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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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律法规案例答案(3篇)

物流法律法规案例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仓储、配送等业务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物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然而,在一次货物运输过程中,物流公司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货物损失,引发了客户投诉和诉讼。

二、案例描述2019年5月,物流公司接到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的货物运输订单,要求将一批电子产品从某市运送到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手中。

物流公司按照订单要求,安排了一辆货车进行运输。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严重损坏。

事故发生后,电商平台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货物损失责任。

物流公司认为,事故是由于司机疲劳驾驶所致,责任应由司机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电商平台遂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

三、法律法规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与电商平台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损失的处理方式。

物流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货物损失,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配备合格的驾驶员、车辆等。

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疲劳驾驶。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安排的司机疲劳驾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物流公司作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物流运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流运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将一批货物从A地运往B地。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输方式、运输费用、货物交接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完成了货物的运输任务。

然而,在货物到达B地后,甲方发现货物部分损坏,经鉴定,货物损坏程度达到了货物价值的30%。

甲方认为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则辩称,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甲方遂将乙方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2. 货物损坏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3. 乙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方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案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在货物到达B地后,甲方发现货物部分损坏。

根据鉴定结果,货物损坏程度达到了货物价值的30%。

由此可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

(二)货物损坏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乙方辩称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然而,根据案情,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并未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因此,货物损坏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三)乙方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流典型案例及参考答案

物流典型案例及参考答案

连云港外贸冷库连云港外贸冷库于1973年由外经贸部投资兴建,是我国外贸系统的大型冷藏库之一,由12000吨的低温库(-18℃)和5000吨的保鲜库(0℃)组成,配备双回路电源。

另有3000平方米的普通仓库、100多吨运力的冷藏车队、年加工能力为1500吨的冷冻品加工厂。

其经营范围为物资储存,商品储存、加工;食用油及制品、副食品、饲料、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代购、代销、公路运输服务等。

冷库所处区位优越,在连云港港区内,门前公路东接港口,西接宁连、徐连、汾灌高速公路,距离连云港民航机场只有50千米,库内有铁路专用线与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相连,毗邻公路、铁路客运站,交通十分便捷。

设备完善的主库和从日本引进的组装式冷库构成了一流的冷冻冷藏条件,保鲜库为国内外客户储存苹果、蒜头、洋葱等果品、蔬菜类保鲜食品。

冷冻品加工厂设备完善,质保体系严格,采用恒温避光作业,拥有蔬菜、水产品两条加工生产线,可常年同时加工鲜、冻农副产品及水产品,其富庶仓库在存放商品方面条件优越。

结合案例谈一下在冷库的选址和设计中应注意哪些方面?冷库管理在冷冻链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答:冷库的选址和设计主要包括:(1)库址选择的基本条件:①经济分析。

②交通条件。

③周边环境。

④地形地质。

⑤水电供应。

(2)平面设计的基本要求。

①货品流通顺畅、不交叉;生产和进出库运输畅通,作业不干扰,路线短。

②符合厂(库)区总平面布局的要求,与其他生产环节和进库货品流向衔接协调。

③高低温分区明确,尽可能各自分开。

④在温度分区明确、内部间隔合理的前提下,缩小绝热围护层的面积。

⑤库房立柱分布整齐,间距一致,结构简单。

⑥库房维修方便,并留有库房扩建预留地。

例如连云港外贸冷库的选址充分考虑了冷库的交通条件和周边环境,所处区位优越,与港口、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等都很近,交通十分便捷。

冷库管理在冷冻链中的作用:①冷库是冷冻链货品的储存和中转地点。

②冷库是冷冻链的控制和信息收集地。

物流运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流运输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与某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制造企业”)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约定物流公司负责将制造企业生产的电子产品从工厂运送到全国各地的销售点。

合同中明确了运输方式、费用、时间、责任划分等内容。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公司的过失,导致一批电子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

制造企业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遂向物流公司提出索赔。

案例分析:一、法律关系分析1. 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流公司与制造企业之间签订的运输合同属于货运合同。

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承担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义务;制造企业作为托运人,承担支付运费的义务。

2.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物流公司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坏,制造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形成了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物流公司作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分析1. 运输合同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运输工具运输货物,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到达目的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因运输过程中的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 损害赔偿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结果1. 运输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应保证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运送到指定地点。

然而,由于物流公司的过失,导致一批电子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

因此,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物流公司作为承运人,因运输过程中的过错造成货物损坏,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物流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物流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物流合同纠纷展开,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乙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5月,乙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将一批电子产品从产地运往销地。

甲公司作为承运人,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的电子产品从产地运往销地,运输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运输时间为10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将电子产品运往销地。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甲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电子产品在途中损坏。

乙公司发现货物损坏后,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甲公司认为,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三、案例分析1. 约定事项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运人,未按照约定将乙公司的电子产品安全、及时地运往销地,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货物损坏,并非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也不是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3. 赔偿数额的确定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运输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运输法律法规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国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也得到了迅速扩张。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物流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延误、超载等。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因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引发的纠纷展开分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物流公司接受某电商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的委托,将一批电子产品从某市某仓库运送到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手中。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司机在途中违规超速行驶,导致一辆货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客车驾驶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电商平台要求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法规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物流公司与电商平台签订了运输合同,约定物流公司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地运输到指定地点。

