁站(S点) 和巡视(P);而《工程建设锅炉专业项目实施细则》分为:见证点(W点witness point),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控制方式”分为:旁站(S) 、巡视(C)和文件检查(B);《火电厂烟气脱硫装置检修导则2008》划分质检点为: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见证点 1

(W点Witness point)、旁站点(S点Side- station point)和记录点 (R 点Record point)。其定义为:质检点(H点、W点、S点和R点)是指在检修工序管理过程中根据某道工序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设置的关键工序控制点,这些控制点不经检验不能进入下道工序;《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9》、《输电线路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范本1999》、《变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电网公司范本1999》及《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范本》,将质量控制点分为:见证点(W点witness point)、停工待检点(H点hold point)、旁站点(S点Standby Point)。不考虑控制方式。综上所列在不同行业间对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控制方式是有很大区别,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必须与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 质量控制点的定义按控制类型来分一般取以下几种: 见证点(W点Witness point):是指在规定的施工关键过程(工序)实施前,项目监理方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见证检查的控制点,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见证点的运作程序和监督要求如下:(1)施工单位应在到达某个见证点之前的一定时间,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将到达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在“施工跟踪档案”上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3)监理人员应在约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监理人员应对见证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作详细记录后签字。(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到场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5)如果监理人员在此之前已到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跟踪档案”上, 2

工程建筑高度计算

建筑高度计算 l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修订版)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l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 2.3.1.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2.3.2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或屋脊的平均高度汁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问、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2.3.3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汁算,应由当地主管主管部门确定。 2.3.4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2.3.5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的有关要求。 《通则》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保护规划和有关条例进行。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附答案)

课程名称:建筑工程进度控制A 一..填空题 1.建筑施工程序一般包括确定施工任、施工规则、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2.施工组织设计按编制对象的不同分为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三种。 3.流水参数包括工艺参数、时间参数、空间参数三类。 4.绘制网络图的基本要求是工作构成清楚、逻辑关系正确、时间计算准确和编制合乎规定等。 5.施工方案的定量分析指标主要有、、、和等。 二、单项选择题 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对象是( ) A.建设项目B.单位工程C.分部工程D.分项工程 2、下列哪项是属于工程技术经济条件调查内容( ) A.地形图B.工程水文地质C.交通运输D.气象资料 3、最理想的流水组织方式是( ) A.等节拍流水B.异节拍流水C.无节奏流水D.依次流水 4、双代号网络图和单代号网络图的最大区别是( ) A.节点编号不同B.表示工作的符号不同 C.使用范围不同D.参数计算方法不同 5、编制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时,首先确定( )位置。 A.仓库B.起重设备C.办公楼D.道路 三、解释下列技术名词的含义

1.流水步距 2.线路 四、简答题 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2.多层混合结构民用房屋的施工特点是什么? 3.试述无节奏流水施工的主要特点? 4.施工平面图设计的依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五、计算题 某分部工程有五个施工过程,四个施工段,各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工作持 《建筑工程进度控制 >>答案A:

一、填空题 1.确定施工任务施工规划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竣工验收 2.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工艺参数时间参数空间参数 4.工作构成清楚逻辑关系正确时间计算准确编制合乎规定 5.工期指标机械化程度降低成本指标主要材料节约指标单位建筑面积劳动量消耗指标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B 5.B 三、解释下列技术名词的含义 1.流水步距:指组织流水施工时,相邻两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相继开始施工的最小间距时间. 2.线路—:网络图中从起点节点开始,沿箭头方向顺序通过一系列箭线与节点,最后到达终点节点的通路称为线路. 四、简答题 1. 建设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答: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及决策。 2.多层混合结构民用房屋的施工特点是什么? 答:砌砖工程量大、装饰工程量大、材料运输量大、便于组织流水施工。 3.试述无节奏流水施工的主要特点? 答: A、各施工过程在个施工阶段的流水节拍不全相等;B、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不尽相等;C、准也工作队数等于施工过程数;D、各专业工作队能够在施工段上连续作业,但有的施工段之间可能有空闲时间。 4.施工平面图设计的依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A、工程总平面图、位置图、规划图、竖向布置图和地下设施布置图。 B、施工部署、进度计划和主要施工方案。 C、各类材料、半成品的供应计划和运输方式。 D、各类临时设施的性质、形式、面积和尺寸。 E、各加工车间、场地规模和设备数量。

