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关于成立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请示
**市教体局关于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请示**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616号),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 13号)精神,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满足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需要,拟成立“**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管理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市教育局。
“管理中心”核定人员数5-7名。
所需编制人员从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业务经费由市财政拨付。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相关贷后管理工作。
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促还贷;负责向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3、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在本县范围内,利用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4、其他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负责完成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市教育体育局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各处级单位: - 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校政…2012‟79号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安徽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法(修订)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校高教系列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更好地发挥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安徽省职称评聘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一)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以聘代评”制度,逐步实现由“重资格、重身份、重评审”向“重岗位、重业绩、重考核”过渡,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与学院(部)及各单位岗位设臵有机结合,强化岗位聘任。
(二)根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以及实验等工作的需要,分类设臵教学、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合理控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三)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竞争和择优的原则,对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职称评聘机构和职责(一)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1.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领导和指导工作;2.负责确定各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指标数;3.讨论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问题;4.审理评聘工作中的争议和申诉。
(二)学校组建由校长担任主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委会成员不少于17人,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聘委会下设教授评议会,成员不少于21人,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论文论著及教学科研成果等进行评议,并向聘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安徽理工大学“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2:“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8年,为广东省国资委下属企业,秉持“崇德崇新,共创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已成长为国内爆破技术先进、采剥能力强、矿山工程服务项目最齐全的矿山民爆一体化服务商之一。
为了更好地开展教育领域的公益性事业,支持安徽理工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每年捐资贰拾万元,用于在安徽理工大学设立“宏大爆破”奖助学金。
为做好“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评颁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奖助学金全称为:安徽理工大学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奖学金、助学金。
以下简称“宏大爆破”奖助学金,该奖助学金由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本奖助学金分为“宏大爆破”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和“宏大爆破”贫困大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奖学金用于奖励安徽理工大学品学兼优的在读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安徽理工大学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宏大爆破”奖助学金总额为200000元/年,150000元用于奖学金发放,50000元用于助学金发放。
奖励名额及奖金分配如下: 1、奖学金(150000元)分设特等奖(10人)、一等奖(25人)和二等奖(50人),共计85人。
奖励额度分别为5000元/人,2000元/人和1000元/人;2、助学金(50000元)按6:4的比例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和冠名资助学校重大活动、运动会、学生科研创新、学生突发性临时困难救助、新生绿色通道资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共资助30人,本科生与研究生之比为8:2,资助额度为1000元/人;3、奖学金、助学金获奖人数与奖励等级的分布视当年实际情况决定,结合学生学年总评进行。
第四条本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安徽理工大学正式注册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化学工程学院,能源与安全学院,土木建筑学院,地球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占奖学金、助学金总金额的80%,各学院具体评选数额按当年学年总评参评人数比例划拨,其它学院占20%,名额按各学院当年学年总评参评人数比例划拨)。
资助部工作职能简介
资助部
一、部门性质:
我院为健全本院资助管理机构和完善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学工老师为组长的指导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资助部来管理相关事务。
资助部主要负责与学校资助有关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配合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且利用各种载体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学生开展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进行宣传和解读;是一个比较特殊的部门,为贫困生们提供了一个绿色通道。
二、主要工作
1.负责新生的“绿色通道”工作,协助新生填写《新生“绿色通道”入学申请审批表》《新生“绿色通道”的入学通知》等材料。
2.协助老师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审查相应材料。
3.开始各类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收集整理相应材料并上交。
4.负责每年贷款毕业生的求职补贴申请和毕业确认工作。
三、部门活动
1.每一年度都会招入新的人员并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能做到熟悉学生资
助的各项办事程序,为我院资助工作的开展提供足够的人员。
2.根据学校的要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相关的资助政策活动。
3.协助学院完成所举办的各类活动。
关于成立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导机构的申请
关于成立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导机构的申请
学院领导:
我院学生处拟成立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计划如下:
我院自2004年成立以来,学生就业工作一直是由原商贸学校就业办组织开展工作,从当前就业工作情况来看,原有的机构已不能适应工作之需要。
因为随着我院的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办学条件的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日益凸显其工作这重要性,所以我们要重新调整中心的人员组成和完善对中心的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以期做好做强毕业生就业工作,这不仅是政策、也是责任,更是一种品牌、信誉、效益。
这关乎到学院的招生录取和对优秀师资力量的吸引。
鉴于此,我们拟成立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和就业指导办公室,具体方案如下:
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育钢(学院副教授、学院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陈贵图
组员:陈谋源、孙新玉、熊毅、陈小虹、
就业指导中心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受领导小组的领导。
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
主任:陈贵图
副主任:黄碧秀
成员:吴锦智、吴燕燕、尤巧燕、王爱民
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挂靠于学生处。
妥否?请批示!
