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的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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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的权利保护
201010410439 会计1004班郑飞燕
摘要:依法治校是21世纪高等学校重要的办学理念,依法保护学生的夸法权利是依法治校的直接体现之一,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则是依法治校的核心所在。本文分析了大学生权利受侵犯的表现厦原因,阐述了大学生权利保护与依法治校的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坚持依法治校、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保护
近年来,在高等教育实行成本补偿政策后,大学生的权利问题日益受到关注,高校在办学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学生状告学校侵权的法律纠纷和案件。从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案,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案,到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案,再到黄渊虎诉武汝大学学籍与户籍管理案,这些典型行政诉讼案件的出现表明“高校无诉”时代的结束,高等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开始进入司法审查的视野。坚持依法治校,完善高校管理,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大学生权利受侵犯的表现及原因
大学生权利泛指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既包括学生这一特殊身份应享有的权利,也包括学生作为普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既包括实体性权利,也包括程序性权利。我们着重分析目前在高校管理纠纷中备受关注的几种大学生权利。
1受教育权
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性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保护学生不因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行为而使其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是学校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学校管理最起码的要求。不容回避的是,现实中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侵犯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如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对考试作弊学生加重处分等级,甚至取消学生的学籍;对品行有缺点的学生随意停课甚至开除,直接剥夺了学生全部的或部分的受教育权;还停课甚至开除,直接剥夺了学生全部的或部分的受教育权;还有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致使学生无法正常行使甚至失去受教育的权利。
在高等教育急剧扩张的时代背景下,受教育权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的扩大,大学生不仅要求有接受教育的机会,还要求学校给他们以与高额学费相称的教育质量,如提供博学多才、道德高尚、掌握先进教学方法的教师,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教育教学设施等,来满足自己接受优质教育的愿望。现实中,因教师质量和数量、教育经费投入等原困,大学生普遍感到自己的受教育权并投有完全实现。
2人格/财产保障权
人格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在高校管理普遍存在追求统一效率、缺乏个性关怀的倾向下,学校对涉及到学生的个体利益,包括学生隐私、个人尊严、知悉情况等的关注和保护比较薄弱,如对违纪学生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不讲心理承受能力的批评,将学生考试成绩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