然而,由于物流公司司机在运输过程中违规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侵犯了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物流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国际物流课程考试案例分析

第一章1. 1 9 9 6年10月,原告Z公司委托被告美商Y公司将一批机翼壁板由美国长滩运至中国上海。

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发给被告的提单上载明“货装舱面,风险和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而被告向原告签发的自己抬头的提单上则无此项记载,同时签单处表明被告代理实际承运人M公司签单。

货抵上海港后,商检结果确认部分货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水湿。

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损6 8.2万美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辩称,其身份是货运代理人,不应承担承运人的义务。

原告遭受货损系由其未购买足够保险而产生,且货损发生与货装甲板无因果关系,据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问题:根据提单,如何区别货运代理人和货物承运人?答:(1) 一般来说,提单上用于确认承运人身份的记载有三处:提单抬头、提单签单章以及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对于提单背面的“承运人识别条款”,鉴于有可能使承运人有机会规避最低限度的义务,因而否认其效力是大势所趋,故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前两者来认定,且尤以签单章为先。

本案中提单上的签证单表明被告是作为实际承运人的代理而代签提单,但提单抬头是被告本身的。

法院不可能凭其在提单上的单方表述即认定其代理身份。

如果被告欲主张自己为货代,则必须证明两点:证明其与实际承运人之间存在代理签单协议证明实际承运人在该分提单签发时是合法存在的。

而本案被告没有完成对上述内容的举证。

鉴于被告是有资格在美国签发提单的运输行,出具自己抬头的提单,并且还收取了部分运费差价,且其未对代理签单的身份进行举证,因此最终被认定为契约承运人。

(2)本案被告所签发的提单经美国商业登记注册,其系统操作过程,完全符合契约承运人的操作方式,而原告与实际承运人并未发生任何法律关系,故被告身份应为契约承运人,承运人在舱面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违规装载舱面货至损的,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投保与否不影响承运人义务的担当。

当然,该案判决并不妨碍被告向实际过错方行驶追偿权利。

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案例分析及其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案例分析及其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案例分析第一章案例一:黑龙江某制革厂于2007年11月11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 2.9万元,保险期限一年。

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

投保后,制革厂先后于2008年4月16日、19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武汉的销售部,共计2100件,价值34万元。

2008年8月16日,武汉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武汉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

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1.本案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2.本案中引起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解答:1.主体、客体、内容主体:投保人——黑龙江制革厂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客体:“上海某制衣厂投保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是其它?内容: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用的义务,投保财产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义务,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终止分别为:产生:黑龙江某制革厂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变更:制革厂将保险产成品发往武汉的销售部;终止:变更保险地点未通知保险公司,使得保险合同无效涉及知识点:物流法律关系案例二:例子:2014年2月1日晚,莱阳市伊达实业公司经理王云辉下班时不慎将自己的皮包遗失在某公司门口,内有手持电话机一部,现金7100元,还有信用卡、单据、身份证和240吨化工原料的原始化验单。

为了找回遗失物,王云辉打印了约20份寻物启事,张贴于街头和遗失地点周围的建筑物上,并在广播电台播出,均明确表示:“如有拾到包者,愿酬谢人民币1万元;有提供线索者,愿酬谢人民币3000元。

思考:这则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解答: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

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经典物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经典物流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被告:乙物流公司(以下简称“乙”)第三人:丙公司(以下简称“丙”)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销售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将一批货物运往丙公司指定地点。

甲公司委托乙物流公司承担该批货物的运输任务,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乙物流公司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送达丙公司,并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责任。

合同签订后,乙物流公司接受了甲公司的委托,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丙公司指定地点。

然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乙物流公司司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在途中受损。

货物到达丙公司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损坏,损失价值约人民币10万元。

甲公司认为,乙物流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安全运输货物,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乙物流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乙物流公司辩称,虽然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损坏,但并非由于乙物流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因此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物流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2. 若乙物流公司需承担部分责任,责任比例如何确定?3. 第三人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物流公司是否应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物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因此,乙物流公司应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关于责任比例的确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物流法律法规各章节练习与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各章节练习与答案

第一章物流法律规范概述一、名词解释国际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确定其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国际书面协议,也是国际法主体间互相交往的一种最普遍的法律形式。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上因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为,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物流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部分的物流服务,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填空1.物流活动是指对物流各种功能的实施与管理过程。

主要包括:运输、储存、包装、搬运、装卸、配送、流通加工、信息处理。

2.根据物流活动的空间分为区域物流和国际物流三、单项选择题1.A2.C1.狭义的物流是指( A )。

A.销售领域的物流B.生产领域的物流C.废旧物品回收领域的物流D.商品退回领域的物流2.物流提供者在时间段内按照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物流服务的物流活动的组织者是( C )。

