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2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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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诚信合作、规范地参与建设工程设计活动方面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任务1. 设计范围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设计文件及出图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设计报告和绘制图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设计标准和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款项1. 核算基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税费以及杂费含义及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验收与交付1. 验收标准及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交付地点及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修改和解除1. 修改和解除的原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修改和解除的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JF

JF-2001-012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由设计人编填)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监制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

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

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

1发包人责任。

9。

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甲方:(委托人)住所:联系人:方式:乙方:(设计人)住所:联系人:方式:鉴于甲方拟就以下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就天津市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所订立的合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合同内容本合同内容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和法律名词及注释,一并构成本合同的完整内容。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和期限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天津市,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四条合同的解释与补充本合同如有不明之处,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因工程变更、合同补充协议等原因,需要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的,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可以解除:1.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 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情况;3. 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章设计任务第六条设计范围和目标1. 设计范围:本次设计工程的具体范围为...2. 设计目标:本次设计工程的目标为...第七条设计文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文件内容)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设计,并输出设计文件。

第八条设计内容要求1. 设计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初始设计方案。

2. 建筑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建筑方案。

3. 结构方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结构方案。

4. 设备选型: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合格的设备选型方案。

5. 其他需要提供的设计内容:(其他设计内容要求)第九条设计工期和验收1. 设计工期: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完成设计工作。

2. 设计文件验收: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为施工依据。

第三章价格与支付方式第十条设计报酬1. 设计报酬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房屋建筑工程)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房屋建筑工程)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方]乙方:[设计方名称]地址:[设计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设计方法定代表人][设计方]二、合同背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设计方同意负责完成天津市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签订本设计合同。

三、项目内容1. 建设工程:[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3. 工程范围:详细列出工程的内容和规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测量、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

四、合同条款1. 设计任务书: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准备详细的设计任务书。

该任务书应包括工程目标、要求、设计范围、时间计划等信息,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 设计方案:设计方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应详细说明工程的布局、结构、装饰、材料、设备等要素。

3. 设计变更:如在设计过程中发生变更,任何一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设计报告:设计方应在设计完成后,提供详细的设计报告,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方法、计算书、施工图等。

5. 设计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给乙方。

设计费用包括设计阶段的费用、变更费用等。

6. 设计文件:设计方应按时将设计文件提交给甲方。

甲方有权审核设计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设计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

7. 品质保证:设计方应保证设计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8. 合作期限: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工程完成后终止。

9.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知识产权1. 设计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均归甲方所有。

2. 甲方有权就设计成果进行使用、修改和转让。

3. 设计方保证其提供的设计成果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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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名称】地质:【甲方地质】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设计方):名称:【乙方名称】地质:【乙方地质】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计内容1.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和资料,负责完成天津市某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

1.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项目特点,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设计方案。

1.3乙方应保证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设计成果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

二、设计费用2.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设计进度和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

2.2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施工图设计费等,具体金额和付款方式详见附件一《设计费用明细表》。

2.3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付款期限】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设计进度3.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项目进度,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2乙方应按时提交各阶段的设计成果,甲方应在收到设计成果后及时进行审查和反馈。

3.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对其提供的设计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仅享有合同约定的使用权。

4.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的设计成果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利用。

4.3乙方应保证其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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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和合同签订风险点提示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范本和合同签订风险点提示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填写说明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1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2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见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3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

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的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

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

2中标函(文件)。

3。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

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

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

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双方责任9。

1发包人责任.9。

1。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的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

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

4投标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

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

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

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

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的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包人:设计人: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

3。

2中标函(文件)。

3。

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

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根据行业特点填写、附件一)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见附件二)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见附件三)第七条费用7。

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万元。

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

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

2 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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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01-012
天津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

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填写,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须到“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4、本合同不得翻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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