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机电核定能力计算2
一、概况1、主井提升方式和提升任务主井提升为带式输送机,斜井长477米,装备一部DTL65/15/2*55型胶带机,担负矿井的提煤任务。
2、胶带机主要技术参数带宽650mm ;带速1.6m/s ;输送长度500m ;电机功率55Kw ;传动卷筒直径500mm ;输送量160t/h 。
胶带机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
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不少于2h 。
二、计算过程及结果主井提升能力核定按下式计算:A= 330142k 10t C v B k ⋅⋅⋅⋅⋅γ=330× 1.2101697.09.06.10.6535542⨯⨯⨯⨯⨯⨯=92.18(万t/a )式中:A —年运输量,万t/a ;k —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355B —输送机带宽,0.65m ;v —输送机带速,1.6m/s ;C —输送机倾角系数,0.97k 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γ—松散煤堆容积重,t/m 3,取0.9;t —日提升时间, 16h ,以上计算结果表明,主井提升系统核定能力为92.18万t/a 。
一、概况1、副井提升方式和提升任务副井提升高度80m,提升容器为一个非标0.75t单层单绳单罐笼提升。
担负矿井下料和设备等辅助提升任务。
2、提升机主要技术参数提升机为一台JTP-1.6型单绳缠绕式单滚筒提升机,滚筒直径D g=1.6m,滚筒宽度B g=1.2m,最大静张力F j=50kN,传动比i=24;电动机型号YR315M2-8,功率132kW,电压380V,转速481r/min;最大提升速度V m=2.98m/s;电控和信号设备分别为TKBS-W-5-130/D3型变频电控设备和KXT122型矿用多功能提升信号系统。
现用提升钢丝绳为24.5NAT-6×19S+FC-1670型。
提升系统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煤矿产能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
生产能力核定说明汇总第一章概述 (1)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第二节核定依据的要紧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3)第三节核定要紧系统环节及结果 (3)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4)第二章煤矿差不多概况 (4)第一节自然属性 (4)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形 (32)第三节煤矿生产现状 (33)第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查运算 (37)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 (37)第二节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1)第三节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44)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47)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51)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55)第七节采掘工作面能力核定 (58)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65)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98)第十节压风、灭尘、瓦斯抽排、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形 (102)第十一节安全程度、监测监控等核查情形 (104)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6)第一节各环节能力核定结果分析 (106)第二节煤炭资源保证程度分析 (106)第三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107)第五章问题及建议 (107)第一节各生产系统(环节)存在的要紧问题 (107)第二节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 (107)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按照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治理方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平煤集团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下设的10个专业组于2010年9月1日开始对十矿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要紧过程如下:一、第一由平煤集团生产能力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819号)、河南省煤炭工业局《河南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实施方案》(豫煤行〔2006〕576号)及平煤集团《关于开展2008年部分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臵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70~0.95。