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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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1699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TB1699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TB1699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是中国铁路部门制定的一项关于保障车站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减少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高效运行。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中国铁路各级车站的行车作业人员,包括车站工作人员、车站值班员、运营管理人员等。

二、标准的内容1. 人身安全培训:车站行车作业人员需要接受必要的人身安全培训,了解行车作业的风险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应对应急情况的能力。

2. 人身防护装备: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合的人身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耳塞、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以防止物体伤害、噪声和尘土对身体的伤害。

3. 特殊工种安全规定: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车站行车作业人员,比如高空清洁、电力维修等,需要制定详细的作业规范和安全措施,确保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劳动防护设施:车站应当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栏杆、护栏、警示标识等,以便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可以安全地进行作业。

5. 安全管理制度:车站应建立并完善一套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行车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安全责任的明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制度等,以确保人身安全标准的落实。

6. 应急救援能力:车站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包括急救箱、应急疏散通道、灭火器等,以及专业的急救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7. 安全宣传教育:车站应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向车站行车作业人员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8. 事故分析与预防:对于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车站需要及时进行事故分析,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标准的执行车站应当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车站行车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人身安全标准

2. 3 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 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 置。
释义
向通过列车递交路票(签,牌),要 求动作要快,同时也要准确。此时,必 须面向来车方向,掌握好自己站立位置 和接路票(签,牌)者之间的距离,既能保 证自身安全,又能准确的交递凭证。交 递后应立即回到安全位置。这个安全位 置一般应是指《站细》规定的接车地点。 有人在交递凭证时,精神比较紧张,交 后迅速后退,有时退到侵入邻线的位置, 又来不及了望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 这是很危险的。所以在交递后一定要掌 握好后退的位置。
1. 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 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 脚下有无障碍物。
“—站”,—定要立站住,并要站在 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安全处。 “二看”,要左看、右看、下看。看左 右有无机车、车辆驶来,看脚下有无绊 脚的障碍物,包括地沟等。北方冬季, 对脚下冰雪更要注意。看清后,再准备 横越,即三通过。作业不紧张时容易做 到,作业紧张时,容易被忽略。特别是 边作业边行走时(如冬季扫雪,清扫道 岔等),更要严格执行。
“以车代步”时,机车、车辆运行的 终点一般不是扒乘人要去的地方,这就 容易造成超速上下车。另外,作业时不 按时出场、立岗,待机车、车辆已经启 动后再慌忙扒车随乘到岗位,“以车代 步”就更难以保证安全。
2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 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 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 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 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各种酒类中分别含3%~65%的乙醇。较大量 的乙醇可使人手脚震颤,行动笨拙,反应迟钝,自 言自语,步履蹒跚。而紧张繁忙的行车工作,要 求当班人员头脑清醒,精力充沛,精神集中,动 作正确。因此车站行车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技 规》第366条规定: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于接 班前须充分休息,不得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 止其工作”。

铁路运输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运输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运输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一、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禁止饮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遭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二、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三、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

(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4)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车的牢固状态。

(6)不准迎面上车。

(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车作业⼈⾝安全标准《铁路车站⾏车作业⼈⾝安全标准》⼀、⾏车作业⼈⾝安全通⽤要求1.班前禁⽌饮酒。

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品。

2.顺线路⾏⾛时,应⾛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枕⽊头上⾏⾛。

不准脚踏钢轨⾯、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站、⼆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机车、车辆运⾏,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头、道⼼⾥坐卧或站⽴。

7.严禁扒乘运⾏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具体作业⼈⾝安全要求1.接发列车作业⼈⾝安全(1)应熟知站内⼀切⾏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情况,如遇设备发⽣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向来车⽅向,交递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调车作业⼈⾝安全(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法,以及接近线路的⼀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逮守以下规定:①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 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的线路上和⾼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④登乘内燃、电⼒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⑤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挟⼿、砂⽯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⑥不准迎⾯上车。

