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现行落户审批政策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07.05•【字号】黑公通[2012]61号•【施行日期】2012.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黑公通〔2012〕61号)各市、行署、林业、垦区公安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公安局:2011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户口迁移政策、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舆论导向及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对下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省委、省政府开展“场镇共建”工作、推进沿乌苏里江城镇化建设工作中对公安机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
(一)小城镇落户。
在全省范围内的县级市市区和所有建制镇(含森工、农垦所属的林业局和农场)有合法稳定收入和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稳定收入是指在农村有承包土地、或与各类企业签定就业和同并交纳养老保险、或在城镇投资兴办第三产业获得营业执照、或在城镇每月有合法稳定收入的。
稳定住所是指在一个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房。
(二)小城市落户。
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绥化、黑河、大兴安岭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二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与各类企业签定就业和同并交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或在小城市兴办第三产业获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一年以上、或每月有合法稳定收入并自行交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
哈尔滨户口迁入条件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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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的若干意见-黑公通[2007]63号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的若干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的若干意见(黑公通〔2007〕63号)各市、行署、林业、垦区公安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为民服务为宗旨,积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逐步放宽了城市落户准入条件,为吸引人才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为推进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早日在全省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准入条件,具体意见如下:一、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在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黑河、绥化市和大兴安岭行署以及森工、农垦系统,实行只要具有合法产权住房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实行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达到一定标准(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或没有达到标准但居住满5年的(以房屋产权证签发日期起算)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
在省会哈尔滨市实行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达到一定标准或没有达到标准但居住满8年的(以房屋产权证签发日期起算)即可申请在本地落常住户口的政策。
二、放宽夫妻投靠落户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双方户口性质限制的落户政策。
只要投靠人无公职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即可在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落户。
三、放宽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
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被投靠子女年满18周岁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其父母年满45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的可不受年龄限制)即可在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申请落常住户口的政策。
哈市户籍管理新规
哈市出台户籍管理新规:有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2014-03-06 09:27哈尔滨日报|分享扫描到手机[摘要]今后,我市16岁以上公民如无充分理由,原则上将不允许改名;非婚生子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日前,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就我市户籍管理出台新规定、推出便民新举措。
今后,我市16岁以上公民如无充分理由,原则上将不允许改名;非婚生子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日前,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就我市户籍管理出台新规定、推出便民新举措。
新生婴儿民族可随父也可随母根据新规定,新生婴儿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计生等其他部门证明。
按照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要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时需要提交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
非婚生子落户不再需要知情人写证言、社区开证明等材料。
婴儿的姓氏既可以随父也可随母。
婴儿的民族,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据其父母的意见,选择一种民族进行登记。
16岁以下办落户缩短6个工作日按照新规定,超过新生婴儿落户时限、且未满16周岁办落户的,需要父母提交申请书,同时出示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
没有出生证明的,凭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办理落户。
对于因各种原因无出生医学证明和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出生落户的,有学籍档案的凭学籍档案申报落户;无学籍档案的凭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3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派出所出具的调查报告申报落户。
哈市8区范围内出生登记的,调查审批需13个工作日;哈市10县(市)范围内出生登记的,调查审批需6个工作日。
均较以前落户缩短6个工作日。
16周岁(含)以上办落户的,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计生等其他部门证明。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
凭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办理落户的,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
哈尔滨落户政策
哈尔滨落户政策哈尔滨落户条件按照租房落户政策要求,在哈市五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租赁居住半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为承租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1.房主同意,并提供产权证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落户,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2.房主去办租赁证,并缴税房屋所有人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房屋租赁证》并缴纳房屋租赁税款,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
3.租房半年以上,养老保险缴半年以上承租人在哈市缴纳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并在租房落户地址连续居住半年(含)以上(以租赁协议房屋租赁证、租赁房屋备案证、缴纳房屋租赁税款或缴纳养老保险日期为准)。
哈尔滨落户新政策4主城区以外有房就能落户全面放开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以外和所有地级市城区的落户限制,只要在城区有落户意愿,有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即可申请在居住地常住户口。
