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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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灌注桩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5.6.4-2编号:010405□□□(2)

010405□□□(2)说明

强制性条文

5.1.4 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4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

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

少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

5.6.1施工前应对水泥、砂、石子(如现场搅拌)、钢材等原材料进行检查,对施

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施工顺序、监测手段(包括仪器、方法)也应检查。

5.6.2施工中应对成孔、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进行全过程检查,人

工挖孔桩尚应复验孔底持力层土(岩)性。嵌岩桩必须有桩端持力层的岩性报告。

5.6.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

5.6.4混凝土灌注桩的质量检

验标准应符合表5.1.4、表5.6.4-2的规定。

表5.1.4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表5.6.4-2 混凝土灌注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①人工挖孔桩、嵌岩桩的质量检验应按上述二表验收。②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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