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c9af5443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a660e4d.png)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30601c0856a561252d36f4e.png)
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项目列表及认定标准一、学科竞赛注:1.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A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5名参照二等奖,第6-8名参照三等奖;B类竞赛:第1-2名参照一等奖,第3-4名参照二等奖,第5-6名参照三等奖;C类竞赛:第1名参照一等奖,第2名参照二等奖,第3名参照三等奖。
2.C类竞赛:由学校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的可获得上述学分;学生个人自行参赛的,需经学校审批,视赛事情况给予学分认定,否则不予认可。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按可认可学分最高值计。
二、课题研究注: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申请的课题。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四、学术作品(一)专著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专著。
2.著作类成果应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的正规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且有统一书号。
3.“学术著作”由著作所属学科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定,不符合条件的视为“与专业相关的其他著作”。
4.著作仅对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予以计分。
5.工具书以索引形式出现的,均只计1学分。
6.若著作出版社虽未列入国家百佳出版社,但属于受业内认可的具有高学术影响力的出版社,由科研工作部依据相应办法核定计分。
(二)论文注:1.申报对象为以学生个人或团队撰写的论文。
2.权威刊物: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工程索引》(EI)收录的刊物,还包括厦门大学公布的最优刊物、一类核心刊物和《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
3.核心刊物:除了权威刊物之外,还包括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刊物和厦门大学公布的二类核心刊物。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5398923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36c31ba.png)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协议。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4
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专业社会实践
2
考核合格每次计1分,在校期间应修满2分。
其他类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分值
大学英语等级证书
四、六级、八级、雅思5.0分及以上
2~5
其他
2
职业技能大赛类
国家级技能大赛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6
各类获奖证书。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技能大赛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厅局级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
2
校级
(含创新创业大赛)
一、二、三等奖
1
创新创业实践类
创业实践
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
类别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科研创新成果类
论文论著
公开发表
4
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和论著,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内刊
2
发明专利
国家级
6
正式的专利证书。
4
市级
2
职业技能考证类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1+X职业等级证书
初中高级
2~5
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同一项目不同等级以最高分计。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47f0a596a8956bec0975e3db.png)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网上认定操作说明1学生申请端功能介绍1.1登录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学生专区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申请。
1.2网上申请操作步骤1.点击申请,弹出申请对话框;2.点击选择,选择需要申请的创新学分项目;3.根据认定要求,填写项目描述;4.填写获得项目时间,须与取得项目成果时间一致;5.填写描述,对项目取得情况进行简要描述;6.点击保存,完成申请。
1.2.1创新创业活动项目列表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须按项目认定要求提交申请。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指学生所在学院。
1.3学院现场提交佐证材料网上申请成功后,创新、创业、素质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技能学分学生将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组织部门或学院审核。
1.4网上查询关注项目流程记录,当学院、职能部门审核认定通过后,学生即可在网上查询到项目所获学分。
2学院审核端功能介绍1.1登录学院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进入培养方案模块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审核。
1.2功能介绍学院审核端可以实现如下功能:06.认定项目总库、08.学分审核、10.学分成绩综合查询、11.创新学分统计查询等功能,具体功能列表如下:1.2.106.认定项目总库功能介绍:●组织方式:1.学生申请——非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学生需个人网上提交;2.统一组织——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组织部门或学院统一导入,无需学生个人网上提交。
●认定要求:描述项目认定要求,根据认定要求,申请、审核、认定。
●初审部门:项目组织部门或学院,初审部门为空系统默认。
●认定部门:按学分类型分配学分认定部门。
创新学分(项目编号为1开头)由教务处和团委负责认定,创业学分(项目编号为2开头)由学生处负责认定,素质学分(项目编号为3开头)由团委负责认定,技能学分(项目编号为4开头)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负责认定。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9c01de4dd3383c4bb4cd2e8.png)
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置换办法院教字〔2018〕15号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业能力,根据《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设置(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创新实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二)学校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除须修读创新创业理论课程外,还要完成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
(三)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按认定标准给予不同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一)学科竞赛:指由政府职能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企业和行业学会及其他学术团体举办,由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二)科学研究:指参加科技活动、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或开展设计型、研究性试验,或在校内外刊物公开发表文章或艺术作品等。