最全的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点

工程质量控制点 A结构工程质量控制点 A.1土方开挖工程 1.【控制点】 (1)基底超挖。 (2)基底未保护。 (3)施工顺序不合理。 (4)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2.【预防措施】 (1)根据结构基础图绘制基坑开挖基底标高图,经审核无误方可使用。 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临近基底时,派专业测量人员控制开挖标高。 (2)基坑开挖后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 工时,应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基础施工时再开挖。 (3)开挖时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顺序进行,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基底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考虑结构尺寸外,应根据施工实际要求增加工作面宽度。 A.2地下防水 1.【控制点】 (1)材料选择。 (2)空鼓。 (3)渗漏。 2.【预防措施】 (1)多方案、多材料的比较,选择一种价格合理,最适合现场实际情况使用的防水材料。 (2)施工时要严格控制基层含水率;卷材铺贴时,要将空气排除彻底,接缝处应认真操作,使其粘结牢固。 对阴阳角、管根等特殊部位,在防水施工前,应做增强处理,可根据具体部位采取有效措施。 (3)卷材末端的收头处理,必须用嵌缝膏或其他密封材料封闭;

防水层施工完成后,要做好成品保护,并及时按设计要求做保护层。 A.3回填土工程 1.【控制点】 (1)未按要求测定土的干密度。 (2)回填土下沉。 (3)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4)管道下部夯填不实。 2.【预防措施】 (1)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夯实后的干土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才能铺上层土;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2)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时有较大的冻土块,或压实遍数不够,甚至漏压,坑(槽)底有机物或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因素造成回填土下沉,施工中要认真执行规范规定,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 (3)回填时,应在夯压前对于土适当洒水湿润,对土太湿造成的“橡皮土”要挖出换土重填。 (4)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A.4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1.【控制点】 控制裂缝的产生。 2.【预防措施】 (1)优化配合比设计,采用低水化热水泥,并掺用一定配比的外加剂和掺合料,同时采取措施降低混凝土的出机温度和入模温度。 (2)混凝土浇筑应做到斜面分段分层浇筑、分层捣实,但又必须保证上下层混凝土在初凝之前结合好,不致形成施工冷缝,应采取二次振捣法。 (3)在四周外模上留设泌水孔,以使混凝土表面泌水排出,并用软轴泵排水。 (4)混凝土浇筑到顶部,按标高用长刮尺刮平,在混凝土硬化前1~2h用木搓板反复搓压,

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点设置

关于工程单位(单项)工程的划分 和质量控制点一览表的应用说明 一、单项工程的划分: 1.单项工程的划分的目的是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按单项工程汇编。(SH/T 3503-2007规定中6.2.1条)。 2.单项工程划分的依据: 根据GB/T50238文件和DA/T28-2002文件的规定精神,单项工程是指建项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3.单项(单位)工程的具体划分: A.单项工程可划分为:单项可按图纸单元划分; B. 单位工程可按专业划分为:桩基、土建、钢结构、管道(包含给排水)、静设备、动设备、电气、仪表、消防等。 B.分部工程:可按区域、类别划分,作为主体的一道工序。。 二、质量控制点一览表应用的补充说明: 1.所有各工序质量报验资料所用报审报验表均选用SH/T 3903-2004《监理规范》中附录A1~A14提供的用表格式。 2.报审报验资料具体内容正确选用 建筑工程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如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所编发的建筑工程验收资料表格。 3.各参建单位,都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到了“质控点”应及时办理验证确认手续。以便

