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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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实用版3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篇1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进行问责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而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职责明确:金融机构应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划分,确保职责明确、权责对等。

2. 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金融机构应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挂钩,以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3. 内部监督与制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实时监督,确保其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

同时,应建立相互制衡的机制,防止高级管理人员滥用权力。

4. 违规问责与处罚:金融机构应制定严格的问责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强化管理责任。

5. 信息披露与社会监督:金融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将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问责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金融机构的透明度。

6. 培训与教育: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履职素质,确保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规履职。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篇2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是指对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违规等行为进行问责和追责的制度。

该制度对于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问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职责界定:明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等,以及各自应承担的职责范围。

2. 绩效评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绩效、风险控制能力、合规意识等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其履职情况与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监管要求相符。

追责问责制度模板

追责问责制度模板

追责问责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追责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由公司追责问责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全体职工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问责。

二、追责问责范围和标准第五条追责问责范围包括:(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工作失误、任务未完成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四)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报告、不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行为。

第六条追责问责标准:(一)对一般性违规行为,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行政处分;(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三)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追责问责程序第七条追责问责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线索收集:通过举报、检查、调查等方式收集追责问责线索;(二)线索核实:对收集到的线索进行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纳入追责问责范围;(三)调查取证:对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四)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认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五)问责决定:根据责任认定,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六)问责执行: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确保追责问责到位;(七)整改落实:对被问责对象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八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问责公正、透明。

四、申诉和复查第九条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追责问责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十条追责问责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作出答复。

第十一条复查期间,追责问责决定暂停执行。

履职问责工作制度范本

履职问责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履职问责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履职问责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奖罚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

二、问责范围和情形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行为;(四)违反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五)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五条问责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三、问责程序第六条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现问题。

对涉嫌问责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二)提出问责建议。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问责建议。

(三)审批决定。

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通报问责结果。

对问责结果进行通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第七条对被问责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诉。

第九条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监督检查第十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履职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对履职问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并向同级党委报告。

六、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党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银行部门履职尽责制度范本

银行部门履职尽责制度范本

银行部门履职尽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银行部门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岗位人员。

第三条银行部门应紧紧围绕银行发展战略,以客户为中心,以风险控制为主线,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二、部门负责人职责第四条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部门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和业务发展策略,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

2. 组织实施部门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部门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工作,确保业务发展在风险可控范围内进行。

4. 组织实施客户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5. 组织实施员工培训和团队建设,提升部门整体素质和凝聚力。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岗位职责第五条各具体岗位人员应根据岗位设置和业务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办理客户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 负责维护客户关系,了解客户需求,拓展业务市场份额。

3. 负责风险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

4. 负责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 负责信息技术支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履职尽责保障措施第六条银行部门应建立健全履职尽责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2. 建立培训制度,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3. 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5. 定期对部门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不断提升部门工作水平。

五、问责与处理第七条对未履职尽责或违反本制度的,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1. 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记过、降职、撤职等。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内容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保证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问责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原则1. 权责对等原则: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实事求是原则:问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3. 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问责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问责既要严肃处理,又要注重教育,促使被问责人认识错误、改进工作。

第三条问责范围1. 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的。

3. 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4. 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5. 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6. 违反公司其他相关问责规定的。

第四条问责方式1. 诫勉谈话:对被问责人进行告诫,要求其认真履行职责,改进工作。

2. 调整工作岗位:对被问责人进行岗位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其工作能力。

3. 通报批评:在公司内部对被问责人进行通报批评,以示警示。

4. 停职检查:对被问责人进行停职检查,期间暂停其职务及相关待遇。

5. 引咎辞职:被问责人应主动提出辞职,以承担相应责任。

6. 其他问责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合适的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程序1. 问责启动:由公司管理层、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对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启动问责程序。

2. 调查核实:对被问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查明事实真相,为问责提供依据。

3. 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出问责决定。

4. 问责实施:对被问责人实施问责,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

岗位追责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岗位追责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岗位追责问责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明确岗位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岗位,对员工在岗位工作中出现的失误、不作为、违规行为等进行追责问责。

第三条追责问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岗位责任第四条各岗位员工应当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同事,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员工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损害公司利益。

三、追责问责第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员工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利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员工在追责问责过程中,如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加重问责。

四、问责程序第十三条问责申请:当发现员工存在应追责问责的情况时,可以向上级领导提出问责申请。

第十四条问责调查:上级领导接到问责申请后,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事实。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上级领导应做出问责决定,并将决定通知被问责员工。

第十六条问责执行:被问责员工应按照问责决定执行,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问责记录:各级领导应将问责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员工考核、评价的依据。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范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建立一套适合自身的岗位追责问责制度,从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目标的顺利实现。

