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防总印发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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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防总印发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
为加强洪水管理,规范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确保水库防洪安全,近日,国家防总印发了《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作为全国各地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意见》见附件。
附件1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试点工作意见
第一条为加强洪水管理,规范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确保水库防洪安全,科学利用洪水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是指水库在汛期,根据实时雨、水情,利用预报成果,在不降低水库防洪标准,确保水库、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科学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方案确定的控制范围对汛限水位进行浮动的调度过程。
第三条水库开展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水库综合作用,提高水库洪水资源利用率。
2、经安全鉴定为一类坝的大型水库。
3、具备完善且运行稳定的水库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调度等系统,有稳定且预报精度较高的洪水预报方案。
4、水库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较强的技术力量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5、已按现行规程规范完成了水库汛限水位复核工作。
第四条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
点工作由水库所在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配合。
第五条经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认定防
洪影响跨省级区划的水库的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由
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水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配合。
第六条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水库和经流域防汛指挥机
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认定防洪影响跨省级区划的水库以外的
水库的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由水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第七条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水库由本意见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所规定的试点工作负责机构按照本意见第
三条规定的条件,结合所辖水库实际情况提出,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准。
第八条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核准的试点
水库,应由试点工作负责机构组织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参照本意见所附的《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主要内容》编制试点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大纲。
第九条试点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大纲由试点工作负责机构组织审批,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试点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后的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工作大纲,组织经试点工作负责机构认可并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或科研单位开展相关研究论证工作,提出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报告经试点工作负责机构审核后按既定规划设计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审报批。
第十二条试点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应根据审批意见制定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按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原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要按照安全、科学、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推进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试点工作。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应对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的水库的运行和调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发现试点水库违规调度或存在工程安全隐患,试点工作负责机构应立即停止该水库实施汛限水位动态控制。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试点水库主管部门或管理单位都要对当年水库的运行情况、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报告经试点工作负责机构审核后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或流域管理机构应对所负责的水库汛限水位动态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认真总结,科学评价。总结报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第十七条试点水库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执行。同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大坝等重要设施安全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防洪安全。
第十八条本意见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水库汛限水位动态控制研究主要内容
1、水库状况分析。主要分析水库工程现状、上下游河道防洪能力、上下游防洪要求,分析水库管理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分析水库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调度等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分析设计洪水及汛限水位复核情况,分析水库降雨、洪水预报和实时调度水平等。
2、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主要分析水库所在地区和流域自然、经济、社会及水资源及水能供需情况,分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水能供给及防洪保护要求,分析水库水资源供给和水能出力情况,分析水库建库以来来水、弃水及洪水资源利用情况等。
3、汛期分期、分期设计洪水及分期汛限水位确定。主要分析水库控制流域及其附近地区的长系列日降水量资料和长系列旬平均降水量资料,分析研究水库控制流域暴雨洪水的时程变化规律,分析研究水库控制流域所在气候区暴雨形成的气候特征和环流背景以及水库控制流域的典型暴雨洪水个例(包括气候成因、降雨特性和洪水特性),结合水库工程情况,研究确定汛期分期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分期原则,并按照现行“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44-93)”和“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汛期分期方案,并进行分期设计洪水计算,确定分期汛限水位。汛期分期时,应研究各个分期之间如何过渡,视情况设立过渡段。
4、降水预报、洪水预报成果可利用性分析。主要分析确定洪水预报误差分布规律、降水预报水平,分析确定实际降水概率分布规律,评定短期洪水预报方案的精度和预报误差对防洪安全的影响程度等,评价水库实时降雨自动遥测、洪水预报调度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价水库洪水预报方案精度(包括退水预报方案),研究提出预报误差的弥补措施,研究区域性降雨预报产品可利用水平及预报误差的弥