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精简)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
司考新刑事诉讼法知识点:委托人的范围一、诉讼代理人概念《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5项:“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二、委托代理的时间1、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2、《刑诉法》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检察院和法院的告知义务《刑诉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三、代理和辩护有4点相同1、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范围相同2、人数相同3、法院和检察院承担的责任相同,3日内告知4、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权利相同四、代理和辩护的不同点1、主要是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代理,受委托人委托授权的约束;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
2、开始的时间不同五、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区别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产生,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被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程序启动),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所进行的诉讼代理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
民诉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民事诉讼法1(名词解释)1、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法律规定,法院指定或者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依该当事人的名义代理该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为,并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人。
2、仲裁:指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按照有关规定,由一定的仲裁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决。
3、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了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4、管辖恒定是指原告起诉时,若受诉法院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享有对本案的管辖权,则此后不论确定管辖权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何种变化,均不会影响受诉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
5、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以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诉讼管辖的,亦即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区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6、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一定的法律文书,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的特别程序,它是一种简捷,快速解决金钱,有价证券纠纷的督促还债程序。
7、法院调解:指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早判组织主持下,诉讼当事人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终结诉讼活动的一种结案方式。
8、独任制:指由一名审判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它只适用于人民法院依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依特别程序审理简单的非诉案件。
9、海事证据保全:指海事法院根据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10、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第一审程序中的一种独立的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11、诉讼权利能力: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具有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诉讼当事人资格的基本条件。
12、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书面协议变更管辖的,它既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的适用,又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
《实用法律基础》形考任务四
形考任务四1.民事诉讼代理权基于法律规定、法院指定、当事人委托而产生,诉讼代理人相应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对2.民事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其中当事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o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 R )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辩护权是刑事诉讼法律仅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属的诉讼权利。
错5.法庭审判的程序一般包括(abed )几个阶段。
a.法庭辩论b.被告人最后陈述c.评议与宣判d.开庭、法庭调查6.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有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环境责任原则可以归纳为〃开发者养护,污染者负担,利用者补偿,破坏者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对a.原告和被告b.诉讼代理人c.共同诉讼人d.第三人8.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abed )o9.以下属于环境法的原则有(abed )o a.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b.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c.环境责任原则d.公众参与原则10.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ad )a.没有故意犯罪b.确有悔改c.o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确有重大立功表现1L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两大类:一是立案管辖,二是审判管辖。
对12.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有(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13.1998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对14.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以下(abed)种。
a.拘传b.取保候审c.监视居住d.拘留和逮捕15.民事诉讼法活动中,申请撤诉的必须满足条件是(①②③):①必须是原告提出申请。
②向受诉法院提出。
③必须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
16.民事诉讼法活动中财产保全不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错17.刑事诉讼活动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此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精简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参考答案1、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参见教材p17-21)答: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的特殊性,它应能反应出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法律的本质特性。
主要表现在:(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2)当行政法具体规范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直接适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出法律解释。
