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中公教师考试网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3年教师招聘公告-中公教师考试网教师招聘考试最新信息汇总:报名时间:2013年6月23日—2013年6月29日报名地点:内蒙古医科大学新华校区留学生公寓三楼会议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优化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和《关于印发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44号)等文件精神,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一、学校及三所直属附属医院简介(一)学校简介内蒙古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集理学、管理学、工学、文学于一体的多科性高等医药院校。
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新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医学院校之一。
学校现有金山校区、新华校区、锡林校区三个教学园区,总占地面积12301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53591平方米。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556.48万元,各类图书文献135万册(种)。
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5所附属医院(3所为直属附属医院),5所临床医学院,在区内外设有22所临床教学医院和54个其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1956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78年招收研究生,198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权资格。
从2005年起,先后与北京中医药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9年被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确定为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建立了能够同时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层次齐全的民族医学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了现代医药学、中医药学、蒙医药学高等教育“三位一体”的办学格局。
学校现有6个一级学科、4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5个本科专业。
有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7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领先学科,7个自治区临床医学重点学科,6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6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内医基础党发[2014]2号
内医基础党发[2014]2号基础医学院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方案各党支部:根据学校《关于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基础医学院实际,经2014年11月17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将我院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聘任原则、聘任条件及相关规定均按照学校科级干部选拔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二、聘任程序: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基础医学院党政领导共同组织实施。
1、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并公布科级干部岗位职数。
(见附件)2、组织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21日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申报、组织推荐上报的方式。
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内蒙古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网页下载专区打印报名登记表,填写后由本人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交我院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办公室。
同时,请报送本人近三年来的工作业绩及今后工作思路材料(不超过1000字,连同电子版一同送交)。
3、资格审查我院成立科级干部聘任工作办公室,韩利芳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李媛、单高宗、金荣。
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察(1)经资格审查后,采取民主推荐并进行民主测评。
在此基础上,由党政共同研究提出考核对象初步名单,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对象并组成若干考核组进行考核。
(2)科级干部在任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届满进行任期考核。
5、决定任用根据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情况,副科级干部在征得学校分管领导意见后,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院党总支和行政分别任命、聘任,聘任名单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正科级干部由院党总支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任人选名单上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6、公示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7、任前谈话对决定任职的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和廉政谈话。
三、时间及要求1、此次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时间安排按照学校《关于开展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执行。
2、有关通知等事项,请大家关注基础医学院网页。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22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与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定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范围内,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诉权和监督权。
二、实施范围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除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单位和人员以外,都要推行人员聘用制度。
对聘用期内的岗位管理聘任和职务聘任,各级人事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另行规定办法。
三、工作程序(一)制定方案。
聘用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要从纪检、工会和职工代表中抽调懂政策、懂业务、办事公道、群众威信高、又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员参加,负责推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定编、定岗、定责、岗位聘用、考核及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定编、定岗、定责、岗位聘用、考核及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定编、定岗、定责、岗位聘用、考核及津贴分配暂行办法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以培养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二级学院。
其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均是按照教育部高教司2000年《关于加强本科院校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基本要求来构建的。
学院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专业设置覆盖煤炭、冶金、测绘、土木、文管等多个行业,共设置专业三十个,目前招生专业近二十个,院本部在校学生人数达2435人。
需要独立完成专业建设、日常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任务,相当于一所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有别我校其它本科二级学院。
学院日常教学工作任务繁重,每学年要完成理论教学时数多达15000学时,实践性教学时数多达530余周,达总课时的40%,并且承担对外职工技术培训及职业经理人培训任务。
综上所述,学院岗位聘用与岗位职责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后,确定如下定编、定岗、定责、岗位聘用、考核及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建设目标1、指导思想立足本院实际情况,总结六年来举办高职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不足,理顺学校、学院两级管理体制。
以全面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促进人才培养的质量、办学效益,提升学院在国内外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为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促使全院教学改革工作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2、建设目标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教学优秀”的要求,大致用3年的时间建设3个左右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每个品牌专业建设1—2门精品课程,力争使高职院在办学思想、人才培养、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形成显著特色,使学院的品牌专业在自治区得到公认,具有较高的和较高的社会声誉和较大的影响力。
内蒙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内蒙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内蒙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内蒙古自治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和机构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二、目标该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岗位需求分析: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和岗位要求。
2.招聘计划制定:根据岗位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招聘计划,包括岗位数量、职位描述、任职资格等。
3.聘用方式确定:根据岗位需求和职位描述,确定聘用方式,包括公开招聘、内部推荐、校园招聘等。