4主城区住满3年工作稳定可落户在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4个主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居住满3年,且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非城镇户籍人口可以申请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高校毕业生、技工落户全面放开■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鼓励引导灵活性、季节性进城就业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和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城镇未落户可办居住证我省还将制定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具体实施办法,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社会救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及其他便利。
哈尔滨8类特殊人群可落户口
哈尔滨8类特殊⼈群可落户⼝
对于哈尔滨8类特殊⼈群可落户⼝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哈尔滨8类特殊⼈群可落户⼝
1、政策外⽣育、⾮婚⽣育的⽆户⼝⼈员
2、未办理《出⽣医学证明,没有申请登记落户的⽆户⼝⼈员
3、未办理收养⼿续的事却实际收养
4、被⼈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或外出务⼯多年被注销原籍户⼝的⼈员
6、户⼝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造成的⽆户⼝⼈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国籍⼈在国内⾮婚⽣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户⼝⼈员
8、其他原因造成的⽆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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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0.07.16•【字号】哈公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的通知哈公规〔2020〕1号各分、县(市)局、阿城区局:现将《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哈尔滨市公安局2020年7月16日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业务办理流程要件和时限暂行规定一、派出所办理的户籍业务流程要件和时限(十五类四十一项)(一)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的户籍业务流程要件和时限(十四类四十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生落户(1)十六周岁(含)以下人员出生落户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可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落户。
申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特殊情况:①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②因各种原因申请人无法提供结婚证且要求随父落户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2)补报往年出生(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出生落户申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申请人结婚证原件。
材料齐全,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特殊情况:①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派出所可为申请人出具《办理户口迁移落户亲权鉴定委托书》,由申请人到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DNA亲子鉴定后,凭鉴定结果办理落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松北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松北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22•【字号】哈政规〔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松北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7〕12号松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5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哈尔滨新区。
省政府也随即将松北区确定为哈尔滨新区核心承载区。
为凝聚人气,吸引人才,加快国家战略落实进程,优化新区发展环境,提升服务效能,市政府决定,以哈尔滨市现行户籍制度为基础,在松北区推行户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和省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加快构建宽进严管、简政放权、客观公正、服务高效的新型户籍制度,实现低门槛、聚人气、引人才、促发展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改革创新,先试先行。
立足松北区实际,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创新人口管理方式方法,合理引导人口落户迁移,大力促进优秀人才集聚。
(二)以人为本,积极稳妥。
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定居意愿,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实现依托居住地、企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和派出所落户,加速人才引入,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放宽条件,严格管理。
立足现行政策,最大限度地放宽落户条件,取消落户限制;同时实施更加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做到放得宽、管得好。
三、主要内容(一)全面放宽市外迁入落户条件。
1.放宽居住落户条件。
(1)凡在松北区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居民小区购买商品房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其他房屋合法手续(以下简称房屋合法手续),为住房所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上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2)凡在松北区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居民小区以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回迁安置及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住房的,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手续,为住房所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一户口上的父母或岳父母办理落户。
学士学位毕业生到哈尔滨居住工作 全家可落户
大学毕业生在哈尔滨市如何落户?档案怎样保管?昨天,记者就今年大学毕业生所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公安和人才交流部门。
今天出版的新晚报援引市公安局有关人员的介绍,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本人及配偶、子女可落哈市常住户口。
本地生持“三证”落户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户政处了解到,哈市生源并且在哈市落实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只需持毕业证、派遣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就可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暂时未在哈市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有关部门规定,将户口和档案保存在毕业院校或人才交流部门。
自报到之日开始计工龄据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介绍,哈市生源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并要求将工作关系及档案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身份证、本人档案到市人事局办理接转手续和落户证明。
市人才交流中心从毕业生来此报到之日起,按规定办理工作关系、档案、户籍、晋职、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党团关系等手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哈生源毕业生,经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填报《非哈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哈审批表》。