作业1撰写论文(范文)行政法原则在实践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
(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
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存在2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二者不能偏废。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 •
三、当事人的认定
• (一)、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
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 他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 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 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
•
应诉的人。
• 李童与赵龙是邻居,李童委托白扬包工包 料保证质量砌一段墙,并会给白扬1500元。 但该墙砌完后不到3天便倒塌了,并砸坏了 赵龙的财产,致使赵龙受损失1000元。赵 龙诉到法院要求李童赔偿损失。在诉讼中, 李称该墙是委托白扬砌的,不到3天就倒了, 纯属工程质量问题,白扬应负责任,应为 被告,故要求法院更换被告。
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和被申请 人(或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
第二节
当事人的认定
• 一、当事人的认定的概念 • 是指在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何人为当事
人。
• 当事人应当在原告起诉时确定。
• 二、有关当事人认定的理论学说
•
•
1、传统利害关系当事人学说
认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因民事权利义务 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 开庭审理前,被告一方被确认为非正当被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告,原告没有申请或者不同意更换被告的,
• ( 3)更换当事人时间 • 在第一审开庭前进行
•
具体说,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有
关非正当当事人的抗辩事由。如果法院在 开庭审理中发现当事人为非正当当事人,
Hale Waihona Puke 可以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4)更换当事人后,诉讼应当重新开始。
人民法院应当命令其参加诉讼。
•
•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原告甲公司称发现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向公众 提供电影《恋爱中的宝贝》的在线播放服务。该 电影是原告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而原告从未 许可被告传播上述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权益。 随以网页上显示的“中国乙公司”告上法庭。 • 法院认为,该网站的所有者为中国乙公司A省 分公司,该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分支机构,能以自有资金承担法律责任。所以, 原告将中国乙公司作为被告是主体不适格,应更 换。
【司考】考点之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星考点)
一、概念及区分(一)必要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一,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且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
一人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生效。
(二)普通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
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关系:各共同诉讼人间行为独立,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三)二者区别1、诉讼标的:前者一个;后者同一种类多个。
2、主观要件:前者无,后者法院、当事人的态度都有否决权。
3、可分性:前者不可分;后者可分。
4、内部关系:前者经承认后发生效力,后者不发生效力。
二、常考必要共同诉讼人1、挂靠关系,权利人主张挂靠方与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的。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
4、企业法人分立,因分立前行为发生的纠纷,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6、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单位为共同诉讼人。
7、在追索赡养费案件中,应当将所有赡养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
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9、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10、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11、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12、共同侵权、共同危险等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3、遗产继承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三)诉讼担当人
– 诉讼担当人是指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旳当事人因故不能参 加诉讼,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旳第三人以当事人旳资格, 就该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旳纠纷行使诉讼实施权,判决旳效 力及于原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诉讼担当旳主体往往与诉争法 律关系旳真正主体之间存在着另一法律关系。诉讼担当涉及 法定旳诉讼担当和任意旳诉讼担当,我国只有法定旳诉讼担 当。诉讼担当是基于下列两类情况而引起:
• 这一学说扩大了诉讼当事人旳范围,有利于公民、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利用诉讼程序取得司法救济。但这种观点将会直接 造成诉讼担当人成为诉讼当事人。
• 3、程序当事人说
• 程序当事人也即形式意义上旳当事人,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 祈求旳人及应诉旳人。
• 这一学说是西方大多数学者主张旳观点。程序当事人旳构成 要件:
–1、必须以自己旳名义起诉应诉,进行诉讼活动;
–2、必须是向法院祈求拟定私权或其他民事权益旳一方及 相对方;
–3、必须在诉状内明确表达。
–程序当事人旳概念受到某些学者旳赞成,程序当事人强调 当事人实际进行了诉讼,而不问其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 系或权利义务关系。把当事人界定为程序当事人旳意义:
–第一,有利拟定当事人是有道理旳,一是 它尊重了当事人旳处分权,二是它反应出了诉讼独立于 实体旳意义。
• (三)我国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旳认定
–1、认定旳原则
–我国采用旳主要是老式意义上旳利害关系人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旳要求,起诉必须符合 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旳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 11)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消,有清算组织旳,以该清 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旳,以作出撤消决定旳机 构为当事人。
– 12)借用业务简介信、协议专用章、盖章旳空白协议书或 者银行帐户旳,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纠纷而涉及到民事诉讼。
了解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有助于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还能促使诉讼程序更加公正、高效地进行。
一、当事人的权利(一)起诉权这是当事人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权利。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二)委托代理权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近亲属或者其他公民作为代理人,代表自己参加诉讼活动。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请回避权如果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
(四)收集、提供证据权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同时,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五)进行辩论权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