(三)发明创造: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专利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
(四)创业训练与实践:指参加学校组织的创业模拟市场,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五)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按《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奖励标准》(见附件1)执行。
四、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程序(一)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
各二级院、系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实施及积分的复审、上报工作。
(二)每学期的第二、三教学周,由学生本人填写《运城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上交学生所在二级院、系;各二级院、系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和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b650172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a5.png)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针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创新活动所获得学分的认定规定和具体操作步骤。
这一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1.2 创新竞赛1.3 创新实践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2.2 实践性2.3 成果性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3.2 学校审核3.3 学分认定四、认定条件4.1 学生身份4.2 活动时长4.3 活动成果五、认定效益5.1 学术提升5.2 就业竞争力5.3 个人发展正文内容: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学校或社会组织举办的创新项目,如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等。
这些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学生需要在项目中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任务。
1.2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参加各类创新竞赛,如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等。
参加竞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获得一定的奖项或荣誉。
1.3 创新实践:大学生可以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
这些实践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成果性,学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成就。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在原有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和发展,能够为学生带来新的认识和体验。
2.2 实践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即学生需要亲身参与和实践,通过实际操作来获取知识和技能。
2.3 成果性:认定学分的项目或活动需要具有一定的成果性,即学生需要在活动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或成果,能够为自己带来实际的收获和提升。
三、认定流程3.1 申报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活动证明、成果展示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有效,能够证明学生的参与和贡献。
3.2 学校审核: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认定标准和流程要求。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a9ae1d2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fb.png)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大学生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学分认定的一项制度。
该制度旨在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认定对象本细则适合于全校所有在校本科生。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类(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5个学分;(2) 参预省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2. 创新创业类(1)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4个学分;(2)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3) 参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4)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3个学分;(5)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6) 参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7)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8)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9) 参预校级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获得0.5个学分。
3. 社会实践类(1) 参预国内社会实践活动满4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1个学分;(2) 参预国际社会实践活动满80小时的学生,可获得2个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预相应活动后,需向学院或者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活动证明、成果报告等。
2. 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3. 学校认定学校将根据学院审核结果,对学生的申请进行最终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
五、其他规定1. 学分认定结果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量,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2. 学生在同一活动中不能重复获得学分认定。
3. 学生可以累计获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但总学分不得超过10个。
4. 学生如有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重新评估。
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修订)
![燕山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计算标准(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84af27b56bec0975f565e20b.png)
5A 4 B+ 3.5 B 4 B+
1、同一竞赛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参 赛
加国家
级比
获得第4-6名(或决赛二等奖) 获得第7-10名(或决赛三等奖及其他奖项)
学分 成绩 3.5 B 3B
获得第1-3名(或决赛一等奖)
3B
运动 参加省级比赛 获得第4-6名(或决赛二等奖)
1、学生自主锻炼区域需要在体育学院指定的体育场地进行.