主管部门同意后,呈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
外地人才可先落户后择业根据市公安局关于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吸引人才等有关政策规定,省人才中心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才办理落户手续:凡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论原籍何处,愿来哈工作可“先落户、后择业”(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人事档案、户口迁移证或在校时集体户口页);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及配偶、子女可落哈市常住户口(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其配偶和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具备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其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或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
哈尔滨户口迁入条件与流程
哈尔滨户口迁入条件与流程一、亲属投靠迁入1. 哎呀,要是你想通过亲属投靠迁入哈尔滨户口,这里面可有不少门道呢。
就像鸟儿归巢一样,亲人之间总是相互牵挂的。
如果你的配偶是哈尔滨户口,那你就有机会迁入啦。
比如说,小张和他哈尔滨的爱人结婚好几年了,一直想把户口迁过来,这时候他只要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啥的相关材料,就像战士出征前准备好自己的装备一样,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去申请,就有可能把户口迁过来啦。
父母投靠子女也是类似的情况哦,只要子女在哈尔滨有稳定的住所,父母就能投靠过来。
就好比大树底下好乘凉,子女的稳定就给父母提供了依靠的港湾。
2. 子女投靠父母呢?这也是常见的情况。
想象一下,孩子就像小树苗,总是向着大树(父母)生长。
要是父母在哈尔滨有户口,未成年子女是可以投靠父母迁入户口的。
像小王家在外地,他爸妈在哈尔滨买了房子落了户,小王作为未成年人,只要拿着出生证明、户口本等材料,就像拿着开启新旅程的钥匙,到户籍部门申请,就可以顺利迁入户口啦。
二、人才引进迁入1. 哈尔滨可是求贤若渴啊!如果你是个有才华的人,那户口迁入就像是为你打开了一扇充满机遇的大门。
就拿小李来说吧,他是个高科技人才,在他的专业领域那可是相当厉害。
哈尔滨对于像他这样的人才是非常欢迎的。
他要迁入户口,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学历证明、工作合同、相关的技能证书等材料,就好像展示自己的宝贝一样,向相关部门证明自己的能力,然后按照流程走,户口迁入就不是难事啦。
2. 还有一种情况呢,就是创新创业人才。
这就好比是一群勇敢的开拓者,哈尔滨为这些开拓者准备了户口迁入的优惠政策。
比如小赵,他带着自己的创业项目来到哈尔滨,只要他的项目通过评估,能够给哈尔滨带来发展的潜力,他就可以凭借项目计划书、公司注册文件等材料,像拿着宝藏地图一样,按照人才引进的户口迁入流程,顺利把户口迁过来。
三、购房迁入1. 买房就像是在哈尔滨扎下根来。
当你在哈尔滨购买了符合条件的房产后,就离户口迁入不远了。
外地人落户哈尔滨程序及条件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本人档案(如档案已在省人才服务局存放,提供存档时相关手续与身份证原件);、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地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现实表现证明;(证明该某同志在我单位或居住地至今无劣迹行为).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开具均可.、哈市工作单位开具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信内容:受聘单位地基本情况,从事某种工作岗位,单位地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电话)与劳动合同原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注:如在哈有房产请提供房产证及房产所辖区派出所名称.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引进人才办理流程:.档案办理程序:省人才服务局一楼大厅、号窗口领取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即: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工资审批表)和人事档案..落户办理程序:持相关材料到、号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迁户口.(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本人档案(如档案已在省人才服务局存放,提供存档时相关手续与身份证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地复印件;、现实表现证明(证明该同志在我单位或居住地至今无劣迹行为).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开具均可;、哈市工作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用人报告内容:受聘单位地基本情况,从事某种工作岗位,单位地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电话)与劳动合同原件(各一份).、一寸照片一张;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现实表现证明、房产证.()、已婚又离异地,需离婚证书(判决书、调解书)地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原有正式职业,后来下岗、退休、退养、辞职、辞退地,需其相应证件地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办理流程:一、到省人才服务局取调档函,回原籍调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即: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工资审批表)和人事档案.二、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核,审核通过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迁户口:()己婚人员提供房产证地到房产所辖派出所落户;()未婚人员无房产证地将材料交回大厅窗口统一办理落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本人档案(如档案已在省人才服务局存放,提供存档时相关手续与身份证原件);、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哈市工作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用人报告内容:受聘单位地基本情况,从事某种工作岗位,单位地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电话)与劳动合同原件(各一份).;现实表现证明(证明该同志在我单位或居住地至今无劣迹行为).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开具均可;、一寸照片一张;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注:()如已婚,随迁家属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现实表现证明、房产证.()、已婚又离异地,需离婚证书(判决书、调解书)地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原有正式职业,后来下岗、退休、退养、辞职、辞退地,需其相应证件地原件及复印件.引进人才办理流程:一、到省人才服务局领取调档函,回原籍调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即: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工资审批表)和人事档案.二、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核,审核通过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迁户口:()己婚人员提供房产证地到房产所辖派出所落户;()未婚人员无房产证地将材料交回大厅窗口统一办理落户.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五)年以前(含年)统招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其中任何一条均可在哈市落户:、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地可以落户.所需资料:毕业证、报到证、三好学生证书、企业出具地用人报告(简介一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什么职位,加盖单位公章)、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开具) 、身份证复印件.、在非国有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一百万,企业连续正常纳税二年.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连续二年地正常完税报表,企业出具地用人报告(简介一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什么职位,加盖单位公章份),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开具)、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时间:每年月日日申报材料;月日日申报材料.