部门履职责任制度范本

部门履职责任制度范本

部门履职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部门履职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部门,是指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

第三条部门履职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部门职责分工等,明确职责范围,严格执行职责清单制度。

第二章职责清单管理第五条职责清单是明确部门职责的重要依据,应当包括部门的基本职责、具体职责、协调机制等内容。

第六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部门职责分工调整等情况,及时更新职责清单,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七条上级部门应当加强对职责清单的管理,对下级部门的职责清单进行审核,确保职责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章部门履职行为规范第八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职责清单,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

第九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十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工作协调等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四章部门履职监督与问责第十一条上级部门应当加强对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职责履行到位。

第十二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不按照职责清单履行职能的;(二)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的;(三)不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的;(四)不按照规定报告职责履行情况的;(五)其他违反履职责任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务院。

本制度旨在明确部门履职责任,规范部门履职行为,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版(5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版(5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模版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或玩忽职守,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公司全体员工第四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责到底。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不能端正工作态度,造成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质量等有关规定,管理不当,玩忽职守,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生命财产损失的;4、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5、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等有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6、所属业务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问题的。

对工作消极怠慢、积极性差,缺少团队精神,经常私下讨论一些蛊惑人心的言论的;7、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厉行节约,铺张浪费;8、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问责程序若出现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公司在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讨论补救措施、应对策略以及问责方案。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本(2篇)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本(2篇)

科室责任问责制度范本一、概述科室责任问责制度是为确保科室成员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科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建立科室成员的责任问责机制,以实现科室工作的高效运转和目标的顺利达成。

二、责任与义务1. 科室负责人责任(1)确保科室目标的实现,推动科室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定科室工作计划、目标和任务,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

(3)确保科室成员的合理安排和岗位分工,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4)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良好沟通,并及时报告科室工作进展和问题。

(5)制定科室规章制度,并确保各成员的依规依纪行事。

2. 科室成员责任(1)积极参与科室工作,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不推诿拖延。

(2)遵守科室规章制度,维护科室的内部秩序和稳定。

(3)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科室内部的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

(4)与其他科室成员保持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实现科室目标。

(5)发现问题和风险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6)参加科室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三、责任问责机制1. 绩效考核科室负责人对科室成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成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科室内部将依据考核结果对成员进行奖励或惩罚,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反馈。

2. 定期工作报告科室负责人每季度组织成员进行工作汇报,详细记录并总结过去一季度的工作情况和成绩。

成员需按要求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等。

3. 工作检查与督导科室负责人定期对科室成员的工作情况和进展进行检查与督导。

科室成员应积极配合,如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接受个人工作的审核和指导。

4. 违纪违规处罚对违纪违规的科室成员,科室负责人将依据违规情况和性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警告,并作出相应记录。

严重违规者,将向上级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四、责任问责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责任问责必须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要依据事实和依据制度进行处理,杜绝随意性和个人意志的干预。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问责制度实施细则范文一、总则问责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工具,是提高工作效率和明确责任的保障。

为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充分发挥问责制度的作用,提高组织绩效,特制定本细则。

二、问责的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推动责任落实,促进组织的良好运行和发展。

通过问责,可以追究责任,激励责任人改进工作,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问责的主体组织内部问责工作的主体是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确定问责主体的具体范围。

四、问责的对象问责的对象是直接责任人,即具体承担某项任务或职责的个人或团队。

五、问责的依据问责的依据是责任追究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事实性、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

六、问责的程序1. 问题的发现: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发现与工作要求不符的情况,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2. 问题的调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并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

3. 问题的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对问题进行核实和判断,确定责任人。

4. 问责的通知: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明确责任事项和追责要求。

问责通知需具体明确,列出被问责人的违规行为、责任和违反的规章制度。

5. 问责的听证:对于有争议的问责事项,可以组织听证会,听取被问责人和相关证人的陈述和辩解,形成听证报告。

6. 问责的实施:根据问责程序和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采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解聘等不同的处罚措施。

7. 问责的反馈:问责处理结束后,上级组织或职能部门需向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结果的反馈,告知处理决定和原因。

七、问责的方式1. 口头警告:对于问题较小的责任人,可以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改正错误。

2. 书面警告:对于问题较严重的责任人,可以进行书面警告,并要求其认真对待问题,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3. 记过处分:对于责任人的错误行为较为明显,但尚未达到较严重的程度,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进行深刻反省和改正错误。

追责问责制度范本

追责问责制度范本

追责问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追责问责工作,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追责问责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追责谁的原则。

