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
下面结合 A 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 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实施要素 A 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备注 实施方式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以股票期权为 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 (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 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 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个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 35 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 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
(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第 4.1.6 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 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 30 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 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 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 2015 年 4 月公告的《股权激励 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 2 元/股,而其在 2015 年 3 月完成的 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 (二)参照 A 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
股权激励相关案例分析⽬录⼀、新三板案例 (2)(⼀)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 (2)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 (2)(⼆)管理层直接持股 (3)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 (3)B.财安⾦融(430656)-挂牌后股权激励,股权转让作为激励来源 (6)(三)挂牌后定向发⾏ (10)维恩贝特(831117) (10)(四)挂牌后股权激励 (11)鸿盛数码(430616)-股票期权激励 (11)(五)复合股权激励 (13)百华悦邦(831008)-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13)⼆、新三板中关于股权激励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5)(⼀)认定核⼼员⼯的程序 (15)(⼆)股权激励涉及到董监⾼、核⼼员⼯是否可超过35⼈ (15)三、上市公司案例 (16)(⼀)上市公司员⼯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区别 (16)(⼆)员⼯持股计划 (17)苏交科(300284) (17)(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9)荣之联(002642) (19)(三)股票期权激励 (22)TCL集团(000100) (22)⼀、新三板案例(⼀)通过持股平台进⾏股权激励纳晶科技(830933)-----挂牌前已经实施的激励,挂牌后持续●股权激励模式●股权激励具体情况纳晶科技共进⾏了三次股权激励:(纳晶科技挂牌时间:2014年8⽉5⽇)上述三次股权激励仅第三次股权激励规定了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和《公司章程》执⾏。
参考⽂件:《公开转让说明书》、《纳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补充公告》(⼆)管理层直接持股A.仁会⽣物(830931)--挂牌前期权激励,挂牌后持续,定向发⾏作为激励来源2014年2⽉24⽇,公司召开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摘⾃《公开转让说明书》第152-158页:1.⾸次激励对象的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次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泰”研究和开发⼯作做出重⼤贡献的⾼级管理⼈员、中级管理⼈员及核⼼研发技术⼈员。
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2023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股权激励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受人们关注的话题。
作为一个非常新兴的市场,新三板的公司们也在逐渐地发展着他们自己的股权激励方案。
本文将介绍一些最新的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以及它们的影响和价值。
1. 某科技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在股权激励方面也是非常有创意的。
该公司制定了一项叫做“AI之星”的股权激励计划。
据悉,该计划旨在通过对该公司人工智能产品的销售和业绩推进来激励员工。
该计划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因为它考虑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以及公司业绩的成果,不仅激励了员工的创新精神,还激励了公司的经营活力。
2. 某医疗器械公司这家公司是一家专业制造和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动,实现了企业的高速增长。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员工的创新创意来制定的。
该公司为员工提供了独特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与企业业绩相挂钩的方式,将员工的个人贡献度转化为实际的金钱回报。
通过这种激励机制,一些员工的创新想法得到了及时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成果。
3. 某知名教育集团这是一家专业从事教育培训的企业,他们的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吸引了大量优秀的人才加入,而且也成为了其他企业的参考。
该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基于个人能力与绩效相关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充分的机会来参与企业的各个方面。
该公司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机制,激励员工的学习兴趣,提升员工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不仅使员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能力,还能够比较有效地提高企业的整体业绩。
总结股权激励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新三板的公司来说尤其如此。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新三板公司已经认识到股权激励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创新型的激励计划。
这些激励计划不仅可以促进员工的潜在潜力,也能够激励员工为企业的业绩和未来做出更大的贡献。
很明显,股权激励计划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三板法律点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新三板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新三板挂牌。
在这个过程中,股权激励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然而,股权激励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某科技公司股权激励纠纷案为例,分析新三板股权激励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于2016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于2017年3月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
该计划规定,公司向10名核心员工授予共计100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元/股。
行权条件为: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员工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3年,且公司业绩达到一定水平。
2018年,公司业绩未达到预期,员工李某某因个人原因离职。
离职时,李某某持有股票期权30万股。
