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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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经营执照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经营执照号: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租赁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产权信息、位置、面积及用途

1.1租赁物产权证号:

1.2租赁物产权所有人:

1.3租赁物产权类型(土地/住房/商铺等):

1.4地址:

1.5面积:

1.6乙方承租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有意向继续租用的,应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三条起租日及租赁物交付

3.1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计算起租日期(即在□中打“√”):

□合同生效之日为起租日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支付租金期。

3.2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含)前,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作为滞纳金。

3.3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承租用途,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租赁物已做充分了解并同意承租。第四条租赁费用

4.1 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为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2 租金及递增

每月租金(不含税)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月租金从起租日起每个月递增%。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周期支付租金(即在□中打“√”):

□月付:每月日前支付;□季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前支付;□半年:每半年第一个月的日前支付;□年付:每年月日前支付。

5.2在合同签订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全额租赁押金和根据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第一笔租金。

5.3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应付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并向甲方当面交接合同制定的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甲方须于费用结清和物品交接完毕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返还租赁押金。乙方租期内交纳各项费用甲方须提供收款凭证。

5.4 甲乙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即在□中打“√”):

□现金;□汇票;□支票;

□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5.5 乙方遵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否则每逾期1日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

6.1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本合同应缴纳的租赁税、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本合同未列明但与乙方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税项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转让、转租、售卖

7.1租赁期限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可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转租事宜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收取租金,签订转租合同、保证书等事宜。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7.2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基础上,乙方转租时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a.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b.乙方应在转租合同中列明,如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与第三方的转租合同也同时终止;

c. 乙方须要求第三方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相关约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时,转租合同同时终止,第三方转租人须无条件撤离租赁物;

d. 乙方因转租行为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承担或处理。

7.3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收回或售卖租赁物,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如受让人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甲方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按转让、收回或售卖之时月租金的倍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并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的租赁押金,本合同终止。

第八条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

8.1 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使用安全,负责对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检查,消除一切危险隐患,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因甲方不及时履行该责任而致使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造成乙方及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8.2 甲方组织安排维修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原因妨碍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8.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及附属设施以可正常运作的状态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8.4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或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无法维修的的,则乙方应按照实际价值或损失赔偿。第九条消防安全

9.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消防设备,严禁将所配置的消防设备用作其他用途。

9.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定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操作规程,消除火灾隐患,做好各项安全防火工作,严禁在租赁场地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如甲乙双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损失和赔偿分别由甲乙各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业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装修条款

12.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需经甲方同意并不得改变租赁物的主体结构,装修、改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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