A.第一方物流B.第二方物流C.第三方物流D.第四方物流四、多项选择题1.ABCD2.AB3.ABCD4.ABCD5.ABC1.物流活动主要包括( ABCD ).A.运输B.储存C.搬运装卸D.信息处理2.根据物流的范围将物流分为( AB )。

A.社会物流B.企业物流C.区域物流D.国际物流3.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有( ABCD )。

A.广泛性B.复杂性C.技术性D.国际性4.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 ABCD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技术标准5.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BC ).A.主体B.客体C.内容D.权利义务五、简答题1. 简述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

提示: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技术标准2. 简述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法规》教材课后案例分析第一章1、涉及的法规主要为民商法,少量经济法,基本的有合同法,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货运代理的相关法规,其它还涉及海关法、保险法、仓储管理条例等规范。

2、应由C公司根据航空运单向F空运公司索赔,根据题意可以推测,甲公司与F公司订运航空运输合同,F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空运单,指明收货人为C公司,C公司即具有空运合同项下收取货物的权利,F公司无法交货,且没有理由证明货物是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灭失的,C公司可向其索赔。

3、不存在物流合同关系,存在商品买卖(货物贸易)合同关系。

第二章(一)本案中,收货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多式联运承运人,即原告东方海外公司索赔。

东方海外公司依据运输合同约定赔付后,有权根据其与陆路分段运输实际承运人吴江公司订立的分段运输合同索赔,索赔理由为东方海外交付给吴江公司的集装箱是完好的,但目的地收货人收到的是破损的。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

(二)保险公司的代位请求,法院应该支持。

富申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订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富申公司在没有过失的前提下货物在运输途中遭火灾灭失,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

(三)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

提单的作用之一是物权凭证,即使规定了提单只是作议付用,但这一规定与海商法对提单法律性质的规定不符,故运输公司仍不能无单放货,故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

第三章(一)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托运人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在托运时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向承运人表明货物的品名及特性,并在货物外包装上注明。

(二)货损应由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

本案中,船舶碰撞本属承运人免责事由,但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有义务提供良好的运输包装,本案中货损的直接原因并不是船舶碰撞,而是由于包装不严导致货物遭水浸。

第四章(1)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辽宁轮胎厂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轮胎厂与铁路局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物资公司是该运输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有领受货物的权利。

物流管理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管理案例分析答案

物流管理案例分析答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物流管理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家企业的物流管理能力直接关系到其产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等方方面面。

本文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对物流管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描述,某电子产品制造企业在近几年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物流管理方面的一系列问题。

首先,由于产品种类繁多,仓储管理效率低下,经常出现货物堆积、混乱等情况。

其次,配送环节存在着配送车辆不足、路线规划不合理等问题,导致配送效率低下,客户投诉频繁。

最后,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系统支持,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导致物流管理效率低下,成本居高不下。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一、优化仓储管理。

针对产品种类繁多、仓储管理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应该加强对仓储管理的规划和优化。

首先,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仓储管理系统,实现对仓库内货物的快速分拣、存储和管理,提高仓储效率。

其次,可以对仓库布局进行合理规划,提高货物的存储密度,减少堆积和混乱现象的发生。

最后,可以加强对仓库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仓储管理技能,确保仓库管理的高效运转。

二、优化配送环节。

针对配送车辆不足、路线规划不合理等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应该加强对配送环节的管理和优化。

首先,可以通过增加配送车辆数量,合理规划配送路线,提高配送效率。

其次,可以引入GPS等先进技术,实现对配送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路线优化,减少配送时间和成本。

最后,可以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配送技能和服务意识,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建立信息系统支持。

针对缺乏有效的信息系统支持,导致内部各个环节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我们建议企业应该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首先,可以建立起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对生产、仓储、配送等环节的信息实时共享和监控,提高内部协调配合效率。

其次,可以引入先进的物流管理软件,实现对物流管理的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最后,可以加强对员工信息系统应用的培训,确保信息系统的有效运用。

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案例分析及其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案例分析及其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与实务案例分析第一章案例一:黑龙江某制革厂于2007年11月11日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代理人签订了包括自燃等保险事故在内的企业财产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合同,该厂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全部投入保险,保险费 2.9万元,保险期限一年。

在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单及所附财产明细表中,均写明投保的流动资产包括产成品、原材料和产品存放在本厂库房,并标明了位置。

投保后,制革厂先后于2008年4月16日、19日两次将保险产成品发往其驻武汉的销售部,共计2100件,价值34万元。

2008年8月16日,武汉气温连日持续高温,引起武汉库房的货物自燃,全部被毁。

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1.本案保险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2.本案中引起保险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解答:1.主体、客体、内容主体:投保人——黑龙江制革厂保险人——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客体:“上海某制衣厂投保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是其它?内容: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用的义务,投保财产受损后获得赔偿的权利;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义务,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2、物流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及终止分别为:产生:黑龙江某制革厂与中国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变更:制革厂将保险产成品发往武汉的销售部;终止:变更保险地点未通知保险公司,使得保险合同无效涉及知识点:物流法律关系案例二:例子:2014年2月1日晚,莱阳市伊达实业公司经理王云辉下班时不慎将自己的皮包遗失在某公司门口,内有手持电话机一部,现金7100元,还有信用卡、单据、身份证和240吨化工原料的原始化验单。