公司认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李某某未能满足行权条件,因此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应予以取消。
李某某则认为,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业绩已达到激励计划的要求,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应予以行权。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李某某持有的股票期权是否应予以行权;2.若李某某持有的股票期权不应予以行权,公司是否有权取消其持有的股票期权。
二、法律分析(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性质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将部分股权授予员工的一种激励方式。
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公司内部管理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效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法性: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性: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3. 公开性:股权激励计划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股东知晓。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履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履行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行权条件: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明确行权条件,包括业绩要求、工作时间要求等。
2. 行权程序: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明确行权程序,包括行权时间、行权方式等。
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案例分析
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及案例分析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入探讨该计划的实施和效果。
什么是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企业为激励和留住优秀员工而设立的一种经济利益分享机制。
通过给予员工购买、授予或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将员工与企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忠诚度。
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性新三板企业通常处于成长期,面临着人才流失和招聘困难的挑战。
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可以有效激励员工,使他们认同企业目标并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此外,该计划能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竞争力,促进企业长期发展。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案例分析:公司背景新三板企业XX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
计划内容1. 股权授予比例:根据员工在公司的贡献和表现,授予不同比例的股权,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解锁期限:授予的股权将进行分期解锁,以鼓励员工长期发展。
3. 股权转让机制:为了保障员工的股权权益,公司建立了股权转让机制,员工可以在合理的条件下将股权转让给其他合格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
实施效果该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在XX科技有限公司的实施收到了良好效果:1. 提高员工的士气和忠诚度,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心。
2. 促进员工间的合作与团队精神,推动公司整体业绩的提升。
3. 吸引了一批优秀人才加入公司,提升了公司的人才储备和竞争力。
结论新三板企业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提高员工动力,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该计划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影响。
因此,在适当的条件下,新三板企业可以考虑制定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以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新三板:两个股权激励方案对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新三板:两个股权激励方案对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新三板企业挂牌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情况比较常见,但实施股权激励有些企业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些企业不需要,实施方案有什么不同?下面我们以案例对比方式进行分析。
案例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评估获得股权的方式是低价股权转让,具体要点如下:1、低价转让构成股份支付2014 年 5 月该公司主要股东黄治家和刘健分别以 1 元价格转让部分股权至同聚咨询(作为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企业),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实施激励。
根据中国证监会会计部 2009 年 2 月 17 日印发的《上市公司执业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第 1 期中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该项行为的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构成股份支付的财税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针对企业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该公司2015 年 6 月增资时 100%股权估值为 1.5 亿元计算,上述股东以1元转让的股权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1,079.89 万元,应调减对应会计年度的利润。
同时,员工获得了股权激励,实际获得收益1,079.89 万元,涉及股权激励的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曾老师点评: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是正确的,但以低价转移股份,触发需要按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降低了企业会计利润,员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付出的代价很高。
案例2 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也是选择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平台,但持股平台获得股权的方式不同,这家公司的员工股权激励就不涉及股份支付,他们是这么做的:1、注册员工持股合伙企业2016年4月28日该公司在拉萨设立西藏图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引进公司骨干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77个)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解析【附77个最全版案例】新三板股权激励基本介绍股权激励是为充分发挥人才潜力、实现企业绩效最大化而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即通过各种方式使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从而实现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
股权激励的本质便在于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
股权激励与其他一般激励的显著区别便在于它的长期性、约束性。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依照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权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一条: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案例