⑦不准反⾯上下车(牵出时最后⼀辆除外)。

⑧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障碍物。

(3)在车列、车辆⾛⾏中,禁⽌下列⾏为:①在车钩上,在平车、砂⽯车的边端或端板⽀架上坐⽴。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铁路车站行车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0)1985/12/27发布1986/7/1实施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

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严禁钻车。

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1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km/h。

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km/h。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站台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3.2.4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妥时再上下(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车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3.2.6不准迎面上下车。

3.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一、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1.班前禁止饮酒。

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二、具体作业人身安全要求1.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递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调车作业人身安全(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逮守以下规定:①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 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④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⑤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挟手、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⑥不准迎面上车。

⑦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⑧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①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铁道部《人标》169

铁道部《人标》169
12.在守车通过台上站立时,要把紧栏杆。在车梯上了望时,勿探身过远,注意沿线信号机柱、道岔Fra bibliotek示器及其它建筑物。
13.在列车运行中,严禁跨越车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铁道部运输局提出。
本标准由铁道部运输局、北京铁路局运输处、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阎雪文、宋庆奎、彭心元、胡德臣、顾祥颖、师学斌、卢肇英。
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8.下雪时,及时清除守车车梯及通过台上的冰雪。
9.必须熟悉担当区段的沿线及各站设备情况和《站细》有关规定。
10.检查车辆时应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发现车辆下部有异态或装载货物需要整理时,必须与机车乘务员取得联系后,方可处理。
11.在车站调车作业时,应依照“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作业。
4.4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5.附录(补充件)
运转(副)车长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1.出乘前禁止饮酒。值乘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先确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和站立。
3.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3.3.3手抓蓬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踏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

《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

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跑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

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⑵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⑶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l.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⑷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⑸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⑹不准迎面上车。

⑺不准及面上下车(牵出对最后一辆除外)。

⑻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

注意地面障碍物.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⑴在车钩上,在平车、沙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人身安全标准
鼓励作业人员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 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水平。
作业人员安全考核与奖惩
01
02
03
04
对行车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 全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安
全素质和技能水平。
对于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作业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和表彰。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造成 安全事故的作业人员,应进行
A 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行车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标准,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行车 作业安全。
B
C
D
实施安全控制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控制措施, 如限速、禁停、封闭等,确保行车作业安 全。
安全检查制度
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对行车作业场 所、设备和作业过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 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与建议
持续完善标准体系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行业的发展,应不断对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进 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安全需求。
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行车作业 人身安全标准。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积极引入和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行车作业的安全性和效率。
THANKS
应急救援设备与资源
01
02
03
配备救援设备
根据车站的实际情况,配 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备, 如消防器材、急救箱、通 讯设备等。
资源协调与调配
建立与周边救援力量的协 调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 下能够迅速获得外部救援 资源。
设备维护与保养
对应急救援设备进行定期 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 完好性和有效性。
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
随着铁路运输的发展,车站行车 作业日益频繁,涉及的人员众多 ,因此需要一套统一的标准来确 保作业安全。

《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铁路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跑速回到安全位置。

4、折叠式授受机竖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

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⑴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⑵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⑶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l。

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⑷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没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⑸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⑹不准迎面上车。

⑺不准及面上下车(牵出对最后一辆除外)。

⑻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

注意地面障碍物.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⑴在车钩上,在平车、沙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⑵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规定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身体安全规定包括:
一、应当在行车作业中注意安全,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按规定穿着安全服装,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眼镜,佩戴护具,如有必要,还应当佩戴耳塞、口罩等。

二、行车作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车站作业区,不得进入列车室内,不得擅自改变行车作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车站作业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车站作业规程。

三、行车作业人员应当认真检查车站作业设备是否正常,检查列车有无安全隐患,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行车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行车作业人员应当认真检查车站作业设备,检查车站作业设备是否正常,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按规定及时处理,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五、行车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擅自改变行车作业路线,不得穿行列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作业速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作业时间,不得在行车作业中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六、行车作业人员应当认真检查车站作业设备,检查车站作业设施是否正常,及时发现设施故障,按规定及时处理,以确保行车作业安全。

d6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

d6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

T 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标准TB:1699-85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局的车站。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邻线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走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 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3.2.4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人身安全作业标准

