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包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包头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把创建活动引导好、组织好、管理好,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文明单位的质量,发挥文明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经过地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培养、推荐、考评、审核,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本级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的综合体现,创建文明单位必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做到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党政领导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并将创建活动纳入目标管理,摆到重要议事日程。
要大力培育群众创建意识,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创建活动要建立明确的、操作性强的保障机制,以保证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完成。
文明单位的创建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创建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经干部职工广泛讨论通过,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创建活动要从基础抓起,基层抓起,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十星级”奔小康文明户以及评选“四有”职工、文明职工等活动,使创建规划、目标、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个部门,责任到人。
第七条文明单位要主动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任务,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带头、示范、辐射作用。
文明单位在搞好自建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厂街共建、工农(牧)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第八条凡是经济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并能承担权力和义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矿企业、学校、部队、商店、医院、车站、机场、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嘎查)等均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范围之内。
第九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是:(1)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好。
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湖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更趋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明单位的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依据《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认真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方针,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经自我申报、群众评议和所在地基层党政部门审核推荐,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简称“文明委”,以下同)考核、评选,由县以上(含县,下同)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综合性先进集体。
第二章标准第三条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性的最高的集体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建设的标准:(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坚持以____理论为指针,认真贯彻____同志“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考核。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
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
(二)业务工作实绩显著。
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行业、本市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
(三)思想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各种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扎实有效,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行业风气和干部群众精神状态良好,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形象,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
重视科学文化学习,群众性文体活动活跃。
计划生育工作好。
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四)环境优美环保达标。
环境清洁,绿化美化,卫生管理和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污染控制等指标达本地先进水平。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及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省管企业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必须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推荐,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企业。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一)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意识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综合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
(二)党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干部。
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全面建设“四个好”的领导班子。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现在1994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过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培养、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授予的两个文明建设的本级最高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齐抓共管、务求实效的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四有”公民为根本任务,以提高单位文明程度、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不断满足干部职工日益增工的物质文化需要。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在积极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验收和管理工作。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文明单位的命名、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第六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精神文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勤政廉洁,艰苦奋斗,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群众满意,表率作用突出。
郑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
附件1郑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精神,结合各个时期党和政府重要工作,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好转,为振兴郑州,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和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
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积极开展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活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凡是我市辖区经济独立核算,并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行业系统和驻郑部队、军事院校、武警部队等均在创建文明单位之列。
二、文明单位的标准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市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文明单位标准(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团结群众,锐意改革,锐意改革,廉洁奉公,思想作风好。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四)环境清洁、整齐、优美。
(五)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超计划生育和重大经济刑事犯罪案件,一般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川省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把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落实到基层的有效形式和正确途径。
为了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加强对全省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一、建设总则(一)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由地方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文明单位分为省级、市(地、州)级、县(市、区)级,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批准命名。
(三)我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居民区、农村村镇,均属创建文明单位范围,都应通过自建或各类共建活动,争创文明单位。
(四)创建文明单位必须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钱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培育“四有”新人为目标,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改善生产、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五)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有效措施,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六)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县以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
二、评选条件(一)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组织领导好.党委、政府坚持“两年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文明单位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工作落实,有关方面齐抓共管,领导班子以“四好”要求为目标加强自身建设,团结协作,勇于改革勤奋务实,廉洁自律。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公司内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高员工文明素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二、单位创建条件1.具备一定规模的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2.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3.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单位创建所需的经费;4.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创建程序1.单位创建申请:有意向创建文明单位的团队需向总公司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团队介绍、创建理念、预期目标等内容;2.管理办公室审核:管理办公室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发放《文明单位创建指南》;3.文明单位创建计划:申请团队根据《文明单位创建指南》制定创建计划,并向管理办公室报备;4.创建计划审核:管理办公室对创建计划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或者予以批准;5.创建计划执行:团队按照批准的创建计划执行,包括团队建设、宣传推广、公益活动等;6.创建成果评估:团队在一定时期内开展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后,向管理办公室申请评估;7.创建成果评估: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团队的创建成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四、单位权益和义务1.文明单位享有总公司给予的荣誉称号及相关宣传推广支持;2.文明单位享有参与总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益;3.文明单位应当履行员工管理、公益活动开展等相关义务;4.文明单位应当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报告活动进展和成果。