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上海易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销科技”或“公司”)为激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以下合称“核心人员”)、在公司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监、董事会秘书,以下合称“高管”)为公司做出更大贡献,出具本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公司拟通过以下两种方案相结合的方式对核心人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合称“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实施方案:1、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二、激励股份数测算1、第一批股权激励公司拟允许第一批激励对象按照6元/股的价格通过向公司增资的方式获得激励股权,第一批股权激励完成后,激励对象分别将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表一):上述激励对象郭阳、李永顺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并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
其中:李永顺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鉴于第一批股权激励涉及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宜,具体发行方案需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项审议通过后实施。
2、第二批股权激励根据表二所列激励对象,公司将通过由实际控制人薛俊向该等激励对象按照1元/股价格转让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转让完成后,第二批激励对象获得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二):本次股权激励将由薛俊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方式向该等激励对象实施转让,因此,不涉及易销科技定向发行股票。
第二批股权激励方案将于公司变更做市转让方式前实施。
三、2015年度业绩相关的50万股股权激励方案要点1、股权激励前提条件(任意一项条件达成):(1)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2)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并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完成总融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且融资前公司估值不低于3.2亿元的股权融资;(3)或2015年度公司完成净利润不低于1,200万元,且于2015年报披露之前公司有明确创业板转板计划并正在实施,具体包括“易销科技与主承销商签署创业板上市推荐服务协议”或“易销科技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创业板转板申请”二种情况。
新三板法律点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小微企业重要的融资平台,吸引了大量创业公司挂牌。
然而,在股权激励、公司治理等方面,新三板公司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新三板公司股权激励纠纷的案例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某创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挂牌新三板。
公司成立之初,核心团队共4人,其中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30%、25%、25%、20%的股权。
2017年,公司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拟将公司5%的股权奖励给公司员工。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向甲、乙、丙、丁四人分别转让1%、1%、1%、2%的股权,作为激励给公司员工。
具体激励对象、激励条件、股权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2018年,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10名激励对象,并制定了详细的激励方案。
然而,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公司内部出现了纠纷。
部分激励对象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修改。
公司董事会则认为,股权激励计划已经获得全体股东同意,且符合公司利益,拒绝修改方案。
三、争议焦点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2.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3. 董事会是否有权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四、案例分析1.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优先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本案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未违反该规定。
首先,股权激励计划并非股权转让,而是公司将部分股权作为激励奖励给公司员工。
其次,公司董事会已将股权激励计划通知全体股东,并获得了全体股东的同意。
因此,股权激励计划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2. 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需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2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
2022年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情况: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4日,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行权价格为1元/股;此次行权条件为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
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上述“三证齐全”的目标,则首次期权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期权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折扣后分期行权;此次激励对象为7人,均系在公司工作满6年且为公司主要产品“谊生泰”研究和开发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此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为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
2022年11月20日,首次授予的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
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约定的行权条件中的期限未到。
2022年5月公司通过了该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二次授予方案,确定了第二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条件。
(2)该激励模式之于公司与员工的利弊(包括股权激励的共性与该激励模式的个性)☆于公司而言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率。
该次股权激励的对象均为公司的经理、主管等,为公司的中高级管理员工,而这些“中坚力量”正代表公司的管理效率,股票期权的授予带来的财富以及“主人翁”心理必定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使激励对象在心理上从“员工”变成“老板”,进而提高公司的凝聚力与效率。
这一效率直接体现在加快了公司实现短期目标的进程。
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条件为公司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现“三证齐全”,虽然截至目前仍无法确定该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但是至少该股权激励方案潜在的巨大利差对该目标的实现起到了加速的作用;人才——固定并约束现有人才,吸收并引进外来人才。
新三板股权激励全解析全版案例
220
5
2015-11
牡丹联友
实质为定向发行
无锁定期或限售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10
6
2015-10
钢钢网
股票期权
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年度业绩指标,同时个人绩效合格
暂未定
7
2年锁定期
92.208
