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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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固定强度 a. 安装在车底板上的座椅总成,通过座椅质心,分别承受水平 向前和向后各施加的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座椅总成和 车身本体不得分离。对于可调试座椅,其调节装置在试验中应能使 座椅保持原调节位置,但试验后调节装置允许失去调节功能。在座 椅背面有防止座椅后退的结构件时,对座椅可进行向前加载。 b. 对于向前座椅,当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在座椅上时,要求 在对座椅施加20倍座椅总成重量负荷的同时,还要按国GB14167《汽 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中的有关规定在加13500±200N的负荷, 因为 在这种情况下安全带固定点受到的负荷也同时加到座椅固定点上,此 时对座椅的要求仍与a中规定一致。 c. 对铰链式可翻转座椅,通过座椅质心,沿水平方向只向前施 加相当于座椅总成重量20倍的负荷。座椅总成与车身本体不得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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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原则: • 1、采用国际先进的汽车座椅系统技术法 规和安全标准; • 2、标准的编写按照GB/T1.1-2002《标 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规则》; • 3、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和听取汽 车主机厂和座椅生产企业等有关座椅的 科研、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等各相 关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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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技术要求方面: a. 一般技术要求: 首先标准中与原标准修订前一致,强调了座椅调节 装置和移位装置方面的要求,但比原标准规定的更具体 和更有操作性。对M1类和M2、M3和N类汽车座椅分别进 行技术要求方面的详细说明。并对座椅背面部件按区域 规定了具体要求;对不适用于一些特殊座椅和部件的情 况作了具体解释说明。即“不适用于:表面凸起部分的 突出高度小于3.2mm,且突出高度不超过突出部分宽度一 半的区域;最后排座椅和背对背安装的座椅;位于通过 该排座椅最低R点的水平平面以下的座椅靠背部分(如果 每排座椅高低不同,则从后排座椅起,该水平面应通过 前排座椅的“R”点,在垂直方向或高或低形成一个台阶) 以及“柔性金属网”部件”。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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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颁布的座椅强制性标准与原座椅标准及现行头枕 标准的区别
• 应用范围:适用于GB/T15089-2001中M1类、N类汽车的 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M1类 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 • 也适用于GB13057-2003未涉及的其它M2 类、M3 类汽车 座椅。 • 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原标准应用范围: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 定装置。不适用折叠式的附加座椅、侧向座椅。 但对 于M类中的M2、M3类汽车只要求驾驶员和前排副驾 驶员座椅(如果有)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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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M1 类型汽车的头枕应安装在前排外侧座位上。装在用于其 它类车辆和其它座位位置的头枕,其座椅也可以按照本标准进行 认证。 M2 类(总质量3500Kg以下)和N1 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 位应安装符合GB11550的头枕。(见标准4.3) 在头枕高度方面比原标准增加了100mm的限值,并严格规定了在 750mm以下头枕不允许有使用位置。同时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的 具体要求(见标准4. 5)。并且对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规定了头 枕使用部分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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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两部分组成 1.座椅部分: 1) 一般技术要求: 相关要求与原标准修订前一致,强调了座椅调节装置 和移位装置方面的要求,但比原标准规定的更具体和 更有操作性。并对座椅背面部件按区域规定了具体要 求;对不适用于一些特殊座椅和部件的情况作了具体 解释说明。并对M1类和M2、M3、N类分别进行了说明。 2)对座椅靠背强度方面: 通过一个模拟假背的模型,对座椅靠背沿纵向向后施 加相对于座椅“R”点530Nm力矩的负荷。原标准为相对 于座椅“R”点373Nm力矩的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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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新标准增加了对座椅头枕的表面曲率以及 “若满足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吸能性试验,则 认为满足要求。如果上述所述头枕和其支承件 部分的表面材料邵尔(A)硬度低于50度,本条 中除对本标准附录C规定的吸能性试验的要求 外的所有要求只适用于刚性部件”的要求。更 详细的明确了对座椅头枕各部分的技术要求, 对头枕的固定方式也作了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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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术语和定义方面: 共定义了13个名词和术语。即“车辆型式、座椅、长 条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在调节装置定义中又明确 了纵向位移、垂直位移、角位移三个概念)、座椅移位折 叠装置、锁止装置、横向平面、纵向平面、头枕(在头枕 定义中又明确了整体式头枕、可拆式头枕、分体式头枕三 个概念)、R点、基准线、隔离装置”,比原标准在术语 和定义方面更加严谨和丰富。
4、对于座椅头枕高度的确定和宽度的测量增加了附录A的 图示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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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于座椅头枕强度试验中的头型位移量的判定在 附录B图示中进行了明确;并且规定了对于长条座椅, 如骨架部分或全部(包括头枕部分)为一个以上座位 共用时,则应对这些座位同时进行试验。 6、对于如何确定头枕间隙尺寸“a”在本标准附录E中 用图示进行了说明。 7、由于我们采用的是2000版的ECE R17标准做为主要 修订本标准的基础,新修订标准与原标准在技术要求 和试验方法两方面有一些变化。国内部分企业可能要 有一段适应过程。因此,本标准对于已定型的产品有 一年的过渡期,对于新定型的产品则必须按照新标准 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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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座椅系统强度方面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中根据我国汽车座椅的科研、制造、使用 等部门的不同情况,并结合我国国情和根据我国刚颁 布实施的GB13057-2003《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 强度》相关要求。且国外标准中例如FMVSS207和日本 保安基准R14也均采用静态试验方法。所以未按原标准 仅采用一种动态方法进行评价,而是由各有关部门根 据具体情况可任选用动态或静态其中一种试验方法进 行检验;两者是等效的。如此选择的优点如下:可克 服只使用动态试验方法进行模拟试验时,其测量方法、 分析方法及精度都存在很多困难,并且可避免为了实 施新标准,需各有关方面投入大量资金用于购置专用 的试验仪器和设备。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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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技术内容的说明:
