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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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涉及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活动。

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一)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1、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和要求,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2、在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应当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二)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1、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三)用户管理与权限分配1、对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用户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和登记,建立用户档案。

2、根据用户的工作需要和保密级别,合理分配系统使用权限,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四)数据管理与备份1、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数据的密级和知悉范围。

2、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采取有效的存储和保护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涉密信息设备管理(一)涉密信息设备的采购与登记1、采购涉密信息设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供应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对新采购的涉密信息设备进行登记,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编号、密级等信息。

(二)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与保管1、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涉密信息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用途和配置。

2、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三)涉密信息设备的维修与报废1、涉密信息设备的维修应当由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在维修前进行数据备份和清除。

2、对报废的涉密信息设备,应当进行数据销毁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网络与通信管理(一)网络连接与访问控制1、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与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为更好的管理我局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以及保密设施设备,特制订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1.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

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2.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3.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

资质单位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4.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5.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6.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7.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8.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秘密信息;3)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秘密信息;4)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5)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9.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3)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4)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5)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6)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7)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8)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9)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10)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守则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守则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密工作概论、保密法规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单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3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4本制度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按照本规定明确的程序,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网络.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2.责任分工1公司技术部经理负责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对本部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负主要责任.2公司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以及对失泄密事件的查处.3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密钥管理员负责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内部密码密钥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工作.4公司各涉密部门需设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及其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具体落实有关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和措施.3.涉密计算机的确定及变更1公司涉密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涉密信息系统必须经过申报、登记、审定,并在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及其信息系统严禁存储、处理、发布、传递国家秘密信息.2申报登记涉密计算机,由计算机的主要使用人填写涉密计算机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由部门保密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公司保密办公室依据有关法规及标准,对各部门申报计算机的性能状况、环境状况、管理措施等进行审核.对符合各项标准要求的,确定为公司涉密计算机,并核发全公司统一编制的涉密计算机编号.4经审核对不符合国家和上级保密主管部门规定的性能配置、放置环境、管理措施等保密要求,不能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的计算机,不能确定为涉密计算机.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要提出改进意见,并将涉密计算机审批表退回申报部门.5涉密计算机的密级,按照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经确定的涉密计算机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或变更密级,由使用人填写涉密计算机变更审批表,按照涉密计算机申报登记程序,报公司保密办公室.6公司保密办公室对申请变更为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收回硬盘,到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销毁,确认计算机内不包含任何形式的国家秘密信息后,批准变更,并注销涉密计算机编号.4.管理制度公司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公司保密办公室对全公司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人员,查处相关泄密案件.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制定分级保护方案,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安全防护、信息流转控制等安全保密防护措施.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有密级、编号、责任人标识,并建立管理台账.涉密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应当按照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与防护.1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制度:a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每台涉密计算机均须确定专人使用并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及使用手续;并在计算机主机及显示器正面左上角位置粘贴标签,注明其编号,使用人姓名,密级等主要信息.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b公司涉密计算机根据需处理的涉密信息的涉密等级分别按机密级或秘密级进行管理,其登陆识别技术必须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之一:生理特征识别如指纹识别;数字证书机制;密码口令.密码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十个字符,定期更换,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等两者以上的组合.密码钥应与计算机分离,妥善保管.c长时间离开终端时,客户端计算机应退出工作状态或关机.