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房合同204条补充条款(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者按:在北方,的楼市是比较火的,的房产媒体做的也很到位,尤其是青年报的地产版。近日,青年报地产版邀请律师撰写了《204条补充条款应对购房陷阱》(简称《204条》),在引起了轰动。很多购房人看了《204条》后,拿着报纸到发展商的售楼处去签约,令一些发展商叫苦不迭。更有不少人认为,《204条》的刊登是楼市销售的灭顶之灾。

为更好地为购房者服务、给购房者买房提供更多的信息资料和参考,我们特原文了《204条》,希望对购房人能有所助益。作为一个不成熟市场中不成熟的购房者,其“弱势群体”地位并没有变化。现在登出《204条》就是教购房者要求发展商把说的写在纸上。或许在目前销售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这样做很“不识相”,但我们的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市场的规。另外,因为《204条》由专家撰写,容特别详尽,且是根据当地情况拟定,故提请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借鉴、使用。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年月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与出卖人取得联系,就购买住宅一事进行协商;本合同就双方可以预见的条款进行约定,在双方无法在相关细节有所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应当作为证据。

第2条合同原则:出卖、买受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住

宅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3条合同定义:合同中所称“本合同”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本合同所指住宅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住宅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住宅获得利润,或者其他可以利用此住宅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

第5条合同标的:合同中所称“住宅”或“本住宅”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住宅。

第6条住宅地址:此住宅位于市区,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照片。

第7条项目许可:

第8条批准部门:本项目由市已经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第9条土地权利: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性质为:。

第10条规划情况: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11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

第12条施工情况:施工许可部门:,开工证:。

第13条建设情况:总设计单位:,建筑师:,注册

建筑师:,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

第14条住宅标准:适用。

第15条住宅验收:由负责验收。

第16条质量评价: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套空间

第17条住宅户型:

第18条平面图:

第19条立面图:

第20条起居室尺寸:

第21条书房尺寸:

第22条卧室尺寸:

第23条卫生间尺寸:

第24条厨房尺寸:

第25条阳台尺寸:

第26条过道尺寸:

第27条技术经济指标:

第28条层高:

第29条室净高:

第30条贮藏空间:

第31条套楼梯:

第32条门窗:

■第3部分住宅质量

第33条沉降情况: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

第34条平直度: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否则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35条墙体裂缝:住宅部无任何裂缝;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进行确定的,由出卖人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果买受人仍有不同意见,则双方从楼业主中随机选择5人,由这5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

第36条设计质量:住宅设计质量不应低于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设计最高标准,如果无法达到此等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7条质量证明: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

第38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住宅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住宅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住宅质量进行评价,否则不视为交房。

■第4部分公摊面积

第39条公摊容:出卖人应当在说明公摊面积的容与尺寸,根据目前的情况,公摊容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配电室:

(2)公共楼梯:

(3)电梯间:

(4)泵房:

第40条面积尺寸:房屋的公摊部分、面积及细节尺寸应当说明。

第41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在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即可进行测量。

第42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应当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有两人以上证明,买受人即可进行测量。

第43条违约条件:买受人对其中一个尺寸的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

第44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不能退回的,则应当每天支付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住宅面积

第45条公用部分建筑面积:

A、各公用部分名称:

B、各公用部分面积:

第46条专用部分建筑面积:

A、阳台建筑面积:

B、室墙体面积:

C、室使用面积:

D、其构成为卧室面积、书房面积、客厅面积、卫生间面积各为:

E、面积的数字以现有的出卖人提供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7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永久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需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第48条关于建筑面积的约定:

(1)买受人所购住宅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买受人所购住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买受人所购住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4)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