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黑龙江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二、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一.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籍室办理,费用元.如办证人在外地,请在其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公安局、派出所或照相馆等)照相后刻光盘或将人像信息上传至公安网,人像信息必须符合公安部“”标准.由代办人持办证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光盘或相片检测回执单到户籍室办理.※天后到本办公室取证二.办理加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人曾经在哈尔滨市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公安网上有图象记录地,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南岗区特种证制证所(国民街号)办理.如办证人在外地,符合上述要求地(双下划线标注),请在其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公安局、派出所或照相馆等地点)照相后刻光盘,人像信息必须符合公安部“”标准.由代办人持办证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光盘、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办公室领取加急证申请表,然后到市公安局(道里区端街号)办理.※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地点取证三.办理临时身份证办证人必须先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方法如上所述),然后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籍室领取临时证申请表,然后到南岗区特种证制证所(国民街号)办理. ※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地点取证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办证人地人事档案不能从省人才中心调出,户口不能迁出.、如果办证人已经有住房,并且户口可以落在其住房派出所地,请将户口迁移到住房辖区派出所,然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证人照相标准:⑴请穿着深色有领有袖衣服(黑、红色等)⑵面部洁净,禁止化浓装.皮肤油脂、汗水擦拭干净.⑶头发不能遮挡耳朵、眉毛、额头,脖子根部(耳根处)不能有碎头发,发髻不能盘在头顶,发型不可太高,头发染色地请恢复本色⑷面部和颈部不能佩带首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巴山派出所驻省人才中心户籍工作室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三、户口迁出须知一、户口迁出市外、到本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此表如领取过出示即可)并开具《户籍证明》、持上述材料去落户地派出所、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所需其他证明材料请咨询落户地相关单位※、持落户地派出所、公安局开具地《准予迁入证明》和省人才中心地《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本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准予迁入证明》准迁原因为夫妻投靠地请出示《结婚证》※二、报到证改派户口迁出、迁出市外: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改派后地《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办公室办理、市内迁移: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报到证》改派地单位或其所在地派出所落户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户口迁出、迁出市外: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办公室办理、市内迁移: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考取院校或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四、户口迁往本市其他派出所(购房、结婚、投亲等)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具体落户条件请咨询落户地派出所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巴山派出所驻省人才中心户籍工作室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本文引自地文档来自于网络搜索。
哈尔滨落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哈尔滨落户⼝需要什么⼿续?申请⼈书⾯申请。
结婚证、居民⾝份证。
迁⼊⼈户籍证明。
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申请⼈或迁⼊⼈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证明。
⽗母、配偶迁⼊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母⼦⼥关系证明。
《申请户⼝迁⼊落户表》⼀式两份。
⽆论在哪个地区落户,不仅要符合落户的条件,还要准备好落户所需要的⼿续。
当然也不例外,但⼤家对于哈尔滨落户⼝需要什么⼿续了解的可能不是很清楚。
户籍的管理是⾮常严格的,对于要求的材料,缺少⼀项都是不予办理的。
下⾯⼩编就为⼤家介绍需要什么样材料。
⼀、哈尔滨落户⼝需要什么⼿续(⼀) ⽗母、配偶、⼦⼥相互投靠申请迁⼊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准迁证》。
所需材料:1、申请⼈书⾯申请。
2、、居民。
3、迁⼊⼈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或迁⼊⼈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证明。
6、⽗母、配偶迁⼊的,出具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母⼦⼥关系证明。
8、《申请户⼝迁⼊落户表》⼀式两份。
(⼆)⼈员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对在我市购买,且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
申请迁⼊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准予迁⼊证明》。
所需材料:1、申请⼈书⾯申请。
2、申请⼈及随迁⼈居民⾝份证。
3、随迁配偶⼦⼥的,附结婚证。
4、迁⼊⼈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所在⼯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迁⼊落户表》⼀式两份。
(三)各类⼈才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才,不受有⽆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及直系亲属户⼝迁⼊落户。
黑龙江哈尔滨夫妻户口迁移手续流程,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政策
, 夫妇投奔落户条2017年黑龙江哈尔滨夫妇户口迁徙手续流程件政策哈尔滨夫妇户口迁徙手续流程办理条件拥有哈尔滨户籍的以下人员能够办理户口迁徙手续:1、哈尔滨市内“农转非农”户口的人员;2、哈尔滨市因工作调换、入学、婚嫁等原由将户口在哈尔滨市内进行迁徙的人员。
办理资料 1、哈尔滨市内“农转非农”户口的人员(1)迁入的《户口簿》 ;(2)迁入《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自己原《户口簿》。
2、哈尔滨市因工作调换、入学、婚嫁等原由将户口在哈尔滨市内进行迁徙的人员(1)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己原《户口簿》 ;(3)工作调换需提交有关工作调换证明资料 ;(4)入学需提交录取申请书或其余有关证明资料 ;(5)婚嫁需供给《成婚证》 ;(6)其余状况提交有关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齐备申请资料前去迁入地派出所提交资料申请户口迁徙 ;2、受理派出所审验提交资料和允许迁徙状况;3、审验结束(1) 申请资料齐备、切合户口迁徙条件,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徙;(2)申请资料不齐备、切合户口迁徙条件,派出所推延办理,等候申请资料齐备后办理户口迁徙 ;(3)不切合户口迁徙条件,派出所不赐予办理户口迁徙。
扩展阅读近来因户口迁失事宜产生纠葛而诉至法院的案件日趋增加。
今日记者从海淀法院认识到,卖房 7 年后,到现在未按合同商定迁出户口,原房东王宇 ( 假名 ) 被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判赔 10 万元违约金。
法官就此案为大家支招,以防止发生近似纠葛。
原告张辉 ( 假名 ) 与被告王宇于 2009 年签署房子买卖合同,商定王先生应在房子达成过户后一按限期内,将房子中的原有户口迁出。
“但直到 2016 年再次销售房子时,我才发现王先生并未在约按限期内将有关户口迁出,我恳求法院判令王先生依据合同商定肩负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 30 万元。