人身安全作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部标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1 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 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2.3 向机车交替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 折叠式接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应站在接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3.1 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 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 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3.2.2 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2.3 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3.2.4 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蹬的调车机除外)。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含解析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含解析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各种酒类中分别含3%-65%的乙醇。

较大量的乙醇可使人手脚震颤,行动笨拙,反应迟钝,自言自语,步履蹒跚。

而紧张繁忙的行车工作,要求当班人员头脑清醒,因此车站行车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技规》第390条规定:“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关于“按规定着装及佩带防护用品”,因应全路范围,尚未规定着装防护用品标准,目前暂按各局规定执行。

1.2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站内线路的线间距最小距离是4600毫米(换装线除外)。

扣除机车车辆限界,包括列车标志3600毫米,剩1000毫米。

作业人员只能在这1000毫米宽的空间顺线路行走,否则会被机车车辆刮碰。

同时还应注意相邻两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防止装载货物突出,车辆“涨帮”,或其它突出物碰伤。

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时,因轨枕和道碴不平,要经常低头看脚下,很少看前方和留意后方,特别是后方溜放或推送车组,声音很小,道心和枕木头均在机车、车辆限界之内,能够直接被刮撞。

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踏上时都不能保证人体重心稳定,静止时易于滑倒或崴脚,在扳动道岔时更容易将人带倒或把脚夹住。

1.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一站”,一定要站住,并要站在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安全处。

“二看”,要左看,右看,下看。

看左右有无机车、车辆驶来,看脚下有无绊脚的障碍物,包括地沟等。

看清后,再准备横越,即三通过。

作业不紧张时容易做到,作业紧张时,容易被忽略。

特别是边作业边行走时(如冬季扫雪,清扫道岔等),更要严格执行。

铁路车务行车铁路车务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通用标准

铁路车务行车铁路车务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通用标准

铁路车务行车铁路车务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通用标准第一篇:铁路车务行车铁路车务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通用标准(调车长、连结员、站务员以外工种)一、《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通用标准》(TB/1699—85)1.1 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配戴防护用品。

1.2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1.6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第二篇: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严禁钻车。

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一、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要求1.班前禁止饮酒。

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2.顺线路行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

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结杆、尖轨等。

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

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7.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二、具体作业人身安全要求1.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的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递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调车作业人身安全(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2)上、下车时,必须逮守以下规定:①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 km/h;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 km/h。

②在站台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 km/h。

③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m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④登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⑤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挟手、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⑥不准迎面上车。

⑦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⑧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①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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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含解析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安全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 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各种酒类中分别含3%-65%的乙醇。

较大量的乙醇可使人手脚震颤,行动笨拙,反应迟钝,自言自语,步履蹒跚。

而紧张繁忙的行车工作,要求当班人员头脑清醒,因此车站行车人员一定要严格执行《技规》第390条规定:“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关于“按规定着装及佩带防护用品”,因应全路范围,尚未规定着装防护用品标准,目前暂按各局规定执行。

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

严禁在道心、枕木头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站内线路的线间距最小距离是4600毫米(换装线除外)。

扣除机车车辆限界,包括列车标志3600毫米,剩1000毫米。

作业人员只能在这1000毫米宽的空间顺线路行走,否则会被机车车辆刮碰。

同时还应注意相邻两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防止装载货物突出,车辆“涨帮”,或其它突出物碰伤。

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时,因轨枕和道碴不平,要经常低头看脚下,很少看前方和留意后方,特别是后方溜放或推送车组,声音很小,道心和枕木头均在机车、车辆限界之内,能够直接被刮撞。