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陶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陶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科迈工程设计二0一四年八月冀中能源股份邯郸陶二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孟保明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李红山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科迈工程设计二0一四年八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及报告编制人员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矿井差不多概况 (4)第一节矿井生产条件概述 (4)第二节矿井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概况 (12)第三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13)第四章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15)第一节主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15)第二节辅助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16)第五章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19)第六章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22)第七章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27)第八章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32)第九章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 (36)第十章瓦斯抽采达标生产能力核定 (63)第十一章地面生产系统能力核定 (74)第十二章压风、灭尘、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形 (76)第十三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77)附件:1、矿井生产能力核定表2、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托付书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4、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提供资料承诺书5、其他相关附件第一章概述一、矿井生产建设过程及生产能力变化陶二矿于1975年5月25日,开工建设,1982年5月1日建成投产。
1999年,河北省煤炭局将北李庄井田划给陶二煤矿,做为陶二煤矿扩大区资源进行开发。
扩大区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2009年12月份通过省有关部门验收并投产。
通过近些年不断对该矿通风系统、大巷运输系统、主副井提升系统的技术改造,工作面配备了先进的采掘机械设备,提高了矿井机械化开采水平。
2006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125万吨/年(河北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办公室以冀煤安字【2006】17号文批复)。
2011年矿井生产能力核定为125万吨/年(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治理局以冀煤生产【2011】32号文批复)。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
煤矿各类系数验算公式
1.主井提升能力核定Tk k k P t b M ⋅⋅⋅⋅⋅⋅=214103600A (万t/a) 式中:A — 主井提升能力(万t/a )b —年工作日,330天t —日提升时间,16小时或18小时,按《标准》第十一条选取P M —每次提升煤炭量(t/次)k —装满系数,立井提升取1.0;当为斜井串车或箕斗提升时,倾角20°及以下取0.95,20°~25°取0.9,25°以上取0.8k 1—提升不均匀系数。
井下有缓冲仓时取1.1,无缓冲仓时取1.2k 2—提升设备能力富余系数,取1.1~1.2T —每提升一次循环时间(s/次)2.主井提升带式输送机能力1、钢绳芯胶带(或普通胶带)输送机:14210330A k t C v B k ⋅⋅⋅⋅⋅⋅=γ 式中:A —年运输量,万t/aK —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B —输送机带宽, m ;v —输送机带速,m /s ;γ—松散煤堆容积重,t/ m3,取0.85~0.9;C —输送机倾角系数;k 1—运输不均匀系数,取1.2;t —日提升时间,16h 或18h ,按《标准》第十二条规定选取。
2、 钢绳芯牵引输送机:14210)(330A k t C v B k k ⋅⋅⋅⋅⋅+="'γ 式中:k ′+ k ″—输送机负载断面系数。
3、按实测的胶带运输状况计算公式:A=3600×3301710k t v w ⋅⋅⋅ 式中:w —单位输送机长度上的负载量,㎏/ m其它符号及单位同1式3.副井提升能力⎪⎪⎭⎫ ⎝⎛+⋅--⨯⨯=C C G G Q R T P M T P R T D T 410360053330A (万t/a ) 式中:A —副井提升核定能力,万t/aR —出矸率,%P G —每次提矸石重量,t/次T G —提矸循环时间,s/次;M —吨煤用材料比重(%)P C —每次提升材料重量,t/次;T C —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s/次;D —下其他材料次数,次/班;T Q —下其他材料每次提升循环时间,s/次;T R —每班上下人总时间,s/班。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与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与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万t/a……);(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万t/a……);(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那么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X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展现场验证而确定。