”关于张先生的上述要求,王先生则辩称两方签合同时明确口头商定不需要迁出户口,“这么多年过去了,张先生也没有向来要求我迁出户口,此刻我的户口能否迁出,也没给他造成实质损失,他此刻起诉讨取高额违约金,动机不纯。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外迁入落户政策的通知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外迁入落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哈公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外迁入落户政策的通知哈公规〔2021〕1号各分、县(市)局、阿城区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局“放管服”改革的相关部署要求,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人才流入,经过广泛调研,我局决定对我市现行市外迁入落户政策进一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大引进人才落户力度(一)出台实施在校学生来哈落户新政策。
凡是在全日制技工院校、中专含以上院校读书的在校学生可以凭在校证明材料,到本人或父母购买房产所在地、租赁房屋居住地、亲属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在校读书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证、在校证明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已购房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落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供房屋租赁手续。
到租赁房屋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房主同意落户证明书、房屋租赁手续等相关材料。
到亲属户籍地落户的,需提供亲属同意落户证明书、亲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工作日当场办理。
(二)出台实施省内各地引进人才来哈落户新政策。
哈市范围以外,黑龙江省内各地区引进的统招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才,本人自愿可以到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派出所、道外区南马路派出所、南岗区巴山街派出所、香坊区文政派出所、松北区祥安大街派出所申请落集体户口,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申请材料:本人申请书、户口簿、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在职证明等相关材料,有随迁家属的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哈尔滨凭购房合同能落户么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地人选择在哈尔滨定居。
那么,外地人在哈尔滨购房后能否凭借购房合同落户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根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发布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有关户口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外地人在哈尔滨购房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落户手续:1. 在哈市购买、法院判决、依法抵债或继承等获得城镇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居住的,可为产权所有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
2.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办理落户。
二、购房合同落户所需材料外地人在哈尔滨购房后,若想凭借购房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1. 落户申请书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如未取得,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3.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4. 随迁人口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直系兄弟姐妹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5.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三、购房合同落户办理流程1. 准备好以上所需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2. 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当场办理落户手续。
3. 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新的户口簿。
四、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无法办理落户手续。
2. 落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沟通。
3.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等相关证件领取。
总之,外地人在哈尔滨购房后,凭借购房合同是可以办理落户手续的。
只要符合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就能顺利落户哈尔滨。
哈尔滨户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籍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登记、迁移、注销和户籍档案管理。
第三条户籍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工作。
区、县(市)公安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户籍登记义务,如实提供户籍登记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户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二章户籍登记第七条户籍登记包括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入登记、迁出登记、变更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八条公民出生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在本市设立户口登记机关,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出生登记。
第九条公民死亡后,其亲属或者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户口登记机关,在死亡后一个月内办理死亡登记。
第十条公民在本市迁移户口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由外省市迁入本市的,应当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二)在本市范围内迁移户口的,应当向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第十一条公民在本市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第十二条公民在本市更正户口登记错误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第三章户籍迁移第十三条户籍迁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户籍迁移的政策规定;(二)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就业单位;(三)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符合户口迁移条件。
第十四条户籍迁移程序:(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二)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三)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迁移证;(四)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哈市户籍管理新规
哈市户籍管理新规哈市出台户籍管理新规:有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2014-03-06 09:27哈尔滨日报|分享扫描到手机[摘要]今后,我市16岁以上公民如无充分理由,原则上将不允许改名;非婚生子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日前,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就我市户籍管理出台新规定、推出便民新举措。
今后,我市16岁以上公民如无充分理由,原则上将不允许改名;非婚生子提供出生证明即可办理落户……日前,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就我市户籍管理出台新规定、推出便民新举措。
新生婴儿民族可随父也可随母根据新规定,新生婴儿无论婚生或非婚生均可依据《出生医学证明》随父或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计生等其他部门证明。
按照规定,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要到所属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时需要提交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
非婚生子落户不再需要知情人写证言、社区开证明等材料。
婴儿的姓氏既可以随父也可随母。
婴儿的民族,父母不是同一民族,可根据其父母的意见,选择一种民族进行登记。
16岁以下办落户缩短6个工作日按照新规定,超过新生婴儿落户时限、且未满16周岁办落户的,需要父母提交申请书,同时出示父母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