下班后必须关机.涉密计算机待机时间超过15分钟后,计算机应具备屏幕保护措施,在恢复使用时应有身份识别屏保机制.d涉密计算机要按照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Z1一2000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身份鉴别措施,口令长度不得少于12个字符,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e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f禁止超越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涉密等级存储、处理涉密信息.g禁止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h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i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产生、存储、传递、复制备份、归档的涉密信息必须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客户终端下载、复制、打印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打印机、传真机输出的涉密信息含过程涉密文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j涉密计算机在使用中发现已被病毒感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技术部.同时对感染病毒的计算机、存储介质进行隔离和杀毒处理,及时升级病毒和恶意代码样本库,定期进行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k涉密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携带外出时应填写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携带外出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带出并做相应的登记.带出前后,均应当进行保密检查,并填写相应的表格.l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在公司内部进行,并由本部门兼职保密员现场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须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涉密存储介指的数据恢复应当到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m涉密计算机的报废,要首先办理涉密计算机的变更手续,经批准变更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并应送到保密办公室指定的销毁同机构.n加强涉密室的管理,减少无关人员进入.要按照公司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盗措施,防止涉密计算机丢失.电磁辐射泄漏超标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电磁干扰器.o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涉密计算机所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泄露,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公司保密办公室.2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a禁止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b禁止涉密信息设备接入内部非涉密信息系统.c禁止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和个人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d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本部门领导审批,不得在电子公告板、聊天室等发布、谈论涉密信息.e不得随意更改终端软件、系统软件设置和硬件连接与配置.在使用中,发现系统出现异常,应及时向技术部报告,严禁擅自进行更改.f公司采购的安全保密产品应当选用经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机构检测、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品,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当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产品,密码产品应当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g司涉密信息系统按“专网专机、专机专用”的原则配备计算机,严禁配置调制解调器、无线网卡等网络外联设备.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h涉密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打印机等设备使用时必须使用统一配置的红黑隔离保护插座供电.i公司技术部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维修工作由保密办公室监督进行;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淘汰处理时,应当将涉密信息存储部件拆除.j公司各部门要将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保密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涉密人员补贴考核发放的主要内容之一.k公司涉密人员公司内调动、退休、调离或因借调、返聘期满等原因离开公司的,除按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外,所在部门应及时填写涉密计算机变更审批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由本部门涉密计算机负责人对其使用的涉密计算机进行非密化处理,并报公司保密办公室备案.l发现有恶意攻击、黑客侵袭、病毒危害、网上窃密及破坏、电磁攻击以及其他重大破坏活动或预兆时,应立即报告保密办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管理制度:a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严禁通过无任何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传递国家秘密信息.b各涉密部门在安装办公电话时,严禁使用无绳、子母电话机.公司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使用手机的保密管理,提高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试行中办发200529号和本制度.c公司禁止使用普通手机谈论、传递涉密项目开发情况、生产试验情况及公司内部工作或商业秘密,禁止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d召开涉密会议时,必须使用会议保密机手机信号屏蔽器.机密级以上的涉密会议严禁带手机.e通信设备管理人员在聘用前应进行严格审查,并由单位保密责任人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内部通信网络的构成、线路路由、保密措施等,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f来公司参观访问、讲学、交流的境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司的电话机、传真机等通信设备时,须由负责接待的部门派人陪同.必要时应告知保密办公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g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h涉密人员严禁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室填写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不得启用手机的远程数据同步功能.i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使用的手机应经过必要的安全检查,尽可能配备和使用专用手机,不得使用未经入网许可的手机和开通位置服务、连接互联网等功能的手机.j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手机应按涉密器材销毁.k涉密办公室用的计算机及办公室自动化设备打印机、刻录机的采购,按照公司正常采购流程办理,在做固定资产之前到保密办公室进行登记;已购置的计算机及办公室自动化设备要作为涉密用的,在变更之前到保密办公室进行登记.l涉密计算机及办公室自动化设备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专人使用,机器明确标识使用人姓名并登记入册.使用人发生变化时,应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变更.m公司各部门管理使用的普通传真机严禁传送涉密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n复印机指定专人操作和管理,建立岗位保密责任制,复印机、打印机实行严格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复印、打印内部信息文件及涉密文件.o复印、打印的内部信息文件、涉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照公司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按照秘密级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经保密办公室备案,机密级由保密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的原则.经保密办公室主任备案或审批后,到公司涉密室指定机器打印,从而实现归口管理.严禁复印绝密级文件、资料.p复印机密级、秘密级文件、资料,填写涉密文件资料复印审批单,经公司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方可执行.涉密文件资料的制发部门或单位已经明确告知制发的文件、资料不得复印的,严禁复印.复印涉密文件、图纸资料等,须即送即印.公司指定复印机的复印人应填写涉密文件资料复印登记表对复印日期、原件收发文号、原件名称、密级、复印件份数、页数等严格编号、登记,将复制原件和复印件交原件管理部门,履行签收手续.q打印申请人应认真填写涉密文件资料打印审批单、涉密文件资料打印登记表,填写打印日期、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密级、打印用途、打印件份数等,并且进行登记.r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介质维修时,填写涉密办公自动化维修、销毁审批单,涉密介质维修、销毁审批单写明维修及销毁原因,由保密办负责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负责人审核前后,方可进行.维修时,需要先拆除存储部件并由授权人员全程陪同.需要拿到外部修理的,需要授权人员全程跟随,并做好相关登记.报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介质应送到保密办公室指定的销毁机构.5.奖惩制度对在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按照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直接责任者,按照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方法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方法一、总则为加强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保障水平,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订立本方法。

