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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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安小学招生政策新规定

2017年西安小学招生政策新规定

2017年西安小学招生政策新规定入读先小学有哪些新的政策,入读先小学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报名西安小学有哪些条件。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西安小学入学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西安小学入学政策小学入学年龄由各省统筹确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说了什么?先来看看要点一览:·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一手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一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

·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

网络图·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一石激起千层浪家长、老师看法不一以往有一个让所有妈妈都犯愁的问题:教育部门规定,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上小学,出生日期晚一天都不行。

因此,妈妈们甚至有的赶在9月1日前剖腹产,就怕宝宝晚上学一年。

尽管各省目前没有明确说法和新政策,但家长们对此已是极高的关注度。

蔡女士:小朋友迟一年上学,是最幸福的一年广州蔡女士的女儿涵涵出生在2006年10月,比同年出生的几个小伙伴晚了一年上学,她多读了一年幼儿园,在近7岁的时候读的一年级。

如今对于一年级就读截止年龄可能有变动的话题,蔡女士认为,无论将截止时间定在9月1日前或者是12月31日前,“都会有家长纠结,不满”。

但从内心来讲,孩子真正上了小学后,她感觉,功课、考试等压力接踵而来,“就现在的小学生现状而言,8月31日后出后的小朋友迟一年上学,其实是名正言顺、最幸福的一年。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

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小学教育的政策法规有哪些,关于小学教育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小学入学的教育政策有哪些相关的流程,教育政策有哪些可以关注的地方。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小学教育政策法规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将全部享受“两免一补”政策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7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到位。

“两免一补”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之前城市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只对低保家庭学生,调整后,统一为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

将原来农村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城市学生只免学杂费、对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调整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2017年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所有国贫县教育部于12月27日在京举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省部签字仪式。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出席并讲话。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代表教育部分别与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海南等10个省(区)签署协议,标志着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重点突破进入了全面覆盖的新阶段。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强调,下一步计划扩大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范围,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民办教育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2017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将正式施行。

民办教育学校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分类管理。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

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根据依照本决定修改后的学校章程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惠州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惠州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定

惠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定为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正、公平的入学权利,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1.实行学区制招生办法。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等情况,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合理划定片区范围,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随机摇号、派位)。

新旧片区变化调整要依法依规进行,并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

2.严禁通过考试选拔学生。

禁止举行招生考试(包括学校暗中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行培训和招生考试);禁止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禁止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收特长生。

有资格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音乐、美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方面内容的选拔性测试。

特长生招生的具体办法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特长生比例控制在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

禁止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

鉴于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地处惠城区而隶属于惠阳区教育局,规定该校只能招收惠城区和惠阳区的生源,不得擅自招收其他地方的生源。

该校所招学生初中毕业报名中考时,惠城区生源的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其余学生的考号由惠阳区教育考试中心发放(自愿回户籍地报名中考的学生除外)。

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2017年新乡市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解读小学部分日前,新乡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为方便学生家长,现将2017年新乡市区小学招生政策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请学生家长注意查阅。

招生对象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学区生认定标准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即可按学区生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具有本市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人户一致)。

非住宅性质的房产、未交付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房产(儿童、少年监护人没有单位分房、集资房、自购房等)是祖辈的,且在市区同户籍同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4.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居民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房屋学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统筹生认定标准适龄儿童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按统筹生入学:1.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2.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3.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等,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4.新乡市区引进的优秀人才,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5.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规定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规定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规定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尚未出台,先为大家介绍2016石家庄小升初政策。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尚未出台,先为大家介绍2016石家庄小升初政策。

2017石家庄小升初政策出台后,小编第一时间为你更新。

石家庄教育局关于如何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做出了通知,各位家长可以参考以下信息来为孩子进行择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关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果,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6〕15号)等文件要求,在保持招生入学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办法(一)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

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

不符合该要求的,由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原则上每所公办小学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全部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每所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0%以上按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学校在保障片内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安排非片内学生入学。

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

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

济宁高新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2017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字〔2014〕9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济教字〔2017〕47号)等文件精神或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办法,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