没有出生证明的,凭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办理落户。
对于因各种原因无出生医学证明和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出生落户的,有学籍档案的凭学籍档案申报落户;无学籍档案的凭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3名以上知情人询问笔录及派出所出具的调查报告申报落户。
哈市8区范围内出生登记的,调查审批需13个工作日;哈市10县(市)范围内出生登记的,调查审批需6个工作日。
均较以前落户缩短6个工作日。
16周岁(含)以上办落户的,一律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不再要求监护人出具计生等其他部门证明。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不再要求非落户地一方出具未落户证明。
凭DNA亲权鉴定结果证明办理落户的,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上报,分、县(市)局户政科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由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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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公安局现行落户审批政策、流程、时限及身份证办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相关规定2013年05月28日15:13 点击:[52]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便民利企若干规定第一条应届统招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省教育厅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区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教育厅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
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第二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为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学位证,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随来随办。
第三条在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经哈尔滨市政府或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大哈东新区等以及各类产业集群区)中的各类企业招录、引进、调转、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科技人才(如IT人才、动漫科技人才等)以及特殊技术工种所需的特殊人才,凭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市、区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高级技师或技工证、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
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开通绿色通道,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随来随办。
第四条外埠自愿来哈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等,凭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
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条外埠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市民等项荣誉(省级、国家级亦按此执行)以及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度内评为“十佳”先进人物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4、在哈市租房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到租房地派出所落户。
视情需提供勇敢市民、“十佳”先进人物等荣誉证书,评选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由户政支队转相关分局和派出所予以调查核实后按时限上报。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在哈市购买约15万元人民币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或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获得的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在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为产权所有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
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获得的住房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相关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
依法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证地址上原房主户口迁出后购房者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落户。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七条夫或妻一方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夫妻投靠,可到哈市八区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夫或妻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夫或妻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八条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子女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投靠父或母,由哈市八区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父或母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父或母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九条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等情况的可不受年龄限制)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投靠哈市子女,可到哈市八区内的子女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投靠子女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和父母的退休证或下岗证或病退手续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可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与政府部门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入户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一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成建制征用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失地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在现居住地或安置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由乡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由各分、县(市)局户政部门组织协调,市局户政管理支队采取现场办公方式统一进行办理。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与政府土地部门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入户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三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乡、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四条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官)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由同一户口簿上的监护人陪同,持户口簿和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证大厅或辖区派出所办理;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丢失补领、换领二代证的,可由监护人持办证人户口簿到市局或分、县(市)局办证大厅直接办理,同时由监护人在办证申领表上签字认定,无需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