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多为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的挖掘当然显得更为重要,故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目前正开展得如火如荼。
针对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并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只见于新三板法律法规中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披露作出了相应的安排,故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新三板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股权激励的全部规定如下:
同望科技
股票期权
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考核业绩
2,800
中绿环保
限制性股权
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限售期
600
12
2015-10
风帆科技
股票期权
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2%(第一期)或不低于15%(第二期)
221
13
2015-9
尚洋信息
限制性股权
2年限售期
174
14
2015-9
分豆教育
限制性股权
实施条件是2015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300万元;根据员工业绩评分,分两个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分别限售2年、4年
8000
15
2015-9
天大清源
限制性股权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改革,新三板的定向增发配股成为了融资渠道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以实际案例为基础,探讨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的相关内容。
案例一:某科技企业定向增发配股某科技企业是新三板的一家高成长企业,在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面临资金需求的压力。
为了满足企业的扩张需求,该企业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向特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这些特定投资者通常是有实力、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券商等。
在该案例中,该科技企业选择了一家知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作为定向增发的对象。
经过充分的沟通与磋商,投资方了解到该科技企业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市场潜力,决定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该企业的股票。
在认购完成后,该科技企业获得了大量的资金,为企业未来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财务支持。
配股是指在股东大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下,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向现有股东公开发行股票。
在该案例中,除了定向增发之外,该科技企业还决定进行配股。
通过配股,该科技企业的现有股东可以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购买新发行的股票,以维持其相对的股权比例。
同时,这也是对现有股东的一种激励,鼓励其继续支持企业的发展。
配股价格为每股9元,相比于发行价10元,对现有股东具有一定的优惠。
通过定向增发和配股,该科技企业成功筹集了一笔可观的资金,并为未来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案例二:某制造企业定向增发配股某制造企业是新三板中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但在市场扩张以及技术研发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该企业也决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的方式进行融资。
与案例一类似,该制造企业选择了一家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定向增发的对象。
根据企业的估值和未来发展预期,双方最终达成了每股12元的发行价格。
同时,为了维持现有股东的权益和激励其继续支持企业的发展,该制造企业也决定进行配股。
配股价格与发行价相同,为每股12元。
通过定向增发和配股,该制造企业顺利获得了所需的资金,并在新三板市场中保持了良好的声誉。
新三板股份支付案例
新三板股份支付案例1、优森软件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具体内容或相关合同条款如下:(1)2014年10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栋为激励管理层及部分优秀员工,鼓励管理层与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将实际控制人张国栋持有公司9.23的出资额(人民币66万元)以人民币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竹森洪、袁一鑫、叶斌、严波燕、徐幼玉、谢位利、王师军、屠蛟浪、胡莲芳和陈昊等10人作为公司的股权激励之用。
该股权转让过程主要系实际控制人张国栋与内部职工股东协商的结果,股权转让过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由于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未对激励机制进行明确,故未设置明确的股权激励政策,亦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股权激励相关条款、或在转让协议中约定服务。
公司已在重大事项提示补充披露如下:“六、股份支付对经营业绩重大影响2014年10月28日,公司股东为激励管理层及部分优秀员工,鼓励管理层与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将实际控制人张国栋所持公司9.23的出资额(人民币66万元)以人民币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竹森洪、袁一鑫、叶斌、严波燕、徐幼玉、谢位利、王师军、屠蛟浪、胡莲芳和陈昊等10人作为公司的股权激励之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股份支付264万元,约占公司当期管理费用的57.88,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不具有持续性,不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申报会计师意见及核查过程详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优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
主办券商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栋,并获得公司管理层关于股权转让事宜的情况说明,核查相关财务数据,具体如下:2014年10月2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栋为激励管理层及部分优秀员工,鼓励管理层与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将实际控制人张国栋持有公司9.23的出资额(人民币66万元)以人民币6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竹森洪、袁一鑫、叶斌、严波燕、徐幼玉、谢位利、王师军、屠蛟浪、胡莲芳和陈昊等10人作为公司的股权激励之用。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
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案例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是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通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新股份来获取资金。
本文将介绍两个新三板定向增发配股的案例。
案例一:某科技公司定向增发配股某科技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创业型科技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进行定向增发配股来获得更多的资金。
该公司计划募集资金3000万元,发行增发股份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元。
首先,公司根据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了募集资金的金额。
然后,公司与一家投资机构签订了定向增发配股协议,约定投资机构将认购800万股,募集资金2400万元,剩余200万股待其他投资者认购。
为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首先,公司优先向现有股东认购,每持有10股可认购1股新股。
其次,公司在新三板做市系统上挂牌交易的股东,每持有10股可认购1股新股。
最后,公司还面向社会公开认购,每个投资者最低认购1000股,无上限。
根据定向增发配股的要求,公司组织了一次股东大会,股东投票通过了定向增发配股的方案,批准公司发行新股份来筹集资金。
