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安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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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
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文字号】陕安监管发[2009]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9〕29号)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11号)要求,省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及露天矿山斜坡道运输系统。重点是地下矿山竖井提升系统。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检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标准化督查工作同步进行。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4月底。
四、检查内容
检查主要内容: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有使用自制非标提升设备现象;竖井提升系统是否有防过卷保护和信号装置,用于提升人员的单绳罐笼是否有防坠器,罐笼顶抗压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罐笼门是否能正常闭锁,是否有安全销。拉链式罐笼门间隔高度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提升矿车的斜井是否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是否有阻车器或挡车栏,下部车场是否有躲避硐室以及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同一层罐笼同时升降人员和物料现象,升降爆破器材时是否有人员监护;是否建立检查维修制度,是否对罐道和钢绳进行经常性检查,其磨损情况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定期更换;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设备设施是否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卷扬机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刹车装置和深度指示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中段是否有提升监控设施;卷扬工和信号工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了各工种操作规程;提升系统存在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本地区矿山提升系统(包括分段提升系统)逐一进行排查。同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提升系统自检自查工作。
(二)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把各项检查与安全标准化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
明。中省属及市属矿山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进行专项检查,其他企业由县(区)安全监管局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后要对企业提升运输系统中罐笼(吊桶)、钢索、提升设备生产厂家、维护和检修、检测记录等进行造册登记。
(三)切实加强提升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矿山企业提升系统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杜绝因操作不当造成提升系统事故发生。
(四)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责成相关企业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改。
(五)切实做好检查汇总工作。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查清本地区矿山提升系统的基本情况,建立提升系统档案及台账。各市局于5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矿山提升系统基本情况上报至省局,其中电子报表通过(http:
///sxzb/)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纸制报表报送至029-********。企业提升(运输)方式和提升(运输)系统发生改变和新增、停运提升(运输)系统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随时上报。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基本情况表1
2、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基本情况表2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基本情况表
(斜井提升系统)
矿山名称:
工作制度(天)开拓方式斜井断面(米)提升卷场机型号及生产厂家井口标高(米)斜井类型主井\副井\盲井井底标高(米)钢丝绳直径(毫米)\规格斜井长(米)有无井口防水措施中段高度(米)有无轨道防滑装置中段数(个)人行踏步是否规范提升距离(米)
各中段井口是否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