统一招生计划、统一入学管理,将义务教育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实行小学服务区招生和初中对口直升入学办法,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严格入学资格审验,确保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招生对象和条件(一)小学阶段招生1.入学年龄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1)户籍所在地在街道、社区且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服务区学校就近入学。

(2)不参与村(居)集体经济分配的家庭适龄儿童入学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需户籍、房产、现居住地址一致,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所有。

具体要求如下:①户口簿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其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有自有房产(住宅类),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适龄儿童应在房产地址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入学适龄儿童父母需提供身份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和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苏教〔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7〕5号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有关直属中小学,有关代管学校:《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经报请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2017年5月10日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求,结合《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现提出2017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推进“学有优教”品牌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标本兼治,落实均衡举措,稳步推进改革,体现义务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大幅提升义务教育公平度、适切度和满意度。

完善和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入学服务措施,依法保障我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按时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办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并报我局备案。

兴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兴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兴城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5〕19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的通知》(葫教通字〔2017〕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制定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一、义务教育招生总体原则以国家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按照相对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根据我市城乡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学校分布情况、招生能力、师资力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各校招生数量及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妥善入学。

二、义务教育招生实施办法(一)城内小学招生工作1、城内各小学预计招生计划及招生学区根据各校招生能力和区域内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大致数量,制定城内各小学新一年级招生计划如下:2、小学新一年级招生对象兴城市城区内户籍及暂住城区内的农村和外地户籍在兴务工人员子女(含驻军、驻在单位),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小学新一年级招生办法(1)2017年城内各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本学区适龄儿童招生工作由各校完成,集中招生时间从6月5日开始,截止于6月16日前完成。

(2)家长在所在学区学校为适龄子女报名时要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房产证、购房税票、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因房产证办理了抵押贷款或按揭购房而出具不了房产证原件的,必须提供有房产管理部门验印的房产证复印件以及购房契税证和购房发票。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

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下文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您浏览的《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3篇》正文如下:义务教育小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第1篇为认真贯彻落实*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2X〕1号的规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圆满顺利进行,现就202X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以l办好让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的教育l为目标,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y,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提高社会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满意程度,保证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和谐稳定。

二、招生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X府举办义务教育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入学对象1、驻城中小学招收的入学对象为:居住在本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招生范围内具有城区户口且有固定住所(房产证)的居民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县经济开发区小学、各镇街小学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应当接收辖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

四、关于外来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规定1、根据《义务教育法》《省义务教育条例》的规定,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使其在入学和接受教育过程中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要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居住地附近公办学校就读。

2、外来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向就读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户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需要提供学生及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和父母身份号、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驻城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户籍不在县的进城务工人员要同时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居住证明或*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应就读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在外就读的借读证明。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家长们参考。

上海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10号)和《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一、入学规定与办法(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小学招生入学年龄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学。

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应承诺学校招生时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严禁学校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项第(三)款中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望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望政办发〔2017〕48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各单位:为不断深化招生入学改革,巩固提升招生改革成果,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学实行公示学区、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原则,划片招生区域实行一年一核,动态管理。

自2017年起,凡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小升初(含跨区升学、外地回望)的学生,须于当年6月1日(含)前上报相关入学资料(当地居民子女入学资料交对应的入读学校,楼盘业主子女入学资料交楼盘物业或开发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资料交当地学区校);楼盘业主子女就读相对应学校的,不动产登记时间(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到当年6月1日(含)截止;各学校应于当年8月1日前办理好入学资料的审核和录取工作;登记截止之后,相对应学校当年不再受理入学报名,由学区校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上报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二、持共有产权证的业主与报名学生之间须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否则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要协同区教育局和学校查验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的房屋产权信息,避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生源类型和生源排序不明。

2017年山东济宁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意见

2017年山东济宁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管理工作意见

【导语】⽆忧考整理了2017年⼭东济宁任城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及管理⼯作意见,报名时间:8⽉1⽇⾄8⽉3⽇,⽆忧考提醒各位幼升⼩家长及时报名!根据《济宁市⼈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济政字〔2016〕4号)、《济宁市推进基础教育⾼⽔平均衡发展“三年⾏动计划”(2016-2018)》(济发〔2016〕15号)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学⼯作的意见》(济教字〔2017〕47号)⽂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任城教育实际,经区政府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步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办法,规范招⽣⼯作程序,严格⼊学资格审验,保持政策连续稳定,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作平稳有序推进。