为了找回遗失物,王云辉打印了约20份寻物启事,张贴于街头和遗失地点周围的建筑物上,并在广播电台播出,均明确表示:“如有拾到包者,愿酬谢人民币1万元;有提供线索者,愿酬谢人民币3000元。

思考:这则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解答:悬赏广告,是不同于一般广告的一种特殊广告形式。

它是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悬赏广告中规定的行为的任何人,给予广告中约定的报酬的意思表示行为。

物流法律案例及解析(3篇)

物流法律案例及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流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仓储、配送等服务。

2019年6月,物流公司接受客户A的委托,将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从甲地运往乙地。

运输途中,货物在途中发生丢失。

客户A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承担问题产生争议,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客户A委托物流公司运输的货物为一批电子产品,价值100万元。

2.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包装、运输措施,导致货物在途中丢失。

3. 客户A与物流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中约定,物流公司对货物的安全负责,如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由物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4. 法院审理过程中,物流公司辩称,货物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不可抗力;(二)约定的免责事由;(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事由。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与客户A签订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包装、运输措施,导致货物丢失,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物流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客户A的损失。

关于物流公司辩称的不可抗力因素,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对货物的安全负责。

本案中,货物丢失并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故物流公司辩称不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客户A损失100万元。

物流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物流经典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专业的物流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仓储和配送等服务。

乙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大型制造企业,其产品遍布全国各地。

2018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将乙公司的一批货物从上海运往北京。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运输时间、运输费用、货物保险等内容。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甲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部分货物损毁。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责任承担等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例分析(一)争议焦点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毁的赔偿责任?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毁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作为承运人,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火灾,属于承运人的过错。

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毁的赔偿责任。

2. 赔偿金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自身过错导致货物损毁,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参考以下因素:(1)实际损失:乙公司因货物损毁而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货物价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2)合同约定:合同中关于货物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未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3)保险赔偿:如果货物已投保,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综上所述,赔偿金额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确定。