(六)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权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七)申请再审权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八)申请强制执行权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当事人的义务(一)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滥用权利,干扰诉讼秩序。
(二)遵守诉讼秩序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按时出庭应诉,尊重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当事人有义务向法庭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作虚假陈述,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旦判决、裁定生效,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其中确定的义务,如支付款项、交付物品等。
法律规定得民事诉讼委托人范围有哪些
法律规定得民事诉讼委托人范围有哪些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与原民事诉讼法相比,本次修改限制了诉讼代理人的范围,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将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仅仅限定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作为委托代理人,是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律师数量严重不足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在程序法中设定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和律师数量剧增,这种制度安排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并且从近些年的司法实践来看,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代理案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公民从未经法律培训,又没通过司法考试,就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诉讼代理活动,有的甚至假冒律师违法代理,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
二是较多的公民代理人法律专业知识匮乏,代理经验、技能不足,调查、收集证据能力有限,难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部分法院退休但又不具有律师资格的法官的亲朋好友从事公民代理活动,利用关系影响、干扰案件的依法办理,影响司法公正。
尤其是部分公民个人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长期包揽诉讼,甚至滥用诉讼的情况最为普遍。
为满足诉讼代理需求,规范诉讼代理活动,这次修改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和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允许其面向当事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服务,规范了诉讼代理活动,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为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授权委托书;(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三)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四)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应当提交推荐证明;(五)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六)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概念1.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依法经批准的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专职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人员,但是必须是具有代理权限、接受当事人委托,并经法院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2.1 代理诉讼事项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包括起诉、提出答辩意见、进行调解、申请证据保全等诉讼行为。
2.2 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承认、变更或放弃。
2.3 代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当一审判决不服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2.4 代为进行其他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和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可以代为进行其他法律行为,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3.1 一般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般代理权限包括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签署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等。
3.2 特别代理权限特别代理权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特别授权,如进行重大诉讼行为或涉及重大财产利益的法律行为。
3.3 代理权限的范围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事项时,应当明确代理权限的范围,包括代理的具体事项、期限、地域等内容。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4.1 忠实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进行代理活动。
4.2 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信息和相关案件信息。
4.3 提供必要的法律交流和建议在代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交流和建议,指导当事人进行合法的诉讼活动。
4.4 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在代理诉讼事项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民事诉讼法一、基本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2.同等、对待原则。
3.自愿、合法调解。
4.处分原则。
5.检察监督。
6.支持起诉。
7.辩论原则。
8.诚信原则。
9.经当事人同意,可线上诉讼。
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也要记录。
独任制情况:1.简易程序;2.基层第一审;3.中级第一审或不服裁定。
上诉第二审,双方同意,可以独任。
(二)回避制1.情形: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员。
2.程序:(1)申请:提出案件开始审理时;审理后知道:辩论终结前。
(2)回避的决定院长独任时,委员会决定。
审判、书记、执行员,院长决定。
翻译、鉴定、勘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决定。
3.公开审判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不公开。
离婚、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
4.两审终审制三、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
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由重大影响的第一审。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应当由本院审理的。
(二)一般地域1.原则:原告就被告(1)被告居住地;(2)居住地与长居住地不一致,则在常住地。
2.例外:原告所在地法院(1)身份关系不在中国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
(2)限制被采取强制性的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
(3)特殊合同纠纷,则在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住地。
侵权行为,则在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住地。
产品、服务不合格,则在产品制造地、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所在地。
(4)专属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在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在(死亡时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5)协议①只能用于合同或其他财产纠纷。
②仅适用于一审。
③必须以书面形式。