4.招聘宣传: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招聘宣传,包括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组织专场招聘等。
5.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要求,对收到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6.面试评估:对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评估,综合考虑面试表现、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最终候选人。
7.背景调查:对最终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学历和工作经验等信息的真实性。
8.聘用意向确认:与最终候选人进行沟通,确认聘用意向,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9.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提供晋升和培训机会,加强人才的职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为保障内蒙古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需要以下保障措施:1.建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和规范,协调各部门的合作。
2.加强宣传,提高聘用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加候选人对招聘过程的信任度。
3.建立招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对招聘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招聘能力。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将能够更好地满足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6•【字号】内政发〔2017〕77号•【施行日期】201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7〕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灵活、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积极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发〔2017〕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自治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盟市、旗县(市、区)和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更加宽松、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
第三条围绕我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新型化工基地、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基地、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紧扣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优势特色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快集聚高精尖缺人才,实现重点产业领域人才数量大幅增长,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加大人才对呼包鄂协同发展、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建设、大数据综合实验室、东部盟市跨越发展支持力度,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打造我区人才高地。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内人社发[2018]62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高等学校:为深化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自主权,有效激发高校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就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岗位设置管理权限高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依法自主管理学校内部岗位设置。
(一)自主设置工作岗位。
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自主设置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工作岗位,重点向教学科研岗位倾斜,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
(二)自主制定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结合实际,自主制定学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主按岗聘用。
根据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管理五级及以下岗位人员,其中管理五级、六级岗位在学校聘用(任免)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备案;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对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可统筹使用。
二、建立健全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一)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备案制度。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管理工作流程.DOC.doc
借调期间的政治待遇、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等由原单位负责落实,并与原单位同类人员执行同一标准。
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原单位工作。
不按期返回原单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岗位类别调整(一)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类别(指管理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科研岗位、工勤岗位)。
第五条人才引进(一)人才引进按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培育人才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1号)、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2号)及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引进手续办理规程执行。
(二)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引进、调入手续。
(三)凡经过公开招聘来校工作的人员,或通过人才引进方式来校的博士或博士后及急需紧缺人才,须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借调审批表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最高学历职称工作岗位联系电话借出单位借入单位借调起止时间借调原因借出单位意见签字(章)年月日意见分管校领导签字年月日借入单位意见签字(章)年月日意见分管校领导签字年月日人事处意见签字(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签字(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两份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岗位类别调整审批表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最高学历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原岗位类别拟调整岗位类别单位意见签字(章)年月日意见分管校领导签字年月日意见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章)年月日人事处意见签字(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签字(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两份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管理工作流程.DOC
内蒙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事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人员借调(一)各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擅自借调(包括借出和借入)工作人员。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为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保证客观、公正、准确、科学地评价人才,建立科学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5〕1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政字〔2004〕194号)和国家人事部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凡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单位聘用的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通过评审、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一般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通过考试取得,实行注册管理。
第三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称改革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事厅负责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监督指导评审工作,核准通过人员,高评委办事机构承担评委会日常工作。
各盟市、厅局人事部门组织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自治区人事厅备案。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授权的承办单位承担,按照本办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用人单位聘任上岗后兑现相应待遇。
第五条被授权的组织和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考试时,自觉接受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管理,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二、申请第六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职业资格报考条件的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
工作关系、户籍不在内蒙古而来内蒙古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和地区人事部门审核后也可申请。
内蒙古医科大学调剂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皮肤病与性病学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医技岗位