• 1)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方面:共计引用了现行的国家或国际标准 7个。并明确说明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1550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11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1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14166-2003 机动车成年乘员用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GB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ISO 6487-1980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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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关于标准制修订依据的说明:
• 从1995年开始,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并参照 欧洲ECE/EC汽车法规建立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本标准 即为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中关于汽车被动安全方面的重要标 准之一,其修订主要以欧洲ECE法规为依据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对 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其中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制 定的ECE R17法规(第三版修订4:2000年版)《机动车座椅、 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而对该法规 中有关座椅类型和车型认证方面的内容未与采用。并在附录G中 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17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加 以说明。
GB15083-2006《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 要求和试验方法》
• • • • • 一、新修订座椅标准的背景及原则 二、关于标准制修订依据的说明 三、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四、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五、新颁布的座椅强制性标准与原座椅标准 及现行头枕标准的区别
李强 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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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标准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
1、为了更加严谨准确的确定座椅的H点位置,本标准未纳 入ECE R1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 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 容参照新颁布的国标GB11551-2004中的附录C中的内容指 行。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 差。这对统一试验时座椅的测试装置起到了关键作用。
d) 增加了头枕与座椅靠背的间隙的限值以及如果头枕上存在间隙 则必须满足的相关要求(见标准4.6)。
e) 在头枕宽度方面与原标准规定一致,但定义更加明确。头枕及 其固定装置强度的要求与原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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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本标准新增加要求允许头枕有一个或多个间隙存在。 而对于该间隙不论其形状如何,必须满足标准中“使 用直径为165mm的头型,对每个间隙重复进行试验。作 用力应通过该间隙最小截面的重心,在平行于基准线 的横截面上,并且相对于R 点的力矩为373Nm。”的要 求。
g)对于安装高度可调的头枕,其安装高度的最高调整极 限做出了限制。(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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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增加了对移动行李乘员防护的特殊规定。 增加该方面的要求,是针对目前国内对乘 用车多数均把后排座椅靠背和/或头枕构成行 李舱的通用设计来考虑的。因目前国内对于该 方面的试验基本上还没有开展,因此,对这部 分要求主要采用了ECE R17方面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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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座椅动态模拟试验的碰撞速度的确定,是根据我国新颁 布的碰撞标准,实车碰撞为48~50km/h。并参考国际标准 确定继续沿用ECE R17标准中的48.3~53.1km/h的速度, 为了数据的规范,根据会审时专家建议在标准中速度改为 48~53km/h,虽然上限偏高一点,考虑到汽车座椅在被动 安全方面的特殊作用,也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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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新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 1. 本 标 准 的 全 部 技 术 内 容 为 强 制 性 要 求 并 代 替 GB15083-1994 版 《 汽 车 座 椅 系 统 强 度 要 求 和 试 验 方 法》。 • 2.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GB/T15089-2001中M1类、N类汽车的座 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M1类车防 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也适用于GB130572003未涉及的其它M2类、M3类汽车座椅。 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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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修订座椅标准的背景及原则
• 任务来源:《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 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是经 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审核,列入全国汽 标委车身分标委“2002年标准制订计 划”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由第一汽车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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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目的和意义:汽车座椅系统是车辆乘员的乘坐工 具,其不但应能承受人体重量,同时还应能承受车辆 起步、加速、制动等重复动作和碰撞事故中的冲击, 是汽车上保护车内乘员安全的重要安全部件之一。因 此,国内外对汽车座椅系统安全标准的制定也都非常 重视。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旧的1994 年制定的汽车座椅标准(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 其部分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已无法满足当前国家对整 车被动安全性能的总体要求,并且与国际上发达国家 现行的汽车座椅标准也有很大差距。因此,经国家技 术监督总局审核全国汽标委批准,对旧的汽车座椅国 家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从而使该标准更加适应我国 汽车工业发展的需要。 长春汽车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