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踏上时都不能保证人体重心稳定,静止时易于滑倒或崴脚,在扳动道岔时更容易将人带倒或把脚夹住。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一站”,一定要站住,并要站在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安全处。

“二看”,要左看,右看,下看。

看左右有无机车、车辆驶来,看脚下有无绊脚的障碍物,包括地沟等。

看清后,再准备横越,即三通过。

作业不紧张时容易做到,作业紧张时,容易被忽略。

特别是边作业边行走时(如冬季扫雪,清扫道岔等),更要严格执行。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在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首先要确认该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所谓暂不移动就是要确认在人横越线路这一段时间内,机车、车辆暂无移动可能。

诸如机车启动前鸣笛,推送车辆试拉等动态。

在“较远处通过”,究竟多远为好,有的局规定20米,有的10米、有的5米,均无确切的根据。

定得远了,影响作业效率,甚至难于执行而流于形式。

定得过近,又难以保证安全。

通过计算来看,如果机车、车辆以5公里/小时,即米/秒移动,人通过5500毫米线间距离的路程,也按5公里/小时的速度横越,需4秒。

这就需距机车、车辆米以上,再考虑到安全距离和意外影响,则距离还要远些。

再者,人员素质、地形地物情况,气候条件等均影响横越线路和速度,所以不宜作划一规定,只是在执行中掌握好一定要预留一段安全距离,方可横越。

“抢越”是很危险的,如前款所述。

横越时必须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

“抢越”是在运行状态中的机车、车辆前抢先越过。

这里既不可能看清地面情况,如冰雪、障碍物等,也容易因慌忙而乱手乱脚造成意外。

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

严禁钻车。

日常作业中,经常需要横越列车、车列。

横越之前,如条解释所述,必须首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

而且执行过程中要比条要求还严格、认真、一丝不苟。

有通过台的车辆(如守车、罐车、客车等),由通过台上,没有通过台的车辆须从两车钩上越过,横越时要抓紧踏稳。

究竟抓什么,踏哪里,则根据车型不同,人的身材不同而选择牢固的把手和脚踏处。

并注意不要碰开钩销,否则列车、车列移动时造成拉断软管,列车(车列)分离。

横越时,还需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有时横越时向前一跳,继续向前走,而不注意邻线动态。

此类事故时有发生,其后果不堪设想。

钻车是任何时候都要禁止的。

无论何种车辆,车底下部距地面的空间很小,即使车钩处也有软管和手制动机等配件。

钻车是很困难的,动作也不可能灵活,车辆配件还可能刮住衣服等,这样就要延缓横越时间、一旦列车、车列移动,将无法躲闪。

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

上述地点从作业的人身安全角度看都是险地,均要机车、车辆限界之内。

有些局原规定还包括车辆两端、两车连结器下等,本款均以车底下概括之。

在这些地点、乘凉、休息、躲避风、雨、雪都是非常危险的。

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这里讲的“扒乘”,不是指正常作业需要蹬乘机车、车辆、而是指非作业需要搭乘机车、车辆。

如扳道员扒乘至扳道地点,车号员扒乘至接车地点,铁鞋制动员扒乘溜放车组至下铁鞋地点等。

“以车代步”时,机车、车辆运行的终点一般不是扒乘人要去的地方,这就容易造成超速上下车。

另外,作业时不按时出场、立岗,待机车、车辆已经启动后再慌忙扒车随乘到岗位,“以车代步”就更难以保证安全。

2 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接发列车作业人员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这是最基本的应知应会知识,也是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

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一般是发生事故损坏行车设备、施工影响、电器化设备发生故障等对行车作业有影响时,接发列车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观察、了望,发现问题后,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接发列车时,作业人员要站在规定地点,以便于和列车乘务人员联系。

《站细》中规定的地点应设在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并便于了望的安全地点。

在线路之间接发列车时,要随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动态。

否则,接发车时,只顾监视本列车,而忽视邻线的调车作业、机车出入库等情况,易造成人身伤害。

向机车交递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向通过列车递交路票(签、牌),要求动作要快,同时也要准确。