第三条追责问责工作范围包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及与公司有合同、协议关系的第三方。

第四条追责问责工作按照层级管理、逐级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制度。

二、追责问责情形第五条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责问责:(一)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等行为的;(四)未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进度的;(五)其他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第三方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有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合同、协议规定等行为的,应当予以追责问责。

三、追责问责程序第七条追责问责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问题发现:各级管理人员发现员工或第三方有应当追责问责的情形,应当及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

(二)问题核实:上级管理人员对报告的问题进行核实,确有应当追责问责情形的,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三)问责决定:问责程序启动后,上级管理人员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作出问责决定,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撤职等。

(四)问责执行:被问责人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管理人员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问责决定照常执行。

(五)申诉处理:上级管理人员收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确有错误的问责决定进行纠正。

(六)归档:问责结束后,上级管理人员应当将问责决定和相关材料归档保存。

四、追责问责后的处理第八条被问责人员应当在问责决定生效后,认真整改,如有再犯的,应当从重处理。

第九条追责问责工作应当保密,不得泄露问责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信息。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篇一:员工履职问责追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行人字 [2021] 01号签发:―――――――――――――――― ★ ――――――――――――员工履职问责追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推进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原则责任问责追究管理规定,是根据“公正、公平、公开;有职(权)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谁主管、谁负责;教育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的原则,对责任问责追究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合理的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班组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和计划目标的实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问责追究范围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分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第五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符合责任问责追究内容情形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调离岗位、辞退、开除(造成有经济损失的不免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或承担法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范本简单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范本简单

部门履职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问责对象包括:部门负责人、部门工作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包括: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者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滥用职权等行为。

第五条问责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问责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二)公平公正原则:问责应当公平公正,做到权责对等、责任与权利相一致。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问责既要追究责任,也要教育整改,促使被问责人改进工作。

(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问责应当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做到宽严相济、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方式第六条问责方式包括:(一)提醒谈话: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提醒,要求其改进工作。

(二)书面检查:要求被问责人提交书面检查,分析原因,承诺整改。

(三)通报批评:在一定范围内对被问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调整工作岗位:对被问责人进行岗位调整。

(五)停职检查:对被问责人进行停职检查。

(六)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失职失责的被问责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七条问责程序包括:(一)启动问责:对部门及工作人员存在问责情形的,任何人可以向上级部门或者监察部门提出问责申请。

(二)调查核实:上级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问责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三)作出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上级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并通知被问责人。

(四)问责执行:被问责人应当按照问责决定执行,上级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问责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整改与反馈:被问责人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反馈整改情况。

第四章问责后的处理第八条被问责人在问责期间,不得享受年终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二、问责对象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主动接受监督。

三、问责内容:
1、未完成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局有关会议决定及文件安排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认真执行本局的指示、决策、文件要求和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致使工作延误,影响政令畅通或全局整体形象的;
2、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或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拖延懈怠、推诿塞责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采纳正确意见,或者不按照集体研究决定办事,或者搞小团体行为,导致不良后果的;
4、因决策失误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因采取措施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群体人员闹事并干扰和影响正常工作的;
6、对信访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接访、劝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协调处理;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不按期查结上报,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缠诉缠访,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7、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态度粗暴、蛮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存在吃、拿、卡、要、报等不正之风,影响教育形象,损害群众利益的;
8、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指使、暗示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9、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或者将矛盾上交,不能及时解决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2篇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2篇

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2)履职问责制度范本 (2)精选2篇(一)《履职问责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视,标准履职行为,进步公职人员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履职问责制度是指对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和工作绩效进展监视评价,通过奖惩机制鼓励和约束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制度。

第三条履职问责制度适用于本机关、部门、单位以及下属机构的所有公职人员。

第四条履职问责制度应当与该机关、部门、单位的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相协调。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标准和完善公职人员履职问责的程序和要求,进步公职人员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共资的合理利用和公共效劳的公正提供。

第二章履职要求第六条公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关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职责,履行公务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公职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代表机关、部门、单位处理公务,保持工作的中立、公正和廉洁。

第八条公职人员应当遵守机关、部门、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调度。

第九条公职人员应当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机密,不得泄露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文件。

第十条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学习,不断进步自身的业务程度和素质才能。

第三章评价机制第十一条本机关、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公职人员的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公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进展评价。

第十二条公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展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公职人员的工作绩效考评结果应当作为评定其职称晋升、薪资调整、奖惩等方面的重要根据。

第十四条工作绩效考评结果主要有优秀、称职、需要进步、不称职等评定等级。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十五条公职人员在工作绩效考评中评定为优秀的,可以获得奖励或晋升职务的时机。