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本单位使用的全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三、保密责任本单位全部使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人员,都有保护国家隐秘、敬重学问产权和个人隐私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

本单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保密工作,认真履行保密责任。

四、安全防范1、物理安全防范: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需放置在专门的安全室内,保证独立的空间、电力和空调设施。

安全室内不得放置任何非涉密计算机以及用于外网的计算机设备,如需上网,必需设立独立的网络设备,经过严格的访问掌控。

2、网络安全防范: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必需与外网进行物理隔离,通过安全网关、防火墙等技术手段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

网络设备必需经过密级检查和安装调试后投入使用,定期检查网络设备配置和漏洞,并适时更新补丁,做好安全审计。

3、组织安全防范:建立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涉密信息取得、存储、传输和处理的事项和流程,健全管理体系和标准,保障信息安全和保密。

五、保密管理1、密级管理:本单位依据需要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分为不同级别,其中涉密信息的级别应相应确定,设立专门的保密责任人负责各自级别的保密管理工作。

2、访问掌控:实行严格的访问掌控制度,全部使用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人员必需先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后才能进入安全室,使用计算机及信息系统。

3、密码管理:全部用户必需使用强密码,定期更改密码,并保密本身的密码。

全部用户必需禁止将本身的密码泄漏给他人。

4、安全审计: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审计,包括系统漏洞的检查、身份认证的管理、登陆日志的审查等。

审计结果和处理情况要适时报告有关领导,适时发觉和解决安全问题。

涉密信息系统、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规范

涉密信息系统、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规范

涉密信息系统、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涉密信息系统、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以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遵守本规范是为了防止信息泄露、保护机密信息以及维护国家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具有涉密信息系统、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3.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要求3.1 系统审计- 涉密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审计,包括系统配置和访问日志的审查。

- 发现异常行为或安全漏洞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3.2 访问控制- 涉密信息系统应实施强制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系统,并限制其权限。

- 系统登录凭证应进行合理的管理,包括密码复杂度要求、定期更换密码等。

3.3 系统备份与恢复- 涉密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 系统应具备快速恢复的能力,以应对系统故障或其他突发事件。

4. 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要求4.1 设备安全措施- 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应设置密码保护或其他身份验证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设备。

- 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并及时修复发现的漏洞或问题。

4.2 设备使用规范- 设备使用时应禁止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或应用程序。

- 设备应避免随意连接到未知网络或不受控制的外部设备。

4.3 数据备份与归档- 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的地方。

- 数据备份应具备可靠性和完整性,以保证数据的可恢复性。

5. 其他管理要求5.1 资源分配和使用- 涉密信息系统、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应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合理资源分配和使用。

- 系统管理员应监控资源的使用情况,确保有效利用资源并避免资源浪费。

5.2 培训和意识教育- 相关人员应接受关于涉密信息系统、数据设备和存储设备安全管理的培训,并加强对安全意识的教育。

- 培训和教育内容应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提高人员对安全风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6. 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管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级保护,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制度。

二、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确定与分类第四条本单位根据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五条确定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一经确定,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

三、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八条建设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选用国产设备和软件,并进行安全保密检测和评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由本单位内部专门人员负责,严禁外部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系统改造等,应当事先进行安全保密评估和审批。

四、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者应当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应当设定开机密码、登录密码等,密码应当定期更换,且复杂度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严禁连接无线网络。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应密级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不得擅自降低密级。

第十六条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专门的涉密设备上进行,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服务器、网络设备、移动存储设备等各类终端设备。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光盘、U盘、磁带等各类存储介质。

第五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工作由涉密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安全稳定、合理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应当坚持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第九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

第十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一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运行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等。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使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禁非法使用、私自拆卸、更改设备配置或进行其他损害设备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应当定期备份关键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报废和处置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严格防止设备中的存储信息外泄。