物流案例分析及答案

物流案例分析及答案

物流案例分析及答案案例1:某新成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拥有3吨普通卡车50辆,10吨普通卡车30辆,高级无梁仓库20000平方米,层高14米,地处上海市的莘庄南部,邻近沪闵路和莘松公路,请比较以下四种市场定位中哪一种最适合于该企业,为什么1上海西部地区的国际货运代理;2企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3车辆外包,仓库出租;4省际运输仓储企业;答:最适合的市场定位应当是:2闵行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1要成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要外经贸部批准,手续繁琐;更重要的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要处理集装箱业务,车辆最好是集装箱卡车,而本企业只有普通卡车,不具备条件,因而不予考虑;2闵行地区是上海最早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较多,并且具有较长的历史,更往西部的松江经济开发区也有许多外商投资企业;这些货主企业,对于采购第三方物流早有需求;只要掌握了他们的物流需求,并充分结合自己的能力,就有可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3车辆外包、仓库出租尽管可以极大程度地调动司机和仓库地工作积极性,但是不能发挥企业的规模优势,与物流的整合资源的理念也是截然对立的;4省际运输仓储业的定位是基于传统方式,面向公众的服务方式,并没有凸现物流企业的特点;案例2:甲公司要从位于S市的工厂直接装运500台电视机送往位于T市的一个批发心;这票货物价值为150万元;T市的批发中心确定这批货物的标准运输时间为2.5天,如果超出标准时间,每台电视机的每天的机会成本是30元;甲公司的物流经理设计了下述三个物流方案,请从成本角度评价这些运输方案的优劣;1A公司是一家长途货物运输企业,可以按照优惠费率每公里0.05元/台来运送这批电视机,装卸费为每台0.10元;已知S市到T 市的公路运输里程为1100公里,估计需要3天的时间才可以运到因为货物装卸也需要时间;2B公司是一家水运企业,可以提供水陆联运服务,即先用汽车从甲公司的仓库将货物运至S市的码头20公里,再用船运至T市的码头1200公里,然后再用汽车从码头运至批发中心17公里;由于中转的过程中需要多次装卸,因此整个运输时间大约为5天;询价后得知,陆运运费为每公里0.06元/台,装卸费为每台0.10元,水运运费为每百台0.6元;3C公司是一家物流企业,可以提供全方位的物流服务,报价为22800元;它承诺在标准时间内运到,但是准点的百分率为80%;解:方案一:成本=0.05×1100+0.1×2×500+30×500×0.5=27600+7500元=35100元方案二:成本=0.05×37+0.1×6+0.006×1200+30×2.5×500=42325元方案三:成本=22800元,可能追加成本=2.5/0.8—2.5×30×500=9375最高成本为32175元;答:最佳方案为方案三,因为该方案的成本最低;案例3:“大众包餐”是一家提供全方位包餐服务的公司,由上海某大饭店的下岗工人李杨夫妇于1994年创办,如今已经发展成为苏锡常和杭嘉湖地区小有名气的餐饮服务企业之一;“大众包餐”的服务分成两类:递送盒饭和套餐服务;盒饭主要由荤菜、素菜、卤菜、大众汤和普通水果组成;可供顾客选择的菜单:荤菜6种、素菜10种、卤菜4种、大众汤3种和普通水果3种,还可以定做饮料佐餐;尽管菜单的变化不大,但从年度报表上来看,这项服务的总体需求水平相当稳定,老顾客通常每天会打电话来订购;但由于设施设备的缘故,“大众包餐”会要求顾客们在上午10点前电话预订,以便确保当天递送到位;在套餐服务方面,该公司的核心能力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冷餐会、大型聚会,以及一般家庭的家宴和喜庆宴会上;客户所需的各种菜肴和服务可以事先预约,但由于这项服务的季节性很强,又与各种社会节日和国定假日相关,需求量忽高忽低,有旺季和淡季之分,因此要求顾客提前几周甚至1个月前来预定;大众包餐公司内的设施布局类似于一个加工车间;主要有五个工作区域:热制食品工作区,冷菜工作区,卤菜准备区,汤类与水果准备区,以及一个配餐工作区,专为装盒饭和预订的套菜装盆共享;此外,还有三间小冷库供储存冷冻食品,一间大型干货间供储藏不易变质的物料;由于设施设备的限制以及食品变质的风险制约厂大众包餐公司的发展规模;虽然饮料和水果可以外购,有些店家愿意送货上门,但总体上限制了人众包餐公司提供柔性化服务;李杨夫妇聘用了10名员工:两名厨师和8名食品准备工,旺季时另外雇佣一些兼职服务员;包餐行业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高质量的食品、可靠的递送、灵活的服务以及低成本的运营等都是这一行求生存谋发展的根本;近来,大众包餐公司已经开始感觉到来自愈来愈挑剔的顾客和几位新来的专业包餐商的竞争压力;顾客们愈来愈需要菜单的多样化、服务的柔性化,以及响应的及时化;李杨夫妇最近参加现代物流知识培训班,对准时化运作和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概念印象很深,深思着这些理念正是大众包餐公司要保持其竞争能力所需要的东西;但是他们感到疑惑,大众包餐公司能否借助第三方的物流服务;现请你为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人众包餐公司的经营活动可否引入第三方物流服务,并请说明理由;2大众包餐公司实施准时化服务有无困难,请加以解释;3在引入第三方物流服务中你会向大众包餐公司提出什么建议答:1.可以;第三方物流的定义第三方的物流的作用;因此引入第三方物流服务,可以进行购菜服务和递送盒饭服务,体现专业运输单位的快捷性,专业服务性和低成本性只要实现搞好订货及盒饭需配送单位的需要,使大众包餐公司与其他公司竞争中具有显著价廉物美的优势;2.有困难,主要是设施设备的限制,食品变质的风险制约公司难以实现准时制服务,该企业冷库小,厨师少,不能适应顾客们对菜单多样化,服务柔性化,响应及时化的需要,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是内部管理的主要问题;3.为了和苏锡常地区小有名气的餐饮企业相适应,全方位的服务,公司在引如第三方物流中做好几个工作:①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选择,要求竟标竞选,提供价廉物美的服务,签定双赢的合同②合理确定配送路线,定时定点定人,提高配送效率③提高套餐档次,配备特色厨师;案例4:UPS是一家大型的国际快递公司,它除了自身拥有几百架货物运输飞机之外,还租用了几百架货物运输飞机,每天运输量达1000多件;UPS在今世界建立了10多个航空运输的中转中心,在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几万个快递中心;UPS公司的员工达到几十万;年营业额可达到几百亿美元,在世界快递公司中享有较高的声誉;UPS公司是从事信函、文件及包裹快速传递业务的公司;它在世界各国和地区均取得了进出的航空权;在中国,它建立了许多快递中心;公司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做到迅速安全,是物流服务内容广泛,形象完美;1为什么说UPS是一家国际物流企业,与一般运输物流企业有什么不同P284、285 2开办攻击快递物流企业是否有风险,风险表现在哪些方面P3073UPS在各地开设快递业务与当地地理环境、风俗习惯、消费观念、收入是否有关P3114UPS是否需要建立许多仓库P2865描述一下国际快递物流企业的发展前景P314答:1.UPS公司每天运输量达1000多万件,在全世界有10多个中转中心,几万个快递中心,实现起自身的时间和空间效益,满足国际贸易活动和跨国公司经营的要求,因此是一家国际物流企业;与一般运输物流企业不同的是:它由多个收货发货和信息的“节点”和它们之间的“连线”所构成的国际物流系统网络;2.货物用邮包寄递,划有邮包保险条款,其险别有:①邮包险别;②邮包一切险3.推动和影响国际物流发展的最为重要的有五大要素:①经济发展水平;②全球供应链形成;③制度环境;④技术条件,包括信息技术和物流装备技术等;⑤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与这些因素有关4.在建立完善国际物流系统网络时,建立仓库的数目、地点及规模要紧密围绕总体规划,要注意仓库间有机衔接,要留有余地,以备将来扩建,因此不需建许多;5.