第十六条公职人员在工作绩效考评中评定为不称职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工资降级等惩罚。

第十七条公职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纪律要求或工作渎职等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调整岗位的处理。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2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2篇)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范本一、背景现代企业集团由于其组织庞大、涉及广泛的特点,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以保障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旨在明确集团公司的责任追究和问责原则,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组织绩效,确保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各级领导、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

三、责任追究原则1.全面负责原则:集团公司的领导干部负有全面负责的责任,不能将自己的责任推给他人。

2.合理分工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在职责分工上应明确、合理,各尽其责。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按照职责划分,对自己所领导部门或项目负责,确保工作按规定有序进行。

4.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追责,不得隐瞒、掩饰或歪曲事实。

5.依法追责原则:在处理责任追究和问责问题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四、问责制度1.领导干部问责(1)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未能履行本职工作的,应按工作失职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履职不力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撤职、降级或开除处分。

2.员工问责(1)员工在岗位上未能履行本职工作的,应按工作失职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员工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履职不力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员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3.合作伙伴问责(1)合作伙伴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未能履行的,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合作伙伴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失误、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程序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合作伙伴,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中止或终止合作关系。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本(4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本(4篇)

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高层管理人员: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等管理人员;(二)中层管理人员。

集团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各(分)公司、车间、仓库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____、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____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三)违反《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四)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五)对事故处臵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问责管理制度模板

问责管理制度模板

问责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指令得到有效执行,明确责任归属,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问责原则1. 公平性原则:问责应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2. 及时性原则:问责应及时进行,避免问题扩大。

3. 教育性原则:问责旨在教育和预防,非单纯惩罚。

4. 透明性原则:问责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

四、问责内容1. 决策执行:未按公司决策执行或执行不力。

2. 工作失误:因个人疏忽或失误导致工作错误。

3. 违反规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流程。

4. 效率低下:工作效率低下,影响项目进度。

5. 资源浪费: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源浪费。

五、问责程序1. 问题发现:由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并记录。

2. 事实调查:对问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3.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4. 通知问责:向责任人发出问责通知,说明问责原因和依据。

5. 申诉处理:责任人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6. 结果执行:根据最终决定,执行相应的问责措施。

六、问责措施1. 口头警告:适用于轻微违规或首次犯错。

2. 书面警告:适用于较严重违规或重复犯错。

3. 罚款: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4. 降职: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可予以降职处理。

5.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严重失职或违法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七、问责记录所有问责事件应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作为员工绩效评估和晋升的参考。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九、生效日期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纪检组组长问责制度范本

纪检组组长问责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纪检组组长履职行为,明确问责原则和方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其所属工作人员。

第三条纪检组组长问责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二)权责一致,奖惩分明;(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问责范围第四条纪检组组长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一)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纪违法的;(二)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反工作纪律,影响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四)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三章问责方式第五条纪检组组长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停职检查;(五)调整工作岗位;(六)免职;(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问责方式。

第六条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七条发现纪检组组长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问责情形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问责:(一)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二)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对问责建议进行研究,提出问责意见;(三)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问责意见进行审批;(四)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将问责决定通知被问责者;(五)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对问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确保问责决定得到落实。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问责情形及方式如下:一、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问题的纪检组组长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指出错误,责令其改正。

二、诫勉谈话: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纪检组组长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要求其深刻反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企业履职问责制度汇编范本

企业履职问责制度汇编范本

企业履职问责制度汇编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岗位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与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问责制度本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工作计划失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问责对象本制度的问责对象(即被问责人)为公司各类各级工作岗位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问责范围本制度的问责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决策、研发、生产、品质、采购、仓管、车间、销售、技术维修服务、行政、人事、安全等管理工作及保障服务活动。

第五条问责制坚持的主要原则1、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不得将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仅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在进行责任追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3、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要注重问题的整改和员工的培训教育,以达到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问责程序1、线索发现:对问责对象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发现线索。

2、线索核实: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核实,确有失职行为的,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3、调查取证:对问责对象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的方式和程度。

5、问责执行: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确保问责对象承担相应的责任。

6、整改落实:对问责对象所在部门或岗位进行整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七条问责方式1、通报批评:对问责对象进行通报批评,对其名誉和形象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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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问责制度范本篇一:员工履职问责追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件行人字 [2010] 01号签发:——————————————————————————员工履职问责追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推进责任管理体系的建立,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原则责任问责追究管理规定,是根据“公正、公平、公开;有职(权)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谁主管、谁负责;与惩罚相结合,问责与改进相结合。