泉州经贸学院学生处
2006年11月22日。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教办〔2008〕6号)和《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淮府办〔2008〕92号)、《关于对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适当调整的通知》(淮府办〔2011〕78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
第三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淮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负责我校参保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
学校负责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市医保中心做好参保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管理和费用报销的前期审核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校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校大学生参保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
校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第五条校大学生医保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学生参保的组织和总体协调、参保费用的收缴、建立账户和普通门诊基金的管理、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协助做好学生住院及特大病就医管理和费用报销的前期审核及送审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政策规定将返还参保学生的每生每年30元门诊费用建立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基金专户,实行学生普通门诊基金“封闭”运行。
为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爱和提高我校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学校每年划拨一定额度专项资金补贴学生普通门诊就医费用。
第七条大学生在读期间应当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20081223-20111118大事记
安徽理工大学2008年12月23日至2011年11月18日大事记2008年12月23日,学校向安徽省教育厅提交新校区建设立项申请。
2009年7月1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新校区建设有关事宜。
2009年7月9日,学校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新校区建设方案的报告。
2009年7月31日,淮南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教育厅,在淮南就学校新校区建设召开市厅会商会议。
2009年10月22日,学校常委常委会研究《关于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的请示》。
2009年10月29日,学校向安徽省教育厅再次提交新校区建设立项申请。
2009年11月4日,学校向安徽省发改委提交将新校区建设项目列为省“861”提升行动独立选址项目的申请。
2009年11月17日,学校常委常委会讨论建立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事宜。
2009年11月20日,学校向淮南市发改委提交将新校区建设项目列为省“861”提升行动独立选址项目的申请。
2009年11月23日,安徽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同意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项目立项建设的批复》(皖发改社会[2009]1238号),同意我校在淮南市山南新区建设新校区。
2009年12月3日,学校常委常委会研究新校区建设工作机构及人员安排。
2009年12月10日,淮南市副市长王诚主持召开我校新校区建设协调会。
2009年12月11日,学校成立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及工作机构。
2009年12月11日,受谢广祥副省长委托,省发改委主任沈卫国在合肥主持召开安徽理工大学新校区建设有关事项协调会议。
2009年12月18日,学校向淮南市国土资源局提交审批新校区用地范围内有无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函。
2009年12月18日,学校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召开全体人员会议。
会议由指挥部总指挥、校长颜事龙主持,常务副总指挥、副校长郭永存出席会议,副总指挥、校党政办主任张海军,副总指挥、党委组织部部长赵辉及指挥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颜事龙校长作重要讲话。
郭永存副校长通报了新校区建设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
安徽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校科技〔2010〕2号签发人:刘泽功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预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预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安徽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预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科技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力争在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上有较大突破,设立安徽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预研项目(以下简称预研项目),为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提供前期基础研究经费,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预研项目经费从学校科技管理基金中支出,科技产业处是预研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预研项目资助范围为当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初评专家评审反馈意见(国家基金委每年项目评审结束后反馈给科技产业处和申请者本人)中同意资助超过半数(含半数),但最后没有获得资助的项目。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预研项目:1.承担其他纵向项目且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上,逾期未完成者。
2.曾承担过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纵向课题的项目负责人。
3.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在学校财务账户上尚有3万元以上者。
第五条预研项目选题必须与申请者当年未获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选题一致,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评审意见,开展各项预研究,充实工作基础与工作积累。
第六条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预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和报送的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申报书,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后,统一报送至科技产业处。
第七条科技产业处依据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当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初评专家评审反馈意见中同意资助超过2/3(不含2/3)的项目可以直接获得预研项目立项。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修订)
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修订)(校政[2004]7号,经2004年3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津贴改革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津贴改革,实现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办学目标,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津贴改革的目标校内津贴改革的目标是: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实现学校的发展目标。
第三条津贴改革的基本原则1、突出岗位,重视业绩,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将津贴与岗位、任务、业绩紧密结合。
2、加大对优势、重点学科的扶持力度,津贴分配向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向高层次骨干教师倾斜,向管理骨干倾斜。
3、突出重点、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支持创新、鼓励冒尖。
4、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等各个方面,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5、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取得相同科研成果,享受相同待遇。
第四条津贴实施对象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即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党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后勤集团人员,根据原《淮南工业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办法(暂行)》(淮工院党[2001]38号)的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由集团自主确定内部人员分配办法,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津贴类别教学津贴、研究生培养津贴、科研津贴、学科建设岗位津贴和教师队伍建设津贴、管理岗位津贴、实验技术及图书资料人员岗位津贴、工勤人员岗位津贴、其他单位人员岗位津贴等。