⼆、基本原则(⼀)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原则。

统⼀招⽣计划,统⼀⼊学管理,将义务教育招⽣⼊学作为政府重点⼯作予以保障。

(⼆)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学”原则。

继续实⾏⼩学服务区招⽣和初中对⼝直升⼊学办法,确保符合⼊学政策的适龄⼉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房户⼀致优先”原则。

符合完全⾃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和《户⼝簿》的登记地址⼀致条件,优先安排学位。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学⼯作信息,接受⼴⼤⼈民群众监督。

三、招⽣区域和户籍界定(⼀)任城区城区区域包括两部分,第⼀部分是指2008年⾏政区划调整前的⽼城区,即⽬前⾩桥街道、古槐街道、⾦城街道、观⾳阁街道、越河街道、仙营街道、济阳街道、南苑街道所辖区域;第⼆部分是指济北新区部分区域,即洸府河以西、⾦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洸府河西⾄建设北路段)-任城⼤道(建设北路⾄济安桥北路段)以南范围内任城区管辖区域。

(⼆)任城区城区户籍包括两部分,第⼀部分是指原市公安局中区分局所辖城区12个派出所(包括渔⼭派出所、东门派出所、解放路派出所、济阳派出所、越河派出所、太⽩东路派出所、⾩桥派出所、观⾳阁派出所、红星东路派出所、运河派出所、红星新村派出所、南⾟庄派出所)和原市公安局任城分局所辖城区3个派出所(包括常青路派出所、共青团路派出所、红星西路派出所)管理的户籍;第⼆部分是指洸府河以西、⾦宇路以北、济安桥北路以东、任兴路(洸府河西⾄建设北路段)-任城⼤道(建设北路⾄济安桥北路段)以南范围内,由任兴路派出所或南张派出所管理房户地址⼀致的户籍。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为依法保障海淀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区教委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现就海淀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系列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健全治理机制,深化教育改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不断提升办学质量,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坚持依法依规操作,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入学条件(一)小学入学条件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海淀区户籍;2.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实际居住地在海淀区(需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小学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山东东营小升初招生政策

山东东营小升初招生政策

山东东营小升初招生政策山东东营2017年小升初招生政策导读:6月1日,东营市教育局公布了2017年山东东营小升初招生政策,今年东城义务学校招生服务区有所调整,弹性学区试点范围扩大。

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今年继续使用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但网上报名平台功能、程序和内容将简化。

招生人数方面,东城各义务学校小学一年级共招生4048人,六年级共招生4060人。

按照招生计划,今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凯中学招生160人。

东城义务学校8月1日-6日网上报名网报审核未通过或没有网报的可现场报名东城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均需登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可直接上网查询东营市教育局官方的网站“东营教育信息网”(),点击主页上的报名平台链接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模拟报名-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材料审核与反馈-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材料审核与反馈—统筹入学资格核查-公示-发放入学通知书-阳光分班等环节报名。

7月25日-30日,进行模拟报名。

8月1日-6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功能关闭时间截至6日20:00,后续时间只能查询报名结果,不能再报名或修改内容。

8月12日,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

如果网上报名审核没有通过或者没有网上报名,也可直接于8月13日-15日持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服务区内的学校现场报名。

8月21日,主管教育部门向所属学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各学校进行公示。

8月22日开始,发放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通过“平台”登记入学审核者须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所规定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报名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

现场报名者根据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参加学生素质测查。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该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之后,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大教[2014]38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大教[2014]38号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大教[2014]38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要保证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

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特殊情况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统筹下,根据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整体规划,做好辖区内生源摸底预测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和有利于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制订学区划分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篇一:2017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平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2022年和平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理规划学区片,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义务教育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一)招生工作步骤公办初中学校与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开始,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初中填报志愿,资格审定及面谈录取。

第二阶段:公办初中依据我区划定的初中招生学区片,采取填报志愿和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工作程序1、民办初中学校进行面谈招生录取阶段:(1)对于有意向选择民办初中的学生,可以自愿提出申请,填写《和平区2022年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每个学生限填报一所学校。