五、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审核文明单位创建申请及创建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3.组织专家对文明单位创建成果进行评估;4.定期组织文明单位座谈会,交流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建议;5.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创建示范活动,推广文明单位创建经验。
六、附则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对于已经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并接受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评估;3.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文明单位,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新)(WORD21页)【推荐范例】
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建设活动,是确保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重要举措,是打造“中国大唐”品牌的迫切要求,是集团公司实现“两型、四化、三个能力”发展战略目标和进军世界500强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企业的有效载体。
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在集团公司系统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推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文明单位”是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志,是集团公司授予文明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全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紧紧围绕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努力培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凝聚、激励全体员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和信息网络为依托,构建一个上下互动、公开透明、实时监控、同类可比、高效便捷的管理平台,实现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第五条集团公司文明单位建设按照集团公司,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基层企业(各分、子公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集团公司直属企业)的三级责任主体的管理模式运作。
集团公司负责全系统文明单位建设的领导、组织、管理和“文明单位”的考核命名;分、子公司既是一级领导、组织、管理层次,同时又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参与主体。
各分、子公司承担对其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的组织、管理,负责对相关指标的审核和“文明单位”的初审、推荐,其职责履行情况将作为本单位文明单位建设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省管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动作用,实现创建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及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称号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为企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要把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和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管理及职工队伍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全面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山东省省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管企业文明委)在省国资委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省管企业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各省管企业的文明创建活动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必须是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主要标志,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群众认可并经主管部门考核、推荐,领导机关批准、命名的企业。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是:(一)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
将文明单位创建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发动职工群众广泛参与,创建意识强,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综合指标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年度经营业绩目标任务。
(二)党的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根据《党章》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各级组织,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干部。
各级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全面建设“四个好”的领导班子。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提高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使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创建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形式,是组织和引导广大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单位整体文明程度,把两个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是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获得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贵在坚持,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保证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列入议程,制度规划,定期研究,狠抓落实。
要把“创三优(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活动贯穿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之中,要从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对创建活动给予支持和保障。
党政工团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干部职工齐创共建。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是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组织落实、总结推广各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评选、表彰文明单位。
其办事机构为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司),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兼任负责人,办事机构要配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规划、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
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及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创建条件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原则。
2.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文明单位创建制度和管理机制,并形成了可行的文明单位管理经验。
3.开展过一定规模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文化氛围浓厚,从员工的日常行为中能够体现出文明、和谐、诚信、健康等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三、创建程序1.创建申请单位负责人填写《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申请表》,详细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创建审核由所在地区的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氛围、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估,并以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具体情况。
3.创建结果公示审核结果及时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创建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4.创建认定由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负责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进行认定,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
5.创建宣传对被认定的单位进行宣传,宣扬其文明单位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鼓励更多的单位向其学习。
四、创建管理1.文明单位评选每年开展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由文明单位创建评议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
评选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履行以及员工的日常行为等。
2.评选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对评选出来的文明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宣扬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3.激励机制对被评选为文明单位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比如颁发奖牌、荣誉证书等,并在财务上适当给予奖励或优惠权益。
4.提升要求对创建了一定年限的文明单位,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标准,并提升创建水平,否则将撤销其文明单位的认定。
关于公司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办法关于公司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单位,是推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有效形式。
为了在全公司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加强和规范企业文明单位的建设管理,根据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印发《重庆市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由上级党委、行政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
二、交通系统委级文明单位,由中国共产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批准命名;公司级文明单位、处室、船舶、班组,由中国共产党重庆轮船总公司委员会和重庆轮船总公司批准命名。
三、重庆轮船总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全公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下设办公室,与党委工作部合署办公,负责总公司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日常工作;在交委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委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协助下属单位的组织、申报和衔接工作。