2、学生自主锻炼时间只限于在校期间,测试期间需要携带本人手
机,若发现代替测试等违规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以作弊论处
。
3、为达到体育锻炼和运动健康的目的,建议学生适度掌握运动
0.5
D+ 以体育学院出具的相关成绩为准
量;且要求一次运动量标准:男同学需达到2公里,女同学需达到 1.5公里(运动量超过标准部分不计入、不折合有效次数,具体要
决赛特等奖或一等奖
3
决赛二等奖、三等奖及其他 2
决赛获奖
4
决赛入围奖
3
B 获奖证书 C+ B+ B
认定依据
备注 1、同一竞赛不同项目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 高获奖项目计。其中,以同一项目申报、参加不同类型竞赛,也 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绩点以最高获奖项目计。 2、“其他奖项”指的是“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 优秀团体奖”等赛事特殊奖项和赛事获奖不累加;“以下奖项” 指该获奖等级以下的获奖奖项。 3、课外自主锻炼、运动竞赛和文艺竞赛累计最高不超过2学分。 单项学分超过2学分的,以最高学分计。
3.社团、文体艺术活动主要包括社团文化节,文艺汇演,校园艺术、读书活动,知识、法律讲座,运动会展演等活动;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e21c9a237375a417866f8f3d.png)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bbf055fd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82.png)
南昌大学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实行细则为贯彻贯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旳创业能力,提高学生旳创业水平,根据教务处《南昌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行管理措施》有关规定,为了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认定工作旳有序开展,增进认定工作旳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实行细则。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创业类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在校期间根据自己旳专长和爱好,有爱好或正在从事创业,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旳智力劳动成果或获得一定旳创业成效,经我处(中心)认定后确认旳学分。
重要分为创业实践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
二、学分评估细则(一)创业实践项目1.选修规定:课程名称为创新学分创业实践类(课程编码T103KU0601),以学生开展旳创业实践项目认定2个学分。
该项目由我处(中心)审核其进展状况,并根据进展状况进行评分。
2.申请范围:已办理营业执照,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未办理营业执照,但已经入驻南昌大学创业实践基地(包括南昌大学汇智创客空间、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创业示范园等),项目运行一种学期以上并经考核合格。
3.申请流程:符合条件旳学生到南昌大学就业信息网()旳“下载中心”下载附件1(南昌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创业实践类申请表),填好后将纸质稿与其他材料(创业计划书、创业项目运行状况汇报、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创业实践基地证明)交至就业指导科,即前湖校区学工楼415室。
4.考核论定:学生在学期末递交创业项目运行状况汇报、指导老师意见,我处(中心)负责考核认定,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创业项目运行状况评分)。
5.成绩录入:我处(中心)记录、审核学生成绩,并负责录入学生旳课程考核成绩。
(二)创业培训项目1.选修规定:课程名称为创新学分创业培训类(课程编码T103KU0602),学生参与学校举行旳创业培训项目(国家、江西省有关厅局举行旳创业实训、学校邀请旳专家举行旳创业专题培训、创业基地举行旳创业系列讲座培训课程等),顺利通过并考核合格,认定2个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29c0c11a300a6c30d229f04.png)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内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省新苗人才计划)、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项目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高低的重要依据。
项目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满分。
论文、项目、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项目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项目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行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a272610daef5ef7bb0d3c52.png)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海师办〔2018〕73号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抄送:党群系统各部门。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印发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学校在《海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订了《海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以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参与学科竞赛、课题研究、创新实验、自主创业等活动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必修学分。
每位学生毕业时必须获得3个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
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大学生科技园、科研处、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和学分的认定。
第五条学分认定范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1.学科竞赛: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各级各类科技活动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其它作品,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3.创业训练和实践: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竞赛、创业训练项目、创业沙龙、创业讲座以及依法注册公司自主创业等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342622e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e9.png)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对大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并将其纳入学生学分体系中。
为了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我校制定了本实施细则,明确了认定的标准、程序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能。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别: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2. 创新成果要求: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3. 创新能力培养:参与者应能够体现创新思维、团队协作、项目管理等能力的培养;4. 创新实践时间要求:参与者应在大学期间完成创新实践活动,持续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三、认定程序1. 申请阶段:(1) 学生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详细描述参与的创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和成果等;(2) 学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报告、成果展示、指导教师推荐信等;(3) 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指定的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
2. 审核阶段:(1) 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2) 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估创新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参与者的创新能力;(3) 评审团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认定创新学分。