附属人民医院超声科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方向)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或医学影像学专业
护理岗位
附属人民医院护理部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护理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护理学专业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内科学(心血管方向)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医疗岗位
重症医学科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重症医学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医疗岗位
附属人民医院消化内科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内科学(消化方向)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医疗岗位
附属人民医院皮肤性病科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医疗岗位
附属人民医院泌尿外科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外科学(泌尿方向)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医疗岗位
附属人民医院眼科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眼科学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医疗岗位
附属人民医院妇瘤科
1
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
硕士
妇科学(妇瘤方向)
本科为普通高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
医疗岗位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调剂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岗位类别
招聘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招聘具体条件
学历
学位
需求专业
执业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发〔2007〕131号各盟市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从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视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内医党发〔2013〕5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办法及与之配套的工作量核定办法制定本单位、部门职工工作量核定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送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471—6653080此通知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抄送:学校委委员、副校长,校长助理。
内蒙古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2013年11月28日印(共印10份)内蒙古医科大学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与绩效工资改革相衔接的校内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岗位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
(四)个人述职、工作量考评、民主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学校本部聘用上岗的在编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岗位工作量完成情况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以及开拓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遵守组织纪律和出勤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数量、质量、效益、成果的水平等情况。
廉:主要考核贯彻落实《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自觉抵制不良行为以及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等情况。
四、考核结果组成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计分,不同岗位考核结果组成如下:(一)一线教学、科研和教辅岗考核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工作量完成情况占80分;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效果占20分。
最新内蒙古大学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资料
内蒙古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与评审机构(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组织领导工作的具体事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党委书记、相关副校长、副书记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科技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及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构成。
(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教学科研A级岗位的聘任评审工作,并听取人事处关于各单位教学科研B~C级、教辅系列A~C级岗位聘任的审核备案情况。
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15~21人构成,名单由领导小组确定。
(三)各单位成立本单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部主任、馆长)任组长,成员由书记、相关副院长、系主任(所长)构成。
(四)各学院(部)成立相关学科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专家组,负责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评审工作。
学院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5~7人构成,名单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学院(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建议提出,由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确定。
(五)在分管副校长指导下:计算中心、网络中心教辅系列岗位评审和聘任工作委托计算机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负责,电教中心教辅系列岗位评审和聘任工作委托教务处负责。
图书馆、电教中心、学报编辑部、校刊编辑部专业技术岗位评审组由分管副校长(副书记)、单位党政负责人及相关专家代表构成,成员报分管副校长、副书记审批。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步骤(一)思想动员各单位实施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思想动员工作由各单位领导小组直接负责,在学校聘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思想动员工作要达到如下目的: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认识本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内蒙古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和具体内容,为聘任实施打好充分的思想基础。
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内蒙古医科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创新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教学规律。
3.外聘教师:外聘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并能在时间上配合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行业专家、技术人员,优先聘用具有高级技术人才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
4.担任理论、实践课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专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具有能够胜任所承担课程的体质,能坚持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6.原则上不超过57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制定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大纲、教案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反馈”成绩优良。
2.能为学生实践教学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三、聘用程序1.各临床医学院及二级学院根据条件要求审核在学期结束前,根据教学实际提出下学期所需外聘教师人数、专业和条件要求,上报实践教学部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2015-2016年度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分配方案(1)
内蒙古医科大学关于2015-2016年度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分配方案我校各二级学院学生于2015年6月底——7月初将陆续进入生产实习阶段,经实践教学部研究决定,2015-2016年度学生生产实习基地分配方案如下:一、生产实习分配原则:1、各专业学生都在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分配。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毕业实习基地报名表》。
2、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分布在三所临床医学院及附属人民医院,故各临床医学院及附属人民医院将生产实习分配结果上交实践教学部,统筹安排:(1)课间实习在呼市地区各临床医学院的,生产实习应分配到呼市以外地区各医院,如继续申报呼市地区各医院,人数超出计划将按照大三学年的综合测评排名进行末位淘汰,超出名额学生由实践教学部随机安排。
(2)课间实习在包头、鄂尔多斯、赤峰地区医院的学生,生产实习分配按照志愿优先安排返回所属临床医学院或呼市地区各医院进行生产实习。
3、其他专业学生由所属二级学院组织报名、分配,将分配结果报送实践教学部审核并备案。
4、所有生产实习学生需持《内蒙古医科大学生产实习介绍函》到各生产实习基地报到。
《内蒙古医科大学生产实习介绍函》由各二级学院填写,实践教学部盖章后生效。
5、自主联系生产实习基地的学生按照《内蒙古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自主联系生产实习基地原则》的要求,向所属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同意并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统一上报实践教学部办理手续(《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自主联系生产实习基地申请表》和《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协议书》)。
