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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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基本常识

一、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特有)和用人单位经过洽谈、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书。其中也可以包括:服务期、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统一制表,用以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2、就业协议书是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毕业生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接转档案、户籍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重要依据。

3、《就业协议书》由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放和办理,全省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对应一个号码。协议书一式四份,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4、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有效,即从毕业当年7月1日至第三年的6月30日止,逾期作废。

二、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办理就业报到证;

2、确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文书,不同

于劳动合同。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注意事项

1、毕业生签约时要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应向用人单位说明是否报考研究生、公务员,待考取后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自动解除协议(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届毕业生升学、入伍、考取公务员,不视为违约,用人单位不得收取违约金)。

2、毕业生在签订协议时务必请用人单位或审核备案部门写清档案接收单位、部门以及详细地址、邮编、接收人、联系电话,以便我院及时、准确地进行毕业派遣。

3、毕业生签订协议后,仍要与用人单位保持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的发展情况,以便在校期间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能够尽快适应工作。此外,对于签约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有比较严格进人指标限制的城市,毕业生要敦促用人单位尽快办理地方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如无法办理准入手续的,可采取“人户分离”法,如人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工作,其档案、户口关系可挂靠本省某某人才服务中心。

4、签订协议书时,《就业协议书》须盖全所需印章。

(1)毕业生进入非教育系统就业需盖全下列印章:

A、用人(接收)单位章

B、用人(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章

C、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章(人事局下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般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是人事局,只须用人单位和人事局下属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即可。如用人单位是省属单位须由相关省厅盖章审核并报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2)毕业生进入教育系统就业需盖全下列印章。

A、用人单位(学校)章

B、用人单位(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章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指县、区教育局。如果是省辖市教育局的直属学校或由省辖市教育局明确规定所属县、区教育局录用毕业生须经省辖市教育局盖章确认的,由省辖市教育局直接盖章或在县、区教育局盖章的基础上由省辖市教育局盖章。

四、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体、内容

1、就业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初次工作协议,其主要意义在于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相互选择的关系确定下来,一般没有详细确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确定工作关系后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具体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后还需再签劳动合同。

五、协议解除和改派办理:

1、解除协议: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凭此证明办理新的协议书或者改派手续。

2、补办协议书:(1)如与原单位解除协议,须持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及原来的就业协议书方可补办;(2)如不慎将未签的就业协议书丢失,须本人写补办申请说明原因,并由系书记、辅导员作担保,并在学院就业网站上公示后,方可到院招生就业处补办。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承担的责任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毕业生应该信守协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单方面毁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毁约手续,办理新的就业协议书和审核备案表后,方可与另一用人单位签约。

附:协议书签订基本原则

《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时审核基本原则》就业协议书签订手续应完备,否则无法办理就业手续。办理报到证时协议书审核一般规则如下:

(一)与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签订协议书

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就是毕业生的档案可以直接存放在单位内,这类单位一般是国有企业、银行、机关等。与这类单位签就业协议书只用盖单位章和上级主管部本章即可办理报到证。

(二)与公办高校、中专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公办高校、中专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要把就业协议书及单位接受函一起交到学校才能办理报到证。

(三)与一般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一般私企、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办学校等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除了要单位盖章,还要到人事代理部门(单位存放人事档案的部门,一般是所在市级人事局及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方可办理报到证。

在湖南省内就业的,到省直无主管部门就业的,除单位盖章,还应到人事代理部门办理代理手续;到地市级的,应由地市级人事局毕

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到县或县级就业的,应由县或县级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到外省就业的,除单位盖章,还要所在市级人事局出具接收函。一些城市,如到北京就业的,需出具北京市人事局的接收函(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就业的需有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到上海就业的要由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批复方可办理报到证;到天津就业的,还有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非天津生源入津审批表并盖章后,方可办理报到证。

(四)与县区教育系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

到县区中学就业的,除了中学盖章外还要加县区教育局的章。

(五)考取公务员

如果考取公务员需交公务员正式录用的公文的复印件一份方能办理报到证。

(七)考取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考取专升本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报到证。如确因工作原因需以大专学历派遣的,须其本科院校出具退学证明后方可凭就业协议书办理报到证。

(八)考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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