(2)民办初中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围的学生。

(3)各民办初中学校同时进行面谈,同时确定录取结果,交中学科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录取结果。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阶段:(1)对于有意向选择公办初中的学生和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在学区片内自愿选择两所公办学校,并填写《和平区2022年公办初中招生志愿表》。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招生学校首先考虑学生的第一志愿。

当某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当该校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从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按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

(3)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其剩余计划考虑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并且第二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

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数时,学生直接录取;当此类学生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时,该校从此类学生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按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学生。

关于2017年临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17年临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 2017 年临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1、继续使用“平台”招生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 段招生工作,平台于 6 月 1 日向社会开放。

各县区的招生入学政策、招生时间安排、咨询电话等通过平台发布。

2、年龄政策未变,划片入学 凡年满 6 周岁(2011 年 8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拟在我市入学的适龄儿 童, 均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 免试划片入学。

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适龄儿童入学均需在平 台进行信息采集。

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兰山区统一组织实施。

3、免去两个证明材料 非本区域户籍学龄儿童入学, 不再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 意外出就读证明。

小学一年级招生不需要提供学前教育证书。

4、招生时间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县区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于 5 月 25 日前上 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在 7 月 30 日前结束,新生电子学籍档 案须于 9 月 30 日前注册完毕。

注意这些内容: 1、合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 额不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超过 50 人。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 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 3、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 4、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 5、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 接受各方监督。

6、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当坚持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 拔生源。

文件全文 各县区教育(体)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1/9区教育局,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文化体育教育 局,局直属各学校: 为做好 2017 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 2017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2017〕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招 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 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鲁教基函〔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 2017 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办好每一所学 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 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琼海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琼海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琼海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海府办〔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琼海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7〕114号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琼海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9日2017年琼海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7〕31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年我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小学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户籍优先,以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为准, 安排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划片就近入学。

(二)今年秋季我市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的年龄为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学校应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四)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学校招生不得与赞助费挂钩。

(五)新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辖区学校负责,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的原则进行。

(六)适龄儿童只能在所在辖区学校登记申请学位,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不得到第二所学校重复登记申请学位。

二、招生办法(一)嘉积城区户籍人口子女就读。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嘉积城区有房并入住的,以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属政府征地拆迁安置户的,持镇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

“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四)招生对象。

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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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教发〔2017〕9号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2017年5月31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发展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历来为社会广泛关注。

各学校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据《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17〕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行为,确保今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对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 1 —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1. 坚持免试、划片招生原则。

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

全区各公办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办法,要确保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2. 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 坚持“两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要无条件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划片原则相对就近入学,划片方案相对保持稳定,根据实际情况微调,保持平稳过渡。

根据我区实际,并报请区政府批准,确定2017年小学、初中划片招生方案(见附件一、二)。

— 2 —三、片内生认定原则: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

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

片内生的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符合“两统一”原则【祖孙三代户口在一起,祖(外)父母为户主、房主等同父母为户主、房主】。

2. 达不到“两统一”原则的,以其父母的户籍及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生的依据。

3. 新购住房迁入新居的,虽然已入住,但因客观原因造成户籍不能迁移的,可以以新居住地为准(需提供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材料)确定为片内。

户籍能迁入新购住房由于学生家庭个人原因不迁入的,新购住房不能作为确定片内依据。

4. 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或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居(村)委会居住证明,由现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按划片方案接收入学。

因班额等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5. 其他特殊情况,由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相关材料后为其确定片内学校。

四、招生入学1. 小学招生及毕业— 3 —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17日。

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必须按划片方案入学,按照有房有户口、无房有户口、有房无户口的顺序招生,确保不突破班额上限。

户籍、住房等有特殊情况者,凭相关资料由教育局认定入学学校。

小学不许接受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违规招收的学生给予清退,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小学务于6月25日前将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附件四)交教育科,电子稿发fengrunjiaoyuke@。

今年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检测时间全市统一为6月28日。

由小学教研室负责命题,区直小学由小学教研室统一安排考试、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各镇乡小学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监场、阅卷、登统等各项工作。