第三章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管理第十六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管理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明确责任。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的选择和采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系统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的工作状态。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三篇.doc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三篇.doc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三篇篇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本规定所称的“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实行分级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第四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l、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管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他们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2、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档案;3、至少每半年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4、发现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工作,并授权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领导授权草拟或者修订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相关的保密制度;2、承担本单位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知识讲座或相关技能培训的授课任务;3、承担本单位采购、维护、维修、使用、销毁计算机等具备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保密监管任务;4、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计算机的网络建设实施保密监督、测评、审批.并实施日常的保密管理;5、指导使用人员按照保密规范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类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避免和纠正其违规行为;6、定期检查或检测计算机及其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窃密漏洞或泄密隐患;7、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提出配备保密技术设备或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的建议。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活动。

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一)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经过保密审查和审批。

(二)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三)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应急处置等。

(四)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涉密信息设备管理(一)涉密信息设备的采购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供应商。

(二)新购置的涉密信息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保密技术检测和登记备案。

(三)涉密信息设备应当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

(四)严禁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

四、涉密存储设备管理(一)涉密存储设备的采购、登记、保管、使用和销毁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二)涉密存储设备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三)使用涉密存储设备应当进行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四)定期对涉密存储设备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设备的数量和状态准确无误。

五、使用管理(一)使用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人员应当经过保密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按照工作需要确定访问权限,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三)使用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时,应当遵循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导致涉密信息泄露。

(四)携带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外出,应当经过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维护管理(一)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维护应当由本单位内部的专业人员或者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第五部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管理1.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责任制。

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2.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3.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承担。

资质单位应当签订保密协议。

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4.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应当指派专人负责,严格设定用户权限,严格控制涉密信息输出和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输入。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等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5.涉密信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并明确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靠;6.涉密信息设备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机关、单位应当收回其使用、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有关涉密信息设备的访问授权;7.携带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机关、单位批准和登记,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

信息设备维修和销毁,应当在本单位内部或保密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8.涉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秘密信息;3)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秘密信息;4)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信息;5)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9.信息设备使用管理,严格禁止下列行为:1)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2)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3)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质;4)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5)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6)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描仪等信息设备;7)在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输入设备;8)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9)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10)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托运。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和设备。

为了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的利益,制定出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探讨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管理办法。

一、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是确保国家秘密得以保护和运行的重要环节。

针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措施:1. 安全准入控制:对进入涉密信息系统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和审查,确保只有经过严格审查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系统。

2. 安全访问控制:对涉密信息系统内的各种资源进行访问控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相关信息。

3. 安全传输保障: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传输,防止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或篡改。

4. 风险评估与防护: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安全审计与监控:建立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漏洞和异常情况。

二、信息设备的管理除了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外,对涉密信息设备的有效管理也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重要一环。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信息设备管理措施:1. 设备审批与登记:设备采购前需进行审批,并在系统中登记备案,确保设备的数量和规格符合要求。

2. 设备配置安全:对设备进行合理的配置,确保设备的功能和性能满足安全要求。

3. 设备使用管理:制定详细的设备使用规范,明确设备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规则。

4. 设备维护与更新:建立设备维护和更新机制,及时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更新以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5. 设备报废与处置:对设备的报废和处置要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不会外泄。

三、人员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管理离不开人员的管理。

以下是一些相关的人员管理措施:1. 人员培训和考核:对使用涉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公安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审查和背景调查。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保障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涉密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指的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为处理、传输、存储和保护涉密信息而设立的计算机设备、通信设备、存储设备及其相关附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采购、使用、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应当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用户、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采购与入网管理第五条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主体。

第六条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和品牌,并对设备进行充分测试和评估,确保其符合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

第八条设备入网前,应进行安全评估和准入审批,确保设备不会成为黑客攻击、病毒传播、信息泄露等威胁的源头。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九条设备用户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的需要,严格遵守设备的使用规定,不得超越权限和擅自改变设备配置。

第十条设备用户应定期进行系统备份,确保涉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第十一条设备用户不得私自接入互联网,不得私自安装软件或使用未经许可的存储媒体。

第十二条设备用户应当妥善保存设备的开机和登录密码,不得将密码泄露给他人,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三条设备用户应严格遵守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和访问。

第四章维护与更新第十四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维护能力,经过专门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维护标准和规程,及时进行设备的巡检、维护和修复。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本规定所称的“信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实行分级管理。