(6)共同2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则向其中一个起诉。
2个起诉,则对最先立案的管辖。
(7)裁定移送:不属于本院的,则要移送;制定:受移送的认为不属于,则报请上级法院指定。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则共同上级法院制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五章——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四、正当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适格) 就特定的诉讼,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原告或者被告,因 而受本案判决拘束的当事人 ,即有诉讼实施权的人。具有诉 讼实施权的原告是正当原告,具有诉讼实施权的被告是正当 被告。 意义:1、防止滥用诉权,排除不适当的当事人。 2、在多数人诉讼的场合具有节约诉讼资源的功能。 3、实现当事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 扩大权利救济的范围。(代表人诉讼) (二)正当当事人理论 当事人适格(正当当事人) —— 诉讼实施权(是正当当事人理 论的基础) ——诉的利益(具有“诉的利益”,当事人在本案 中即为正当当事人) 原告所主张的诉讼标的在他所起诉的当事人之间予以解决是 否适当而且有无意义。
三、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诉讼行为能力)
指当事人能够亲自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有着密切的关 系,但是两者并不是完全对应的关系。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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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四大能力之比较
民事权利 能力 民事行为 能力 无 限制 完全 有 诉讼权力 能力 诉讼行为 能力 完全行为 能力者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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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 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生产经营活动的,该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4、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 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 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5、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人 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 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 业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 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详解民事诉讼的服务程序
详解民事诉讼的服务程序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私人之间因民事关系引发的争议,通过司法机关进行解决的一种法律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服务程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详细解释民事诉讼的服务程序。
二、代理人指定在民事诉讼中,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亲友或其他合法身份的人员。
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可以向法院提交委托代理人的书面委托状或授权委托书。
三、诉讼文书的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是民事诉讼服务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被告收到后应及时做出回应。
法院还可以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文书送达,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
四、举证和质证举证和质证是民事诉讼中充分表达当事人意见和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庭审中,原告应当提供与诉讼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且在庭审中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质证。
被告也有权提供自己的证据材料,并对原告的主张进行质证。
法庭会根据证据和质证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五、调解和和解调解和和解是民事诉讼中解决争议的另一种方法。
在服务程序中,法院会提供调解和和解的机会给当事人。
当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后,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作出调解书或和解书,并终结诉讼程序。
这是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方式,节省时间和精力。
六、意见陈述和辩论在民事诉讼服务程序中,法庭会给每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意见和进行辩论的机会。
原告有权陈述诉讼请求的事实和证据,被告有权陈述自己的答辩意见和相关证据。
法庭将充分听取双方陈述的意见和辩论,并作出公正判断。
七、一审判决和二审诉讼一审判决是指法院在一审阶段对当事人的争议做出的裁决。
一审判决可能满足一方当事人的诉求,也可能部分满足或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以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
二审诉讼是在高一级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审查、重新审理的程序。
八、执行和强制措施在民事诉讼服务程序中,法院的判决需要得到执行,即需要被告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义务。
新民诉法中诉讼代理人的规定
新旧民诉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第58条)的规定2007版民诉法2012版民诉法新旧相比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增加了1.基层法律服务者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删除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另,2015年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诉讼代理人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又有新的规定:第八十四条【不得作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近亲属范围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社会团体推荐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人是怎样规定的
Any friend is temporary, only interests are eterna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人是怎样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所谓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与自然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亲近亲属关系的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委托代理人有着怎样的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那么什么样的人具有这样的能力或资格,可以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成为诉讼代理人呢?对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一、律师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可以以律师的身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
在我国律师分为专职律师和兼职律师,根据取得职业资格的不同还可以分为普通律师和特许律师。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是否是他们对所有的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都可以接受代理而不受限制呢?答案是否定的。
我国的律师(指内地律师)其从事的区域仅限于我国内地,其无权在我国的港澳地区以律师身份从代理业务。
另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只有在内地取得了律师职业资格证后,才可以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但其从事的业务范围也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及涉港、澳婚姻、继承案件的代理活动。