四、总公司级文明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组织领导好。
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分管领导、工作部门落实,职工广泛参与,实际效果明显。
领导班子加强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开拓,勤奋务实,廉洁奉公,团结协作,作风民主,职工信任。
2、思想建设好。
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民主与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富民兴企”、“司兴我富,司衰我穷”的共同价值观、人生观和正确的世界观。
3、改革竞争好。
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和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关系,不断深化改革,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4、生产工作好。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生产,搞活经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内部管理科学民主,坚持安全生产,搞好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生产、工作、效益居于先进水平。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12•【字号】精建[2003]8号•【施行日期】200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建[2003]8号)各区、县,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驻京解放军,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在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素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服务人民群众、密切党群关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实践证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有效方式,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
长期以来,首都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热情参与,人民群众积极拥护。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提高首都文明单位建设整体水平,首都文明办对1995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印发的《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03年4月12日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提高文明单位建设水平,推动首都文明城市建设,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
首都文明单位是在首都地区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是从首都文明单位中择优选拔的先进典型,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最高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均可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将符合一定评审标准的单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对称号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创建程序第四条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申请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五条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将合格单位列为候选单位。
第六条候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审,包括现场考察、评审文件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完成评审程序后,评审机构将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单位行业内的经济效益;(二)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三)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四)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五)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六)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第九条文明单位在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的长远规划。
第十条文明单位需定期向创建机构报送相关报告,如年度报告、改进计划等,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倡导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十二条创建机构对文明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失去文明单位称号的,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创建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创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发出书面警告;(二)暂停单位的参与资格;(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四)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创建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
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豫发[1989]21号文件)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水平,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和省委《关于“七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为振兴河南、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果显着,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
文明单位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把党的十三大制定的基本路线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的好形式。
各级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领导和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开展军民共建、工农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第五条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凡是经济独立核算,并能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能承担权利和义务的机关、团体、工厂、学校、商店、医院、车站、码头、街道、乡镇、村庄、县城、市区、城市、行业系统等均在创建文明单位行列。
二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省里分四种类别规定,即文明单位标准、文明村镇标准、文明城市(含县城)标准、文明系统标准。
第七条文明单位标准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
二、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安庆市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安庆市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实践的重要举措,是把两个文明建设的任务有机结合并落实到城乡基层的有效途径。
它对于提高人们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基层单位整体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条市级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经过群众认可和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
第二章文明单位条件第四条市级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各项工作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纳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
2、建立了一把手抓两手的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规划、有计划、有措施、有效果。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性单位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市政府所确定的年度计划目标。
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5、精神文明教育阵地稳固,市民学校教育功能齐全,活动开展经常、活跃、有效。
6、坚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干部、职工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形成了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崇尚先进、积极进取的风气,单位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7、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活跃,坚持开展文明科室(车间)、文明家庭(楼院)、文明职工(市民)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效果明显。
8、重视科技文化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有计划进行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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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西财发[2007]14号
关于印发《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
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文明股室标准》,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西吉县财政局文明股室建设管理办法》
2、《文明股室标准》
中共西吉县财政局党总支
西吉县财政局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
抄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县文明办
送:本局各局长
西吉县财政局办公室2007年1月20
请。
申报资料:《文明股室申报表》(附创建工作总结)一式三份。
2、局内审核推荐。
财政局按照文明股室的标准对申报股室进行审核,并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3、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并参照《文明股室考核验收评分细则》,组织相关股室对各申报股室进行明查暗访,检查考核。
并就综治安全、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一票否决事项征求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审核意见,以适当方式征询有关方面和群众意见,提出文明股室建议名单,报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4、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财政局批准命名表彰。
第十五条文明股室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由财政局通报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同时颁发牌匾。
第五章文明股室管理
第十六条文明股室的管理原则上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第十七条文明股室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建立文明股室创建活动档案;总结推广文明股室的创建经验;监督、检查文明股室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等。
第十八条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对文明股室有检查监督权。
文明股室质量下降或发生严重问题,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撤销文明股室荣誉称号的处理。
第十九条文明股室在届期内悬挂由财政局颁发的荣誉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届期满,未被重新命名的股室,不得对外悬挂文明股室荣誉匾,由财政局收回,交局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申报股室弄虚作假,骗取荣誉,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文明股室"牌匾,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文明股室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主动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