如增加物流基础设施和布局合理性,减少海关行政管理手续,缩短运输距离,随着经济发展,为物流企业提供了合作发展的机会和可能,提高了货物运输速度,资源配置和客户;案例5:美国家助公司是一个大型家庭装潢零售商,家助公司在美国18个州经营了200多家仓储式店铺,平均每个店铺面积10万平方英尺并提供2.5万种不同的产品;其销售明细如下:墙纸和装饰布料50%装饰辅助品25%灯光和电子装置20%家具5%家助公司是该行业的领袖企业,在800亿美元的家庭装潢零售市场中占有10%的份额;预测表明,2003年,该市场销售额将达到1000亿美元,而家助公司的将享有整个行业销售额的20%;家助公司的主要消费者构成是:专业装修公司40%;自主装修个体60%;家助与专业装修公司的联系密切;但是,目前专业装修公司仅购买家助公司10%的家具用品,主要原因是:1家助公司的递送服务外包给当地的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每递送一件家具通常要在家助公司的要价上增加10~30美元,虽然价格不高,但对于装修公司的顾客来说,免费递送家具更容易在心理上得到认可,因此,装修公司的顾客到别处购买家具;2家助公司的每一个店铺的存货受到限制,无法展示各种产品;所有订货中,通常只有7%能够从存货储备中得到满足;如果一个店铺没有存货,订单将被转移到家助公司的地区仓库,从地区仓库存货中提取家具,第二天起运家具至店铺,顾客最早得到家具的时间是在原始订货后的3~7天;若地区仓库也无存货,则顾客得到家具的时间更长,因为,家助公司要向制造厂订购;由于递送时间的延长和不确定,装修公司主要向独立的配送商购买,以满足家具递送时间和安装时间的衔接,保证装修公司按计划装修;威特摩尔公是一家家具制造公司,其主要顾客是零售层次的经销商;目前有2个制造工厂和6个地区配送中心;6个配送中心遍布整个美国,40%的顾客利用电子手段进行订购;威特摩尔公司的制造厂通过销售预测来制定生产计划;预测在装配前6个星期锁定;3个配送中心承担全部的产品库存并维持最低的库存水平;当库存下降到预定的最低限度时,进货订单就送往相应制造工厂;其余的3个配送中心储备的只是一些周转快的产品;当接受到顾客订单时,订单将被分配到离顾客最近的配送中心,如果该中心缺货,缺货产品就会从离该中心最近的配送中心中调拨或向制造工厂订购;如果预定的产品是多品种,一直要到所有产品备齐后在装运,以保证一次递送,顾客可以得到所需全部产品;所有订单都经过配送中心处理,配送中心每晚检查汇总订单,设法进行整合装运,并选择合适的递送路线;当最初被指定的配送中心的存货可得时,通常订货周期时间为3~6天;内部配送中心的之间的存货调拨通常需要2~3天,当一种产品向制造工厂延脚订货时,在订货周期上需再加8~12天;威特摩尔公司的原主要伙伴是幸福家具公司,其销售额曾达到威特摩尔公司的25%,但是,由于幸福家具公司出现了财务危机,其飘忽不定的订购正造成威特摩尔公司开工不足;目前,威特摩尔公司急需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你觉得威特摩尔与家助公司有合作的可能性吗,说出理由如果合作,威特摩尔公司现有的物流系统那些方面需要改进,请设计出其物流运作方案;答:1.可以合作,利用信息系统接合,把威特摩尔公司的仓库、配送中心向家助公司配送,有信息中心处理各种事物,可整理汇总的订单、整合装运选择合适的递送路线;2.威特摩尔公司主要客户是零售层次的经销商,寻找合作伙伴,尽快缩短订货周期,经过整合缩短环节使顾客最短时间内得到家具;3.通过预测制定生产计划,维持合理库存水平;4.改善递送服务水平和质量,搞好统一管理,方便沟通;案例6:某公司首次承揽到三个集装箱运输业务,时间较紧,从上海到大连铁路1200公里,公路1500公里,水路1000公里;该公司自有10辆10吨普通卡车和一个自动化立体仓库,经联系附近一家联运公司虽无集装箱卡车,但却有专业人才和货代经验,只是要价比较高,至于零星集装箱安排落实车皮和船舱,实在心中无底,你认为采取什么措施比较妥当1自己购买若干辆集装箱卡车然后组织运输;2想法请铁路部门安排运输但心中无底;3水路最短路程,请航运公司来解决运输;4联运公司虽无集卡,但可叫其租车完成此项运输;5没有合适运输工具,辞掉该项业务答:1.以请联运公司来承担此项任务为好,比较稳妥,联运公司是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2.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根据是否拥有资产可分为资产基础供应商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衡量的标准绝不是它有无实际的物流资产而是看专业人才和货代经验,有资产价格可低些,但灵活性差;而非资产基础供应商,则可根据不同需要“量体裁衣”非常灵活P2013.邀请第三方物流服务供应商,应该做好如下工作:①对该联运公司做必要调查,看看信誉度如何;②进行必要的合同磋商,解决好合同的执行标准、衡量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价格等③努力避免双方合作失败,既交货又派专人关心此事P231④讲明如果服务质量好,可考虑长期合作的可能性P231其他方案欠稳妥,无把握,风险很大案例7:西南仓储公司是一家地处四川省成都市的国有商业储运公司,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原有的业务资源逐渐减少,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由专业储运公司到非专业储运公司再到专业储运公司的发展历程;在业务资源和客户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这个以仓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其仓储服务是有什么就储存什么;以前是以五金交电为主,后来也储存过钢材、水泥和建筑涂料等生产资料;这种经营方式解决了企业仓库的出租问题;那么,这家企业是如何发展区域物流的呢l 专业化当仓储资源又重新得到充分利用的时候,这家企业并没有得到更多利益,经过市场调查和分析研究,这家企业最后确定了立足自己的老本行,发展以家用电器为主的仓储业务;一方面,在家用电器仓储上,加大投入和加强管理,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家用电器厂商的联系,向这些客户和潜在客户介绍企业确定的面向家用电器企业的专业化发展方向,吸引家电企业进入;另一方面,与原有的非家用电器企业用户协商,建议其转库,同时将自己的非家用电器用户主动地介绍给其他同行;2延伸服务在家用电器的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断出现损坏的家用电器,以往,每家生产商都是自己进行维修,办公场所和人力方面的成本很高,经过与用户协商,在得到大多数生产商认可的情况下,这家企业在库内开始了家用电器的维修业务,既解决了生产商的售后服务的实际问题,也节省了维修品往返运输的成本和时间,并分流了企业内部的富余人员,一举两得;3 多样化除了为用户提供仓储服务之外,这家企业还为一个最大的客户提供办公服务,向这个客户的市场销售部门提供办公场所,为客户提供了前店后厂的工作环境,大大的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4区域性物流配送通过几年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内部的资源得到了充分的挖掘,同样,企业的仓储资源和其他资源也已经处于饱和状态,资源饱和了,收入的增加从何而来在国内发展现代物流的形势下,这家企业认识到只有走出库区,走向社会,发展物流,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实力;发展物流从何处做起经过调查和分析,决定从学习入手,向比自己先进的企业学习,逐步进入现代物流领域;经过多方努力,他们找到一家第三方物流企业,在这个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指导下,通过与几家当地的运输企业合作外包运输,开始了区域内的家用电器物流配送,为一家跨国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现在这家企业的家用电器的物流配送已经覆盖了四川成都市、贵州和云南;问题:1通过案例分析说明传统物流与现代物流的区别2为什么当西南仓储公司的仓储资源又重新得到充分利用的时候,这家企业并没有得到更多利益3通过分析西南仓储公司向现代物流的转变过程,你认为其转变成功的关键是什么4通过本案例分析,你认为中国目前传统物流企业怎样才能实现向现代物流的转变答:1.基于现代供应链管理理念的物流;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全过程;以社会化运作的第三方物流为主;2.发展自己不熟悉的业务引起管理混乱,停留在传统物流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3.市场分析,要求进入物流市场切入点,发展自己优势,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减少进入成本,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4.调整市场、自身优势、结合点、外部资源、管理机制;。