6、请各二级学院做好与各生产实习基地的对接和沟通工作,确保所属学生生产实习的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所属专业学生报名、分配生产实习基地:1、第一临床医学院:(1)2011级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实习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武警医院、包头临床医学院、赤峰临床医学院、鄂尔多斯临床医学院及各盟市医院;(2)2011级影像医学及麻醉医学专业本科学生实习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赤峰临床医学院、鄂尔多斯临床医学院、包头临床医学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团队遴选考核办法(试行)doc
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团队遴选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强校战略,深入贯彻学校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1512人才工程",加大人才团队遴选与支持力度,制定本办法:一、人才团队项目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团队是指在学校范围内以凝炼一个可持续的研究方向、组建一个稳定的人才团队、形成一项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目的,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青年研究群体,为进一步打造自治区乃至国家级人才团队做好梯队建设。
二、遴选原则(一)人才团队的遴选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的原则。
(二)人才项目资助以团队资助为主要形式。
其中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团队和社会科学研究团队。
(三)人才团队的资助经费来源于内蒙古医科大学人才专项资金,每年资助一定数量的人才团队,其中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原则上按照5:1的遴选比例进行资助。
(四)现已有省级及以上人才团队项目支持的个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
三、带头人要求(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任一项:1、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等全文收录1篇以上。
2、近五年,主持过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省部级(含主管部门)科研课题,并且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收录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收录的论文3篇。
3、近五年,主持过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省部级(含主管部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重大课题。
4、近五年,作为主编出版过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专著并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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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内蒙古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9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医科大学校内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内医校发[2014]95号)、《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科级机构设置方案》(内医党发[2014]44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岗位聘用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原则,各级各类岗位聘用数量严格控制在学校核准的各单位、部门岗位数额内。
第二条岗位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类岗位聘用委员会及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
第三条本方案适用学校本部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聘期考核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第三章岗位聘用
第七条岗位晋升
各级各类岗位原则上要逐级聘用,不得越级晋升。
对于业绩突出、岗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越级聘用,越级聘用从严控制。
对于跨专业技术岗位层级聘用的人员,只可以聘用至高一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
教职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若高等级岗位有空余且满足新岗位聘用条件,可提出岗位晋升申请。
第八条跨类别岗位聘用
学校岗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进行管理,因工作需要转岗的,按照岗位聘用权限,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
由其他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只能参加所具备资格对应岗位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的聘用。
且须符合专业要求、满足聘用条件。
由其他岗位转到管理岗位的人员,按学校党委任命的职务职级对应的管理岗位等级聘用。
第九条新进人员的岗位聘用
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内医党发[2015]2号)相关规定进行聘用。
以公开招聘等方式引进的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聘用条件确定岗位等级。
第十条资历资格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须取得拟聘岗位所需并经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条件。
第十一条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各单位、部门上报结果、学校审定、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
第四章聘期及聘用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聘期一般为三年。
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终止时间为法定退休时间。
第十三条岗位聘用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部门可根据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结合岗位设置,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聘期内岗位变动的,聘用终止时间不变。
第十四条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受聘人员,领导小组有权在聘期内对其予以解聘或低岗聘用。
被解聘或低聘的人员不再享受原聘岗位工资待遇。
第十五条双肩挑人员专业技术岗位为主聘岗位,按主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但需按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第五章业绩成果说明
第十七条实行论文论著检索制度。
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须在国内主流数据网站(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进行检索、验证。
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第十八条聘用方案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完成并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
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第十九条聘用方案中所称的中文核心期刊指收录在论文发表年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北京大学出版社)、《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发表或全文收录)。
第二十条聘用方案中所称的科技核心期刊指收录在论文发表年度出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所列核心期刊。
第二十一条蒙文刊物不评定核心期刊,蒙语授课教师提交的蒙文论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
其提交的与从事专业一致且在有“CN”和“ISSN”刊号正式发表的蒙文论文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第二十二条经全国大中专蒙文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立项并审定的教材可以认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
第二十三条聘用方案中要求的专著字数为单独一本的字数计量,若是几部专著累加,则要求合计字数为条件规定字数的1.5倍。
第二十四条聘用方案中各等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含高于本等级同类岗位聘用的业绩成果。
第二十五条聘用方案中涉及的业绩成果必须以内蒙古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在职教职工赴外单位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及国内访学期间按该单位规定发表的论文、在国外合作研究发表的论文和新进人员在调入我校之前发表的论文除外。
)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类岗位聘用工作由岗位所属单位、部门具体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岗位聘用工作由宣传部牵头负责。
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制定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专职辅导员可参加教师岗位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岗位聘用,但须符合拟聘岗位聘用条件且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
第二十八条教学科研六级及以上岗位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
教学科研七级及以下和其他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由岗位所属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最高等级,原则上低于教学科研岗位。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有投诉或申诉的权利。
教职工须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投诉或申诉。
第三十条本方案适用于本轮岗位聘用,下一轮岗位聘用将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重新制定聘用条件,原则上各层级内最低等级岗位聘用条件不低于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三十一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其它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