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给学生、教师排队。

区内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现就读小学报名并参加考试。

各小学要认真审查小学毕业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本、房本,准确无误地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附件五),按照初中划片方案填写好学生应升入的初中学校。

对户口挂靠的学生要登记清楚,学生本人和父母的户口住址将作为初中划片录取的依据,决不允许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初中录取结束后,教育局要对各小学审查户口情况进行统计,结果通报全区各校。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由区教育局统一印制,小学组织专人填— 4 —写,教育科组织核实,并逐级签字盖章。

表格上要粘贴考生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注明国网电子学籍号。

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在初中录取前,原丰润片各镇乡交中心学校保管,区直小学和常庄镇、银城铺镇、刘家营乡统一交教育局教育科保管。

各小学务于7月3日前将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及电子稿,上报到各镇乡中心学校或教育局教育科。

凡户口不在我区,且不准备在我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到教育局教育科盖章后交给学生及家长,毕业生花名册及电子稿单独造册上报。

初中录取后,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与初中学籍表合并,作为初中学籍管理档案内容之一。

建立初中学籍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准,没有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予注册。

小学毕业生原学籍档案由毕业学校存档。

2. 初中招生区直初中招生工作由教育科统一组织。

各镇乡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中心学校组织实施。

小学毕业生花名册经教育局教育科审核后,在7月10日前,分别按划片方案分配给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务于7月14日前将预录取通知发到小学生毕业学校,小学统一定为7月15日返校取初中预录取通知。

各初中校在7月20日前组织新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

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到教育主管部门调整,重新安排学生到片内学校入学。

招生名单确定后,各初中校将录取花名册(附件六)报教育科,电子稿发fengrunjiaoyuke@。

各初中— 5 —正式录取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

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

各初中校要对录取并报到新生按照毕业小学统计人数,结果于8月30日前报学籍办。

3. 随迁子女入学各公办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持上述证明到教育科或相应学校报名。

各中小学要按照上述三个条件就近安排外来农民工子女入学,如果就近入学学校超过班额规定,由教育科指定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接收学校只要家长有意愿,必须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要积极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人才引进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高层次引进人才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4. 特教学校招生及残疾儿童入学特教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同步进行,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与— 6 —普通儿童相同,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放宽。

各镇乡中心学校、各中小学要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

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而本区又没有特殊教育专业的,要指导、动员这些残疾儿童到相邻县(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不得拒收。

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

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

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要单独建立学籍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本校存档,另一份上交教育科。

5.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高度重视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纳入统一划片方案,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

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通绿色通道,给与特殊关照。

6. 农村留守儿童入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16]23号)要求,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 7 —基本教育服务。

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

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7. 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面向市区招收4个英语班和2个多语种班(含英语、日语、俄语、法语)。

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继续实行六年一贯制的培养方式。

唐山八中、唐山十中、唐山十一中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与往年相同。

8. 丰润镇中业余体校,在原丰润片小学毕业生中招收部分优秀运动员。

镇中在摸底的基础上,向区教育局上报招生计划,在学生本人和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招生学校同意录取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所录取的优动员按片内生对待。

五、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遏制择校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届时可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1. 初中阶段七—九年级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2. 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迁移(不含跨原新区和原丰润县的),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新转入学校指标。

38中、74中、75中、76中四校学生入学后,不论任何原因相互转学的,不再享受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

3. 初中阶段确因户口、住址跨原新区和原丰润县迁移的,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新的管境学校就读,中考报名按照七年级入学时所在片报名,由教育局统一分配指标。

4. 军转干部子女及其他随父母工作调动,户口、居住地由— 8 —区外迁入,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管境学校就读的,享受转入学校指标。

5. 七年级入学到金桥中学就读,初中阶段始终在该校就读的,享受该校指标。

6. 七年级入学到金桥中学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在哪所学校就读时间长,享受哪所学校指标。

7. 七年级入学到国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入金桥中学就读的,享受金桥中学指标。

8. 七年级入学到区外国办和民办学校就读,中途经区教育局批准转回管境学校就读的,不论时间长短,均不享受分配到初中学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指标。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在指标分配上待遇相同。

任何学校均不得私自接收没有学籍证明和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

经批准接收的转学或借读的学生,必须按原学籍所在年级安排班级,不准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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