(最新)交通运输法规案例分析题(精选)

(最新)交通运输法规案例分析题(精选)

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首次承揽到三个集装箱运输业务时间较紧从上海到大连铁路1200公里公路1500公里水路1000公里。

该自有10辆10吨普通卡车和一个自动化立体仓库经联络附近一家联运虽无集装箱卡车但却有专业人才和货代经历只是要价比较高至于零星集装箱安排落实车皮和船舱实在心中无底你认为采取措施比较妥当?(1)自己购置假设干辆集装箱卡车然后组织运输。

(2)想法请铁路部门安排运输但心中无底。

(3)水路最短路程请航运来解决运输。

(4)联运虽无集卡但可叫其租车完成此项运输。

(5)没有适宜运输工具辞掉该项业务。

案例1答案要点:1〕以请联运来承担此项任务为好比较稳妥联运是第三方物流效劳企业。

2〕第三方物流效劳供应商根据是否拥有资产可分为资产根底供应商和非资产根底供应商衡量的绝不是它有无实际的物流资产而是看专业人才和货代经历有资产价格可低些但灵敏性差;而非资产根底供应商那么可根据不同需要“量体裁衣〞非常灵敏。

3〕邀请第三方物流效劳供应商应该做好如下工作:对该联运做必要调看信誉度如何。

进展必要的合同磋商解决好合同的执行、衡量、违约责任以及价格等。

努力防止双方合作失败既交货又派专人关心此事。

讲明假设效劳质量好可考虑长合作的可能性。

其他方案欠稳妥无把握风险很大。

案例2】“包餐〞是一家提供全方位包餐效劳的由上海某大饭店的下岗工人李杨夫妇于1994年创办如今已经开展成为苏锡常和杭嘉湖地区小有名气的餐饮效劳企业之一。

“包餐〞的效劳他成两类:递送盒饭和套餐效劳。

盒饭主要由荤菜、素菜、卤菜、汤和普通水果组成。

可供顾客选择的菜单:荤菜6种、素菜10种、卤菜4种、汤3种和普通水果3种还可以定做饮料佐餐。

尽菜单的变化不大但从年度报表上来看这项效劳的总体需求程度相当稳定老顾客通常每天会打来订购。

但由于设施设备的缘故“包餐〞会要求顾客们在上午10点前预订以便确保当天递送到位。

在套餐效劳方面该的核心才能是为企事业提供冷餐会、大型聚会以及一般家庭的家宴和喜庆宴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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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法规》教材课后案例分析
第一章
1、涉及的法规主要为民商法,少量经济法,基本的有合同法,运输法包括海商法、航空法、货运代理的相关法规,其它还涉及海关法、保险法、仓储管理条例等规范。