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

第四条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l、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保密管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他们的保密法纪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2、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档案;3、至少每半年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4、发现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日常保密管工作,并授权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领导授权草拟或者修订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相关的保密制度;2、承担本单位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知识讲座或相关技能培训的授课任务;3、承担本单位采购、维护、维修、使用、销毁计算机等具备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保密监管任务;4、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计算机的网络建设实施保密监督、测评、审批.并实施日常的保密管理;5、指导使用人员按照保密规范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类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避免和纠正其违规行为;6、定期检查或检测计算机及其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窃密漏洞或泄密隐患;7、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提出配备保密技术设备或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的建议。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规定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国保发〔2016〕43号等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保密管理;第三条涉密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是以计算机、打印机等为终端设备和存储设备,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涉及国家秘密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的组合;第二章涉密计算机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第四条公司涉密计算机存放在保密室;第五条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为单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逐级负责、确保安全”的原则;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使用无线网络设备上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与公司内部非涉密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第三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第六条公司涉密、非涉密计算机必须严格区分,涉密计算机必须登记在册,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存储涉密信息;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及其使用的数据库必须设置口令,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口令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字符混合方式,不得单独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字符或数字设置口令;口令更改周期为一个月;第八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应按所存储的最高密级文件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内的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过程中的文档、图表、图形、数据必须全部进行密级标识;第十条计算机应安装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版杀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应由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定期查杀病毒,并保存病毒查杀记录;所有需拷贝或安装到涉密计算机中的信息或软件,均需经过杀毒后,才能拷贝;第十一条公司所有便携式计算机配置及使用情况必须登记在册;便携式计算机中严禁保存国家涉密信息;第十二条存储、处理涉密信息的可移动存储设备U盘或其他可移动硬盘由保密办负责编号、登记、保管,存有涉密信息的可移动存储设备应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如需使用可移动存储设备,统一向保密办借取,用完后及时归还;第十三条存储、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存储设备包括可移动备,不得改作普通存储设备使用;第十四条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企业网页、网站中发布,非涉密信息的发布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进行保密审查;第四章涉密设备更换、维修和销毁第十五条涉密设备的更换、维修必须对硬件设备进行保密安全处理,经公司保密工作领导批准方可进行,更换或维护的工作内容要记录在案;第十六条涉密设备如需出公司进行更换或维修,应先报告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经同意和进行保密安全处理后,才能带出公司,到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第十七条涉密设备的销毁必须在国家相关保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第五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第十八条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监督;第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审批,涉密设备的更换、维修和销毁;公司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进行涉密计算机管理,如口令设置、病毒查杀等工作,进行保密技术检查;第二十条保密办负责涉密计算机和存储设备的建账登记管理工作;第二十一条保密要害部位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涉密设备的使用负责;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制度,造成泄密隐患和泄密事件的,公司将根据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进行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总13页)页内文档均可自由编辑,此页仅为封面(内部资料,注意保密)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二O一七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保密设施设备的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一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维修、报废审批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二涉密信息设备维修(报废)记录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涉密计算机查杀病毒及病毒库升级登记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四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申请审批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第二条公司对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第三条公司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规划设计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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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三月
目录
云南邮电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保密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企业秘密的安全,根据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第二条公司对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第三条公司涉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规划设计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系统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集中处理工作秘密的信息系统,应当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进行保护。

第四条公司的涉密信息系统必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方案设计指南》、《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等国家保密标准配备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

第五条公司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必须经检查合格。

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系统测评和系统审批,符合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本企业涉密信息系统应能识别终端,以查出非法用户的位置,能跟踪各种非法请求并记录某些文件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涉密计算机、信息设备、存储介质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涉密信息设备维修、报废管理
1、建立涉密信息设备的售后商家名录,并对售后商家的资格进行核查,当涉密信息设备需要维修时,只能送到指定的维修商家进行维修。

如必须有外来人员进行修理时,应有保密办人员全程陪同,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详细记录。

2、涉密信息设备需要报废时,应填写《涉密信息设备与介质报废审批表》,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司销毁,彻底清除其中的涉密信息后,对涉密信息存储部件和介质进行清点、登记、销毁。

(二)涉密信息与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密级必须相匹配,不得使用低
密级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涉密信息;
(三)涉密计算机应按国家保密技术标准,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
措施(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加密存贮和安全跟踪审计等);
(四)涉密计算机不允许联接互联网,内网终端因工作需要上互
联网的,须按企业内部审批流程,经本部门保密负责人同
意并安装隔离卡,确保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
涉密计算机在不能有效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的情况下,不允许联接互联网。