第六条津贴管理机构的设臵及其职责1、学校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学校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有关配套办法,审定有关岗位人选,组织与津贴有关的考核,审核津贴额度,人事处汇总,财务处发放。
2、院系及有关单位,按《安徽理工大学院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4]2号)的要求,成立津贴分配与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暂行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核与津贴分配的实施工作。
关于推荐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的通知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 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 2 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
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 1.25 倍。
附件 3:
递交照片要求
1.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 2 寸彩色照片 1 张, 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 照片 2-3 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 600*800)。
2.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照片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 名(正面免冠照)”、“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 活照)”。
3.各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照片分别统 一命名为“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市县 +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4.所有提交照片均为电子版。纸质材料中 2 寸正面免冠照需 打印,学习生活照不必提供纸质版。
附件 4:
推荐上报学生名单汇总表(2 3 4 5 6 7
类别
姓名
学校
联系电话
备注
填表说明:其中类别请填写高校;如推荐学生是毕业生请在备注 中注明。
推荐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安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安徽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院:土木建筑学院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汉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学院
土木
系
建筑
专业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年级
14
班
1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2015年9月13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同意民主评议结果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2015年9月14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学院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2015年9月21日
(加盖学院公章)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是一个用于管理安徽省各级学生资助相关事务的系统。
该系统主要涵盖以下功能:
1. 学生基本信息管理: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家庭背景等信息的录入和管理。
2. 资助申请管理:学生可以通过系统在线提交资助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系统可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
3. 资助额度管理:系统可以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业成绩等评估因素,确定每个学生的资助额度。
4. 资助发放管理:系统可以根据资助申请的结果,自动计算资助金额,并安排资助发放方式和时间。
5. 资助绩效评估:系统可以跟踪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其他评价指标,进行资助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助调整。
6. 资助统计和报表生成:系统可以生成各类资助相关的统计报表,帮助管理部门进行决策和规划。
7. 系统安全和权限管理:系统对学生、教职工和管理人员的权限进行管理,保护系统数据的安全。
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管理和有效的资源调配,提高资助的公平性和效益性。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管委”)是在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助办)老师直接指导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资助育人新模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是资助办联系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本委员会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结合我校实际,引导和管理学生育人活动,促进育人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力成长成才。
资管委的宗旨:助学、筑梦、铸人。
资管委的信念:爱国奉献、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知恩感恩、责任担当、互帮互助。
资管委的口号:以资助人,以志励人,以心育人。
资管委的性质:自愿结成的服务性学生组织,受资助办直接领导。
资管委的任务:负责资助育人项目管理,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积极引进社会仁人志士的资助帮助我校贫困学生,提升我校社会影响力,为我校塑造和培养新时代优秀大学生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一)主席团全面负责各协会、社团的各项工作,落实学校的资助政策;制定、审核和实施委员会长期和阶段目标。
(二)秘书处1.协助资助办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资管委、社团、协会干部培训活动的组织与开展;3.负责资管委、社团、协会会议的安排,做好通讯工作、会议考勤和记录;4.负责资管委、社团、协会成员的资料以及各部门工作总结的收集与整理;5.与策宣部共同做好各协会、社团活动的开展;6.负责资管委、社团、协会成员的申报、注册、注销工作;7.根据监察部反映的情况核实并做好委员会、社团、协会各成员的工作考核评定;8.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活动的财务支出需要以及各活动的财务报表整理。
(三)策宣部1.协助资助办老师审核各协会、社团的活动方案。
2.负责各协会、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海报、绘画、横幅)等设计、印刷喷绘和公布工作;3.负责活动现场布置以及活动拍照、摄影以及活动后期相关视频制作工作;4.负责资管委、协会、社团网络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扩大委员会、协会、社团的影响力;5.负责与学校校报、网站等其它宣传性质的组织联系,通过校内外各种形式宣传资管委、协会、社团,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政〔2013〕51号 签发人:颜事龙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安徽理工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理工大学二○一三年七月四日安徽理工大学专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专利管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对《安徽理工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安徽理工大学教职工和全日制在校生为发明人,以安徽理工大学为专利权人,且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7月1日以后的发明创造。
第三条 科技产业处为全校专利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申请第四条 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
第五条 各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职务发明作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
执行学校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职务发明。
职务发明包括: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学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
第六条 对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项目,发明人应提供申请专利所需要的原始材料,并报科技产业处,经科技产业处备案后再提出申请。
没有委托专利代理公司的项目必须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申请。
第七条 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前必须向学校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方可申报。
第八条 为确保技术内容的新颖性,申请专利前不要轻易鉴定或进行技术交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创造的内容。
第三章 奖励第九条 专利授权后,凭专利证书按规定时间进行登记,科技产业处负责将证书统一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条 为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后,当年年底凭实质审查通知书和缴费发票到科技产业处办理登记,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专利授权后,资助经费从奖励中扣除。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中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经研究,成立安徽省中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一、领导组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负责部门:政教处