”的原则,对责任问责追究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工作效能低下、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以期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的高效、良好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定义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合理的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客户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班组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和目标的实现,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责任问责追究范围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适用于总公司及属下子公司、分公司所属全体员工。

第五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符合责任问责追究内容情形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一)责令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降薪等行政处分;(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五)调离岗位、辞退、开除(造成有经济损失的不免除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或承担法律责任);(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六条问责追究的内容有下例情况或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应进行问责追究:1、部门负责人或分管主管领导,在制定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或部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致使工作无法推进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以致丧失再次办理机会的。

4、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管理责任,导致各项计划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失损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5、不认真落实以公司办公会会议决议、文件、批示、指示等形式交办的工作任务,又无合理、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合理时限内办结的;6、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7、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8、对突发性事件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9、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10、未完成月、年度业务计划目标,造成公司或部门工作计划严重滞后,致使公司计划经营成果未能实现的。

11、办公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1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和出卖公司利益,收取个人好处的。

1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14、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办事效率、错失办事机会、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15、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票、玩游戏等工作纪律松懈的;16、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17、工作不负责,严重破坏办公环境整洁、安全保卫有关制度,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18、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19、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团队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或员工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20、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21、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污辱、打骂行为,不服从管理,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它越轨行为的。

22、在提供工作服务过程中,以权谋私,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服务态度不好,吃、拿、卡、要,造成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的。

23、由于服务意识不强、语言不文明、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等被投诉的。

24、在违规行为的投诉中,受理人员不能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原则的。

25、不按公司规定业务流程严格履行流程程序,致使工作进展受阻,相关部门业务或工作无法推进或低效、无效推进的。

26、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27、泄露公司秘密者(秘密包括经营、经济、技术、财务、人事劳资等)。

28、不限于上述情形外其他违反公司纪律、公司规定、工作作风、效能低下、损害公司利益和他人利益、违背道德规范应当问责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责任划分(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

第八条问责追究的处罚依据责任人承担责任大小、主次,可以适用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单处或并处。

其中,罚款: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的同时适用经济处罚。

普通员工给予50元-200元罚款;中层管理人员给予200元-1000元罚款;高层管理人员给予500元-2000元罚款。

同时,取消责任部门或责任个人的年终评优资格,并对责任人扣罚不低于30%的年终奖金。

问责追究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1)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被问责的;(2)经两次督办无正当理由仍未在规定合理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的;(3)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问责工作的;(4)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污辱、陷害的。

(5)问责追究受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拖延受理、不受理,依照有关规定而被追究其责任的。

第九条问责追究机构和权限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合同审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人员为组员组成问责追究核查小组全面负责问责追究核查工作,代表公司对各部门或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问责追究核查小组组长负责总体的领导、指导、指示、决策工作。

小组成员负责责任事项的日常核查、核实、落实、督办、促办、情况汇报、处罚建议上报等具体工作。

第十条问责追究程序问责追究核查小组根据公司及各部门工作目标计划、会议决定、指示、批示、员工或客户投诉、及领导限时完成的工作事项,以及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发生时启动问责追究程序:问责事项发生→核查小组介入调查、了解、分析→督办并汇报核查事项进展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分析→与问责对象沟通,听其陈述→汇总评价→提出建议上报→执行并通报最终决定→处理决定告知问责对象→结束。

被问责追究的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问责机构或公司总经理提出陈述和说明。

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篇二:公司问责制度广东昇辉电子控股有限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在经济合同、安全生产、销售服务、行政人事管理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上述所称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一)总经理(由董事会实行问责);(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各职能部门、营销总监、区域总监、仓库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实行问责)。

第四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五条问责处罚的原则:(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五)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的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一)经济合同方面(1)在合同(协议、合约等)执行过程中,疏忽懈怠,把关不严,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2)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在出差、办事、物品采购等工作过程中,虚假报销,经公司查实的;(4)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

(二)安全生产方面(1)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2)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3)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4)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三)销售服务方面(1)对所负责区域信息(特指碧桂园项目)掌握不全、沟通不到位,导致客户主动来电要求订货、催货的;(2)经公司反馈信息后,仍未能了解具体情况及时沟通的;(3)项目跟踪不及时,导致跑单、漏单的;(4)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2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5)跟单不及时,导致产品入库后未能及时发出而积压的;(6)对客户反馈的售后服务问题,未能及时解决导致投诉的;(7)对公司应收款跟进不及时,未能及时收取回款资料,造成回款延误的;(8)产品发出前后,未及时与客户沟通,导致客户拒收或迟迟没有收到产品的;(9)未按公司流程跟单、下单,直接安排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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