随后,公司将方案提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
根据投资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公司决定确定认购比例,并制定了认购申请表。
投资者需要填写申请表,注明认购股份数量和认购价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公司。
最后,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了认购结果,将新股份分配给认购成功的投资者。
认购成功的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认购价格支付定向增发配股款项,并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案例二:某文化传媒公司定向增发配股某文化传媒公司是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文化传媒公司,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公司计划进行定向增发配股。
公司希望募集资金2000万元,发行新股份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元。
首先,公司与一家投资机构签订了定向增发配股协议,约定投资机构认购600万股,募集资金1200万元,剩余400万股待其他投资者认购。
为吸引投资者认购,公司决定实施优先认购政策。
新三板股权激励6大模式137案例汇总
新三板股权激励6大模式137案例汇总第一篇:新三板股权激励6大模式137案例汇总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6大模式137案例汇总挂牌公司股权激励现状1.1 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股转公司并未就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专门制定详细的法律规定,只散见于其他规定,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等等。
实践中,目前新三板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条件大多比照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三个《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操作,但亦有个别案例突破了上述规定。
如:1)华尔美特2015年10月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000万股,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期权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的22.38%,突破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不过激励对向是公司经销商,有别于核心员工);2)风帆科技,激励对象王某两期股票期权80万股,占比4.32%,突破了“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规定;3)双申医药和先临三维,激励对象中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突破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规定。
1.2 2015年新三板股权激励情况汇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激励”和“员工持股”进行搜索获取,择取其中关于股权激励的案例,逐个分析归纳表格如下:根据上表统计,2015年,新三板挂牌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为股权激励方案的最多,有51起;其次为股票期权,40起;再者为员工持股计划,20起;虚拟股票和激励基金各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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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三板股权激励案例整理以下案例的整理,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为“股转系统”)官网“信息披露”中以关键词“股权激励”进行搜索获取,通过逐个分析得出以下案例归纳表格,因部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名称的特殊性未能检索到,故以下表格并未能容纳新三板挂牌企业所有实施股权激励的案例:序号时间公司简称激励方案备注总募集资金(万元)12015-11富恒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自愿锁定三年1,41722015-11华翼微股票期权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个人上一年度达到绩效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指标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审核)745.532015-11海能仪器限制性股权分两批;3年锁定期;暂未定42015-11三川田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22052015-11牡丹联友实质为定向发行无锁定期或限售期;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81062015-10钢钢网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四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年度业绩指标,同时个人绩效合格暂未定72015-10三元环境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92.20882015-10熊猫乳业限制性股权分3期;2年限售期;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0092015-10国泰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500102015-10华尔美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可为公司销售业绩作出贡献的,且对未来24个月内的销售业绩作出相关承诺的经销商6,500112015-10中绿环保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限售期600122015-10风帆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股票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不低于12%(第一期)或不低于15%(第二期)221132015-9尚洋信息限制性股权2年限售期174142015-9分豆教育限制性股权实施条件是2015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利润总额达到4300万元;根据员工业绩评分,分两个合伙企业进行持股,分别限售2年、4年8000152015-9天大清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现有3个股东(1个法人股东、2个自然人股东)转让给持股平台;锁定期根据公司上市情况而定56.24162015-8华博胜讯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锁定期分为60个月和48个月,四年分批解锁480172015-8益盟股份股票期权分三期;授予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董事会设定的业绩要求45,000182015-8阳光小贷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两期;行权条件之一为不同职位完成不同的考核指标;暂未定192015-8同望科技股票期权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考核业绩2,800202015-8世能科泰限制性股权1年限售期165212015-8舜宇模具限制性股权两个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分为2年、4年限售期940.8222015-8百胜软件实质为股权转让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转让给激励对象244.2232015-8派拉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激励对象4年服务期限432242015-8开元物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根据担任职务的年限不同,设定10年、15年期限暂未定252015-8中视文化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1,500262015-8新眼光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2,090.66627272015-8思普润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1700282015-8名冠股份限制性3年锁定期60股权292015-7科新生物限制性股权已实施两次股权激励596与204302015-7优炫软件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约定5年服务期限5,676312015-7同兴股份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