(五)涉密计算机必须拆除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涉密计算
机不得使用无线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外联,并通过相关的软件实施外联监控措
施;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移动存储介质技术管控措施;(七)涉密计算机必须使用登记在册的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
涉密信息,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交叉使用移动
存储介质;涉密计算机必须单独使用打印机、扫描仪,不
能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确保涉密信息打印、刻录等
输出相对集中、有效控制,并采取相应的审计措施。

(八)携带涉密信息设备和介质外出,不能只做登记处理,必须
报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未获批准携带涉密信息设
备和介质外出,公司将对携带人员和保密办公室人员实行
惩罚机制;外出时,应对涉密信息进行加密存贮,并有专
人对涉密信息设备和介质进行严格管理,采取相应的保护
措施,保证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防止出现丢失、被
盗、被毁以及泄密等情况;涉密信息设备及移动存储介质
带出前和带出后归还都应该进行保密检查。

(九)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服务器等的口令应加密存贮。

员工必须遵循口令的使用规则,同时必须对口令的产生、
登记、更换期限实行严格管理;
(十)不得随意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
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计算机数据备份及日志清理规范
(一)需要备份的数据包括:系统配置、数据库、业务流程、应用程序等重要数据,特别是私有的、不可从另外的地方恢复的数据;(二)每季度做一次完全备份,包括第一条里列出的所有数据。

每月做一次数据库备份,并在备份数据文件名称中加入日期进行标
识;
(三)当数据有很大的改变时或有重大数据库修改动作时必须立刻做好数据备份;
(四)备份的时候碰到技术难题,杜绝盲目操作,避免造成事故,必要时提请厂商提供现场的数据库备份支持服务工作。

第九条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安全保密产品必须是经国家保密局检测合格的,所有涉密的安全产品必须在具有相应涉密设备销售资质的代理商处购买。

第十条计算机病毒防治规范
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密码产品必须经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

所有涉密的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密码产品必须在具有相应涉密设备销售资质的代理商处购买。

(一)定期升级病毒和恶意代码样本库,定期进行病毒和恶意代码查杀;
(二)共享目录要设置密码。

不是一定需要共享的就不要共享,尽量不要设置共享目录的写权限;
(三)以防为主,切断所有可能的病毒源。

不能在网上下载没有可靠来源的软件或其他东西,不能在系统内部的机器上使用没有可
靠来源的光盘或软盘;
(四)切断系统与外部internet的连接。

对确实需要上网的维护工作机,要和系统在不同的网段,采用双网卡连接,并做好病毒
防范。

第十一条技术保障规范
(一)设备故障或出现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以最快的方式赶赴现场,及时查找事故原因,解决问题。

由于个人原因延迟到场导致重
特大事故发生,应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二)发生事故或出现意外情况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并详细记录整个事件过程,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解决办法,争取杜
绝类似事件发生。

第三章保密设施设备的管理
第十二条复印机保密管理
(一)复印机必须指定思想好、忠诚老实、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及操作;
(二)不得利用内部复印机擅自复印国家秘密载体(包括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图表等),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须经制文机关或
其授权单位批准后方可复印;
(三)代外单位复印国家秘密载体时,应对委托单位名称、批准人、经办人、复制载体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复印日期、份数等
项目进行详细登记,以备后查;
(四)不准复印货币、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反动淫秽作品。

对复印机要重视保密管理,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发现违反保密规定使用复
印机造成泄密事件,除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
导责任。

第十三条传真机保密管理
(一)传真机必须指定思想好,保密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专门管理和操作;
(二)利用传真机传输国家秘密载体(指密件、密报、资料、图表等)必须利用加密装置,并且必须履行审批登记制度;
(三)传真机的管理使用情况列入保密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在传真机上加装其他部件或向境外传输信息,必须经保密委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维修、报废审批表
申请部门:
附件二涉密信息设备维修(报废)记录表
附件三涉密计算机查杀病毒及病毒库升级登记表
杀病毒软件;
2.每周对涉密计算机病毒进行一次查、杀检查;
3.每周升级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库
4.禁止在线或使用非涉密介质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推荐使用光盘刻录所需文件。

附件四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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