此时,必须面对来车方向,掌握好自己站立位置和接路票(签、牌)者之间的距离,既能保证自身安全,又能准确的交递凭证。

交递后应立即回到安全位置。

这个安全位置一般应是指《站细》中规定的地点。

有人在交递凭证时,精神比较紧张,交后迅速后退,有时退到侵入邻线的位置,又来不及了望邻线机车、车辆的动态。

这是很危险的,所以在交递后一定要掌握好后退的位置。

折叠式授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

接车时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使用折叠式授受机的车站,作业者应在使用前,熟知设备结构和使用的规定。

应注意使用时不要将路签(牌)装反,树起后要把插销插好。

使用后及时定位,自动授受机,接受臂只有当使用才打开,使用后应放下。

车站应经常检查授受机使用状态,保证使用灵活。

使用折叠式授受机时,应站在授受机前方接车,这个前方是指来车方向,授受机与列车之间的位置,以免被传递器或路签(牌)打伤。

3 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调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如不熟悉线路附近的设备,随时可能发生危险。

每个车站都应把让调车人员熟悉设备情况和了解发生变化的情况,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项目抓好。

调车人员熟悉车站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是从事调车作业的基础。

如股道有效长、容车数、坡度、弯道、道岔定反位,以及接近线路的水鹤、信号机栓、仓库、煤台、房舍等。

特别是遇有风、雨、雪、雾等不良天气时,更应注意。

调车作业项目变化大,影响因素多,作业人员只有熟知调车作业方法,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作业,才能与本组内其他人员配合默契,并在发生特殊情况时能采取应变措施。

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 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按照惯性运动原理,调车人员上车时,必须使自己顺车跑动的瞬时速度大于当时运行的机车、车辆的速度。

一般人快步跑能跟上车时的速度略高于15公里/小时,即4米/秒。

车速再高时,人有可能跟不上而出现拖、拉。

下车时要沿着机车车辆运行方向顺跑,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时,落地后的人来不及加快自己的瞬时速度,会造成摔伤。

3.2.2 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在站台上上下车时,因站台面高,作业人员不能用脚蹬上下车,不好掌握平衡,因此要较平地适当降低速度。

有些局原定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考虑实际作业需要,同时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统一定为10公里/小时。

3.2.3 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

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上下车根本无法助跑。

在米的高站台处,脚蹬在高站台下边,如利用扶手上下车极不安全,加上高站台货物堆放距离较近,所以要停车上下。

3.2.4 蹬乘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下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利用内燃、电力机车作业时,因没有便于调车作业的上下车脚蹬、扶手,因此要求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再上下车。

3.2.5 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

尤其对杂型车辆更须注意,以免脚蹬、车梯、扶手脱焊、扭曲及平车、砂石车侧板搭扣未扣牢,将人摔伤或压伤。

3.2.6 不准迎面上车。

正确的上车方式,应是调车人员顺车跑的瞬间速度大于车辆当时运行速度,这样才能保证安全,而迎面上车不能助跑,上车时,手脚一齐伸,这样的上车方法,只要手脚有一处失误,就有坠车的危险。

3.2.7 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调车作业中,调车司机只凭调车长的信号显示行进或停车,调车人员应在调车长一边,正确及时显示信号。

调车长还要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在反面上下车,万一发生问题,调车长无法照顾,也不便于显示。

所以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拿车提钩人员给牵出信号后,确认车辆全部起动,再跑一个车远上车。

如确有困难,允许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

3.2.8 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

上下车时必须注意地面状况是否平坦,有无障碍,如拉杆、导线、警冲标、制动铁鞋,弹簧握柄、道岔表示器、信号机柱等脚下障碍物以及北方冬季的冰雪,以防滑倒、绊倒、摔伤。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 在车钩上,要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

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特别是牵出运行时,随时有加减速或停车的可能,人在车钩上及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容易从车上摔下或挤伤。

3.3.2 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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