年锁定期,分3批解禁;1,000322015-8城兴股份不详不详928.395332015-7蓝天园林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锁定期,2年解锁期2,380342015-7鸿发有色实质为定向发行实质为定向发行420352015-7赛格立诺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限售期;暂未定362015-7润农节水实质为股权转让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3个自然人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1,240372015-7意欧斯限制性股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解锁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个人达到考核要求540382015-7三星股份暂未定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212392015-6科伦股份股票期权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暂未定402015-6蓝图新材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5年解锁期;实际条件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暂未定412015-6华苏科技实质为定向发行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100422015-6华之邦股票期权分三期实施;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367.3032432015-6西驰电气限制性股权分3批解锁190442015-6宝丽兴源限制性股权股份来源为现有2名股东转让持股平台出资额或回购公司股份暂未定452015-6中衡股份暂未定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580 462015-6大美游轮暂未定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53472015-5纳晶科技股票期权已实行三次股权激励方案;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要求;激励对象中有外籍员工313.33685482015-5益泰药业限制性股权1年锁定期119492015-5盛世大联实质为定向发行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800502015-5恒业世纪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要求8500512015-5易建科技暂未定一部分员工直接认购+一部分员工通过有限公司持股4,341.024522015-5天加新材股票期权2年等待期187.5532015-5福昕软件股票期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分3批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均达到业绩考核要求1,260542015-5鹏远光电限制性股权股票来源为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3年解锁期150552015-5精冶源虚拟股权3年有效期;激励对象无偿享有公司给予一定比例的分红权无562015-4航天检测限制性股权股票来源为实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转让给持股平台;321.5572015-4壹加壹股票期权根据任职年限,锁定期分为1年和2年;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业绩考核要求3,120582015-4金易通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连续五年尽职服务于公司600592015-4博广热能实质为定向发行实质为定向发行762.2208602015-4南京旭建限制性股权6个月限售期2,000612015-4金铠建科限制性股权1年限售,2年解锁600622015-4合全药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1,135.228958632015-3财安金融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2年锁定期166.5642015-3云南文化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限售期525652015-3金巴赫股票期权离职后半年限售暂未定662015-3五舟科技暂未定不详480 672015-3思考投资暂未定不详暂未定682015-3新宁股份限制性股权有限公司为持股平台;股票来源为大股东转让持有持股平台股份予激励对象;限制性条件为工作至2017年12月31日600692015-3数据堂实质为定向增发首席运营官柴银辉以1.2元每股对公司增资556,701.6702015-2夏阳检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股票期权分两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每股收益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限制性股权锁定期2年193.14与162.96712015-2易销科技股票期权1年限售期75.6722015-1根力多股票期权分三批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达到业绩要求2584732015-1国科海博限制性股权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1年锁定期,4年解锁期1,579.2742014-12建科节能股票期权基本解锁额度为目前持有锁定股权数量的20%。
等待期内,公司各年都实现董事会制定的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的50%以上(含50%),且各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5%以上(含5%),等待期满时,获得该基本解锁额度未定752014-9百华悦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与个人达到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权锁定期分为为18个月、30个月和42个月,54个月内分3批解锁1,500与750762014-9迈科网络不详不详不详772014-2(挂牌前)仁会生物股票期权已按照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分两期实施;行权条件之一为公司如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三证齐全”的目标1,281如无特别备注,上述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或持股平台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均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统计,上述激励模式为限制性股权的挂牌企业共36个,约占47%,为挂牌企业中实施股权激励最主要的模式;激励模式为股票期权的挂牌企业21个,约占27%;其中明确同时使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权两种激励模式进行激励的企业有两家,为夏阳检测、百华悦邦;虚拟股权目前仍只有精冶源一家企业,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模式在新三板挂牌企业中还未得到运用;其中一部分激励计划其实质为一次无任何限制条件、无任何等待期的股权转让或定向发行股份,不具有股权激励的约束性质。
新三板股权激励模式之比较在整理并分析股转系统披露的所有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过程中,可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相比较上市企业而言,无论从实施条件、激励模式还是股票的来源等,其形式都更为灵活且丰富。
其中主流的激励模式主要为股票期权、限制性股权、股票增值权、虚拟股权等,这些模式或被单一使用,或被混合使用。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等其他激励模式,或被主流激励模式所包含、或不具有股权激励的性质,本文便不再铺开赘述。
1、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指股份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具有这种选择权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和条件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也可以放弃购买股票的权利,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
案例分析:截至目前,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仁会生物”,代码:830931)仍是唯一一家挂牌前开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后成功挂牌的新三板企业。
2014年2月仁会生物通过了股权激励方案,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十年,公司分四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总数为317万股,占当时股本总额3.5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