可见,律师从事法律事务或诉讼代理业务也是有条件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符合司法部发布的(年3月31日司法部第60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原告代理词范文(精简版)
原告代理词范文原告代理词范文审判长、审判员: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xx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和今天的庭审,现结合有关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xx与被告xxx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016年5月25日,被告xxx向原告xx借款,双方约定:借款金额479000元,全款于2016年6月31日前归还。
同日,原告xx依约向被告xxx交付了该笔借款,并由被告xxx出具借条和收条各一张。
双方的借款约定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形成的借贷法律关系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xxx到期应当归还借款而未归还,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
二、被告xxx不按期还款,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本案中,被告xxx到期拒不还款,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原、被告虽未约定借款利息,但这并不妨碍原告主张逾期利息,被告应当偿还逾期利息。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xxx偿还原告xx借款本金人民币479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至款清之日止。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二〇xx年三月六日买卖合同原告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吴勇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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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关系。
被判决承担民事 责任即为当事人
这一认定标准往往是 在诉讼过程中甚至是 诉讼结束时才能做出
程序当事人是指完全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界定当事人。按 照这一新的标准,能否成为诉讼当事人,与实体权利义 务状态无关,不必联系实体法律关系来确定。检验当事 人的标准是看某人是否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某人是 否为被提起诉讼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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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概述 法定诉讼代理人
(一)诉讼代理人的概念与特征
委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授权,在民 事诉讼中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理 人具有如下特征:
* 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最基本条件
*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诉讼行为≠当事人
*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第一审普通程序
法院管辖
第一审简易程序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第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
第五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与 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
诉讼 代理人
共同诉讼
公益诉讼
第三人
必要 共同诉讼
普通 共同诉讼
第一节 当事人
【引导案例】某公司女职员黄某,婚后经常受到丈夫金 某的辱骂甚至殴打,经公司工会和当地派出所多次进行 教育,金某当时虽然有所收敛,但时间一久,就会旧病 复发,黄某虽然也多次想过离婚,但害怕金某报复,最 终却选择了忍耐。当地妇联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解除黄某与金某的婚姻关系。
诉无理由→驳回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的认定 当事人的认定是指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决定实际 上由何人担当诉讼上的当事人。 * 起诉法人分支机构,谁是适格当事人? * 起诉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是没 有领取营业执照,谁是适格当事人? * 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谁是适格当事人? *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损害,谁是适格当事人? …………
对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告、被告为被告提出 的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参与诉讼的人
当事人的特征包括以下三点: *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承担诉讼后果≠诉讼代理人 * 与案件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解决争议 * 受法院裁判的拘束:裁判的内容是确定存在争议的权 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应服从裁判,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分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参加完法院主持进 行的审前准备程序后,因精神病发作,被法院认定为限 制行为能力人。请问:甲是否可以继续作为当事人亲自 参加庭审,进行质证和辩论?甲在审前准备程序中实施 的行为是否有效?
程序当事人→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当事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但并非完全对应
反方:国家机关介入民事纠纷将导致法制混乱
* 如果承认高淳县民政局的原告资格,就意味着国家机 关能介入普通民事诉讼,这不仅在现行法律理论上得不 到支持,而且还会引发制度性障碍和技术性难题
* 假如被撞死的流浪者在外背负债务,那么债主是不是 可将民政局告上法庭?权利与义务应当是对等的。如果 民政局能替流浪汉维权,民政局的权利义务将失衡。因 此民政局的维权没有法律上的支撑
(二)衡量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 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 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 格与否的标准。在例外情况下,非民事权利或非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也可以成为适格的当事人。 * 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管理权的人 * 为保护死者权益而提起诉讼的近亲属 * 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
理部门登记注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甲公司发生合同纠
纷,甲公司所诉的被告为( A)
A、王某
B、王某成立的公司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王某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真题链接】甲被生前工作单位申报为革命烈士,某报 对甲的事迹进行了宣传,乙四处散步言论贬损甲。对乙 的行为,谁可以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B) A、甲生前工作单位 B、甲的子女 C、宣传甲事迹的报社 D、批准甲为烈士的省政府
D、年满18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我国的成年公民
【真题链接】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 正确( D) A、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基础的
B、民事诉讼权利能力都是以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的
C、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就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
D、具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者在实体上不一定就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
* 诉讼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在同一诉讼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禁止双方代理
(二)诉讼代理人பைடு நூலகம்种类 越权代理所实施的诉讼行
1、法定诉讼代理人
为效力如何?