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生产能力的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依法组织生产,没有非法、违法行为;(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安全、生产系统健全完善,运行正常;(五)矿井(采场)生产布局合理,生产技术装备等符合规定;(六)有完备的设计、图纸等资料。
第三条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按330d计。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主要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防火、防尘、通信、监测监控、降温制冷系统能力和地面运输能力、选煤厂洗选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层的生产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生产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矿井开采深度超过1000m 或水平距离单翼超过5000m的煤矿,在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生产系数0。
95。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按扣除此工作面能力的30%计算;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但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矿井通风系统生产能力核定时,扣除此工作面能力。
发生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严重冲击危险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综合监测和各项卸压措施,核定该煤矿生产能力时取安全系数K c,K c按实际考察的煤矿冲击地压的强度、频次和产量的关系取值,一般取0。
70~0。
95。
冲击地压矿井必须建立防冲责任体系,设置专职防冲队伍,建立健全矿井和采掘工作面预测预报系统,装备具有吸能防冲功能的超前液压支架,具有完备的防治机具,配备职工个体防护用具,制定防冲规划并开展防冲研究.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 t/a 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
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
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一)30 万 t/a 以下煤矿以 1 万 t 为档次(即 1、2 万t/a……);(二)30 万 t/a 至 90 万 t/a 煤矿以 3 万 t 为档次(即 33、36万t/a……);(三)90 万 t/a 至 600 万 t/a 煤矿以 5 万 t 为档次(即 95、100万 t/a……);(四)600 万 t/a 以上的煤矿以 10 万 t 为档次(即 610、620 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
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生产能力核定
生产能力核定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林家坪镇南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所二○○六年十月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林家坪镇南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报告核定资质单位负责人: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吕梁市煤炭设计研究所二○○六年十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及报告编制人员目录第一章概述 ..................................................................... .. (1)第一节核定工作的简要过程 (1)第二节核定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1)第三节核定主要系统环节及结果 . (2)第四节最终确定的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2)第二章矿井基本概况 (3)第一节自然属性 (3)第二节矿井建设情况 (10)第三节矿井生产现状 (10)第三章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情况 (16)第一节资源储量核查情况 (16)第二节主斜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 (17)第三节副立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 . (18)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 (20)第五节供电系统能力核定 (23)第六节井下运输系统能力核定 (26)第七节采掘工作面生产能力核定 . (27)第八节通风系统能力核定 (30)第九节地面生产系统能力 (37)第十节压风、灭尘、通讯等系统核查情况 (38)第十一节矿井安全程度、安全监控系统情况 (39)第四章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40)第一节各主要系统环节能力核定结论及评价意见 . (40)第二节矿井资源保障程度分析 (40)第三节矿井最终生产能力核实结果 (41)第五章存在问题与建议 (42)附件:1、采矿许可证2、生产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证4、工商营业证5、年度安全评价结论意见6、核定生产能力合同书7、提供资料承诺书8、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9、市县煤炭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10、通风系统测定的资料11 、主要设备测定的资料12 、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批准文件13 、矿井循环进度证明;14、矿井3-7月连续采掘生产产量证明;15、煤矿与核定单位签订的委托核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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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一、概况矿井主井(五号井南部)采用立井提升方式。
井筒上口标高+42.8m ,井筒深度554m ,提升高度553m ,井筒直径Φ6.0m 。
该主井提升系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经唐山冀东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测试合格。
2.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3.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达到了2~4h 。
二、有关参数及性能指标校核、验算㈠矿井基本参数年工作日数330d ;日提升时间18h(按标准第十一条规定选取;工作制为三八作业制,两班作业,一班检修)。
㈡提升机及提升容器技术特征绞车型号为HKM2×5×2.3,电机功率1200kW ,最大绳速13m/s ,一次提升1个箕斗。
提升箕斗容量8t (一对),每次提煤量8t/次,每天提升时间18h ,每提升一次循环时间85s/次。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根据五号井主井提升方式选择采用箕斗、矿井提升能力核定计算公式。
42110k k 3600A ⨯⨯⨯⨯⨯⨯=T kP t b m =152.4万t/a式中 A ——主井提升能力,万t/a ;b ——年工作日,330d ;t ——日提升时间,18h (滚筒大于2m 且为数控);P m ——每次提升煤炭量,8t/次;K ——装满系数,1.0;K 1——提升不均匀系数1.1;K 2——提升设备能力富裕系数,取1.2;T ——每提升一次循环时间,85s/次。
经计算矿井主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为152.4万t/a 。
第三节 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一、概况矿井副井提升系统有,三号井、四号井和六号井。
三号井已暂停使用。
四号井至六水平,井深356m ,装备一对三层罐笼。
四号井只负责六水平和八水平的泵房等维修的提升任务及八水平以上工作人员的上、下井。
六号井至十水平(-709.3),担负主要生产水平(九、十、十一水平)及延伸水平的副提工作。
为该矿井的主要副井,考虑实际各井运转情况,所以此次核定仅对六号井进行核定。
六号井采用立井提升方式。
上井口标高41.6m ,井筒深度750.9m,井筒直径Φ7.8m 。
为1.6t 矿车双层二车双罐笼提升设备,主要担负矿井提矸、提升材料、和升降人员等辅助提升任务。
提升矸石、提升材料和下其他材料一次循环时间分别为220s 。
该副井提升系统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配套完整,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经集团公司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2.提升系统保护装置完善,运转正常。
3.提升系统技术档案齐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完备,每日强制性检查和维护时间达到了2~4h 。
二、有关参数及性能指标校核、验算1.矿井基本参数年工作日数330d ;工作制为三八作业制,两班作业,一班检修。
2.提升机及提升容器技术特征绞车型号为JKM2.8/6-(Ⅲ)A ,电机功率1250kW ,最大提升速度为12m/s 。
三、计算过程及结果()a t Tc T T D T Pc M G P RQR G /2.15310360053330A 4万=+⨯--⨯⨯=式中 A ——副井提升核定能力,万t/a ;R ——出矸率,10 %;P G ——每次提矸石重量,(3.2×2)t/次;T G ——提矸循环时间,220s/次;M ——吨煤用材料比重,4.3%P C ——每次提材料重量,(2.88×2)t/次;T C ——每次提升材料循环时间,220s/次;D ——下其它料次数,10次/班;T Q ——下其它料每次提升循环时间,600s/次;T R ——每班上下人总时间,4140s/班。
因矿井破产改制,下井人数减少,相应下井时间缩短,副井提升能力比2006年有了很大的提高。
经计算矿井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为153.2万t/a 。
五、问题及建议有些设备服务时间长,要加强维护和保养,减少故障。
附:矿井副井提升系统能力核定表(核井06-3表)。
第四节井下排水系统能力核定一、概况㈠矿井排水系统情况该矿井现有八个排水站,即4水平、6水平、7水平、8水平、9水平东、10水平东、10水平西、11水平泵站,其中4水平、6水平、8水平泵站为主泵站。
排水系统如下:11水平泵站至10水平西泵站,10水平西泵站经两趟管路分别至8水平泵站和6水平泵站。
10水平东泵站至9水平东泵站;由9水平东泵站至8水平泵站。
7水平泵站至6水平西泵站。
4水平、6水平、8水平泵站,分别通过3号井、4号井和5号井排至地面。
排水系统见图3-4-1。
全矿总排水能力为90.24 m3/min。
管路能力为68.02 m3/min。
另外4水平泵房每分钟排清水8m3/min。
㈡矿井排水系统分析林西矿现有7个水平,各水平均设有不同规模的水仓、泵房和排水管路,分别在4、6、8水平设有主排泵房,以串联和并联形式组合为3个独立的排水系统(4、6、8排水系统),采用分段多级排水。
4水平泵房承担本水平采空区积水和部分6水平矿井水的排放;6水平泵房承担6、7水平采空区积水的排放和10水平部分矿井水的排放;8水平泵房承担8~11水平的矿井水的排放。