2、应由C公司根据航空运单向F空运公司索赔,根据题意可以推测,甲公司与F公司订运航空运输合同,F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空运单,指明收货人为C公司,C公司即具有空运合同项下收取货物的权利,F公司无法交货,且没有理由证明货物是因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灭失的,C公司可向其索赔。

3、不存在物流合同关系,存在商品买卖(货物贸易)合同关系。

第二章
(一)本案中,收货人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有权向多式联运承运人,即原告东方海外公司索赔。

东方海外公司依据运输合同约定赔付后,有权根据其与陆路分段运输实际承运人吴江公司订立的分段运输合同索赔,索赔理由为东方海外交付给吴江公司的集装箱是完好的,但目的地收货人收到的是破损的。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

(二)保险公司的代位请求,法院应该支持。

富申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订有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富申公司在没有过失的前提下货物在运输途中遭火灾灭失,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赔付后,即取得代位求偿权。

(三)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

提单的作用之一是物权凭证,即使规定了提单只是作议付用,但这一规定与海商法对提单法律性质的规定不符,故运输公司仍不能无单放货,故青海公司能够获得赔偿。

第三章
(一)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托运人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在托运时有义务履行告知义务,向承运人表明货物的品名及特性,并在货物外包装上注明。

(二)货损应由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承担。

本案中,船舶碰撞本属承运人免责事由,但长江物流服务公司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有义务提供良好的运输包装,本案中货损的直接原因并不是船舶碰撞,而是由于包装不严导致货物遭水浸。

第四章
(1)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辽宁轮胎厂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关系;轮胎厂与铁路局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物资公司是该运输合同的第三方受益人,有领受货物的权利。

(2)(3)答案请参见下面案例的审判结果。

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与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
铁路专线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
再审申请人:广东省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莫谋亮,经理。

委托代理人:詹克俭,广西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方当事人:广东省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绍伦,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程克,广东省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范李强,广东省茂名市恒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广东省茂名市供销合作联社铁路专线经营部(以下简称供销专线)因与对方当事人广东省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仓储保管货物索赔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94)粤法经一上字第155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案件性质错误,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对本案提审。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5月,粮油公司向辽宁轮胎厂购得长征牌汽车轮胎130套,双方约定由辽宁轮胎厂代办托运。

同年6月5日,辽宁轮胎厂向铁路朝阳西站办理了托运该130套轮胎至茂名火车站的运输手续,货物保价13.9万元。

该厂在货物运单上填写收货人一栏时,将“茂名市粮食局粮油物资公司”简写为“广东茂名粮油物资公司”。

6月17日,货物运抵茂名火车站,该站根据与供销专线的约定,将货车调配到供销专线卸车,双方办理了交接手续。

当日,供销专线向粮油公司发出领货通知。

6月19日,粮油公司持领货凭证到茂名火车站办理领货手续时,因运单上的收货人与实际不符,未办成领货手续。

6月20日,粮油公司按茂名火车站要求出具证明办结领货手续,向供销专线交纳了专线、暂存、卸车等费用,随后去该专线仓库提货时得知货物已于6月19日被人冒领。

经查,冒领人所持运单系伪造。

粮油公司遂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供销专线赔偿货损15.14万元,利息4万元,赔偿金5万元。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供销专线是专门从事货物中转、仓储保管业务的企业,茂名火车站将其承运的粮油公司所有的轮胎调配到供销专线仓库存放,供销专线履行了保管义务并收取了专线费、暂存费,双方已构成仓储保管关系。

供销专线应承担保管不善致使代储货物灭失和由此造成粮油公司无货供给需方的损失,遂判决供销专线赔偿粮油公司20.14万元及货款利息。

供销专线不服该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粮油公司从辽宁轮胎厂购进汽车轮胎,委托辽宁轮胎厂代办托运,该批货物运抵茂名车站后,由茂名车站调配到供销专线的仓库存放,供销专线接收货物后,即通知粮油公司交款提货,粮油公司依时交纳了专线、暂存、出仓等费用,双方已形成仓储保管关系,作为保管人的供销专线应对保管货物负责。

本案货物被冒领的责任在于供销专线,供销专线应承担货物灭失及由此造成粮油公司无货供给下手需方的损失的赔偿责任。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供销专线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称:本案为货物运输合同误交付纠纷,被告应为茂名火车站,冒领是第三者伪造运单领取货物造成,供销专线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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