成员:
各班主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并以校长为组长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国家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由政教处具体负责。
同志兼任中学资助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具体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途径,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此要高度重视,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遵照标准,实施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宣传教育、资格审查、资金发放工作。
红头文件范文
红头文件范文铜陵市鼎盛民航中专校秘〔〕号关于成立铜陵市鼎盛民航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精神,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铜陵市鼎盛民航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一资助中心组成人员主任:周萍副主任:王森娄敏朱美和赵春荣工作人员:康连友朱文祥姜龙周翔燕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负责完成省和市教育局统一部署的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
主题词: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校各科室年月印数份三根据资助工作的需要,资助管理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处,与校团委合署办公。
铜陵市鼎盛民航学校年月主题词: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校各科室年月印数份第二篇:企业红头文件行文规范及范文字企业行文规范及范文公司大小根据实际情况字号题目标题用二号小标宋字体部门:主送机关三号仿宋顶格冒号用全角。
正文三号仿宋成文日期三号仿宋右空四个字的距离主题词三号黑体主题词目三号小标宋主题词:请购流程通知抄报:总抄送:公司各部门抄送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及印发日期用三号仿宋眉首:文头,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印制份数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公文份数顺序号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密级秘密机密绝密,涉及本公司商业秘密的,应当标注相应的密级。
仅限董事会成员为发文对象的密级为绝密级;以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的为发文对象的密级为机密级;以公司全体员工为发送对象的密级为秘密级。
紧急程度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行,两字间空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行,紧急程序在第行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公司文件》——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规章制度,发布企业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公司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行,用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10.04.08
•【字号】阿署办传[2010]32号
•【施行日期】2010.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
通知
(阿署办传〔2010〕32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教体局,开发区、示范区:
2007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内政发电〔2007〕1号),要求各盟市、各旗县(市、区)尽快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成立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使该机构具备相应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及设施,以确保生源地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
自治区资助管理中心将对2010年4月15日前还未成立相应机构的旗县,停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截止目前,全区101个旗县中有97个旗县已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建立了助学机构,开展了各项助学工作。
目前,我盟盟一级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成立,但是各旗(区)均未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助学机构,影响了全盟助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加强我盟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助学教育工
作,请各旗(区)务于4月15日前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保我盟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顺利开展。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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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政〔2006〕35号签发人:张文祥关于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帮助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秘人〔2006〕6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全校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原安徽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委员会、学生奖贷评审委员会同时终止。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叶醒狮
副主任:于宗保周学锋徐冬生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大贤王永祥王传礼方运纪田显成刘群红朱炜张宣传张勤春吴秉江陈新民杨斌岳丹宫能平夏邦权黄晟崔跃武盛真
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下设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见附件),挂靠在学生工作处。
中心主任:徐冬生(兼)
副主任:王永祥(兼)
附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安徽理工大学
二○○六年九月八日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工作关系到学校乃至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工作,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职责。
一、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一)审核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二)组织贷款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和借据,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
(三)报送学生贷款的有关统计报表,建立、维护相关的资料数据库,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四)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情况。
(五)协助银行进行贷款的清还工作,提供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去向,采集贷款毕业生信息。
二、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制定奖学金计划及做好名额分配工作。
(二)核定各院系申报的奖学金种类、等级、名单。
(三)分类汇总整理各类奖学金材料,提出候选名单,经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四)做好奖学金对外协调工作。
(五)奖学金评选宣传工作。
联络校内外媒体,宣传获奖者事迹。
(六)财务结算、档案整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一)校内困难补助管理。
(二)社会资助助学金管理。
(三)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是学生生病、意外事件的补助等。
四、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一)做好各单位使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申请与费用审核、汇总、发放及统计归档工作。
(二)协调校外企业单位及个人使用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有关工作。
五、学费减免工作
(一)符合政策性减免学费学生材料的汇总、审查,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做好品学兼优特困学生减免学费额度分配,指导各院系根据条件推荐,做好名单汇总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工作
(一)对口向上级管理单位报送报表、统计情况、调查报告等。
(二)校内各单位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调研、汇总、反馈等。
(三)学生资助工作材料整理、档案保管等工作。
(四)其他临时性工作。
抄送: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
安徽理工大学办公室2006年9月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