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到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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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8日成都商报
四川高中招指标到校生比例提高到50% 省重、国重高中学校,今年至少50%的招生计划,要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俗称“指标到校生”);为杜绝舞弊,指标到校生不能以保送、推荐的方式进行;学校招生舞弊,取消“重点高中”称号……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方案,备受关注的指标到校生比例大幅提高。
指标到校生比例从35%提高到50%
为落实“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将优质高中名额的大部分均衡分配到普通初中”的精神,在刚刚出台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中明确,2010年我省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俗称“省重”、“国重”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也就是说,今年我省省重高中、国重高中至少一半的招生计划,将作为指标到校生。而去年我省的指标到校生比例为不少于35%,今年明显提高,让今年初三学生明显获益。
保送生直升生不能代替定向分配计划
通知要求,今年指标到校生的招生计划,在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时候,要以今年该校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适度考虑初中学校办学水平。面向全市(州)招生的市属省级以上示范高中,可以先将指标分配到县,再由县(市、区)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各地和学校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新生时,要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
录取分数线可在省重线下
教育厅要求,在指标到校生录取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普高“省重录取分数线”基础上降低标准,合理确定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等级)线。成都今年究竟在省重线下多少分目前还没有公布,但往年我市均是按照“在省重线下30分”的政策确定的成都地区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
通知要求,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校为单位择优录取后,如果仍未能完成的定向分配计划,其剩余名额待各校录取结束后,由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剂,安排到其他初中学校按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条件四个缺一不可
记者了解到,成都地区今年考生想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是学生必须是三年在该校就读,而且不是借读生、择校生。第二,学生必须是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第三,《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四科会考等级均应达A等。第四,初一至初三上期共五期的学习成绩一贯优秀。按照规定,各学校推荐出的指标到校生候选人须全部参加中考。
徇私舞弊将取消“重点高中”称号
省教育厅要求,指标到校生招生要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定向分配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录取资格、录取条件以及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要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初中学校也要在校内公务栏中公布分配到校的指标情况以及录取程序和条件,让学生、家长知晓,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招生中,若有不按要求执行招生改革政策的地区和学校,以及徇私舞弊和其他违规操作,一经查实应取消定向分配计划生资格,收回指标,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并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取消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等。对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天府早报2011.4.7
今年“省重”指标到校生名额占一半
昨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2011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今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计划要以不低于5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
将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统招计划名额分配到公办初中,由初中学校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学生入学,即是我省实施的“指标到校”计划。自2010年起,我省“指标到校生”的名额标准就要求不低于50%。由于各地学校生源状况和办学水平不一,录取“指标到校生”的分数线也不会一致。
省教育厅强调,各高中不得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也不得以保送生、直升生等计划代替定向分配计划。各地在录取定向分配计划新生时,需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外,定向分配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录取资格、录取条件以及录取程序和结果等信息,要通过媒体公布。若有徇私舞弊和其他违规操作,将取消定向分配计划生资格、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也将被取消。
成都市2008年指标到校生实施办法
一、计划
各区(市)县的指标到校生均占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比例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的20%。各郊区(市)县指标到校生的总计划由市上根据当地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确定、下达。五城区及高新区的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上根据城区范围内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确定后,统一分配、下达到各区。
各区(市)县应根据区域内各初中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学生分布情况以及有利于扶助薄弱学校的原则,将下达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到各公办初中学校(含公办民助类学校,下同),在计划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指标到校生的计划分配应涵盖区域内所有公办初中。五城区享受了对口保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名额的初中学校不再享受指标到校生计划。
2、同一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不能集中分配到一所或几所初中学校。
3、各城区在分配计划时,市属三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必须均衡分配,同一所初中学校只能分配三所中的一所学校计划。
4、各区(市)县在分配计划时,应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重点向纳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08—2010年初中办学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的意见》中的学校倾斜。
民办学校需要指标到校生名额,应提出申请,郊区(市)县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市)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教育局根据情况审批,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城区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城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招考办审批,并在分配计划时统一安排。
二、推荐资格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办初中指标到校生限三年在该校就读的非借读学生。城区公办民助类学校指标到校生限三年在该校就读的学生。郊区(市)县公办民助类学校指标到校生的推荐范围参照城区标准制定。
2、德、智、体、美一贯优秀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体育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