3. 认定结果通知:(1) 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通知给申请者,并说明认定理由;(2) 如申请不通过,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四、认定要求1. 学分认定的最低要求: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应达到一定的质量要求,否则将不予认定学分;2. 学分认定的最高限制:学生在大学期间最多可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超过数量的创新项目将不再认定学分;3. 学分的权益: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享受学分抵免、加分奖励等权益;4. 学分的有效期:创新学分的有效期为学生的大学学习期间,不得转移或延长。
五、其他事项1. 创新学分认定办公室应定期公布认定结果,接受学生的咨询和申诉;2.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提供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和支持;3. 学校将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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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项目及其得分一览表
第一部分高级研究性学分
一、科研活动
二、论文论著发表
三、知识产权方面
四、科研成果奖
五、学术讲座
第二部分竞赛学分六、展演与创作获奖作品类成果
注:原则上,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金奖对应一等奖,银奖对应二等奖,铜奖对应三等奖;获得的各类专项奖(如,优秀奖、佳作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等)不可以申请学分。
但是,如果学院认为某项赛事的专项奖确有较高水平,在向教务处报批后,学生可以以此类成果申请学分。
第三部分技能学分
1、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如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等证书,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要求自行确定,并通知学生。
2、各学院在每学年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工作开始前,须将本学院能够申请学分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类证书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医学院2018-2019学年可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技能学分)的证书汇总表
第四部分社会实践学分
注: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调查报告若发表,则以科研学分记录;
第五部分创业实践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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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旨在鼓励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大学生参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科研项目,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5学分;(2)省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3学分;(3)校级科研项目: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可获得2学分。
2. 创新实践活动大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如科技竞赛、创业项目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5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3学分;(2)省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3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2学分;(3)校级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特等奖,可获得2学分;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可获得1学分;(4)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大学生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SCI、EI收录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5学分;(2)核心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3学分;(3)其他期刊论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可获得2学分。
4. 社会实践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调研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参与校内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2学分;(2)参与校外志愿者活动累计100小时以上,可获得3学分;(3)参与社会调研项目并通过评估认定,可获得2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活动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2. 学院审核学院成立认定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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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的类别及要求
一、创新创业学分要求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本科期间必须修满2个创新创业学分。
二、创新创业学分申请类别
(一)技能类
对于各种竞赛获奖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学生个人报名参加非学校统一组织的赛事并且获奖的情况,除了要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外,还要提交参赛通知和参赛结果通报的复印件。
(二)科研类
1.研究成果获奖的,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2.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和实验室开放项目,已经通过结题答辩的,由学校统一认定,不需要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需提交结题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发表学术论文与获得专利申请的,需提交报刊或授权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期刊封面、相关目录页、正文)以及学生证的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
对于职业资格(技能)证书,需提交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四)课外实践类
只对参加教学计划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认定。
1.对于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且获得符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的奖项,需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实践活动成果是调查报告的,要认真填写《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调查报告用A4纸打印,字数不少于3000字,附在申请表后装订;
(五)创业类
1.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需提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参加创新创业课程或参加创业培训与学习,达到一定学时,提交结业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创业实践活动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汇总表填写要求
(一)学号:必须在excel表格中选择,不得自行输入,否则学分将不能正常记录。
姓名、年级、专业会自动生成,无需更改。
(二)项目内容:比赛名称/论文名称/证书名称及编号等填写完整。
(三)主办单位:如果是发表论文,填写刊物名称和出版年月、期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请注明国家级、省级或校级。
(四)获奖等级(成果):如果成果是“项目论文”或“实验室开放论文”,填写指导教师姓名;如果是公开发表论文,此栏应填写“第几作者”。
(五)项目类别(表格内选择代码即可):
1.学科竞赛(a-1);期刊论文(a-2);非期刊论文等(a-3);专利申请(a-4);
2.科研实践训练项目论文(b-1);实验室开放论文(b-2);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b-3);科研获奖(b-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b-5);科研课题(b-6);
3.职业资格证书类(c-1);
4.社会实践活动(e-1);创新创业大赛(e-2);创业活动(e-3);
5.文体活动(f-1);
6.电子版汇总表已经设置好格式,请不要更改,以免影响打印效果。
7.汇总表中未录入学生信息的记录行,请先删除,再打印。
不明事宜请打电话:82158341。
四、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公示及查询
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校4年中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的汇总表,将在2018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