顺利进行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一、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划分三个等级: (1)A级:为重要质量控制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承/分包商四方确认; (2) B 级:较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监理单位、施工承/分包商两方确认; (3)C级:一般质量控控制点,由施工承/分包商的质量检查部门进行检查,各相关质量管理部门抽查。 (4)所有质量控制点必须经施工承/分包商自检合格后,才能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验。 二、工序质量控制点控制内容: (1)各参建单位应根据相关施工规范和本规定的要求,结合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控制内容。A、B 级控制点的质量控制内容需经业主、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及备案;(2)对C 级控制点,要求承包商根据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结合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工序质量控制点和控制内容,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控制 三、建筑高度控制 场地内建筑物的高度影响着场地空间形态,反映着土地利用情况,是考核场地设计方案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城市规划中,常常因航空或通讯设施的净高要求、城市空间形态的整体控制、以及土地利用整体经济性等原因,对场地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另一方面,建筑高度也是确定建筑等级、防火与消防标准、建筑设备配置要求的重要参数。 用以控制场地建筑高度的指标主要有建筑限高、建筑层数(或平均层数),二者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建筑物的层高。建筑限高适用于一般建筑物的控制,建筑层数则主要用以对居住建筑的考核。 (一)建筑层数 这里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人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人层数内。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3.1.2条的规定,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 (1)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一层至三层为低层住宅;四层至六层为多层住宅;七层至九层为中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2)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不大于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二)平均层数 指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层 平均层数(层)=总建筑面积(m2)/建筑基地面积之和(m2) 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住宅平均层数(层)=住宅建筑面积总和(m2)/住宅基地面积总和(m2) (三)极限高度 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单位:m。以控制建筑物对空间高度的占用,以保护空中航线的安全及城市天际线控制等,应遵照城市规划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有时,也采用最高层数来控制,但二者含义略有不同。 (四)建筑高度的限制 建筑限高是指场地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不得超过一定的高度限制,这一高度限制为建筑物室外地坪至建筑物顶部最高处之间的高差。某些情况下,也有以绝对海拔高度作为建筑限高的控制值。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4.3条对建筑高度控制有以下规定: (1)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a.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目录 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 4 1.1保证质量组织机构 --------------------------------------------------------------- 4 1.2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 6 1.3项目质量监督体系 --------------------------------------------------------------- 8 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措施 ----------------------------------------------------- 9 2.1技术准备 --------------------------------------------------------------------------- 9 2.2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 11 3施工阶段的质量预控 ------------------------------------------------------------- 13 3.1结构工程质量预控 -------------------------------------------------------------- 13 3.2装饰工程质量预控 -------------------------------------------------------------- 15 3.3安装工程质量预控 -------------------------------------------------------------- 17 4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预控措施 ------------------------------------------- 19 4.1施工测量质量预控措施 -------------------------------------------------------- 19 4.2基础的施工质量预控 ----------------------------------------------------------- 20 4.3主体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 21 4.4装饰工程质量预控措施 -------------------------------------------------------- 31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考试重点复习知识

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 1.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2.建筑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指工程质量满足业主需要的,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 4.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4M1E):人员素质,工程材料,机械设备,方法,环境条件。 5.工程质量的特点: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隐蔽性,终检局限性,评价方法的特殊性。 6.质量管理: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 7.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 8.工程质量控制:致力于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也就是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工程合同、规范标准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手段。 9.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内容包括:确定控制对象,规定控制标准,制定具体的控制方法,明确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实际进行检验,说明实际与标准之间有差异的原因,为解决差异而采取的行动。 10.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实施活动通常分为三个层次:质量检验,统计质量控制,全面质量控制。 11.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原理:PDCA循环原理(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置action) 1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坚持<质量第一,以人为核心,以预防为主,质量标准,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案例分析) 1.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的系统划分方法:按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按工程实体形成过程中物质形态转化的阶段划分,按工程项目施工层次划分的系统控制过程划

分。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手段与方法:审核有关的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现场监督与检查,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利用支付手段。 3.质量计划:质量策划结果的一项管理文件。对工程建设而言,质量计划主要是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为完成预定的质量控制目标,编制专门规定的质量措施、资源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承包单位针对每一特定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和施工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包括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计划内容。 5.施工准备阶段怎样进行质量控制:准备监理工作,核查施工承包单位资质,核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 6.施工过程怎样进行质量控制:控制作业技术准备状态,控制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控制作业技术活动结果。 7.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分为几个大块: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环境状态的控制,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第三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0.验收术语 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观感质量;返修;返工 1. 质量验收的基本规定 1).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检查记录表 2).施工质量验收: (1)符合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专业验收规范(2)符合勘察设计文件要求(3)参加验收人员具备资格(4)施工单位自检后验收(5)隐蔽工程验收应签写验收文件(6)见证取样(7)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8)见证取样单位具备资质(9)观感质量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共同确认。2.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体系的编制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建筑高度概念及计算规则 (一)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条文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4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注:建筑高度控制尚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4.3.2 建筑高度控制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2 非第4.3.1条3、4款控制区内建筑高度:平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顶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人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2、条文说明 4.3 建筑高度控制 4.3.1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1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3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五章建筑物退让 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特定区域 第九章附则 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表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表三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计算规则 附录三建筑间距和离界距离图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本市旧住房综合改造、零星建设工程、临时建设、郊区村民建房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 (二)公共设施用地;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五)市政设施用地; (六)绿地。 第五条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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