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于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思考:法定代理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的关系?
受民事实体法调整 ≠ 受民事程序法调整
监护人——全权代理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代理权,代理 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请问:甲是否是合格的当事人?如果甲称乙已将此货款 转让给自己,向法院起诉要求丙向自己清偿,甲是否是 适格的当事人?如果法院审理后查明转让的事实并不存 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审查起诉阶段 诉不合法→驳回起诉
不予受理:案件受理前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和立案条件 驳回起诉:案件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和立案条件 驳回诉讼请求:案件受理后,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 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 护的司法行为,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此 时诉讼程序一般已经终结。
请问:妇联是否是本案适格的当事人?妇联可以采取哪 些措施帮助黄某?
一、当事人的概念及特征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
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
其相对人。
被告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有不同称谓。一系列的程序问题都 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如:管辖问题、回避问题、诉讼 费用减免问题。
≠证人、鉴定人…… 判决 + 裁定 + 法院认可或制作的调解书
正当当事人=实质当事人
思考:什么是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涉及实体当事人与程序当事人的概念。实体当事人是指
从实体法的角度界定当事人,把当事人与发生争讼的实
体法律关系联系起来,要求当事人与作为本案诉讼标的
的实体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与案件审理结果有利
有当事人能力或者民事权利的 主体不一定具有诉讼行为能力
思考:当事人诉讼能力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 * 两者都是指当事人亲自进行某种活动的实际能力 * 两者都取决于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况 * 对于法人,均是始于合法成立,终于解散或撤销 * 两者并不完全对应:民事行为能力为三分法;民事诉 讼能力采用两分法,只有有诉讼行为能力和无诉讼行为 能力之分。
二、当事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
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是指能够成为民事诉 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法 律上的资格,当事人能力是一种抽象的能力。
当事人能力≠正当当事人,后者 称为当事人适格,针对具体案件 * 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撤销或解散 * 其他组织(非法人团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思考:胎儿是否可以成为当事人?
民总16条: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 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 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对于胎儿的诉讼权 利能力问题,我国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
思考:死者民事权利的保护问题?
* 著作权: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 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 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
民事权利能力
诉讼当事人
* 名誉权:司法实践中,将诉讼实施权授予死者的继承 人,继承人具有当事人能力;而死者具有人格权,当然 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
【真题链接】下列主体中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 是( AB)C (多) A、精D神病患者及8周岁以下的儿童
B、年满8周岁但未满16周岁的儿童
C、年满16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所得作为自己主要来源
正当当事人→当事人适格,实体法上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诉讼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
* 非法人组织:当事人能力有限承认;独立民事主体地位保留
* 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法 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例外:出生前的继承;死 亡后的名誉权与知识产权
【真题链接】王某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
民事实体法中的监护权与亲权
代理对象特殊
代理权产生基础特殊
回忆:谁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父母 ↓
祖父母、外祖父母(须有监护能力) ↓
兄、姐(须有监护能力) ↓
其他组织或个人(须自愿并经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村)委会同意) ↓
临时监护人: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或 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
形式上的当事人
只要提起诉讼主张,即为原告
可以沿以下思路继续分析当事人问题: * 首先,起诉一方和被起诉一方是否具有作为当事人的 资格,即有无当事人能力 * 其次,将起诉者和被诉者与本案的争议联系起来,看 他们作为本案的当事人是否合适,即当事人是否适格 * 最后,能否有效地实施诉讼行为,即有无诉讼能力
破产案件中的破产清算人有诉讼实施权,破产人本人不可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不 存在或者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分为积极的确认之 诉(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确认权利 义务关系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