因3个独立排水系统均与矿井生产有关,因此可以将3个独立排水系统总的排水能力作为矿井排水能力进行校核。
㈢矿井排水系统主要参数依据新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冀煤办[2009]28号文批复),预计林西矿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268m3/h,最大涌水量2499m3/h,矿井实际涌水量1880.4~2133m3/h。
⒊水仓容积四水平泵房主副水仓容积6923m3;六水平泵房主副水仓容积4638m3;八水平泵房主副水仓容积8608m3;矿井主要水仓容积总和为:V =6923+4638+8608=20169 m3。
4.中央水泵房型号及台数、每台实测或额定能力⑴四水平泵房四水平泵房安装250D60×4C型水泵1台,实测排水能力423m3/h(额定能力420 m3/h);200D65×4型水泵2台,200D43×6型水泵3台,实测单台排水能力240m3/h;另外还有清水泵4台,其中200D43×6型水泵3台,250D60×4C型水泵1台;通过两趟φ325、一趟φ254和两趟φ325清水管路排至地面。
运行方式10台水泵中4台工作,3台备用,3台检修。
四水平泵房正常排水能力3×240+420=1140m3/h,最大排水能力11403+2×240+420=2040m3/h。
⑵六水平泵房安装250D60×7型水泵8台,实测单台排水能力420m3/h,通过两趟φ325、一趟φ273和一趟φ254管路排至地面。
运行方式:工作3台,备用2台,检修3台,。
六水平泵房正常排水能力3×420=1260m3/h,最大排水能力1260+2×420=2100m3/h。
⑶八水平泵房安装250D60×7C型水泵8台,实测单台排水能力396m3/h,通过两趟φ325和一趟φ426管路排至地面。
运行方式:工作4台,备用3台,检修1台。
八水平泵房正常排水能力4×396=1584m3/h,最大排水能力1584+3×396=2772m3/h。
三个独立排水系统总正常排水能力1140+1260+1584=3984m3/h,总最大排水能力2040+2100+2772=6912m3/h。
5.排水管路规格及布置情况四水平泵房经三号井排至地面的管路有φ325mm两条和φ254mm 一条,另外有φ325mm两条清水管路。
六水平泵房排至地面的管路有φ325mm两条,φ273一条,φ325一条。
八水平泵房排至地面的管路有φ325mm两条和φ426mm一条。
㈢该矿井排水系统具备的基本条件⒈该矿井排水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经唐山冀东矿业安全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测试合格。
⒉有依法批准的地质报告提供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并有实际检测的涌水数据。
⒊该矿各种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运行、维护、检查、事故记录清晰完备;每年对所有的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并有试验报告。
二、井下排水能力计算㈠水仓校验按照规程要求,水仓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V≥8Q s(m3)。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时:V≥2(Q s+3000)(m3),且必须符合V ≥4Q s。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 s——矿井小时正常涌水量,m3/h。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2268m3/h,则2(Q s+3000)=2×(2268+3000)=10536 m3,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积V=6923+4638+8608=20169m3经校验水仓符合规定。
㈡水泵校验水泵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工作水泵应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水泵加备用水泵应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P np=20×P n=20×3984=79680m3式中 P n p——工作水泵20h的排水量,m3;P n——工作泵排水能力,3984m3/h;P ny=24×Q n=24×2268=54432m3式中 P n y——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m3;Q n——矿井正常涌水量,2268m3/h;P n p>P ny,符合规定。
P mp=20×P m=20×6912=138240m3式中 P m p——工作水泵加备用泵20h的排水量;P m——工作泵排水能力,6912m3/h;P my=24×Q n=24×2499=59976m3式中 P m y——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m3;Q m——矿井最大涌水量,2499m3/h;P m p>P my,符合规定。
校验结果表明,各水平水泵排水能力均满足规程要求。
㈢计算过程及结果11水平涌水经过11水平泵房排到10水平西水仓在通过泵房排到6水平水仓,通过6水平泵房直排地面。
10水平东翼涌水通过10水平东泵房排到9水平水仓,经过9L 泵房排到8水平水仓,在经过8水平泵房排到地面。
4水平涌水通过4水平泵房直排地面。
因3个独立排水系统均与矿井生产有关,因此可以将3个独立排水系统总的排水能力作为矿井排水能力进行计算。
三个泵房工作泵小时排水能力为3984m 3/h ,最大小时排水能力6912m 3/h 。
1.正常涌水时水泵排水能力计算a t B n /5.16128.6110398420330P 1020330A 4n 4n 万=⨯⨯=⨯⨯=式中 A n ——排正常涌水能力,万t/a ;B n ——工作泵小时总排水能力,3984m 3/h ;P n ——上年度平均日产吨煤所需排正常涌水量,m 3/t ;=P 1033024P 4n ⨯⨯⨯=n Q =35.101103302422684⨯⨯⨯16.28m 3/t式中 P ——上年度原煤产量,110.35万t/a ;Q n ——上年度矿井正常涌水量,2268m 3/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